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4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二年十月三十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海 關

通 告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六日所作的批示,以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考試方式進行一般入職開考,以填補澳門海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缺。

1. 職務內容

在通訊範疇內搜集資料,研究、建議及統籌內部通訊系統的應用、發展和安全措施,以及推行和監督對通訊網絡、器材和設備的有效利用、保養和維修。

2. 薪俸及福利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表三第九級別之晉程給付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薪俸點為430點,並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之規定享有各項福利。

3.報考條件

3.1. 報考人:

報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a)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必須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符合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項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c)具有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認可的電子/通訊領域學士學位,或理科學士學位,且具備無線電通訊範圍內之培訓及工作經驗。

3.2. 應遞交的文件:

與公職無聯繫的報考人應遞交:

a)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所需學歷之認可及專業資格之文件或證明文件;

c)履歷。

與公職有聯繫的報考人應遞交:

a)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所需學歷之認可及專業資格之文件或證明文件;

c)履歷;

d)任職部門發出之個人資料紀錄,其內須載明曾擔任的職務、現時所屬職程及職級、與公職聯繫的性質、在現職級和在公職的年資,以及為開考而遞交所需的工作評核等。

報考人如屬澳門海關人員,而a)、b)和d)項所指的文件已存檔於有關個人檔案內,則可豁免遞交,但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4. 開考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一般入職開考以考試方式進行。報考申請表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所述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5. 甄選方式

甄選將以不超過三小時筆試的知識考試進行,並輔以履歷分析和專業面試,在知識考試中得分少於五十分者,即被淘汰,不能進入專業面試階段。

甄選方式之評分比例如下:

a)筆試——百分之五十;

b)專業面試——百分之三十;

c)履歷分析——百分之二十。

履歷分析是透過衡量投考人之學歷資格、專業資格、工作評核、專業資歷、專業經驗、傑出之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以審核其擔任特定職務之能力。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之特點,確定及評估與投考人之專業資歷及專業經驗有關之專業條件。

6. 報名方式及地點

報考人須填寫《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指的專用印件,並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大樓行政財政廳人力資源處遞交有關文件。

7.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將包括以下內容:

(1)法律知識:

I.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II. 經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

III. 《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a)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

b)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IV. 第21/2001號行政法規;

V. 三月十二日第18/83/M號法令;

VI. 經七月十七日第33/95/M號法令修改之十一月三日第48/86/M號法令;

VII. 第14/2001號法律。

(2)專業知識:

——無線電通訊系統:無線電頻譜、手機及台站之原理、設備及應用;

——微波通訊系統:原理、設備及應用;

——衛星通訊系統:原理、設備及應用;

——電話交換機:原理、設備及應用;

——導航系統:全球定位系統(GPS)、雷達及聲納探測儀的原理、設備及應用;

——產品分析:透過閱讀產品規格的英文說明書進行技術分析。

應考人在知識考試(筆試)之法律知識部份時,可參閱有關上述所列之法規。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准考人確定名單之通告內。

8.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所規範。

9.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副海關關長 賴敏華

正選委員:資訊通訊廳廳長 岑錦棠

警司 吳嘉慧

後備委員:副警司 麥煥賢

二等高級技術員 李國輝

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四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六日所作的批示,以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考試方式進行一般入職開考,以填補澳門海關文職人員編制資訊人員組別內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一缺。

1. 職務內容

運用科學技術之方法及程序,能獨立並盡責地擔任資訊領域之諮詢、調查、研究、創造及配合方面之職務,旨在協助上級作出決策。

2. 薪俸及福利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表三第九級別之晉程給付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之薪俸點為430點,並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之規定享有各項福利。

3. 報考條件

3.1報考人:

報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a)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必須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符合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 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項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c)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三十三條第二款任一項之規定。

3.2 應遞交的文件:

與公職無聯繫的報考人應遞交:

a)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所需學歷之認可及專業資格之文件或證明文件;

c)履歷。

與公職有聯繫的報考人應遞交:

a)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所需學歷之認可及專業資格之文件或證明文件;

c)履歷;

d)任職部門發出之個人資料紀錄,其內須載明曾擔任的職務、現時所屬職程及職級、與公職聯繫的性質、在現職級和在公職的年資,以及為開考而遞交所需的工作評核等。

報考人如屬澳門海關人員,而a)、b)和d)項所指的文件已存檔於有關個人檔案內,則可豁免遞交,但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4. 開考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一般入職開考以考試方式進行。報考申請表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所述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5. 甄選方式

甄選將以不超過三小時筆試的知識考試進行,並輔以履歷分析和專業面試,在知識考試中得分少於五十分者,即被淘汰,不能進入專業面試階段。

甄選方式之評分比例如下:

a)筆試——百分之五十;

b)專業面試——百分之三十;

c)履歷分析——百分之二十。

履歷分析是透過衡量投考人之學歷資格、專業資格、工作評核、專業資歷、專業經驗、傑出之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以審核其擔任特定職務之能力。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之特點,確定及評估與投考人之專業資歷及專業經驗有關之專業條件。

6. 報名方式及地點

報考人須填寫《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指的專用印件,並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大樓行政財政廳人力資源處遞交有關文件。

7.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將包括以下內容:

(1)法律知識:

I.《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II. 經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

III.《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a)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

b)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 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IV. 第21/2001號行政法規。

(2)專業知識:

——資訊系統分析:Client/Server及Web;

——網絡分析及管理:San、Lan及Wan;

——伺服器管理:MS Windows 2000/NT Server;

——數據庫管理:MS SQL Server;

——內聯網及互聯網:Directory Service、DNS Server、Web Server、E-mail Server及FTP Server;

——網絡保安:加密、數碼簽名、身份認証、PKI、VPN、Firewall及IDS;

——數據交換:EDI及XML;

——產品分析:透過閱讀產品規格的英文說明書進行技術分析。

應考人在知識考試(筆試)之法律知識部份時,可參閱有關上述所列之法規。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准考人確定名單之通告內。

8.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所規範。

9.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副海關關長 賴敏華

正選委員:資訊通訊廳廳長 岑錦棠

警司 吳嘉慧

後備委員:副警司 麥煥賢

二等高級技術員 李國輝

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四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六日所作的批示,以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考試方式進行一般入職開考,以填補澳門海關文職人員編制資訊人員組別內第一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一缺。

1. 職務內容

運用既定計劃之技術性方法及程序,能獨立並盡責地擔任資訊領域之研究及應用之職務。

2. 薪俸及福利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表三第八級別之晉程給付第一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之薪俸點為350點,並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之規定享有各項福利。

3. 報考條件

3.1. 報考人:

報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a)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必須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符合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項至f )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c)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三十四條第二款任一項之規定。

3.2. 應遞交的文件:

與公職無聯繫的報考人應遞交:

a)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所需學歷之認可及專業資格之文件或證明文件;

c)履歷。

與公職有聯繫的報考人應遞交:

a)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所需學歷之認可及專業資格之文件或證明文件;

c)履歷;

d)任職部門發出之個人資料紀錄,其內須載明曾擔任的職務、現時所屬職程及職級、與公職聯繫的性質、在現職級和在公職的年資,以及為開考而遞交所需的工作評核等。

報考人如屬澳門海關人員,而a )、b)和d)項所指的文件已存檔於有關個人檔案內,則可豁免遞交,但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4. 開考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一般入職開考以考試方式進行。報考申請表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所述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5. 甄選方式

甄選將以不超過三小時筆試的知識考試進行,並輔以履歷分析和專業面試,在知識考試中得分少於五十分者,即被淘汰,不能進入專業面試階段。

甄選方式之評分比例如下:

a)筆試——百分之五十;

b)專業面試——百分之三十;

c)履歷分析——百分之二十。

履歷分析是透過衡量投考人之學歷資格、專業資格、工作評核、專業資歷、專業經驗、傑出之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以審核其擔任特定職務之能力。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之特點,確定及評估與投考人之專業資歷及專業經驗有關之專業條件。

6. 報名方式及地點

報考人須填寫《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指的專用印件,並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大樓行政財政廳人力資源處遞交有關文件。

7.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將包括以下內容:

(1)法律知識:

I.《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II. 經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

III.《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a)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

b)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IV. 第21/2001號行政法規。

(2)專業知識:

——資訊系統分析:Client/Server及Web;

——數據庫應用:MS SQL Server;

——程式編寫:Delphi、Java、PHP及ASP;

——數據交換:EDI及XML;

——伺服器管理:MS Windows 2000/NT Server;

——內聯網及互聯網:Directory Service、DNS Server、Web Server、E-mail Server及FTP Server;

——產品分析:透過閱讀產品規格的說明書進行技術分析。

應考人在知識考試(筆試)之法律知識部份時,可參閱有關上述所列之法規。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准考人確定名單之通告內。

8.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所規範。

9.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副海關關長 賴敏華

正選委員:資訊通訊廳廳長 岑錦棠

警司 吳嘉慧

後備委員:副警司 麥煥賢

二等高級技術員 何嘉華

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四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六日所作的批示,以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考試方式進行一般入職開考,以填補澳門海關文職人員編制資訊人員組別內第一職階二等資訊督導員一缺。

1. 職務內容

基於方法及程序之認識或配合,擔任資訊領域中既定指令之技術執行性職務。

2. 薪俸及福利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表三第七級別之晉程給付第一職階二等資訊督導員之薪俸點為260點,並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之規定享有各項福利。

3. 報考條件

3.1報考人:

報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a)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必須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符合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 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項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c)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三十五條第二款任一項之規定。

3.2 應遞交的文件:

與公職無聯繫的報考人應遞交:

a)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所需學歷之認可及專業資格之文件或證明文件;

c)履歷。

與公職有聯繫的報考人應遞交:

a)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所需學歷之認可及專業資格之文件或證明文件;

c)履歷;

d)任職部門發出之個人資料紀錄,其內須載明曾擔任的職務、現時所屬職程及職級、與公職聯繫的性質、在現職級和在公職的年資,以及為開考而遞交所需的工作評核等。

報考人如屬澳門海關人員,而a)、b)和d)項所指的文件已存檔於有關個人檔案內,則可豁免遞交,但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4. 開考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一般入職開考以考試方式進行。報考申請表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所述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5. 甄選方式

甄選將以不超過三小時筆試的知識考試進行,並輔以履歷分析和專業面試,在知識考試中得分少於五十分者,即被淘汰,不能進入專業面試階段。

甄選方式之評分比例如下:

a)筆試——百分之五十;

b)專業面試——百分之三十;

c)履歷分析——百分之二十。

履歷分析是透過衡量投考人之學歷資格、專業資格、工作評核、專業資歷、專業經驗、傑出之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以審核其擔任特定職務之能力。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之特點,確定及評估與投考人之專業資歷及專業經驗有關之專業條件。

6. 報名方式及地點

報考人須填寫《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指的專用印件,並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大樓行政財政廳人力資源處遞交有關文件。

7.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將包括以下內容:

(1)法律知識:

I.《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II. 經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

III.《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a)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

b)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 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IV. 第21/2001號行政法規。

(2)專業知識:

——伺服器安裝:MS Windows 2000/NT Server;

——網絡安裝:LAN、WAN、Intranet及Internet;

——設備安裝及技術支援:桌面電腦、手提電腦、打印機及掃描器等;

——軟件安裝及技術支援:MS Windows及MS Office等。

應考人在知識考試(筆試)之法律知識部份時,可參閱有關上述所列之法規。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准考人確定名單之通告內。

8.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所規範。

9.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警務總長 周見靄

正選委員:資訊通訊廳廳長 岑錦棠

警司 吳嘉慧

後備委員:副警司 麥煥賢

二等高級技術員 何嘉華

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四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新 聞 局

公 告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將填補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文案兩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板樟堂街一號一樓新聞局行政暨財政組。有關招考通告的公告,已公布於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五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一日於新聞局

代局長 何慧卿


澳 門 基 金 會

名 單

根據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關於撥給私人和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有關規定,澳門基金會現公佈二零零二年第三季度的贊助名單:

澳門幤

* 由原澳門基金會批出之資助

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一日於澳門基金會

行政委員會主席 吳榮恪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名 單

為履行關於給予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行政暨公職局現刊登二零零二年第三季度受資助實體的名單:

受惠實體 目的 許可批示日期 資助金額
澳門電腦學會 舉辦“二零零二年資訊科技週活動”。 07.08.2002 $ 150,000.00
澳門理工學院 舉辦“首屆全澳英語演講大獎賽”。 15.08.2002 $ 8,000.00

二零零二年十月九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公 告

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翻譯職程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六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十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期第二組刊登以考試方式進行普通有限制晉升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把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26樓行政暨公職局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三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通 告

行政法務司司長著令,所有法定穿著制服人員由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八日起改穿冬季制服。

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三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民 政 總 署

告 示

茲有陳麗芬申請其配偶梁洪之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及其他金錢補償。梁洪曾為交通運輸部運輸事務處第五職階熟練工人,屬散位制度,於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三日身故。

倘有對上述津貼及補償具同等權利者,限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的三十天期內,證明具有關資格。否則,逾期後申請人的請求將獲確定批准,特此公告。

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五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財 政 局

二零零二年營業年度之臨時帳目(一月至九月)

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三日於財政局——廳長 Vitória Conceição——局長 Carlos F. A. Ávila

司 庫 活 動 組

二零零二年九月份澳門特別行政區總收支一覽表

澳門特别行政區儲備基金

$10,185,054,294.29

備註:庫房本身收入中的澳門幣$ 301,347.60為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款額。

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五日於財政局

制訂: 施利華

覆核: 司庫活動組組長 陳美蓮

簽署: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名 單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普查暨調查員十五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八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陳杜宏 8.039
2. Teresa I 7.950
3.蘇偉棠 7.751
4.楊偉政 7.683
5.陳麗雯 7.634
6.萬征宇 7.629
7.李慧明 7.589
8.劉錦貴 7.529
9.鍾兆勤 7.351
10.伍長旺 7.317
11.羅淑萍 7.278
12.陳潤妃 7.234
13.盧德蘭 7.122
14.方炳榮 7.117
15.倫玉嫦 6.962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十月十一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九月三十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譚耀添

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 陳淑芬

一等技術輔導員 梁健華

———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八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杜結蘭 8.39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十月十一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十月四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羅金玲

委員:代處長 柯學慧

顧問高級技術員 蘇淑美

———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傳譯及翻譯範疇特別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八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周寶儀 7.39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十月十一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十月七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代處長 柯學慧

委員:代處長 吳偉強

顧問高級技術員 蘇淑美


勞 工 暨 就 業 局

名 單

為履行關於給予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勞工暨就業局現刊登二零零二年第三季度受資助實體的名單:

受惠實體 目的 許可批示日期 資助金額
澳門民生協進會 運作及舉辦活動經費。 26/02/2002, 21/05/2002 e 28/06/2002 $ 29,100.00
澳門本地工人權益會 運作經費。 14/06/2002 $ 8,000.00

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一日於勞工暨就業局

局長 孫家雄


退 休 基 金 會

三十日告示

謹此公佈,現有已故港務局退休船長陳華遺孀何好申請其遺屬撫恤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恤金,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之三十天內,向退休基金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四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澳 門 貿 易 投 資 促 進 局

名 單

為履行給予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現刊登二零零二年第三季度受資助的名單:

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一日於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主席 李炳康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資產負債分析表

(於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第二十條第六款)

於二零零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澳門幣

財務暨人事處

Lei Ho Ian, Esther

行政委員會

Anselmo Teng
António José Félix Pontes
António Maria Ho
Rufino de Fátima Ramos

通告第015/2002-AMCM號

事項:強制性保險及其有關之自由補充保險項目支付中介人之佣金規定

根據六月五日第38/89/M號法令中第十二條第二款所述,當屬強制性保險,支付給中介人之最高佣金不得超過由澳門金融管理局以通告形式於每年十月份公佈訂定有關在次年度內該項保險可支付中介人佣金限額之百分比。

另一方面,同一條文第三款規定,倘澳門金融管理局認為在保護和維持市場良性競爭狀態所必需時,該機構可以同樣方式對其它有關保險訂定佣金比率。

因此,茲對自二零零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或續保之保險合約及汽車保險之自由補充保險項目之最高佣金支付限額作出如下規定:

*

汽車民事責任強制性保險及其自由補充保險項目

20%

*

勞工意外及職業病強制性保險

30%

*

旅遊業者職業民事責任強制性保險

10%

*

有關張貼宣傳及廣告材料之民事責任強制性保險

10%

*

遊艇民事責任強制性保險

20%

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三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

主席:丁連星

委員:潘志輝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名 單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資訊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八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

楊鳳章 7.99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二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十月十五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資訊處處長 鄺志強

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黃小美

首席資訊技術員 敖國廉

公 告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高級技術人員組別內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機械專業)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九月四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參閱。

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消防總區長 梁振邦

正選委員:消防一等區長 區耀榮

鄺錦成

通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五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茲通知目前無法聯絡的首席行政文員,編號910361,Maria de Fátima Madeira de Carvalho,就向其作出提起的一宗待決紀律案卷,由本通告公布日起計三十天內遞交書面辯護。

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五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名 單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五日第三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公告,有關以有條件限制、審查文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兩缺,合格應考人的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最後分數

1.劉耀強 7.95
2.陳維威 7.94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最後評核名單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三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一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馬央

正選委員:顧問翻譯 馮慧貞

首席翻譯 鄭慧銘


澳 門 監 獄

通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三十三條第二款,以及執行該通則第三百五十三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共同規定,對澳門監獄實習獄警Sanu Bhandari提起且待決之紀律程序,現通知其可到位於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的澳門監獄查閱有關卷宗及索取控訴書副本。

並通知其可在法定期限內提交書面答辯。

二零零二年十月十七日於澳門監獄

預審員 何少薇


衛 生 局

名 單

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第二職等一等助理技術員三缺,已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二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之招考通告。現公布准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劉少梅 5.775

(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十月十一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九月十九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一等技術輔導員 Lúcia Lourenço

第一委員:一等技術輔導員 Noémia Lucinda da Luz Leong Azevedo

第二委員:一等技術輔導員 陳嘉麗

———

根據九月二十一日第68/92/M號法令及二零零二年八月七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通告而進行普通外科專科最後考試,其成績已獲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十月十一日確認,現公佈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蔡念醫生18.50
2.李文生醫生15.50

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

根據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及二零零二年九月四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通告而進行麻醉科專科最後考試,其成績已獲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十月十一日確認,現公佈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李君溢醫生 17.00

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

為履行有關給予個人和私立機構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衛生局現公佈二零零二年第三季度獲資助的名單:

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一日於衛生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瞿國英


文 化 局

公 告

文化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下列空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十月九日第四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應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友誼大馬路新安花園87-U文化局總部,以供查閱;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有關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三缺;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七缺;
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三缺;
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二缺;
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三缺;
第一職階二等文員十七缺。

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四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旅 遊 局

旅 遊 基 金

名 單

為履行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關於給予私人及私人機構財政贊助的批示,旅遊基金現公佈二零零二年第三季度之財政贊助表:

受資助者 活動內容 批示日期 撥給之金額
(澳門元)
戲劇農莊 贊助話劇“暗戀桃花源”之演出經費。 24/6/2002 $ 5,000.00

澳門柿山哪咤古廟值理會

贊助“哪咤太子寶誕”之繞境巡遊費用。  17/6/2002 $ 20,000.00
澳門水上活動俱樂部 贊助舉辦“二零零二年中國國慶帆船賽”。 12/8/2002 $ 15,000.00

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一日於旅遊基金——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代局長 白文浩


社 會 工 作 局

名 單

為履行有關給予個人及私人機構的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社會工作局現公佈二零零二年第三季財政資助表:

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八日於社會工作局

代局長 容光耀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名 單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零二年九月二日之批示,經二零零二年九月十一日第三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公告,有關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的以審查文件及一般限制性晉升考試,應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葉秀媚 7.25

———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最後評核名單提起上訴。

(於二零零二年十月十七日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一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José Lam, aliás José Lam dos Santos

正選委員:José Tomás Cardoso das Neves

Manuel Rodrigues Paiva

公 告

經二零零二年九月十一日第三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有關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三缺的以審查文件及一般限制性晉升考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土地工務運輸局四樓行政處。

按照上述法例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四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

“華士古達加馬花園地下停車場”建造承包工程公開招標競投

1.招標實體:澳門土地工務運輸局。

2.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施工地點:華士古達加馬花園。

4﹒承攬工程目的:於華士古達加馬花園現址建一地下停車場。

5.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6.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7.臨時擔保:$900,000.00(澳門幣玖拾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8.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9.底價:不設底價。

10.最長工期:本工程之工期不可超過360日。

11.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2.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32-36號電力公司大樓地下,土地工務運輸局接待暨一般文書處理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星期四)下午五時正。

13.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32-36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四字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星期五)約上午九時三十分。

為了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款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4.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32-36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二字樓基礎建設廳。

日期:自本公告公布日起至公開開標日止。

時間:辦公時間內。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五十二條第三款,於本局會計科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1,200.00(澳門幣壹仟貳佰元整)。

15.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合理造價50%;

——材料:20%;

——施工計劃:10%;

——合理工期:10%;

——同類型之施工經驗:10%。

16.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零二年十月三十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馬交石炮台馬路電力公司大樓二字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基礎建設廳,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四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透過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助理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一缺,有關通告正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六樓地圖繪製暨地籍局行政暨財政處文書處理暨人員料。

二零零二年十月十八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張紹基地理學工程師

三 十 日 告 示

茲公佈,黃慧貞為其曾任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特級地形測量員之亡夫João Carlos da Luz申請死亡津貼及其他有權收取的補助。任何人士如自認具有領取上述津貼及其他補助之權利,請於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局提出申請。若於上述期限內無接獲任何異議,則其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三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張紹基工程師


港 務 局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現把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五缺,以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臨時名單張貼於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暨管理廳/行政處/人事科。有關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二年十月三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十月十六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現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港務局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水文員一缺。

遞交報考表格之期限為十天,有關通告張貼在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暨管理廳/行政處/人事科。

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一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現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港務局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繪圖員一缺。

遞交報考表格之期限為十天,有關通告張貼在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暨管理廳/行政處/人事科。

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一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現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港務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三缺。

遞交報考表格之期限為十天,有關通告張貼在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暨管理廳/行政處/人事科。

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三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現把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海事人員職程第一職階航行主管三缺,以通過考試、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臨時名單張貼於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暨管理廳/行政處/人事科。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二年十月三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三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