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三年一月十五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名 單

根據第54/GM/97號批示,立法會輔助部門現公佈二零零二年第四季度給予財政資助的名單:

受資助者 目的 撥款金額(澳門幣)
澳門日報讀者公益基金會

捐款

$ 10,000.00

二零零三年一月六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施明蕙


新 聞 局

名 單

為履行關於撥給私人和私人機構的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新聞局現公佈二零零二年第四季的資助名單:

受資助者 批示日期 撥給之金額 目的
澳門日報 31.07.2002 $ 390,000.00 二零零二年下半年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對定期刊物的補助。
華僑報 31.07.2002 $ 390,000.00
大眾報 31.07.2002 $ 297,000.00
正報 31.07.2002 $ 297,000.00
市民日報 01.08.2002 $ 297,000.00
星報 01.08.2002 $ 297,000.00
新華澳報 31.07.2002 $ 297,000.00
現代澳門日報 01.08.2002 $ 297,000.00
Jornal Tribuna de Macau 31.07.2002 $ 297,000.00
時事新聞報 31.07.2002 $ 171,000.00
澳門體育週報 31.07.2002 $ 171,000.00
澳門脈搏週報 31.07.2002 $ 171,000.00
Ponto Final 31.07.2002 $ 297,000.00
訊報 31.07.2002 $ 171,000.00
O Clarim 01.08.2002 $ 171,000.00
澳門文娛報 01.08.2002 $ 171,000.00
  合計: $ 4,182,000.00

在二零零二年十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二組第4918頁刊登的二零零二年第三季的資助名單,關於正報的撥給金額,原文為$222,370.00,應更改為$223,370.00。

二零零三年一月八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通 告

新聞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一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考試方式進行一般入職開考的招考通告。因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

“2.1. 報考人:

凡符合《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一般要件及具有新聞傳意系或語言文學系學士學位學歷,並依據證實從事社會傳播行業逾兩年的人士,均可在遞交報考申請表的限期前報考。”

應改為:

“2.1. 投考人:

a) 必須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符合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規定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c) 具有新聞傳意系或語言文學系學士學位學歷。”

根據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三日作出之批示,由於報考條件有所更改,將開考的報考期限延長多二十天,由本更改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

二零零三年一月九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

新聞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一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考試方式進行一般入職開考的招考通告。因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

“2.1. 報考人:

凡符合《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一般要件及具有新聞傳意系或語言文學系高等課程學歷,並依據證實從事社會傳播行業逾兩年的人士,均可在遞交報考申請表的限期前報考。”

應改為:

“2.1. 投考人:

a)必須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符合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規定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c)具有新聞傳意系或語言文學系高等課程學歷。”

根據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三日作出之批示,由於報考條件有所更改,將開考的報考期限延長多二十天,由本更改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

二零零三年一月九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名 單

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翻譯職程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五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十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表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Manuela Teresa Sousa Aguiar 7.95
2. 謝文娟 7.85
3. Arlete Maria do Espírito Santo Dias 7.72
4. 關冠芬 7.57
5. 伍星洪 7.40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六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杜志文

委員:楊儉儀

張德榮


法 務 局

名 單

法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人員組別顧問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語言範疇)一缺,經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六日第四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何淑清 8.06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出上訴。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一月八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一月三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Diana Maria Vital Costa de Beltrão Loureiro

正選委員:法律推廣廳廳長 趙占全

人力資源處處長 鄺婉瑩

———

法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資訊人員組別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第一職階一缺,經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六日第四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蘆敏 8.12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出上訴。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一月八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一月三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暨財政管理廳廳長 李勝里

正選委員:人力資源處處長 鄺婉瑩

資訊處代處長 劉國添

———

法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資訊人員組別一等資訊技術員第一職階一缺,經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三日第四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黃耀強 8.12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出上訴。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一月八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一月三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暨財政管理廳廳長 李勝里

正選委員:人力資源處處長 鄺婉瑩

資訊處代處長 劉國添


印 務 局

三十日告示

茲公佈,關愛冰李申請其已故丈夫José Lei Kuong Pang未享受年假及超時工作的金錢補償。他曾為本局第七職階熨金員,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補償,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印務局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三年一月六日於印務局

局長 馬丁士


經 濟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經濟局人員編制督察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督察一缺。

凡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條件的經濟局人員編制之公務員,自本公告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均可報考。

上述之開考通告可供查閱及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二零零三年一月七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羅銳榮(副局長代行)

———

經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人員組別法律範疇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二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九月十一日第三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以考試方式進行一般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公布,本確定名單可供查閱及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按照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不被接納的報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知識考試將於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五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澳門上海街175號中華總商會大廈七樓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舉行。考試範圍已在招考通告第7點中載明。

准考人應於考試開始前十五分鐘到達上述地點,並帶備身份證明文件。准考人可於是次考試參閱有關法例。

二零零三年一月九日於經濟局

典試委員會主席 羅銳榮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通 告

因刊登於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八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7105頁,有關招考三名專業實習員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統計技術員特別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統計技術員空缺之考試成績表所載的實習開始日期有不正確之處,特更正如下:

原文為:“…二零零三年一月十五日…”

更正為:“…二零零三年二月十七日…”。

二零零三年一月六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莫苑梨


退 休 基 金 會

公 告

茲公佈,經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八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之晉升開考公告,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填補下列空缺之准考人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號十七樓退休基金會人事、行政事務暨總務部:

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六缺;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三缺;
第一職階一等資訊技術員一缺。

二零零三年一月十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第001/2003-AMCM號通告

事由:獲批准之保險公司之名表

澳門金融管理局根據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第十四條,茲公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獲批准經營保險業務之公司及各別所獲准經營之險種如下:

本地保險公司

一、『聯豐亨保險有限公司』

.僱員賠償保險
.火險
.汽車保險
.運輸保險
.其他:——人身意外險;疾病保險;旅遊險;玻璃險;盜竊險;公共責任險;現金及現金運送險;保證險;家主及戶主保險;營造險;全險;盈利損失險;電子設備險;機殼險;航機民事責任險;船殼險及船艇民事責任險。

二、『澳門保險有限公司』

.僱員賠償保險
.火險
.汽車保險
.運輸保險
.其他:——人身意外險;船殼險;疾病保險;旅遊險;玻璃險;盜竊險;公共責任險;現金及現金運送險;忠誠保險;家主及戶主保險;自然災禍保險;機器損壞保險;營造險;安裝全險;電子設備險;機殼及航機民事責任險。

三、『匯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僱員賠償保險
.火險
.汽車保險
.海上貨運保險
.其他:——人身意外險;旅遊險;盜竊險;公共責任險;現金及現金運送險;保證險;營造險(營造商/全險);全險及各種財經損失——業務中斷保險;船殼險;船艇民事責任險及信用(商業風險)。

四、『澳門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人壽保險

五、『安達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僱員賠償保險
.火險
.汽車保險
.海上貨運保險
.其他:——人身意外險;疾病保險;旅遊險;盜竊險;公共責任險;現金及現金運送險;忠誠保險;家主及戶主保險;機器損壞保險;營造險(營造商/全險);安裝全險;全險及盈利損失險。

六、『瑞士豐泰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僱員賠償保險
.火險
.汽車保險
.海上貨運保險
.其他:——人身意外險;疾病保險;旅遊險;盜竊險;民事責任保險(一般、職業及產品);保證險;家主及戶主保險;機器損壞保險;營造險(營造商/全險);安裝全險;全險;盈利損失險;現金及現金運送險;財產綜合保險;玻璃險;多種風險保險及電子設備險。

七、『安泰人壽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人壽保險

八、『聯豐亨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人壽保險

九、『中國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a)

.僱員賠償保險
.火險
.汽車保險
.海上貨運保險

.其他:——人身意外險;旅遊險;盜竊險;公共責任險;現金及現金運送險;忠誠保險;家主及戶主保險;營造險;安裝全險;投資保險(政治風險);機殼;航機民事責任險;船身及船舶民事責任險。

外地保險公司

十、『美安保險有限公司』

.僱員賠償保險
.火險
.汽車保險
.海上貨運保險
.其他:——人身意外險;疾病保險;旅遊險;盜竊險;公共責任險;忠誠保險;家主及戶主保險;營造險(營造商/全險)及各種財經損失險。

十一、『美國友邦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

.人壽保險

十二、『亞洲保險有限公司』

.僱員賠償保險
.火險
.汽車保險
.海上貨運保險
.其他:——人身意外險;盜竊險;公共責任險;現金及現金運送險;忠誠保險;營造險(營造商/全險);全險;電子設備險;盈利損失險;旅遊險;船殼險;船艇民事責任險及玻璃險。

十三、『英傑華保險有限公司』

.僱員賠償保險
.火險
.汽車保險
.海上貨運保險

.其他:——人身意外險;疾病保險;玻璃險;船殼險;旅遊險;盜竊險;公共責任險;現金及現金運送險;保證險;家主及戶主保險;機器損壞險;營造險;盈利損失險及電子設備險。

十四、『中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b)

.僱員賠償保險
.火險
.汽車保險
.海上貨運保險
.其他:——人身意外險;旅遊險;盜竊險;公共責任險;現金及現金運送險;忠誠保險;家主及戶主保險;營造險;安裝全險;投資保險(政治風險);機殼;航機民事責任險;船身及船舶民事責任險。

十五、『永安水火保險有限公司』

.僱員賠償保險
.火險
.汽車保險
.海上貨運保險
.其他:——人身意外險;旅遊險;玻璃險;盜竊險;公共責任險;現金及現金運送險;家主及戶主保險;全險;營造險(營造商/全險);各種財經損失——業務中斷保險及財產綜合保險。

十六、『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株式會社』

.僱員賠償保險
.火險
.汽車保險
.海上貨運保險
.其他:——人身意外險;旅遊險;盜竊險;公共責任險;現金及現金運送險;家主及戶主保險;營造險;安裝全險;全險;盈利損失險;疾病保險及機器損壞保險。

十七、『閩信保險有限公司』

.僱員賠償保險
.火險
.汽車保險
.海上貨運保險
.其他:——人身意外險;船殼險;疾病保險;旅遊險;玻璃險;盜竊險;公共責任險;現金及現金運送險;忠誠保險;家主及戶主保險;營造險(營造商/全險)及盈利損失險。

十八、『滙豐保險(亞洲)有限公司』

.僱員賠償保險
.火險
.汽車保險
.海上貨運保險
.其他:——人身意外險;疾病保險;旅遊險;盜竊險;公共責任險;現金及現金運送險;家主及戶主保險;盈利損失險;營造險;船殼險;玻璃險;保證險;安裝全險;電子設備險;機器損壞保險及財產綜合保險。

十九、『澳洲昆士蘭保險(國際)有限公司』

.僱員賠償保險
.火險
.汽車保險
.海上貨運保險
.其他:——人身意外險;疾病保險;旅遊險;盜竊險;公共責任險;現金及現金運送險;忠誠保險;家主及戶主保險;機器損壞保險;營造險;全險;盈利損失險及信用(商業風險)。

二十、『加拿大皇冠人壽保險公司』

.人壽保險

二十一、『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人壽保險

二十二、『國衞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

.人壽保險

二十三、『宏利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

.人壽保險

二十四、『忠誠保險公司』

.人壽保險

二十五、『忠誠保險公司』

.僱員賠償保險
.火險
.汽車保險
.其他:——人身意外險及多種風險保險(房屋及商業);一般民事責任險;船身及船舶民事責任險及疾病(短期保險)。

二十六、『美國萬通保險亞洲有限公司』

.人壽保險

二十七、『滙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

.人壽保險

a)許可由二零零三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b)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第29/2002號行政命令批准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二日廢止其許可,並且准許該公司的一切資產移轉至a)所指的保險公司。

二零零三年一月三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

主席:丁連星

委員:潘志輝


司 法 警 察 局

名 單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日第四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刊登之公告,有關以有條件限制、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的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傳譯及翻譯人員第一職階一等翻譯一缺,合格應考人的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關淑儀 7.14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最後評核名單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二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八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馬央

正選委員:顧問翻譯 馮慧貞

一等翻譯 劉耀強

———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日第四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有條件限制、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的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刑事技術鑑定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刑事技術鑑定員五缺,合格應考人的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李志強 7.64
2. 雷永康 7.46
3. 杜鳳嫻 6.86
4. 岑應長 6.79
5. 何靜雯 6.6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最後評核名單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二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八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馬央

正選委員:司法警察學校校長 張玉英

一等督察 原錦成

———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日第四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有條件限制、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的晉升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合格應考人的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陳紫玫 7.41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最後評核名單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二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九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狄愛斯

正選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鄭宇光

一等高級技術員 楊春麗

通 告

按照二零零三年一月八日保安司司長的批示,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六月二十八日第26/99/M號法令之規定,本局將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性一般入職開考,取錄合格者就讀培訓課程和進行實習,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刑事偵查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偵查員二十缺。

一、開考的類別、時限及有效期

1. 本開考屬考核方式進行的普通性一般入職開考,對象是在報名期限結束前,具備本通告第二點要件之男性及女性、與公職有聯繫或無聯繫之人士。

2. 報名限期二十日,由本通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3. 當本開考所指之空缺被填補後,有關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隨即終止。

二、應考之條件

1. 在報名期限結束前,任何人士倘具備以下所有法定要求,便可報名參加是次開考: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具備任職能力;

c)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

d)具備十一年級學歷;

e)持有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發出的有效輕型車輛駕駛執照;

f)截至報名期限結束日,年齡介乎二十一歲至三十歲。

2. 已納入司法警察局助理刑事偵查員、刑事技術輔導員及刑事技術鑑定員職程的人員可參加是次開考。

三、報考方式

投考人須填寫於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所指之專用表格(印務局專印),並攜同以下之文件到龍嵩街司法警察局新翼二樓人力資源、接待暨公共關係處報名:

與公職有聯繫之投考人:

a)澳門居民身份證正本及副本;

b)履歷;

c)本通告所要求之學歷證明文件正本及副本,如該等文件是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官方教育機構以外之教育機構發出,則須具澳門政府發出對該學歷的認可;

d)由任職機關發出之個人紀錄,其內容應載明各項曾任職務,現所屬之職程及職級、與公職聯繫之性質、在職級及公職之年資及投考所需之工作評核;

e)輕型車輛駕駛執照正本及副本;

f)兩吋証件彩色照片兩張。

與公職無聯繫之投考人:

a)澳門居民身份證正本及副本;

b)履歷;

c)本通告所要求之學歷證明文件正本及副本,如該等文件是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官方教育機構以外之教育機構發出,須附澳門政府發出的對該學歷的認可;

d)輕型車輛駕駛執照正本及副本;

e)兩吋証件彩色照片兩張。

四、職務內容

二等偵查員之主要工作:

a)按上級之指引及指示,執行預防及調查犯罪之工作;

b)作出報告、報告書、表、曲線圖或圖表;

c)搜集及處理刑事資料;

d)在刑事偵查中作出刑事程序上之行為;

e)使用武器、裝備、汽車及其他供其應用之技術性工作,並確保該等用具之安全及保存。

五、薪俸

1. 第一職階二等偵查員之薪俸點為附於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之薪俸索引表之260點。

2. 根據六月二十八日第26/99/M號法令之附表,實習偵查員可獲得薪俸索引表之220點報酬。如已屬公務員,倘原職級之薪俸高於該薪俸點,則按照第86/89/M號法令之規定,維持原職薪俸。

3.就讀培訓課程期間,按照十一月二十六日第249/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沒有收取任何報酬之被錄取學員每月可收取相等於薪俸索引表之170點之培訓月津貼。

六、甄選方法

1. 取錄就讀培訓課程學員之開考,採用下列甄選方法,且每一階段均為淘汰制:

知識考試(第一階段);
體格檢查(第二階段);
心理檢查(第三階段);
專業面試(第四階段)。

2. 知識考試主要為筆試,根據六月二十八日第26/99/M號法令的規定,是對應考人進入職程所要求的學歷水平進行評估,並著重一般公民知識及在學校範圍內所獲取之知識。

筆試考試時間為三小時。

3. 體格檢查按所擔任之職務訂定標準評估應考人之體格狀況,其檢查包括身體檢查和體能測驗。

應考人之體能及健康狀況是否符合有關要求,以醫生作出之意見為準。如欲查詢有關身體檢查和體能測驗之詳情,可於辦公時間前往人力資源、接待暨公共關係處,或瀏覽本局網址www.pj.gov.mo

4. 心理檢查是通過心理檢查之方法以評估應考人之能力及性格特徵,目的為確定其是否適合在司法警察局內擔任職務。

5. 專業面試是確定及評估應考人與在司法警察局擔任職務所需之道德及公民品格、專業資格及經驗。

6. 取得考試所有階段合格之應考人,方會被按平均分數順序錄取就讀培訓課程。

在各淘汰試階段或最後評核中,所得分數低於五十分或體格檢查(身體檢查或體能測驗中任何一項)不合格者,即被淘汰。

7. 培訓課程為期不少於四個月,並必須由下列主科組成:

-刑法導論;
-刑事訴訟法導論;
-刑事偵查技術及策略;
-職業道德;
-司法檢查;
-葡國語言文化導論及/或中國語言文化導論。

培訓課程之總成績由各科成績組成。所得分數低於五十分之被培訓者將被淘汰。

8. 實習為期一年,以淘汰形式進行,並按漸增之難度在司法警察局之不同部門內進行。

七、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如下:

主席:副局長 馬央

正選委員:司法警察學校校長 張玉英

廳長 羅偉業

候補委員:處長 賈利安

處長 羅庇士

二零零三年一月十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

按照二零零三年一月八日保安司司長的批示,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六月二十八日第26/99/M號法令規定,本局將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性一般入職開考,取錄合格者就讀培訓課程,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助理刑事偵查員組別之第一職階助理刑事偵查員十八缺。

一、開考類別、時限及有效期

1. 本開考屬以考核方式進行的普通性一般入職開考,對象是在報名期限結束前,具備本通告第二點要件之男性及女性、與公職有聯繫或無聯繫之人士。

2. 報名限期為二十日,由本通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3. 當本開考所指之空缺被填補後,有關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隨即終止。

二、應考之條件

在報名期限結束前,任何人士倘具備以下所有法定要求,便可報名參加是次開考:

a)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具備任職能力;

c) 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

d) 具備九年級學歷;

e) 截至報名期限結束日,年齡介乎二十一歲至三十歲。

三、報考方式

投考人須填寫於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所指之專用表格(印務局專印),並攜同以下之文件到龍嵩街司法警察局新翼二樓人力資源、接待暨公共關係處報名:

與公職有聯繫之投考人:

a) 澳門居民身份證正本及副本;

b) 履歷;

c) 本通告所要求之學歷證明文件正本及副本,如該等文件是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官方教育機構以外之教育機構發出,則須具澳門政府發出對該學歷的認可;

d)由任職機關發出之個人紀錄,其內容應載明各項曾任職務,現所屬之職程及職級、與公職聯繫之性質、在職級及公職之年資及投考所需之工作評核;

e) 兩吋証件彩色照片兩張。

與公職無聯繫之投考人:

a) 澳門居民身份證正本及副本;

b) 履歷;

c) 本通告所要求之學歷證明文件正本及副本,如該等文件是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官方教育機構以外之教育機構發出,則須具澳門政府發出對該學歷的認可;

d) 兩吋証件彩色照片兩張。

四、職務內容

助理刑事偵查員之主要工作:

a)按上級之指引及指示,執行預防及調查犯罪之工作;

b) 看護及保護司法警察局之設施及在其內執行職務之公務員;

c) 保護重要人士;

d) 看守被拘留之人;

e) 使用武器、裝備、汽車及其他供其應用之技術性工作,並確保該等用具之安全及保存。

五、薪俸

1. 第一職階助理刑事偵查員之薪俸點為附於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之薪俸索引表之180點。

2. 就讀培訓課程期間,按照十一月二十六日第249/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沒有收取任何報酬之被錄取學員每月可收取相等於薪俸索引表之140點之培訓月津貼。

六、甄選方法

1. 取錄就讀培訓課程者之開考,採用下列甄選方法,且每一階段均為淘汰制:

知識考試(第一階段);
體格檢查(第二階段);
心理檢查(第三階段);
專業面試(第四階段)。

2. 知識考試主要為筆試,根據六月二十八日第26/99/M號法令的規定,是對應考人進入職程所要求之學歷水平進行評估,並著重一般公民知識及在學校範圍內所獲取之知識。

筆試考試時間為三小時。

3. 體格檢查按所擔任之職務訂定標準評估應考人之體格狀況,其檢查包括身體檢查和體能測驗。

應考人之體能及健康狀況是否符合有關要求,以醫生作出之意見為準。如欲查詢身體檢查和體能測驗之詳情,可於辦 公時間前往人力資源、接待暨公共關係處,或瀏覽本局網址www.pj.gov.mo

4. 心理檢查是通過心理檢查之方法以評估應考人之能力及性格特徵,目的為確定其是否適合在司法警察局內擔任職務。

5. 專業面試是確定及評估應考人在司法警察局擔任職務所需之道德及公民品格、專業資格及經驗。

6. 取得考試所有階段合格之應考人,方會被按平均分數順序錄取就讀培訓課程。

在各淘汰試階段或最後評核中,所得分數低於五十分或體格檢查(包括身體檢查或體能測驗中任何一項)不合格之應考人,即被淘汰。

7. 培訓課程為期不少於三個月,並必須由下列主科組成:

——刑法概論;
——刑事訴訟法概論;
——刑事偵查技術及策略導論;
——職業道德;
——葡國語言文化導論及/或中國語言文化導論。

培訓課程之總成績由各科成績組成。所得分數低於五十分之被培訓者將被淘汰。

七、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如下:

主席:副局長 馬央

正選委員:司法警察學校校長 張玉英

廳長 羅偉業

候補委員:處長 賈利安

處長 羅庇士

二零零三年一月十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衛 生 局

名 單

衛生局為填補編制內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第二職等二等文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二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准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採用零至十分制) 分

1. 甘婉慧 8.743
2. 杜嘉敏 6.986
3. Maria de Almeida 6.964
4. 岑翠清 6.957

(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九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衛生局

主席:鄺鍵濠

正選委員:黃翠瑩

候補委員:余燕儀


文 化 局

公 告

文化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下列空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五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應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友誼大馬路新安花園87-U文化局總部,以供查閱;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有關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一缺;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二缺;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二缺;
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一缺。

二零零三年一月九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公 告

茲特公佈,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零三年一月二日之批示,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為土地工務運輸局的公務員舉行一般晉升考試,以填補本局編制內以下空缺: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四名;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五名;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名;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一名;
第一職階首席資訊助理技術員一名;
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三名;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名;
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一名;
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二名;
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文員五名。

上述開考的通告現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32-36號電力公司大樓四字樓土地工務運輸局行政暨財政廳。有意者應於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投考申請表。

二零零三年一月九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名 單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助理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十月三十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Filipe Clemente de Souza 6.03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八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五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楊玫瑰

委員:第三職階特級地形測量員 Américo José do Rosário

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 詹慶心


港 務 局

名 單

港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三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十月三十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1. 黃錦輝 8.67
2. 唐煥陽 8.32
3. 黃潔嫻 8.30
4. 李少儀 7.35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二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日於港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局長 黃穗文

委員:廳長 光華郭

廳長 胡柱鵬

———

港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水文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十月三十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鄺耀偉 7.88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二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六日於港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光華郭

委員:處長 列偉

首席水文員 林樹雄

———

港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繪圖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十月三十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羅榮威 7.98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二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六日於港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光華郭

委員:處長 列偉

首席水文員 林樹雄

———

港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海上工作人員職程第一職階船長十八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十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期第二組內公布以考試、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

1. 徐耀波 5.7
2. 周松華 5.6
3. 潘皓光 5.5

不合格投考人: 分

4. 劉錦雄* 4.8
5. 鄧世忠 4.8
6. 蔡浩泉 4.7
7. 周惠堂 4.6
8. 陳金山 3.4

*具較資深公職年資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二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七日於港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光華郭

委員:處長 唐煥陽

處長 列偉

———

重 新 公 布

由於刊登於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四日第四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有關本局第一職階大管輪晉升開考評核名單存在不明確之處,現作出重新公布:

名 單

港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管輪職程第一職階大管輪八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九月十八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試、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1. 黃富泉 7.89
2. 潘德安 7.12
3. 盧活強 6.98
4. 周建華 6.65
5. 張自龍 6.63
6. 陳集祥 5.90

被淘汰准考人:兩位。a)

a)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而被淘汰的准考人。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二日於港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何蔣祺

委員:處長 葉華雄

處長 唐玉萍


政 府 船 塢

名 單

政府船塢為填補人員編制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唐瑞芝 7.47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二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一月七日於政府船塢

典試委員會:

主席:鄺錦成

委員:黃振方

卓凱榮

———

政府船塢為填補人員編制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尹珠瓊 8.07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二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一月七日於政府船塢

典試委員會:

主席:鄺錦成

委員:黃振方

卓凱榮

———

政府船塢為填補人員編制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文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三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吳貝茜 7.89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二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一月七日於政府船塢

典試委員會:

主席:鄺錦成

委員:黃振方

卓凱榮

———

政府船塢為填補人員編制政府船塢主管人員組別特別制度職程政府船塢主管(機械範疇)第一職階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十月九日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方式進行一般入職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林國強 9.42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二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一月七日於政府船塢

典試委員會:

主席:鄺錦成

委員:黃振方

卓凱榮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名 單

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行政人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三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其公告已公布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Daniel Eduardo Marçal Anok 8.71
2. 趙福聚 8.42
3. 張銘沁 8.12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三年一月二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一月三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António Viseu

委員:人事、接待暨文書處理科科長 尤淑芬

一等高級技術員 區少玫

公 告

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氣象高級技術員二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日第四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有關以文件審閱方式進行一般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張貼其准考人臨時名單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之告示板上,以供查閱。

二零零三年一月八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房 屋 局

通 告

關於競投購買按「房屋發展合同」制度所建之房屋

根據四月十二日第13/93/M號法令第四條及經第25/2002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經六月二十六日第26/95/M號法令核准的按房屋發展合同制度所建房屋之購買規章的規定,現公佈開展新一期的經濟房屋競投,有意報名人士須注意以下事項:

1.競投開展日期由二零零三年一月十五日至二零零三年二月十三日。

2.索取競投報名表地點:

——房屋局總部(地址:澳門沙梨頭北巷102號北區臨時房屋中心地下)及;
房屋局分部(地址:澳門巴波沙大馬路平民新邨B座地下);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各屬會及服務中心;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及各屬會。

3.申請應符合之條件:

i)申請人/群體代表須具備下列條件:

——年齡至少為18歲或已解除親權者;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居留至少5年;
——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有權限機關發出之身份證明文件。

ii)群體成員不得為澳門特別行政區任何房屋或土地之所有人或澳門特別行政區任何屬私產土地之承批人。

iii)群體中之任一成員不能在多於一份競投報名表上出現。

iv)應在競投結束日期前具備此條款所要求之條件。

4.遞交競投報名表時必須附有下列文件:

——群體成員之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收入證明正本;
——有列明住址或通訊地址的任何單據之影印本;
——由仁伯爵綜合醫院、鏡湖醫院或衛生中心所發出具有殘障指數之醫生證明正本(適用於群體成員中有特殊情況者);
——其他證明文件影印本,以證明申請人/群體代表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居留之實際年期(適用於未能透過身份證明文件證明居留年期者)。

5.填妥之競投報名表和所需文件須在競投結束日期前,即於二零零三年二月十三日前(以郵戳為準),以掛號信方式寄往澳門沙梨頭北巷102號北區臨時房屋中心地下房屋局。

6.曾列於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七日公佈之確定名單內,仍未獲配售單位之群體,自動轉入新競投,而無須呈交新競投報名表,但須重新排名。

7.如在競投申請之日,群體不屬上款之情況,而有下列改變者,為產生競投之效力應參加新競投:

——住所種類的改變;
——合住或房屋佔用情況;
——家團結構或收入。

8.競投之臨時名單和確定名單將會張貼於澳門沙梨頭北巷102號北區臨時房屋中心,張貼日期將透過通告另行公佈。屆時亦可前往房屋局總部及分部、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各屬會及服務中心和澳門工會聯合總會及各屬會,或透過房屋局熱線356288或瀏覽房屋局網頁www.ihm.gov.mo,查閱有關名單。

9.如對報名參加競投遇有任何疑問,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房屋局總部及分部,或致電房屋局房屋援助處查詢,電話2994101。

二零零三年一月九日於房屋局

局長 鄭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