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零三年一月八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Macau Aquarene Institute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dezanove de Dezembro de dois mil e dois, sob o número oitenta barra dois mil e dois do maço número um, um exemplar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Macau Aquarene Institute", do teor seguinte:

第一章

名稱、院址、宗旨

第一條——本院定名為“澳門彩墨畫研究院”(Macau Aquarene Institute)。

第二條——地址:澳門關閘騎士馬路彩虹苑第一座五樓Q座。

第三條——本院以從事中國彩墨畫理論、技法研究、加強本澳與外地美術界的學術交流;促進本澳的美術活動,提高本澳在文化藝術方面的知名度。

第二章

研究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凡本澳美術愛好者,願意遵守院章者,均可申請入院。申請人須交近照二張,近作二張,由本院研究員二人介紹,經院長及理事會通過,方為本院研究員。

第五條——研究員有下列權利:

A) 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B) 批評及建議;

C) 參加本院各項活動。

第六條——研究員有下列義務:

A) 遵守院章和決議;

B) 繳納學院研究員費,每年壹佰元。

第七條——研究員如有違反研究院章程或對本院有破壞行為者,經院長和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研究員資格。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研究院全體院員大會為本院最高權力機關,大會設院長一人,副院長二人,任期三年,連選可連任。全體院員大會職權如下:

A)制定或修改院章;

B)選舉院長、副院長及理監事會成員;

C)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第九條——理事會為本研究院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A)執行院員大會決議;

B)向院員大會報告工作及提出建議;

C)召開院員大會。

第十條——理事會由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二人,理事四人,秘書一人,財務一人組成,並下設學術部、宣傳部、展覽部。理事會任期為三年,連選可連任。

第十一條——理事會得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院長、顧問,設立特種委員會。

第十二條——監事會為本研究院監察機關,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

第十三條——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稽核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連選可連任。

第四章

會議

第十四條——研究院院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最少提前八日以書面通知會員,通知上訂明開會之時間、地點、日期及議程。由院長召集之會議如有必要或三分之一以上院員聯合簽名要求,得召開臨時院員大會,但院員須超過半數,方得通過決議。

第十五條——理監事會每二個月召開一次,由院長召集,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第十六條——每月舉行一次會員學術交流研討會。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七條——研究員入學院須交院費壹百元,每年交費一次,永遠研究員一次過交六百元。

第十八條——會章如下:

Está conforme.

Primeir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dezanove de Dezembro de dois mil e dois. - A Primeira-Ajudante, Ivone Maria Osório Bastos Yee.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Associação de Moda Criativa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dezanove de Dezembro de dois mil e dois, sob o número setenta e nove barra dois mil e dois do maço número um, um exemplar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de Moda Criativa", do teor seguinte: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會名

中文:服飾創作協會。

葡文:Associação de Moda Criativa.

英文:Creative Fashion Association.

會址:澳門草堆街85號地下,經理事會決議,可遷至本澳任何地方。

會徽:如圖

第二條——本會宗旨

1.本會是一個非牟利社團,並受本章程及本澳現行法例管轄。

2.聯絡及集合有興趣於設計及創作之人士,藉著聚會及各種活動或課程,將設計創作推廣到社會各階層,提高設計及創作的水平,互相交流或公開表揚有創意的成果,望能達至亞太或其他區域之溝通橋樑。維繫各地設計友好之友誼和團結,最終推動商業與設計文化發展。

第二章

會員

第三條——凡對設計或創作有興趣之人士,不分程度及國籍均可申請成為會員。

第四條——入會者依章申請經理事通過,繳納會費即成為會員。

第五條——會員義務:

1.遵守會章及決議;

2.積極參與本會各項活動;

3.繳納年會費。

第六條——會員權利:

1.有選舉權和被選權;

2.對會務批評和建議;

3.享受本會一切福利及活動;

4.有退會權。

第七條——對違反會章或作出有損本會聲譽之行為的會員,本會可按照會章及理事會的決議作出下列處分:

1.公開及有意地作出損害本會聲譽的行為,口頭警告,警告無效應作書面譴責;

2.暫停會籍六個月;

3.嚴重的開除會籍;

4.拖延繳付會費超過兩年自動喪失會籍;

5.被法院定為觸犯刑事罪行,開除會籍。

第三章

組織架構職能及會議

第八條——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其職權:

1.會員大會由會長,副會長或理事長及一名秘書主持;

2.決定及檢討本會一切會務,修訂會章;

3.選舉及撤換正副會長,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4.會員大會最少每年召開一次,決定工作方針及活動計劃,審議一切會務;

5.大會于召集前15天,以掛號信形式通知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6.出席會員簽名,指派人員作會議記錄;

7.出席會員未過半數不應作出任何決議;

8.修改會章須獲出席會員2/3通過。

第九條——會長及副會長:

1.本會設正會長一人,副會長二人;

2.由會員大會無記名投票選出,得票最多者當選;

3.正副會長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4. 統領本會上下層,按本章宗旨參與設計及創作活動;

5. 會長有責任代表或派員代表我會參與會外活動。

第十條——理事會:

1. 設理事會3-9人(確定是單數);

2. 由會員大會無記名投票選出;

3. 職責處理日常會務;

4.負責學術,組織,秘書,康樂福利,財務等實務工作;

5. 理事工作最少每一至二月一次;

6.有義務向大會報告會務,總結過去,計劃未來;

7. 如犯嚴重錯誤,違反會章,會員有權撤換人選。

第十一條——監事會:

1. 設監事會3人;

2. 職權是監察本會活動,使本會工作發生錯誤時得以立即糾正;

3. 人選不稱職時,可以經大會隨時更換。

Está conforme.

Primeir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dezanove de Dezembro de dois mil e dois. - A Primeira-Ajudante, Ivone Maria Osório Bastos Yee.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Associação Geral de In Kau de Macau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dezanove de Dezembro de dois mil e dois, sob o número oitenta e um barra dois mil e dois do maço número um, um exemplar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Geral de In Kau de Macau", do teor seguinte:

第一條

(名稱)

本會定名為“澳門毽球總會”,葡文為Associação Geral de In Kau de Macau。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嘉思欄馬路7號4樓A座。經理事會議決,會址可以遷移。

第三條

(宗旨)

本會的宗旨為推動及發展本澳毽球活動。

第四條

(會員)

一、凡有意協助本會貫徹其宗旨及遵守本會章程者,不分性別,均可報名成為會員。

二、報名時須填寫入會申請表,並附一吋之半身相片兩張及身份證明文件副本。申請經理事會審查及通過後,申請人方得成為會員。

第五條

(權利)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a)參加會員大會;

b) 推選或被推選為組成本會機關的成員;

c)參加本會所舉辦的活動;

d)對本會會務提出建議和批評;

e)享有會員的福利。

第六條

(義務)

會員有下列義務:

a)遵守本會章程規定、會員大會及理事會決議;

b)盡其所能以推動會務發展,提高本會聲譽及促進會員間之互助合作;

c)支付入會費。

第七條

(紀律)

會員如違反章程,借本會名義以圖私利或作出任何有損本會聲譽的行為,將根據情節輕重由理事會議決對其作出書面譴責或開除。

第八條

(組成機關)

本會由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組成。

第九條

(會員大會之組成及會議)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由享有本會所有權利的會員組成。

二、會員大會每年須最少召開一次常務會議,以便通過年度報告及年度資產負債表,以及當有需要時選出組成本會機關之成員。

三、當有需要且在百分之十之會員向理事會提出要求或在理事會要求時,會員大會須召開特別會議。

第十條

(召集及運作)

一、會員大會由三名成員即主席、副主席及秘書各一名所組成之主席團領導,主席團成員在年度常務會議開始時選出,任期為三年。

二、會員大會由理事會主席召集,並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通知各會員,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之方式而為之。

三、召集書內應指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四、在第一次召集時,如出席會員未足半數,會員大會不得運作;但如在半小時後之第二次召集時,出席會員仍未達到全體會員數目之半數者,會員大會得在任何數目之出席會員之情況下而運作。

五、會員大會之決議取決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第十一條

(權限)

會員大會之權限為:

a)通過及修改章程;

b)推舉及罷免本會各機關之成員;

c)決定本會之解散;

d)製訂本會之活動指引;

e)審議及通過理事會製訂之年度報告及年度資產負債表;

f)決定入會費之金額。

第十二條

(理事會之組成)

一、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之最少三名單數成員組成,任期三年,得一次或多次連任。

二、理事會設主席、副主席及秘書各一名,其餘均為理事。

第十三條

(常務會議及特別會議)

理事會每月舉行一次常務會議;每當大會主席認為有此需要時,理事會須舉行特別會議。

第十四條

(權限)

理事會之權限為:

a)執行會員大會之所有決議;

b) 確保會務之管理及遞交工作報告;

c)召集會員大會;

d) 編製年度報告及年度資產負債表;

e)決定是否接受捐助。

第十五條

(監事會之組成)

一、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之三名單數會員組成,任期三年,得一次或多次連任。

二、監事會設一名主席及兩名副主席。

第十六條

(權限)

監事會之權限為:

a)監察理事會之所有管理行為;

b) 定期審查出納部之帳目及記帳簿冊;

c) 對理事會之年度報告及年度資產負債表發表意見。

第十七條

(收益)

本會之收益來自會員之入會費及捐助,以及任何其他實體之捐助。

第十八條

(入會費)

入會費定為澳門幣五十元。

第十九條

(名譽會長或名譽顧問)

經理事會推薦並由會員大會通過,本會得聘請對貫徹本會宗旨有貢獻之社會人士成為名譽會長或名譽顧問。

Está conforme.

Primeir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dezanove de Dezembro de dois mil e dois. - A Primeira-Ajudante, Ivone Maria Osório Bastos Y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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