第 4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二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Associação de Auxílio Mútuo das Ilhas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catorze de Janeiro de dois mil e três, sob o número três barra dois mil e três do maço número um, um exemplar de alteração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de Auxílio Mútuo das Ilhas", do teor seguinte: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離島居民慈善會”,“Associação de Auxílio Mútuo das Ilhas”為葡文名稱,為非牟利團體。

第二條——本會會址是氹仔盧廉若馬路7號B華城新莊華發閣2樓A座。

第十八條——本會會徽

本會會章

Está conforme.

Primeir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catorze de Janeiro de dois mil e três. - A Primeira-Ajudante, Ivone Maria Osório Bastos Yee.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Associação do Empreiteiro de Elevador e Escada Rolante de Macau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catorze de Janeiro de dois mil e três, sob o número quatro barra dois mil e três do maço número um, um exemplar de alteração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do Empreiteiro de Elevador e Escada Rolante de Macau", do teor seguinte:

第四章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每年定期舉行一次,最少提前8天以書面通知會員,通知上須註明開會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因特殊情況而需增加,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理事會由5人或以上組成,必須為單數,設有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秘書及財務等。

(第二十一條)

(二)——監事會由3名會員組成,監事不得兼任理事職務,並在其中選出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及監事一名;

(四)——監事會每年召開會議一次,監事長認為必要時或2/3成員提出請求時,則召開特別會議;

(五)監事會議須有2/3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會議之任何議案,須有出席者多數贊成方得通過。如表決時票數相等,則監事長有權再投票。

第八章

(第三十四條)——會章

Está conforme.

Primeir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catorze de Janeiro de dois mil e três. - A Primeira-Ajudante, Ivone Maria Osório Bastos Yee.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Movimento Católico Apoio à Família-Macau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seis de Janeiro de dois mil e três, sob o número um barra dois mil e três do maço número um, um exemplar da alteração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Movimento Católico Apoio à Família-Macau", do teor seguinte:

第一條——名稱:

1.1 中文——澳門天主教美滿家庭協進會;

葡文——Movimento Católico Apoio à Família-Macau;

英文——Macao Catholic Family Advisory Council。

1.2 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763號聯邦大廈八樓A座,屬於澳門教區之產業。

第二章

第二條——宗旨及目標:

2.1 促進成功之婚姻和培養負責任之父母;

2.2 傳揚天主教對尊重婚姻及家庭生活之教義;

2.3 促進或協助青年男女之教育,使他們能獲得明確的婚姻意識,瞭解夫婦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2.4 設立婚姻輔導中心以維護成功之婚姻及培養已婚人士成為有責任之父母。

第三章

第三條——會員:

3.1 分創立會員,名譽會員、普通會員及特使會員。

3.2 入會資格

填寫會員入會申請表,經執委會批准,繳納入會登記費後,方成為會員。

第四條——權利與職責

4.1 會員之權利為:

a. 創立會員及普通會員在會員大會上有表決權、選舉及被選權;

b. 名譽會員和特使會員無投票或被選權;

c. 參加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4.2 職責

a. 為促進本會的目標而作出貢獻。

b. 出席會員大會及有關活動。

c. 繳交會費。

第五條——會員身份的喪失

5.1 如遇以下之情況:會員身份將會喪失:

a. 自動退會;

b. 被認為有嚴重之理由或有損害本會之聲譽時,經執委會核實,可請之退出。

第四章

第六條——架構:

6.1 本會由下列架構組成:會員大會、執行委員會、監事會。

第五章

第七條——會員大會

7.1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員大會由大會主席主持。

7.2 開會日期應提前十四日以書面通知。

7.3 會員大會須有半數或以上會員出席,方為合法。如人數不足,得隔半小時後再行召開,此時無論出席人數多寡,會議均為有效。

7.4 會員大會得依下列之規定召開特別會議:

a. 主席或執委會認為有緊急需要時召開;

b. 最少五個創立會員或普通會員請求,執委會須安排舉行特別會員大會。

第八條——會員大會之權力及功能

8.1 選舉執委會及監事會。

8.2 通過執行委員會提出之名譽會員。

8.3 討論及表決任何與本會有關之重大事項。

第六章

第九條——執行委員會

9.1 執行委員會,除秘書之職外,由會員大會選出四至八人,合共單數成員組成,任期三年,連選連任,但不得連任多過兩屆。

9.2 執行委員會互選會長,副會長及財政。秘書長應為執行委員會之當然秘書。

9.3 執行委員會之會議須有半數以上執委會成員出席方為有效。

第十條——監事會

10.1 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三人組成,負責監察執行委員會之工作。任期三年,連選連任,但不得連任多過兩屆。

10.2 監事會互選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人。每年最少開會一次,並向會員大會交代。

第七章

第十一條——秘書處

11.1 秘書處由秘書長直接負責。

11.2 負責推動及完成本會的計劃及目標。

11.3 秘書長應向執行委員會負責。

第八章

第十二條——本會之收入

12.1 主要來自澳門教區津貼,部份來自社會工作局。

12.2 會費收入。

12.3 團體或個人贊助及捐贈。

第九章

附則

第十三條——會章修訂

13.1 本會會章經會員大會通過生效。如有未盡善事宜,由執委會提請會員大會補充修訂,修章需五成以上之會員出席及出席人數四分三人或以上贊成才能通過。

13.2 本會會章之葡文或英文譯本如與中文原文有出入、誤譯及矛盾時,在法律前應以中文版為準。

Está conforme.

Primeir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sete de Janeiro de dois mil e três. - A Primeira-Ajudante, Ivone Maria Osório Bastos Yee.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Associação de Canções Chinesas Fun Lok Macau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seis de Janeiro de dois mil e três, sob o número dois barra dois mil e três do maço número um, um exemplar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de Canções Chinesas Fun Lok Macau", do teor seguinte:

第一章

名稱、會址及宗旨

第一條——本曲藝會命名為「澳門歡樂曲藝會」(3421-7024-2970-2867-2575-5669-2585)。葡文為「Associação de Canções Chinesas Fun Lok Macau」。

第二條——本曲藝會會址設在澳門道咩卑利士里十一號地下。

第三條——甲)本會宗旨在發揚中國民間曲藝、包括粵曲及粵劇等。

乙)擴展及促進本澳及外地曲藝界人士、粵曲及粵劇之愛好者交流及合作。

第二章

會員資格、權利及義務

第四條——本澳及外地所有曲藝界人士、粵曲及粵劇愛好者擁護本會章程,均可申請加入本會為成員。參加者經本會理事會審核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會員權利:

甲)參加會員大會,討論會務事宜;

乙)選舉或被選舉為本會領導機構成員;

丙)參與本會舉辦的所有綜合性活動;

丁)享用本會各項設施。

第六條——會員義務:

甲)遵守本會章程、內部規章及會員大會或理事會之決議;

乙)維護本會的聲譽及參與推動會務的發展;

丙)按時繳交會費。

第三章

紀律

第七條——會員如有違反本會章規或作出損害本會聲譽之言行,或有損社會不利的活動,得由理事會作出決定,施予以下之處分:

甲)口頭勸告;

乙)書面譴責;

丙)開除會籍。

第四章

會員大會

第八條——會員大會為本會之最高職權機構,主席團由大會選舉產生,成員包括會長壹名,副會長壹名及秘書壹名組成,每兩年改選壹次,連選可連任。

第九條——每年召開平常會議一次。在必需的情況下,由理事會可隨時建議會長召開特別會議。並至少要提前十天以書面通知。通知上須註明開會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第十條——會員大會之職權:

甲)批准及修改章程及內部規章;

乙)選出及罷免理事會及監事會;

丙)通過理事會提交每年的工作計劃及財政預算並訂下本會工作方針;

丁)審查及核准理事會所提交每年會務報告及帳目結算。

第五章

理事會

第十一條——理事會由五名至十五名單數成員組成,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設理事長壹名,副理事長壹名,秘書長壹名,財務長壹名及常務理事一至十一名,每兩年改選壹次,連選可連任。

第十二條——理事會通常每兩個月召開例會壹次,討論會務,如有必要,可由理事長隨時召開特別會議。

第十三條——理事會之職權為:

甲)執行大會所有決議;

乙)研究和制定本會的工作計劃;

丙)領導及維持本會之日常會務,行政管理,財務運作及按時提交大會每年會務報告及帳目結算;

丁)召開會員大會。

第六章

監事會

第十四條——監事會由三名成員組成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設監事長壹名,副監事長壹名,監事壹名,每兩年改選壹次,連選可連任。

第十五條——監事會之職權為:

甲)監督理事會一切行政決策及工作活動;

乙)審核本會財政狀況和賬目;

丙)提出改善會務及財政運作之建議。

第七章

經費,內部規章及修改會章

第十六條——本會為不牟利社團,有關經費來源主要由會員繳交之會費及各方面熱心人士之樂意捐贈或公共實體之贊助。

第十七條——本會設內部規章,規範領導機構轄下的各部別組織,行政管理及財務運作細則等事項,有關條文由會員大會通過後公佈執行。

第十八條——本會章程若有遺漏之處,由會員大會討論,修訂後及通過解決。

Está conforme.

Primeir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sete de Janeiro de dois mil e três. - A Primeira-Ajudante, Ivone Maria Osório Bastos Yee.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員工互助會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dezasseis de Janeiro de dois mil e três, sob o número seis barra dois mil e três do maço número um, um exemplar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員工互助會", do teor seguinte: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員工互助會」。

第二條——本會設於士多紐拜斯馬路23號A五樓C座。

第三條——本會宗旨為愛國愛澳,促進工友之間的團結和諧,加強與公司的溝通,爭取並維護職工之合法權益;開展文娛、康體活動及各種福利工作,為工友服務。本會為非牟利團體。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認同及遵守本會會章及決議,均得申請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本會會員有下列權利:

1.出席會員大會及參與表決;

2.有選舉及被選舉權;

3.有批評及建議之權;

4.參與本會舉辦之活動及享有本會提供之福利。

第六條——本會會員有義務維護本會聲譽,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按期繳交會費;

第七條——若會員刻意違反本會章程、嚴重有損本會聲譽或利益,得由理事會給予警告,嚴重者可由理事會提議,經會員大會通過開除其會籍。惟當事人在該次大會有出席權及抗辯權。

第八條——會員無故欠交會費一年或以上者,暫停會籍,其一切會員權力在補交會費後方得恢復。

第三章

組織

第九條——會員大會

1.會員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有制定和修改會章、審議及通過理事會提交的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選舉及罷免本會各機構的領導成員、開除會員會籍之權;

2.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由會員大會主席在不少於八天前向全體會員發出書面通知召集。召集書上須清楚列明舉行會員大會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3.會員大會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方可作出決議,如經兩次依法召集仍不足法定人數時,可由不少於三分之一會員出席的會議代之;

4.會員大會由主席、副主席及秘書各一人組成主席團,主席團成員經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第十條——理事會

1.理事會是本會常設執行機構,按照會章及會員大會決議執行日常會務工作。

2.理事會以若干單數成員組成,經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唯理事長不得連任。

3.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秘書二人、另設財務、總務、聯絡、康樂、公關、福利等若干個部門,經理事會互選產生。

4.理事會會議必須過半數之成員出席方為有效,決議須由出席者之絕對多數票通過作出。

第十一條——監事會

1.監事會以若干單數成員組成,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唯監事長只可連任一屆;

2.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稽核二人及監事若干人組成;

3.監事會有權審核理事會之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並將審議結果向會員大會報告;

第四章

財政及附則

第十二條——財政收支

1.本會經費來自會員費用、開展活動之收入、政府資助及任何不附帶條件之捐贈;

2.本會經費用於日常運作之經常性費用及工作活動費用。

Está conforme.

Primeir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dezasseis de Janeiro de dois mil e três. - A Primeira-Ajudante, Ivone Maria Osório Bastos Yee.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中華新青年協會”,簡稱為 “新青協”

葡文為“Associação de Nova Juventude Chinesa de Macau”

英文為“Macao New Chinese Youth Association”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三年一月十六日,存檔於本署之1/2003/ASS檔案組內,編號為8號,並登記於第3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冊”內,編號為18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澳門中華新青年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澳門中華新青年協會”,簡稱新青協(以下稱本會)。

本會正式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Nova Juventude Chinesa de Macau”;

正式英文名稱為“Macao New Chinese Youth Association”。

第二條——本會是一個以團結廣大青年熱愛祖國、熱愛澳門、服務社會、友愛互助為宗旨的非牟利青年組織。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亞利鴉架街九號容永大廈二樓A。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會員

凡年齡在18至45歲之青年,贊同本會宗旨,填寫入會申請表,經理事會審批,即可成為會員;凡入會達五年或以上者,即成為永遠會員。

第五條——權利與義務

(一) 會員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有向本會提出批評和建議之權利,可參加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並享有作為會員的權益。

(二) 凡會員有遵守章程,服從議決,繳交會費及其他義務。

第六條——會員如有違反章程,破壞本會聲譽者,得由理事會按照情節輕重予以勸告、警告或開除會籍之處分。

第七條——凡無理欠繳會費者,即喪失會員之一切權益,但仍可保留會員身份;凡無理欠繳會費兩年或以上者,作自動退會論。

第三章

組織

第八條——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其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連選得連任。

(一)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由理事會召集,有必要時得由理事會提前或延期召開。會員大會之召開日期最少提前十天通知。

(二) 召開會員大會時,由會長主持,大會秘書由理事會推派代表擔任。會議決議以出席會員過半數同意生效。

(三) 經理事會決議或二分之一以上會員代表聯名提議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 會員大會的職權是聽取和審查理事會工作報告、財務報告;決定會務方針;選舉或罷免會長、副會長及理監事;修改章程和其他重大事項。

第九條——(一) 本會領導機構成員包括正副會長、正副理事長、正副監事長、正副秘書長,當選時年齡不得超過45周歲。

(二) 理事會為會員大會閉會期間之最高執行機關,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理事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

A. 理事會人數為單數,至少四十九人組成,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下設秘書處、科研活動組、健康促進組、社會事務部、學術培訓部、宣傳推廣部、資訊部、財政福利部、義工部、康體部、總務部;

B.正副理事長、正副秘書長及正副部長由理事會理事互選產生,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主持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會議;

C.秘書處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每部設正副部長各一人,部員若干人。

第十條——常務理事會由正副理事長、正副秘書長及正副部長組成,負責處理一切日常會務。

第十一條——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負責監察本會會務、財政運作;監事會人數為單數,至少五人組成,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若干人、監事若干人,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二條——理事會可聘請義務或受薪秘書若干人,參與秘書處工作,在秘書長指導下處理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如有其他任務,理事會得另設委員會或工作組處理之。

第十四條——本會可聘請名譽會長、名譽顧問、顧問及其他名譽職銜推進會務發展。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五條——個人會員每年會費為澳門幣壹佰元,成為永遠會員後毋需繳交會費。

第十六條——本會經費必要時得向會員和社會人士募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原澳門中華學生聯合總會青年委員會會員自本會成立之日起可填寫入會申請表轉為本會會員,原交會費有效,永遠會員毋需交費。

第十八條——本會章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

第十九條——本會章程如有未盡善處,得按章則規定進行修改。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dezasseis de Janeiro de dois mil e três. - A Ajudante, Chok Seng Mui.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Associação dos Marítimos de Macau

中文為“Ou Mun Hói Ün Kong Vui”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章程之修改文本已於二零零三年一月十六日,存檔於本署之1/2003/ASS檔案組內,編號為5號,並登記於第3號“獨立文書 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冊”內,編號為15號,有關修改之條文內容如下:

Associação dos Marítimos de Macau

章程

第一章

會名及會址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為澳門海員工會。

葡文名為Associação dos Marítimos de Macau。

英文名為Macao Seamen Union。

第二條——會址設在火船頭街49號一樓。

第二章

宗旨

本會乃非牟利團體,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愛國愛澳,宣揚互助互愛精神以及推動本會之社會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三條——凡從事航運業和裝卸貨工為職業者願意履行本會章程,經申請及理事會批准,可成為會員。

第四條——會員權利:

1.對會務有建議及批評之權。

2.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五條——會員義務

1.遵守會章及執行決議。

2.繳納會費。

3.不得違反章程及有損本會聲譽的行為。

第四章

組織

第六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每一年召開一次,經理事會決定或半數會員要求可召開特別會議。

第七條——會員大會之職權

1.審議及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2.審議財務報告。

3.制定會務方針。

4.選舉理監事會成員。

5.修改會章。

第八條——理事會之組成職能

理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理事會由五人或以上(必須為單數)組成,由會員大會選出。理事中選舉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財政一名。理事會下設秘書處。理事會在會員大會休會期間,負責日常會務工作。

第九條——監事會之組成及職能

監事會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監事會由三人或以上(必須為單數)組成,均由會員大會選出。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若干名,在監事中選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工作及提供意見。

第十條——本會經費來源於基金、會費或其他收入。

附則:本章程未盡善處,得由會員大會通過修改之。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dezasseis de Janeiro de dois mil e três. - A Ajudante, Chok Seng Mui.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高美士中葡中學校友會”,簡稱為“中葡校友會”

葡文為“Associação dos Antigos Alunos da Escola Secundária Luso-Chinesa de Luís Gonzaga Gomes”

縮寫為“AAAESLCLGG”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三年一月十六日,存檔於本署之1/2003/ASS檔案組內,編號為六號,並登記於第三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冊”內,編號為十六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高美士中葡中學校友會章程

第一條

章程釋義

章程所用詞句,以會員大會解釋為基準,並應取其正面的精神意義。

第二條

宗旨

團結校友力量,扶助我校學生,關懷支持母校,積極貢獻社會。

第三條

名稱

中文名稱(高美士中葡中學校友會),簡稱(中葡校友會)。

葡文名稱(Associação dos Antigos Alunos da Escola Secundária Luso-Chinesa de Luís Gonzaga Gomes),縮寫(AAAESLCLGG)。

第四條

會址

設於高美士中葡中學內。

現位於澳門士多紐拜斯大馬路100號。

第五條

會規

本會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及本章程的情況下,得用會規詳細列明據位人及會員之權利和義務,據位人及會員之加入、退出及除名的條件,各機關之運作形式、權力、義務,選舉及會議制度。

會規之解釋、修改及通過權限均屬會員大會。

第六條

組織架構

本會得邀請各界社會賢達予以我會督促及指導,並奉以榮譽或名譽之尊稱 °

以下機關的據位人任期均為一年,若在沒有任何架構成員改動的情況下,則作自動連任論。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 ,為本會最高權力中心,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載之事務。

理事會——由三人或以上之單數組成,職責為管理法人、編制年度管理報告、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載之其他義務。

監事會——由三人或以上之單數組成 ,職責為監督法人運作、編制年度監督報告、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載之其他義務。

第七條

消滅

本會消滅之方法及形式一切跟隨法律及會員大會議決之規定,消滅後之財產將全數撥歸作扶助我校貧困學生之用,以助其能專心完成學業。

第八條

經費

徵收會員費及接受任何形式之善意捐贈、資助、籌款。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dezasseis de Janeiro de dois mil e três. - A Ajudante, Chok Seng Mui.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協和曲藝會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三年一月十六日,存檔於本署之1/2003/ASS檔案組內,編號為7號,並登記於第3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冊”內,編號為17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協和曲藝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訂之中文名為協和曲藝會。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台山菜園涌邊街平民大廈A座254室二樓;

電話:6666932/6686482

第三條——本會以聯絡本澳業餘粵曲唱家和粵曲愛好者利用工餘時間推廣粵樂藝術文化娛己娛人為宗旨。

第四條——所有本澳之粵曲唱家及粵樂愛好者,均可申請加入本會為會員。

第二章

組織及職權

第五條——會員大會為曲藝會之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為:

(A)批准及修改本會會章;

(B)決定及檢討本會一切會務;

(C)推選理事會成員七人及監事會之成員五人;

(D)通過及核准理事會提交之年報。

第六條——會長負責領導及處理本會一切工作,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倘會長缺席時,由其中一名副會長暫代其職務。

第七條——會員大會每年進行一次,由會長或副會長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得由理事會過半數會員聯名要求召開,須提早在十五天前以掛號郵遞方式發函通知全體會員,出席人數超過會員半數,會議方為合法。

第八條——由理事會成員互選出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兩人,秘書一名,財務一人,總務一人,曲務一人,理事會由理事長領導,倘理事長缺席,將由其中一名副理事長暫代其職務。

第九條——理事會之職權為:

(A)執行會員大會所有決議;

(B)規劃本會之各項活動;

(C)監督會務管理及按時提交工作報告;

(D)負責本會日常會務及制定本會會章。

第十條——理事會每月舉行例會一次,特別會議得由理事長臨時召開。

第十一條——由監事會成員互選監事長一人,常務監事四人及候補監事兩人,監事會由監事長領導。

第十二條——監事會之職權為:

(A)監督理事會一切行政決策;

(B)審核財政狀況及賬目。

第十三條——本會為推廣會務,得聘請社會賢達任本會名譽會長及名譽顧問,另聘請曲藝賢達為本會藝術顧問。

第三章

權利與義務

第十四條——凡本會會員有權參加會員大會,有選舉及被選舉權,及參加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及享有本會一切福利之權利。

第十五條——凡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會章及大會或理事會決議之義務,並應於每月月初繳交會費。

第四章

入會及退會

第十六條——凡申請加入本會者,須依手續填寫表格,由理事會審核批准,才能有效。

第十七條——凡會員因不遵守會章,不得本會同意,以本會名義所作出之一切活動而影響本會聲譽及利益,如經理事會過半數通過,得取消其會員資格,所繳之任何費用,概不發還,凡本會會費超過三個月以上未交,則喪失其會員資格及一切會員權利。

第五章

經費

第十八條——本會之經濟收入及其他:

(A)會員月費;

(B)任何對本會之贊助及捐贈。

第十九條——有關會員福利及其他各項事務,由理事會另訂細則補充。

第二十條——本會章程未盡之處,由會員大會修訂。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dezasseis de Janeiro de dois mil e três. - A Ajudante, Chok Seng Mui.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Associação dos Barraqueiros de Macau

中文為“Ou Mun P'áng Ip Chek Ip Cong Vui”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章程之修改文本已於二零零三年一月十日,存檔於本署之1/2003/ASS檔案組內,編號為3號,並登記於第3號“獨立文書及其 他文件之登記簿冊”內,編號為9號,有關修改之條文內容如下:

Associação dos Barraqueiros de Macau

章 程

第一章

名稱及會址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澳門棚業職業工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os Barraqueiros de Macau

(下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金龍巷1C及1D號金石大廈地下“B”鋪位。

第二章

宗旨

第三條——本會為棚業職工組織,以爭取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改善工作條件;促進職工愛國、愛澳、團結;關心社會,參與社會事務,開展福利、宣傳、文康等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四條——凡從事與棚業工作有關之工作者,遵守本會章程,均可參加本會。經本會會員介紹,填具申請表及經會議批准,和繳交所需費用,得成為正式會員。

第五條——會員有選舉及被選舉權、對會務建議和批評權、參與本會各項活動權和享用福利的權利。

第六條——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不損害本會聲譽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四章

組織

第七條——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八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及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成員;審批理事會工作報告,議決本會重大事宜。

第九條——會員大會設主席、副主席、秘書各一人主持會議。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如遇重大事項,經應屆半數理事以上通過或會員半數以上提議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每次會員大會如法定人數不足,則於超過通知書上指定時間三十分鐘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會員大會均得開會。

第十條——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理事會由5至11人組成且須為單數。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以上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策。由理事會互選產生常務理事若干人且須為單數負責處理日常具體會務工作。理事長對外代表本會。

第十一條——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監事會由3至9人組成且須為單數。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負責監察理事會會務及財務工作。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成員均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三條——本會經費來源包括會員會費,捐助、籌募或其他收入。

第六章

內部規章

第十四條——本會設內部規章,訂定各級領導架構的具體產生辦法,規範轄下各部份組織行政管理及財務運作細則,會員紀律,會員大會成員選舉等事項,有關條文由理事會制定。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五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執行。

第十六條——本章程之修改權為會員大會。如有未盡善之處,得由理事會提請會員大會修改之。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dez de Janeiro de dois mil e três. - A Ajudante, Chok Seng Mui.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Associação de Mútuo Auxílio do Bairro, abrangendo a Rua da Praia do Manduco

中文為"Ha Van Kôi Fong Chon Wu Cho Wui"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章程之修改文本已於二零零三年一月十日,存檔於本署之1/2003/ASS檔案組內,編號為4號,並登記於第3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冊”內,編號為10號,有關修改之條文內容如下:

Associação de Mútuo Auxílio do Bairro, abrangendo a Rua da Praia do Manduco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下環區坊眾互助會(Associação de Mútuo Auxílio do Bairro, abrangendo a Rua da Praia do Manduco)簡稱下環坊會(A.M.A.B.)。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河邊新街131號。

第二條——本會為非牟利團體,以促進居民互助、推廣娛樂及文化、加強會員聯系為宗旨。

第三條——會員分普通會員及名譽會員,普通會員須繳交會費,名譽會員須對本會有特別貢獻,經會員大會通過方可授予。

第四條——本區居民遵守本會規章,可申請加入本會。

第五條——會員權利:

1. 參加會員大會;

2. 有選舉及被選舉權;

3. 參加本會活動;

4. 推薦他人入會。

第六條——會員義務:

1. 每月繳納會費及其他指定項目;

2. 遵守本會規章及理事會決議;

3. 推動會之發展及促進會員間互助友好合作。

第七條——會員如有違反本會會章、破壞本會聲譽及行為者,理監事會得視其情節輕重,分別予以勸告或開除會籍之處分。

第八條——本會收入組成:

1. 入會基金及會費;

2. 捐款。

第九條——本會組織結構分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十條——會員大會每年召開壹次,由理事會召集之。如理事會認為必要或有五分壹會員聯署請求時、得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第十一條——會員大會由主席、財務、監事、秘書共四人組成之主席團主持,出席人數須為全體會員人數的一半方為有效;若人數不足一半而第二次召開,不論出席人數多少,會議均為有效。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如下:

(一)制定或修改會章;

(二)決定工作方針及任務;

(三)通過選舉理監事名單;

(四)審查及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及監事會之工作報告。

第十三條——理事會為本會會務最高執行機構。由會員大會選出理事共四十九人組成之。(常務理事會為處理日常會務之機構,由理事會選出會長壹人、理事長壹人、副理事長四人、各部部長及常務理事共十九人組成。會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內可參與理事會及監事會會議。)

第十四條——理事會至少每月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職能為:

1. 領導及管理會務;

2.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3. 批准會員入會及向會員大會推薦名譽會員;

4. 任免職員及訂定薪酬;

5. 向外代表本會。

第十五條——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構,由會員大會選出監事長壹人、副監事長壹人、監事三人共五人組成之,監事會須每三個月開會壹次,由監事長召集之。

第十六條——監事會職能:

1. 審查理事會會議紀錄;

2. 定期檢查帳冊;

3. 對理事會年度報告及帳目提供意見。

第十七條——理事會理事及監事會監事,任期為兩年,連選得連任。如理事或監事中途出缺,得由本會會員經理監事會批准予以補上。

第十八條——本章程未訂明之處,將按澳門現行有關法律,以及一九九八年八月三日第2/99/M號法令《民法典》之規定辦理。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dez de Janeiro de dois mil e três. - A Ajudante, Chok Seng Mui.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Associação de Pais e Encarregados de Educação da Escola Luso-Chinesa da Flora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catorze de Janeiro de dois mil e três, sob o número cinco barra dois e mil e três do maço número um, um exemplar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de Pais e Encarregados de Educação da Escola Luso-Chinesa da Flora", do teor seguinte: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二龍喉中葡小學家長會”(Associação de Pais e Encarregados de Educação da Escola Luso-Chinesa da Flora),簡稱“APAF”。

第二條——會址設於澳門山洞巷二龍喉公園二龍喉中葡小學。

第三條——宗旨

(a)增進家長之間團結互助;

(b)加強家長之間與學校之聯系,探討改善教育及學校環境;

(c)協助學校及對學校之教育活動及計劃提出意見;

(d)維護家長、學生及學校之合理權益。

第四條——本會為非牟利團體。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所有現讀或曾就讀於二龍喉中葡小學之學生家長及監護人,願意遵守會章,繳交會費,均可成為會員。

第六條——會員的權利

(a)參加全體會員大會,有發言權及表決權;

(b)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c)參加家長會活動,享受會員福利及權益。

第七條——會員的義務

(a)遵守本會會章及決議;

(b)履行會員的職責;

(c)積極參與本會之會員大會及各項活動;

(d)維護本會聲譽及權益。

第八條——會籍

1. 自動退會者可書面通知理事會;

2. 若會員違反章程或有損本會聲譽的行為,將取消會籍。

第三章

組織

第九條——本會組織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任期均為兩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條——會員大會

(a)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兩名(中、葡文部各一名);

(b)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

(c)會員大會職權為選舉正、副會長、理事及監事;制訂、修改及通過會章;通過理事會及監事會所提交的工作報告等;

(d)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在特殊情況及指明事由下,經五分之一以上的會員要求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e)召開會員大會須提前八天以書面通知,並註明開會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f)三分之一以上的會員出席方為有效的會員大會,當出現流會時,半小時後再召開,無論多少會員出席都作為有效會議。

第十一條——理事會

(a)理事會為本會最高執行機構,理事會會長及副會長分別由會員大會之會長及兩名副會長出任,另由會員大會選出理事十名(中文部七名、葡文部三名)組成。

(b)理事會的職能:

1)召開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的所有決議;

3)草擬計劃及組織活動在會員大會上提出議決;

4)管理家長會的一切事務及發表工作報告;

5)正、副會長得代表家長會出席學校所舉行之教學會議。

(c)理事會每兩月召開一次,由會長或副會長召開。

第十二條——監事會

(a)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構,由會員大會選出;

(b)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兩名(中,葡文部各一名);

(c)負責監督和審查理事會的工作、審查會計帳目,並對會務提供意見及有權要求召開會員大會。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三條——本會經費來源包括會費、政府資助及活動收入等。

Está conforme.

Primeir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catorze de Janeiro de dois mil e três. - A Primeira-Ajudante, Ivone Maria Osório Bastos Yee.


通告

按照十一月一日第66/99/M號法令第六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款所定,現向公眾通告,私人公證員Armindo Leitão Sá Silva(施馬龍)學士接受了代替Tong Io Cheng(唐曉晴)學士進行公證事項。該等公證事項是由於其性質或由於法例之強制,原自能由被替代之證人所執行,包括證明書,證明及同類文件之發出及注錄。

有關替代行為是在上述被替代公證員位於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411至417號,皇朝廣場大廈,4樓B/C/D座之職業住所內執行。

二零零三年一月十四日於澳門

被替代之私人公證員 唐曉晴


聯豐亨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Luen Fung Hang Life Limited

中國銀行澳門分行員工公積金計劃-計劃A

設立合同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日,在東望洋斜巷24至26號金融管理局總部大廈內,在本人潘志輝面前,下述兩方簽定中國銀行澳門分行退休基金之設立合同:

甲方:中國銀行澳門分行,公司住址位於澳門蘇鴉利士博士大馬路中國銀行大廈,註冊資本為澳門幣五十五億七千五百萬元,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註冊,編號為2428〔SO〕,由張志生代表,作為本基金的參與法人。

乙方:聯豐亨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住址位於澳門北京街澳門金融中心六樓 J 座,公司資本為澳門幣三千萬元,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之註冊編號為16021,由施子學代表,作為本基金的管理實體,下簡稱為「管理實體」。

甲乙雙方簽定設立合同,其條款如下:

第一條

私人退休基金名稱及宗旨

1. 本私人退休基金名為「中國銀行澳門分行員工公積金計劃-計劃A」,下簡稱為「本基金」。本基金將於二○○三年一月一 日開始運作。

2. 本基金屬封閉式私人退休基金,其主要目的是向本基金成員提供退休福利,為提前退休、年老退休、永久喪失工作能力或死亡等情況而設立的私人退休金計劃。

第二條

參與法人、參與人、供款人及受益人

1. 參與法人即向本基金提供資金之企業,包括中國銀行澳門分行及不時獲接納參加本基金的法人,有關法人必須與中國銀行澳門分行有一種企業、社團、職業或社會等性質之聯繫,現包括本設立合同附件一所述之法人。

2. 參與人即參與本基金的參與法人的合資格僱員(包括派註另一機構的參與法人的合資格僱員)。

3. 供款人即為本基金提供資金而供款的參與人及參與法人。

4. 受益人即不論是否作為參與人,有權領受有關本基金所訂的金錢給付的自然人。

第三條

初始基金價值

本基金的初始資產由參與法人提交的銀行存款組成,金額為澳門幣二億一千零九十八萬元。

第四條

投資政策

1. 本基金設有一系列之基金投資選擇(下簡稱每一投資選擇為「投資基金」)以供參與法人及參與人依照相關規定選擇。投資基金資料及其投資政策可參閱本設立合同之附件二。管理實體可於符合有關列明的限制的情況下隨時投放本基金之資產於任何投資項目。

2. 投資基金的投資政策必須遵照由澳門金融管理局公佈的通告所訂定的規則。

3. 在預先獲得澳門金融管理局的批准及參與法人的同意後,管理實體可:

a. 更改投資基金的投資政策;

b. 增加本基金的投資選擇;或

c. 合併、分拆或終止任何投資基金。

第五條

收入

本基金及投資基金的收入可包括:

a) 由參與法人及參與人所繳納的供款;

b) 由其他退休金/公積金轉入的款項;

c) 由基金資產所作的投資收益;

d) 有關私人退休基金的法例中容許的其他收入。

第六條

開支

本基金及投資基金的開支可包括:

a) 向受益人作出的給付;

b)經本設立合同簽署雙方協商同意,為本基金及投資基金的投資、管理、提供保證及存放所支付的報酬;

c)有關規範私人退休基金之法例及本設立合同簽署雙方之協定容許收取之其他就本基金及投資基金的成立、管理及行政等費用及開支。

第七條

管理規則

下列的規則將適用於管理本基金及投資基金:

a)基金的投資需按照澳門金融管理局的通告訂定的規則進行;

b)管理實體為本基金開設戶口,需事先得到有關參與法人的許可;

c)管理實體需按基金管理合同的條款及雙方之協定收取費用及開支;

d)管理實體可就本基金及投資基金之運作決定相適應之行政、管理、投資等細則;

e)管理實體需為每一參與人設立個別獨立的帳戶,命名為「參與人帳戶」。

第八條

參與人帳戶

1. 參與人帳戶的結餘包括參與人及參與法人各自的供款,以及基金投資的收益並扣除有關費用及開支。

2. 當任何參與法人與參與人之僱主僱員關係解除時,將按本設立合同附件三的規定處理參與人帳戶的結餘。

第九條

代表人

1. 參與法人由其相關的管理機關、部門或其特別委任的執行人代表。

2. 參與人及受益人可由其特別指定者代表。

第十條

管理及存放的轉移

參與法人或管理實體可於所規限的通知期間屆滿後遵照相關合同所訂定的規定及有關法律的限制將本基金及投資基金的管理或資產存放的管理實體或存放機構(視屬何情況而定)轉移至其他的管理實體或存放機構。

第十一條

參與人的權利

當參與人不再被列入本基金之保障範圍時,如:本基金之取消或參與人退出本基金時,參與人可依據有關條款規定選擇:

a)收取有關帳戶應得的結餘;或

b)將該結餘轉移至另一基金。

第十二條

設立合同的修改

對本設立合同所提出之任何修改,必須得到本設立合同簽署雙方的同意及澳門金融管理局的事先許可。在此情況下,管理實體需在獲得有關許可的三十天內將修改的設立合同內容通知相關之參與法人及參與人並安排將有關修改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第十三條

本基金及投資基金的取消

1. 在下列情況下在預先獲得澳門金融管理局的批准後,本基金及投資基金將被取消:

a)本基金及投資基金的標的已經達成或變得不可能達到;

b)參與法人與管理實體達成協議;

c)所有參與法人之消滅或按管理合同之規定退出本基金(參與法人具有繼任人的情況除外);或

d)依據規範私人退休基金之法例所規定的情況。

2. 假使本基金及投資基金被取消,其相關的財產將按照每一參與法人或參與人(視屬何情況而言)的指示,將其各自持有的權益轉移至其他指定的退休基金或安排有關支付;如管理實體沒有收到任何指示,則由管理實體於不違反法例要求的情況下安排轉移有關權益至另一依法成立之退休基金。

第十四條

仲裁

所有因本設立合同及其修訂引起的糾紛,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將可根據下列規定以仲裁方式解決:

a)由三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小組,其中兩名分別由爭議雙方各自委任,第三名仲裁員將由該兩名仲裁員共同推舉並作為仲裁小組主席;

b)如無法達成共識,主席將由澳門金融管理局指定;

c)仲裁小組的聆訊將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

第十五條

管轄

本設立合同受澳門法律管轄。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為本設立合同具備管轄權之法院。

於澳門,2002年12月30日

張志生 中國銀行澳門分行

施子學 聯豐亨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合同在本人面前簽訂:

António José Félix Pontes(潘志輝)

附件一

1. 澳門南通信託投資有限公司;

2. 珠海南通銀行。

附件二

投資目標及政策

本基金包含以下四個投資基金:

1. 澳中行增長基金

——澳中行增長基金務求爭取較平均資本增值為高的回報。基金將積極把握世界各地的短期市場機會,及發掘其他具有長遠增長潛力的市場。

——澳中行增長基金為一管理基金,通過直接投資或間接投資於投資基金(單位信託、互惠基金或匯集投資基金) 以組合的方式投資於股票及債務證券。

——一般情況下,基金將主要投資於環球股票,包括但不限於美國、歐洲、日本、香港及其他主要亞洲市場。餘下的資產將投資於美國、歐洲及其他世界性主要貨幣的環球債務證券。

——澳中行增長基金為風險相對較高之投資組合。

2. 澳中行均衡基金

——澳中行均衡基金務求爭取長遠的資本增長。基金將積極把握世界各地的短期市場機會及發掘其他具有長遠增長潛力的市場。

——澳中行均衡基金為一管理基金,將主要通過直接投資或間接投資於投資基金(單位信託、互惠基金或匯集投資基金) 以組合的方式投資於股票及債務證券。

——一般情況下,基金將均衡地投資於環球股票,包括但不限於美國、歐洲、日本、香港及其他主要亞洲市場以及美國、歐洲及其他世界性主要貨幣的環球債務證券。

——澳中行均衡基金為風險程度由中至高等之投資組合。

3. 澳中行平穩基金

——澳中行平穩基金將以穩當策略減低資本損失的風險,同時亦會嘗試爭取合理水平的資本收益。基金將積極把握世界各地的短期市場機會,及發掘其他具有長遠增長潛力的市場。

——澳中行平穩基金為一管理基金,將主要通過直接投資或間接投資於投資基金(單位信託、互惠基金或匯集投資基金) 以組合的方式投資於股票及債務證券。

——一般情況下,基金將主要投資於美國、歐洲及其他世界性主要貨幣的環球債務證券。餘下的資產將投資於環球股票,包括但不限於美國、歐洲、日本、香港及其他主要亞洲市場。

——澳中行平穩基金為風險程度由低至中等之投資組合。

4. 澳中行保證基金

——澳中行保證基金為達到保證回報率,將貫徹有系統地運用可投資的資金,爭取穩定之回報。基金將採用中長線投資策略。

——澳中行保證基金為一管理基金,主要通過直接投資或間接投資於投資基金(單位信託、互惠基金或匯集投資基金) 以組合的方式主要投資於政府、企業及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務證券。

——澳中行保證基金為風險程度相對較低之投資組合。

附件三

第一條

退休年齡

1. 除有關法例另有規定外,參與人之退休年齡將參照於不時生效的參與法人員 工守則之有關規定。

2. 如因工作需要,可按於不時生效的參與法人員工守則之有關規定及法例之適用延遲參與人之退休年齡,暫不辦理退休手續。

第二條

提前退休

參與人之提前退休年齡將參照於不時生效的參與法人員工守則之有關規定。

第三條

自願退休

參與人達到自願退休年齡的,可依照於不時生效的參與法人員工守則之有關規定申請自願退休。

第四條

金錢給付

1. 參與人退休、提前退休、自願退休、辭職、遭參與法人解僱或即時解僱、永久喪失工作能力或死亡等原因而離開參與法人,其參加本基金的資格(除另有規定外)即告終止,其應得利益將按照本條款之規定計算。

2. 若因參與人辭職或遭任何參與法人解僱而終止參與法人與參與人之僱主僱員關係時,參與人可依以下規定收取其參與人帳戶的結餘,或將其轉移至另一退休基金。

參與人帳戶的結餘應包括:

a)參與人自己的供款連同投資回報經扣減有關支付管理實體、受託人之費用及其他費用及開支後的金額。

b)根據於不時生效的參與法人員工守則規定按不同服務年資可取回參與法人為參與人作出之供款的一定比例連同投資回報經扣減有關支付管理實體、受託人之費用及其他費用及開支後的金額。

3. 如按於不時生效的參與法人員工守則遭即時解僱的參與人,參與人只可取回參與人自己之供款連同投資回報經扣減有關支付管理實體、受託人之費用及其他費用及開支後的金額,參與人並無權領取參與法人之供款及任何相關的投資回報。

4. 於退休/提前退休/自願退休的情況下,參與人可取回自己的供款連同投資回報及全數參與法人為參與人所作出之供款連同投資回報並經扣減有關支付管理實體、受託人之費用及其他費用及開支後的金額。

5. 因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而離職之參與人,可取回根據於不時生效的參與法人員工守則之有關規定計算之應得利益並經扣減有關支付管理實體、受託人之費用及其他費用及開支後的金額。

6. 參與人在職期間死亡,受益人可取回參與人的供款連同投資回報及全數參與法人為參與人所作出之供款連同投資回報並經扣減有關支付管理實體、受託人之費用及其他費用及開支後的金額。

第五條

單方解約的賠償

任何單方解約的賠償及/或按員工守則有關長期服務金之給付與本基金的關係將按照於不時生效的員工守則之有關規定及勞資關係法處理。

第六條

集團內的調動

參與人被調動到與中國銀行澳門分行有一種企業、社團、職業或社會等性質聯繫之法人單位時,除另有規定外,在參與人原單位之私人退休金計劃帳戶內的累算利益在調動生效日起轉移至新單位的私人退休金計劃。除另有規定外,被調動的參與人的服務年資及參加計劃的年資均連續計算,新單位自工資關係轉移之日起負責為該參與人供款。


BANCO COMERCIAL DE MACAU, S.A.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02

(Expresso em Patacas)

  A Contabilista,

O Director da Contabilidade,

Virginia Ho

António Modesto


澳門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MOP
流動資產
現金及銀行存款 2.052.273
應收帳款 15.209.716
存出按金 756.044
暫付款 39.053
存貨 15.895.783
流動資產總額 33.952.869

固定資產

有形資產 43.516.876
無形資產 7.626.414
未完成資產 938.905
攤折及重置累積 (16.917.216)
固定資產總額 35.164.979
預付費用
預付費用 364.924
遞延費用 162.404
預付費用總額
資產總額 527.328
流動負債 69.645.176
預收帳款 61.241
應付帳款 1.636.672
其它應付帳款 3.606.277
存入按金 1.054.200
應付稅款 654.709
債務備用金 3.761
流動負債總額 7.016.860
長期負債
銀行貸款 74.000.000
長期負債總額 74.000.000
股東權益
股本 50.000.000
損益滾存 (28.927.156)
本年損益淨值 (32.444.528)
股東權益總額 (11.371.684)
負債和股東權益總額 69.645.176

管理報告簡報——二零零一年度

二零零一年,公司力圖確立一客戶名單,讓公司可按既定計劃持續地發展其業務。

為此,公司舉辦了宣傳活動,為客戶提供優惠,並贊助本地一些重要活動,以收宣傳之效。

在裝有網絡的大廈內進行多次示範,藉此宣傳具質素的電視節目以及公司的形象。

然而,非法競爭的問題更為突顯,“SMATV's”以及一些天線服務公司利用中介部門對該問題所持的被動態度,不斷增加電視頻道的數目,視自己為真正的有線電視服務營運商,漠視澳門有線電視對有關服務所享有的專營權。他們這樣的行徑限制了公司的發展,影響了公司在市場上的滲透度。

公司繼續設有一條服務熱線,由專人接聽,以便為客戶和本澳市民提供所需的資訊和售後服務。

增加對路環衛星接收處理中心的投資,在澳門增設了一個能覆蓋內港的轉發站。直至年底,覆蓋面已達全澳的百分之七十八。

至年底,澳門有線電視的基本服務組合共有四十五個頻道,而特別服務組合則有五個頻道,當中包括電影頻道,務求向澳門市民提供更多的選擇,讓他們能享用優質數碼式的電視服務。

現建議將MOP32,444,528.33(澳門幣叁仟貳佰肆拾肆萬肆仟伍佰貳拾捌圓叁角叁分)的虧損淨值轉入營業損益滾存的帳目內。

二零零二年三月八日於澳門

董事會 執行委員會
Eduardo Martins - Presidente Manuel Falcão
Euclides Higino de Sousa - Vice-presidente António A. Silva Aguiar
Filipe da Cunha Santos - Vice-presidente Tiago Vilhena Guerra
Manuel Falcão - Administrador delegado
So Shu Fai, Ambrose - Administrador

Ng Fok - Administrador

監事會意見書

澳門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21樓)監事會於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二日召開會議,出席者有代表Deloitte Touche Tohmatsu的Alan Russel Powrie先生、Rui Cunha博士和Quin Vá。

在核實出席會議者已達法定人數後,隨即進入是次會議的議程:討論並通過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和營業結果演算、損益表以及管理報告,有關的財務報表和報告將在股東會的年度會議內提交。

會議由代表Deloitte Touche Tohmatsu的Alan Russel Powrie先生主持。出席者進行簡短交談後,一致通過管理報告以及有關的財務帳目,並決議將有關報告和帳目呈交股東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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