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0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二年十月三日,星期四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名 單

為填補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八月七日第三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聶華英 8.76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之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正選委員:行政暨財政廳廳長 陳玉蓮

人力資源處處長 陳瑞芳

———

為填補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八月七日第三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葉秀娟 8.58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之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暨財政廳廳長 陳玉蓮

正選委員:人力資源處處長 陳瑞芳

財政財產處處長 陳燕玲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公 告

為填補行政暨公職局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六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審閱文件、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的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並將開考通告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

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二年九月十八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經 濟 局

商標之保護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通 告

按照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以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澳門社會保障基金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一般晉升開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基金人員編制的工作人員而設。報考申請表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所述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2.報考條件

2.1.報考人:

凡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之規定的條件的澳門社會保障基金人員編制首席高級技術員均可報名。

2.2.應遞交的文件:

a)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 有關部門發出的個人紀錄,其內載明曾擔任的職務、現所屬職階和職級、與公職聯繫的性質、在現職級和在公職的年資,以及為開考而遞交的有關的工作評核等;

c)履歷。

如文件已存檔於有關的個人檔案,報考人則豁免遞交a)及b)項所指的文件,但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3. 報名方式及地點

報考人須填寫《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指的格式,並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遞交澳門馬忌士街二至六號社會保障基金行政暨財政處。

4. 工作性質

顧問高級技術員須具專業技能及最低限度具有學士學位,以便在科學技術之方法及程序上能獨立並盡責執行一般或專門領域之諮詢、調查、研究、創造及配合方面之職務,旨在協助上級作出決策。

5. 薪俸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薪俸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表三薪俸索引表所載的600點。

6. 甄選方式

甄選將以履歷分析進行。

7.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範。

8.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行政暨公職局局長 朱偉幹

正選委員:社會保障基金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關冠群

社會保障基金社會保障處處長 李夏薇

候補委員:行政暨公職局人力資源廳廳長 張德榮

行政暨公職局培訓處處長 鄭渭茵

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五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

按照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以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澳門社會保障基金人員編制行政文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一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一般晉升開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基金人員編制的工作人員而設。報考申請表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所述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2. 報考條件

2.1. 報考人:

凡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之規定的條件的澳門社會保障基金人員編制一等文員均可報考。

2.2. 應遞交的文件:

a) 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 有關部門發出的個人紀錄,其內載明曾擔任的職務、現所屬職階和職級、與公職聯繫的性質、在現職級和在公職的年資,以及為開考而遞交的有關的工作評核等;

c) 履歷。

如文件已存檔於有關的個人檔案,報考人則豁免遞交a)及b)項所指的文件,但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3. 報名方式及地點

報考人須填寫《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指的格式,並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遞交澳門馬忌士街二至六號社會保障基金行政暨財政處。

4. 工作性質

首席行政文員在既定之一般指示中及按既定程序,擔任一個或多個行政領域,尤其會計、人事管理、總務及財產管理、秘書職務、檔案、行政事務及打字方面之具一定複雜程度之執行性職務。

5. 薪俸

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薪俸點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表三薪俸索引表所載的305。

6. 甄選方式

甄選將以履歷分析進行。

7.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範。

8.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關冠群

正選委員:一等資訊技術員 張詠彤

二等技術員 李衍蔭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 鄧雨暉

二等技術輔導員 李志威

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五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通 告

一、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六日之批示及按照第13/2002號"規範澳門保安學員培訓課程的錄取及修讀制度"之行政法規第十條之規定,現招考二零零三年度第一期男性保安學員普通培訓課程學員,在課程結束後,成績及格的學員可加入下列編制,成為警員或消防員:

——治安警察局男性一般編制;
——治安警察局音樂編制;
——治安警察局無線電編制;
——消防局男性一般編制。

二、一般及特別錄取條件:

(1)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投考人必須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具備擔任公共職務之能力(參閱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三條之規定);

(3) 不處於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第一款所列的任何不獲錄取的情況;

(4)在錄取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以公告形式公佈張貼最後排名名單的地點之日),年齡介乎十八至三十五歲;

(5) 經招聘體格檢驗委員會證明有良好體型和強壯體格;

(6) 須具備中文教育初中三或葡文教育九年班或同等程度學歷;

(7) 通過體能測試;

(8) 通過常識測試;

(9) 通過心理技術測試;

(10) 通過專業測試(只適用於投考音樂及無線電編制者)。

三、報名時須遞交之文件(欠遞交之文件,必須於準考人名單公佈日起計九十天內遞交):

(1) 申請書(可於本局招聘科索取或於本局網頁內下載,網址:http://www.fsm.gov.mo);

(2) 須序列出優先選擇進入各部隊及/或各專業的聲明書(可於本局招聘科索取);

(三) 由官立教育機構或其他已作學歷認可之教育機構發出之證書或學歷證明文件;

(四) 經與正本作當場認證的居民身份證副本三份;

(五)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居住的證明,但以需證明居住時間的情況為限;

(六) 吋半證件類型彩色照片六張;

(七) 由身份證明局發出之刑事紀錄證明書;

(八) 預防破傷風接種之有效證明書。

四、報名日期、地點及方法:

二零零二年十月七日至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一日,在下列時間內將上點內所要求之文件遞交至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招聘科,並填寫其他表格及投考之專用文件:

星期一至星期四(政府假期除外):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

下午二時半至五時四十五分

星期五(政府假期除外):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

下午二時半至五時半

五、招聘體格檢驗委員會及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一) 負責檢查投考人的招聘體格檢驗委員會的組成如下:

正選成員
主席:治安警察局副警務總長編號107881,梁文昌
委員:黃麗儀醫生
吳健忠醫生
岑大進醫生
秘書:治安警察局警長編號106891,郭伯強
候補成員
主席:治安警察局副警務總長編號183871,關啟榮
秘書:治安警察局警長編號137851,曾照華

(2) 負責評定其他測試之典試委員會的組成如下:

正選成員
主席:治安警察局副警務總長編號280851,周惠強
委員:治安警察局警司編號112861,戴炳豐
消防局副一等區長編號414841,李大衛
秘書:治安警察局警長編號237831,蘇錦輝
候補成員
主席:治安警察局副警務總長編號158840,吳王碧瑤
委員:治安警察局警司編號114861,高國強
消防局副一等區長編號405971,李經策
秘書:治安警察局警長編號183791,吳錦雄

在評定有關音樂的專業測試時,有關典試委員會之組成亦包括由以下人員擔任委員之職:

治安警察局警長編號173833,洪少強
治安警察局警長編號158853,林永祥

在評定有關無線電的專業測試時,有關典試委員會之組成亦包括由以下人員擔任委員之職:

治安警察局警長編號150857,張志明
治安警察局警長編號217837,容田潤

六、甄選方法、內容及標準:

(一)體格檢查(內容及標準見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第一款所指的附件A);

(二)體能測試(測試標準張貼於本局地下大堂通告欄內);

——80米計時跑;
——仰臥起坐;
——引體上升;
——跳遠;
——跳高;
——“庫伯氏”(cooper)測試;
——平衡木步行。

(三)常識測試(評分參閱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之規定);

常識測試包括以投考人選定的語言聽寫和作文、英語聽寫,以及算術測試;

(四)心理技術測試(評分參閱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一條之規定);

(五)專業測試(只適用於投考音樂及無線電編制者,及詳情參閱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之規定):

(1) 筆試階段;

(2) 實踐階段。

七、有關考試時間表張貼於本局地下大堂通告欄內。

八、本招聘受第13/2002號行政法規規範。

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任代局長 郭鳳美警務總長


衛 生 局

通 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公布,衛生局編制內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第二職等二等文員一缺開考的確定名單已張貼於衛生局前技術學校大樓一樓人事處,該開考通告已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二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

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五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鄺鍵濠

第一委員:Joana Santos de Almeida

第二委員:黃翠瑩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名 單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八月十四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分

謝佩雯 5.89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之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九月十三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九月四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黎社建

正選委員:代處長 陳家豪

候補委員:首席行政文員 梁樣心

———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十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八月十四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鄭幸捷 9.542
2.薛鳳翹 9.314
3.楊鳳玲 8.971 a)
4.何培基 8.971 a)
5.黃超然 8.971 a)
6.陳旭偉 8.971 a)
7.陳家豪 8.914
8.薛榮滔 8.828
9.黃志榮 8.400
10.趙勇 8.114

a)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六條之規定,根據職程之年資長短而定出排名之先後次序。

按照上述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之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三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九月十六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代副局長 梁勵

正選委員:處長 Sílvia Ribeiro Osório Ho

首席高級技術員 陳正強


澳 門 格 蘭 披 治 大 賽 車 委 員 會

公 告

承擔“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運作費用的旅遊基金宣佈,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九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現就向第四十九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提供以下服務作公開競投:

為第四十九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提供保安看守服務。

有關招標計劃和投承規則存於友誼大馬路207號格蘭披治賽車大樓一樓之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有意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上址查詢,招標程序將於上址進行。

標書應於二零零二年十月十七日17:00時前遞交位於友誼大馬路207號格蘭披治賽車大樓一樓之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提交標書時,應同時繳交 $20,000.00元(澳門幣貳萬元)之臨時保證金。

開標儀式將於二零零二年十月十八日10:00時在位於友誼大馬路207號格蘭披治賽車大樓一樓之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進行。

臨時保證金和確定保證金的存款可透過大西洋銀行,以註明收款人為旅遊基金之收入的方式繳交、直接繳交予行政暨財政處或以銀行擔保方式繳交。

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四日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協調員 安棟樑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公 告

經二零零二年九月十一日第三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有關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的以審查文件及一般限制性晉升考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土地工務運輸局四樓行政處。

按照上述法例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五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

經二零零二年九月十一日第三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有關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一缺的以審查文件及一般限制性晉升考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土地工務運輸局四樓行政處。

按照上述法例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五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港 務 局

名 單

港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七月十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布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分

吳德龍 8.05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九月十九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九月十八日於港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鄧應銓

委員:處長 蕭錦明

處長 黃文濤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現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港務局人員編制內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五缺。

遞交報考表格之期限為十日,有關通告張貼在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暨管理廳/行政處/人事科。

二零零二年九月十九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現通過考試、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港務局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

海事人員職程:
第一職階航行主管三缺;
海上工作人員職程:
第一職階船長十八缺;
第一職階水手四缺。

遞交報考表格之期限為二十天,有關通告張貼在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暨管理廳/行政處/人事科。

二零零二年九月十九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