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兩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三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把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五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仰眾知悉,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二年十月十八日之會議上決議更正位處路環的 Caminho das Águas 中文名稱之書寫方式,由“瀘水站路”改正為“濾水站路”,此佈。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九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仕堯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經濟局人員編制高級資訊技術員職程第二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一缺。
凡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十二條結合第三十三條第二款c)項所規定的條件的經濟局人員編制之特級資訊技術員,自本公告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均可報考。
上述之開考通告可供查閱及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九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羅銳榮副局長代行
為填補經濟局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二等文員三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六日第四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通告的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羅銳榮(副局長代行)
行政管理委員會運用十月十八日第59/93/M號法令第九條第二款所授予的職能,在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作出以下決議:
一、授權予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馮炳權學士從事下列工作,有轉授權權力:
1)簽署任用書;
2)授予職權並接受名譽承諾;
3)根據現行法規,給予特別假期;
4)簽署經行政管理委員會預先批准的勞動合同;
5)簽署經行政管理委員會預先批准的取得資產及勞務合同;
6)准許依法免職及解除合同;
7)簽署在社會保障基金提供的服務時間之計算與結算書;
8)准許在核准之預算限度內以超時或輪值制度提供服務;
9)准許社會保障基金的工作人員及其家屬前往衛生局健康 檢查委員會作檢查;
10)准許工作人員參與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
11)准許工作人員公幹並按法律規定有權收取一天的公幹津貼;
12)准許發出存檔於社會保障基金的文件之証明書,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3)准許社會保障基金的工作人員向郵政儲金局的貸款申請;
14)簽署健康檢查委員會的診單;
15)簽署新用及用完的簿冊;
16)封閉出勤簿;
17)准許金額上限為澳門幣伍萬元的緊急工程之執行以及資產及勞務之取得,倘獲許可免除進行競投或訂立書面合同,則金額減半;
18)准許社會保障基金的受益人及供款人之登錄;
19)按照法律規定,准許將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 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所規定的年資獎金及津貼發放予社會保障基金的工作人員;
20)簽署社會保障基金工作人員的衛生護理証;
21)接受或不接受缺勤解釋,並許可社會保障基金工作人員的假期,以及許可累積及轉移假期;
22)准許收回因病缺勤而喪失的在職薪俸;
23)批准上限為澳門幣貳仟伍佰元之交際費;
24)對十月十六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的第199/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規章所規定之援助及鼓勵的給予作出批准,但對有缺陷之失業者投入社會及就業活動之資助以及有關培訓活動之資助除外;
25)批准社會保障基金運作所必需的每月固定開支,例如動產的租賃開支、水電及電話費、清潔及保安服務費,或其他同類開支;
26)結算及支付行政管理委員會已批核的開支,以及一般之管理行為的開支。
二、對行使現行授予的權限而作出之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三、本決議自公布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事宜:二零零三年度保險中介人年度登記費
鑒於經六月二十八日第27/2001號行政法規第一條所修改的六月五日第38/89/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保險中介人每年均需要向澳門金融管理局繳納登記費,有關的金額上下限分別為$ 500.00(澳門幣五百圓)及$ 15,000.00(澳門幣一萬五千圓);
另外,亦考慮到根據經上述行政法規第一條所修改的上述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登記費係按照中介人的類別及所屬公司總部的所在地而釐訂;
考慮到經修改後的第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登記費是由澳門金融管理局於作出許可之日或給予許可續期之日進行結算及徵收,故此,有必要即時訂定有關登記費的金額,而有關金額按個別所發出的牌照而定(人壽或一般保險業務);
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委員會確定在二零零三年發出或續期的保險中介人年度許可登記費,根據附表,每一個年度牌照的金額上下限分別為$ 500.00(澳門幣五百元)及$ 15,000.00(澳門幣一萬五千圓),有關附表屬於本通告的組成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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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幣 |
類別 |
登記費(a) |
1. 保險推銷員 |
500.00 |
2. 自然人保險代理人 |
600.00 |
3. 法人保險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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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 |
750.00 |
3.2. 在外地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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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有辦事處 |
900.00 |
3.2.2. 僅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有代表處 |
1,200.00 |
4. 保險經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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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 |
1,200.00 |
4.2. 總部設於外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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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有辦事處 |
1,300.00 |
4.2.2. 僅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有代表處 |
1,500.00 |
(a) 所列登記費僅為每一許可(人壽保險或一般保險業務)的費用,倘牌照涉及兩類保險業務,登記費為雙倍。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
主席:丁連星
委員:潘志輝
於二零零二年九月三十日
澳門幣
財務暨人事處
Lei Ho Ian, Esther
行政委員會
Anselmo Teng
António José Félix Pontes
António Maria Ho
Rufino de Fátima Ramos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五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
鍾柳仙 8.6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三月十七日第42/GM/99號批示重新公佈於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二日第十二期第一組《澳門政府公報》上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九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五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治安警察局警司 陳玉光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梁金玉
海關副警司 曾雁鳴
按照保安司司長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一日批示,現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筆試考核、有限制方式為澳門監獄之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澳門監獄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澳門監獄行政大樓,有意報考者請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有關資料。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八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衛生局人員編制全科醫生職程第一職階第二職等全科主任醫生壹缺之考試,已於二零零二年九月十一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以文件審閱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通告。現遵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以及於第42/GM/99號批示內公布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公布,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本局前技術學校一樓衛生局人事處。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四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官世海
第一正選委員:馮浩明
第二正選委員:周志雄
因刊登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二組上的內科專科最後評核成績表的中文有誤,特更正如下:
原文為:“李小平”
更正為:“李少平”。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零二年九月二日之批示,經二零零二年九月十一日第三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公告,有關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三缺的以審查文件及一般限制性晉升考試,應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最後評核名單提起上訴。
(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八日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Fernanda Lourdes de Carvalho
正選委員:張好霞
候補委員:范嘉琪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助理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十月三十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六字樓地圖繪製暨地籍局內。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五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張紹基地理學工程師
為填補政府船塢人員編制內政府船塢主管人員組別特別制度職程政府船塢主管(機械範疇)第一職階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十月九日第四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方式進行一般入職開考的招考通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媽閣上街政府船塢行政暨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二日於政府船塢
代廠長 鄺錦成
為填補政府船塢人員編制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一缺,茲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通告,張貼於媽閣上街政府船塢行政暨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有關人士應於十天內向本廠遞交其報考表格。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九日於政府船塢
代廠長 鄺錦成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只為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人員而設的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地球物理暨氣象局行政人員編制內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三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之告示板上。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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