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2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星期四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澳門特別行政區

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

簽署之公證合同摘錄

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批給合同

茲證明,繕錄於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九日澳門財政局公證處第342號簿冊第65至77頁的合同,是對在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於同一公證處繕立於第338號簿冊第12頁至91頁背頁內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批給合同》作出的修改,內容如下:

“第二十四條

通知的義務

一、如承批公司擬就不屬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的管理與一管理公司訂立合同,則必須最少提前九十日,將該意向通知政府。

二、為適用上款的規定,承批公司必須向政府送交管理公司的章程的經認證副本或等同文件及有關管理合同的擬本。

三、承批公司對澳門特別行政區負有不訂立使某一實體具有在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方面的管理權的合同的義務。

四、違反上款規定者,須向澳門特別行政區繳納澳門幣五億元的違約金,且不影響其他適用的處罰或罰則。

第二十六條

承批公司的股東、董事及主要僱員的適當資格

一、擁有承批公司5%或5%以上公司資本的股東、承批公司的董事及在娛樂場擔任要職的主要僱員,應按照法律的規定,在批給生效期間內保持其適當資格。

二、為適用上款的規定,擁有承批公司5%或5%以上公司資本的股東、承批公司的董事及在娛樂場擔任要職的主要僱員,必須接受由政府依法作出的持續及長期的監察及監管。

三、承批公司必須採取措施,使擁有承批公司5%或5%以上公司資本的股東、承批公司的董事及在娛樂場擔任要職的主要僱員,在批給生效期間內保持適當資格,並完全意識到該等股東、董事及主要僱員的適當資格反映於承批公司本身的適當資格。

四、承批公司必須要求擁有承批公司5%或5%以上公司資本的股東、承批公司的董事及在娛樂場擔任要職的主要僱員在知悉對承批公司或彼等的適當資格可能具重要性的任何事實後,儘快通知政府。

五、為適用上款的規定,承批公司必須每隔六個月詢問擁有承批公司5%或5%以上公司資本的股東、承批公司的董事及在娛樂場擔任要職的主要僱員是否知悉對承批公司或彼等的適當資格可能具重要性的任何事實;且不妨礙承批公司在獲悉任何重要事實後應儘快通知政府。

六、承批公司在知悉對擁有承批公司5%或5%以上公司資本的股東、承批公司的董事及在娛樂場擔任要職的主要僱員的適當資格可能具重要性的任何事實後,必須儘快通知政府。

七、上條第三款的規定,適用於審查擁有承批公司5%或5%以上公司資本的股東、承批公司的董事及在娛樂場擔任要職的主要僱員是否具備適當資格的程序。

第三十五條

投資計劃

一、承批公司必須按照附於本批給合同的投資計劃的規定,執行該投資計劃。

二、承批公司尤其有下列義務:

(一) 在所有項目中使用具素質的勞動力;

(二) 為執行附於本批給合同的投資計劃所述的項目而聘用 企業及工人時,優先聘用長期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業務的企業或本地企業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本地工人;

(三) 制定與附於本批給合同的投資計劃所述項目有關的工 程項目時,遵守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的技術規範及技術規章,尤其是經八月二十六日第47/96/M號法令核准的《地工技術規章》及經九月十六日第56/96/M號法令核准的《屋宇結構及橋樑結構之安全及荷載規章》,以及官方機構的說明書及認可文件和生產者或擁有專利權的實體的指示;

(四) 將附於本批給合同的投資計劃所述項目交予土地工務 運輸局核准時,除現行法例,尤其是八月二十一日第79/85/M號法令規定的其他文件外,尚須附具一份由土地工務運輸局認可為具技術資格的、能顯示在相同及同類工作方面具經驗的實體編製的經土地工務運輸局核准的品質控制手冊、一份工作計劃及相關的財政及工作的序時紀錄、較重要材料的樣本,以及每項施工專業的負責人的履歷;如欠交品質控制手冊或所提交的品質控制手冊不獲核准,承批公司必須遵守屆時由土地工務運輸局指定的專業實體編製的品質控制手冊;

(五) 根據現行法律及規章的規定,國際上認可的進行同類 工程或供應的標準及行規,嚴格按照經核准的項目執行工程;

(六) 遵守附於本批給合同的投資計劃所述項目的施工期限 及向公眾開放的期限;

(七) 執行附於本批給合同的投資計劃所述項目時,採用由獲認可實體認證及核准的,符合國際標準的及在國際上普遍認可為具高質量的材料、系統及設備;

(八) 按照高國際質量標準,保持附於本批給合同的投資計 劃所述的所有項目的質量;

(九) 確保其設施內的商業場所達高國際質量標準;

(十) 按照高國際質量標準,維持現代化、高效及優質的管理;

(十一) 在承批公司的設施的興建階段中或在承批公司業務的任何方面的經營階段中出現對工作的正常進展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改變的任何情況時,又或在承批公司的設施中出現結構上的異常情況或其他異常情況時,透過詳述有關情況且說明理由的報告書,儘快將一切有關情況通知政府;報告書應載明承批公司以外的公認為具資格及聲譽的實體倘有提供的輔助,並指明已採取的或將採取的解決有關問題的措施。

三、如在項目的設計及範圍、建築工程的執行,以及附於本批給合同的投資計劃內的建築物的保養等方面,因可歸責於承批公司的不足、錯誤或嚴重疏忽而造成損害,承批公司必須就此等損害向批給實體及第三人負責。

四、政府可以許可無需修訂本批給合同而更改第二款(六)項所指的期限。

五、政府承諾使承批公司可以按照法律的規定直接或間接執行附於本批給合同的投資計劃所述的項目。

第三十八條

承包及轉包

第三人的承包及轉包,並不免除承批公司所須承擔的法定義務或合同義務;但不妨礙第七十五條規定的適用。

第七十三條

免除批給實體承擔承批公司對第三人的非合同責任

一、批給實體不承擔或分擔因承批公司作出的或為其利益作出的、涉及或可能涉及民事責任或其他責任的行為而可能構成的承批公司須負的任何責任。

二、承批公司尚須按照委託人與受託人關係的一般規定,對為發展不包括轉批給在內的批給所涵蓋的業務而由承批公司聘用的實體所造成的損失負責。

第七十五條

轉批給

一、承批公司有義務不將批給的全部或部分作轉批給,又或作出以達至相同結果為目的的任何法律行為;但經政府許可者除外。

二、作出一項違反上款規定的行為者,須向澳門特別行政區繳納下列違約金,且不影響其他適用的處罰或罰則:

將批給的全部作轉批給——澳門幣五億元;

將批給的部分作轉批給——澳門幣三億元。

三、為獲得第一款所指的許可,承批公司應將其擬作出轉批給的意向通知政府,並應向政府提供其認為屬必需的一切資料,包括承批公司與其擬與之訂立合同的實體之間的一切來往信函。

四、轉批給並不免除承批公司須承擔的法定義務或合同義務,但如屬政府許可並按照政府許可的範圍則除外。

第八十條

因不履行的單方解除

一、在承批公司不履行法律或合同規定其必須履行的基本義務的情況下,政府可透過因不履行而單方解除本批給合同,將批給終止。

二、構成單方解除本批給合同的原因主要有:

(一) 透過經營未獲許可的博彩或透過經營不屬承批公司所營事業的業務而偏離批給的標的;

(二) 放棄經營所批給的業務或無合理理由暫停經營所批給的業務連續超逾七日或在一曆年內間斷超逾十四日;

(三) 在違反第六條所指批給制度的規定的情況下,暫時或確定性將全部或部分經營移轉;

(四) 欠繳第六條所指批給制度規定的,應繳予批給實體的稅項、溢價金、 稅捐或其他回報而又未在法定限期內提出申駁;

(五) 承批公司拒絕或不能按照上條第四款的規定取回批給,又或雖取回批給,但導致暫時行政介入的情況繼續存在;

(六) 重複反對監察及查驗的進行或屢次不遵守政府的決定,尤其是博彩監察暨協調局的指示;

(七) 經常不遵守第六條所指批給制度所包括的基本義務;

(八) 不按照規定及期限提供或添補本批給合同所指的擔保金或擔保;

(九) 承批公司破產或無償還能力;

(十) 進行旨在損害公共利益的任何嚴重欺詐活動;

(十一) 重複嚴重違反進行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施行規則或損害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的公正性。

三、在不妨礙第八十三條規定的適用下,如出現上款所指任一情況或出現按照本條規定可導致因不履行而單方解除本批給合同的任何其他情況,政府應通知承批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完全履行其義務並糾正或彌補因其行為而造成的後果;但違反的情況屬不可補正者除外。

四、如承批公司不按照政府所訂的規定履行其義務、改正或彌補因其行為而造成的後果,政府可透過向承批公司作出的通知而單方解除本批給合同,並可以書面形式將此意向通知按照並為適用第六條所指的批給制度中關於財力方面的規定而已保證對承批公司所開展的投資及承擔的義務提供融資的實體。

五、就上款所指解除合同的決定而對承批公司作出的通知,無須經過任何其他手續,立即產生效力。

六、如因出現有根據的緊急情況而無法容忍第三款所指對不履行進行補正的程序的緩慢,在不影響執行該程序及第四款的規定的情況下,政府可立即按照上條的規定作出暫時行政介入。

七、按照本條的規定因不履行而單方解除本批給合同,導致承批公司負有作出損害賠償的義務,損害賠償應按法律的一般規定計算。

八、因不履行而單方解除本批給合同,導致有關娛樂場,以及用於博彩的設備及用具,即使其所在地點不在娛樂場內,均立即無償歸屬批給實體。

第八十一條

失效

一、本批給合同於第八條所訂定的批給期間屆滿之日失效,訂立合同雙方之間的合同關係亦告消滅;但不妨礙本批給合同中在批給期間屆滿後繼續生效的條款的適用。

二、如出現上款所規定的失效,承批公司完全負責終止其作為立約方的任何合同的效力,而批給實體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十六條

通知、通告、許可及核准

一、除另有規定外,本批給合同所指的通知、通告、許可及核准,均須以書面方式作出,並以下列方式傳遞:

(一)親手傳遞,但必須以簽收為證;

(二)圖文傳真,但必須以發訊收條為證;

(三)具收件回執的掛號信。

二、政府所給予的許可,必屬預先許可,並可定出條件。

三、不對承批公司申請的許可及核准或其他請求作出答覆,視為不批准。

四、為適用本批給合同的規定,下列地址及接收圖文傳真的地點,視為訂立合同雙方的住所: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博彩監察暨協調局
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1樓
圖文傳真:370296

承批公司: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澳門南灣大馬路409號中國法律大廈25樓
圖文傳真:371199

五、透過事先向對方作出通知,訂立合同雙方可變更上款所指的地址及接收圖文傳真的地點。

雙方簽署本合同。”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於財政局

代專責公證員 João Júlio Janela Baptista da Sil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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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給 合 同 附 件

投 資 計 劃

承批公司尤其承諾執行下述項目,且不影響本批給合同第三十九條規定的適用:

1. ——渡假村——酒店——娛樂場綜合設施——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份竣工並向公眾開放;

2. ——以“威尼斯”作主題的渡假村——酒店——娛樂場綜合設施——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份竣工並向公眾開放;

3. ——會議中心——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份竣工並向公眾開放;

4.兩所位於澳門的“City Club”。

總額:澳門幣八十八億元;必須於訂立本批給合同後的七年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