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4/2002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4/2002

刊登日期:

2002.10.30

版數:

6074

  • 關於登記局及公證署的辦公時間。
相關類別 :
  • 法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2002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2/2002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登記局及公證署的辦公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由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不間斷運作。

    二、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陳麗敏

    ———

    二零零二年十月三十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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