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7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二年九月十一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保 安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更 正

因刊登於二零零二年八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二組第3918頁有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之文職人員編制出現文誤,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

人員組別及姓名 於2002年5月31日之狀況 於2002年6月1日之狀況 任命方式
職級 職階 職級 職階
鄺志強 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 2 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 2 確定委任(a)

(a)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處長一職,並處於超額人員狀況;

現更正為:

人員組別及姓名 於2002年5月31日之狀況 於2002年6月1日之狀況 任命方式
職級 職階 職級 職階
鄺志強 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 2 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 2 定期委任(a)

(a)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處長一職;

二零零二年八月三十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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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九月三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


廉 政 公 署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之規定,茲將廉政專員於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八日以批示核准之二零零二年廉政公署本身預算第2/CCAC/2002號預算修改刊登如下:

第2/CCAC/2002號預算修改


* 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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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九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審 計 署

更 正

因本署文誤,刊登於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八日第三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有關Au Vai Va的任命之批示摘錄有不正確之處,現重新刊登: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日的批示:

Au Vai Va——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經第17/2000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8/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十五條及第十九條,以及經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定期委任為本署綜合事務局局長,為期二年,由二零零二年九月二日起生效。

按照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四款之規定,現刊登其履歷如下:

1.學歷資格﹕

加拿大蒙特利爾“Concordia”大學行政學士;

2.語言培訓:

葡萄牙語課程第四級。

3.專業培訓:

人事管理理論及實踐課程;第六屆赴葡就讀計劃(PEP);葡萄牙奧埃拉什國家行政學院公共行政概論課程;葡萄牙CIAL語言中心葡萄牙語言及文化課程第四級(中級);試算表、視窗95入門及互聯網課程;為主管及高級技術員而設的公職的法律制度課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課程;高級管理課程之戰略管理單元及知識及能力的信息管理單元;普通話口語課程一級;《中、高級公務員管理發展》課程;電子商務戰略工作坊。

4.工作經驗:

一九八四年九月入職郵電司任二等散位打字員;

一九八五年六月獲委任為第一職階二等散位技術輔導員;

一九八六年三月獲委任為助理技術人員編制內之二等技術輔導員;一九八八年二月獲委任為技術人員編制內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助理員;

一九八八年六月至一九八九年一月期間,以代任形式執行郵政儲金局行政暨會計科科長及中長期貸款業務科科長之職務;

一九八九年一月以定期委任形式獲委任為郵政儲金局基金行政,會計暨管理組組長;

一九八九年十二月轉為郵電司人員編制內之二等技術員;

一九九零年九月獲委任為郵電司人員編制內之一等技術員;一九九三年三月以定期委任形式獲委任為人事暨會計廳會計處處長;一九九四年七月獲委任為郵電司人員編制內之首席技術員;

曾數次以代任形式執行人事暨會計廳廳長之職務;

一九九六年三月以定期委任形式獲委任為人事暨會計廳廳長,同時加入該局行政委員會委員;一九九八年三月以定期委任形式獲委任為副司長,負責人事暨會計廳之管理及領導;

由一九九八年八月,除維持其對人事暨會計廳之管理及領導外,還負責管理儲金局之工作,同時加入該局行政委員會委員;

一九九九年一月獲委任為郵電司人員編制內之特級技術員;

曾數次以代任形式執行局長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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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九月十一日於審計署

局長 區惠華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九月二日行使經第25/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所指附件四第二項及第13/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所賦予的權限而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六條第二款a)項、第十三條第二款a)項及第十四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並按照同一通則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款i)項及第二百四十條c)項所規定;同時經考慮上述通則第二百零一條第二款f)及m)項和第二百條第二款i)項的加重及減輕處分情節,對海關警員編號45971,劉敏輝,科處撤職處分。

因應本批示而向澳門特別行政區中級法院提起司法上訴之期限為三十天。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六條第二款a)項、第八條第二款b)項、第十二條第二款f)、l)及o)項的規定,並按照同一通則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款f)及n)項所規定;同時經考慮上述通則第二百零一條第二款d)、f)及m)項的加重處分情節和第二百條第二款h)項的減輕處分情節,對海關警員編號78941,鮑永寬,科處撤職處分。

因應本批示而向澳門特別行政區中級法院提起司法上訴之期限為三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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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九月十一日於海關

關長 徐禮恆


新 聞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分別於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七日及八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林佩貞學士——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在本局擔任新聞廳廳長之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二年十月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何慧卿副學士——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在本局擔任副局長之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二年十月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二年八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本局的臨時委任第二職階三等文員Helena Orquídea Gil Cheang 由二零零二年八月三十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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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九月五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七月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梁德龍學士在本局擔任二等技術員第一職階之職務,薪俸點為35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二年八月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二年八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本局二等助理技術員第二職階Brígida Batista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點220,自二零零二年八月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一月一日第66/99/M號法令第一條之規定,委任Adelino dos Reis Borges Fernandes Correia、Armindo Leitão Sá Silva、Hugo Alexandre Ruas Abrantes Ribeiro Couto、João Nuno Gomes Encarnação、Luísa Chambers de Campos Empis de Bragança Ferreira Pinto及唐曉晴等律師為私人公證員。

根據上述法規第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訂定以銀行擔保形式支付保證金,金額為澳門幣壹佰伍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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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九月十一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二年八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唐偉杰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二年九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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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九月四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國 際 法 事 務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Ilda Cristina Fernandes de Sousa Ferreira——獲准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提供法律專家性質的職務,由二零零二年八月十六日起為期兩年。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Rute Alexandra Pinto de Jesus António——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二等高級技術員第二職階職務,由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五日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Carla Cristina Ribeiro Mendonça ——獲准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提供法律專家性質的職務,由二零零二年八月十二日起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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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九月二日於國際法事務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高德志


民 政 總 署

准 照 摘 錄

飲食場所“一哥美食”於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七日獲發給第36/2002號准照,持牌人為李偉洪。該店位於澳門馬場海邊馬路8號C,8號D,地下A舖及黑沙環第二街2號和4號地下B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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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食場所“新好利美食2”於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獲發給第37/2002號准照,持牌人為蕭竹良。該店位於氹仔生央街15號A,15號B及榮光巷21號A,21號,C及D舖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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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食場所“三巴門美食”於二零零二年八月五日獲發給第38/2002號准照,持牌人為歐陽輝。該店位於澳門賣菜街4號,地下A舖和賣菜巷1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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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九月四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張素梅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周家齊學士、凌達海學士及高錦超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六日起,為期一年,以編制外合同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之職務。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陳鳳娟碩士——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五條第三款b)項之規定,自其出任澳門理工學院會計及出納部部長一職之日起,終止其在本局行政暨財政處處長之定期委任。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八月十四日之批示:

陳詠兒學士——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及第二款a)項,聯同第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獲定期委任為本局行政暨財政處處長,為期一年,以填補陳鳳娟碩士因被委任為澳門理工學院會計及出納部部長而出現之空缺。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本局第一職階三等文員Adelino Augusto de Souza,Fátima Maria da Silva,Olívia Leong dos Santos及蘇偉鴻——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五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於上述職位,由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照本人於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Isabel Sofia Alves Marinho de Bastos Martins Bento學士——應其要求解除有關合同,自二零零二年九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按照二月八日第1/86/M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d)項之規定,批准給予“利成針織廠有限公司”下列之稅務鼓勵:

削減購置位於關閘馬路101-105號太平工業大廈第一期11樓A11座之印花稅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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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九月四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羅銳榮副局長代行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約方式聘用葉子恆、陳惠貞及王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為期壹年,首兩位自二零零二年九月三日及最後一位自九月七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日之更正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五條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b)項的規定,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臨時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馮小萍,獲定期委任出任該職位,生效日期追溯至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三日。

聲 明 書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二)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二零零二年九月六日於財政局——代局長 楊寶儀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八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普查暨調查員陳競斌、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陳淑芬、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謝順利及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Teresa de Jesus Couto Lopes da Silva的編制外合約續期一年,薪俸點分別為205、455、565及650,分別自二零零二年十月六日、二零零二年十月十一日及後兩者自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八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劉煜源,第二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在二零零二年七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的獨一合格應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資訊領域特別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

並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三款的規定,繼續保留其超額狀況。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下列在二零零二年七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為合格應考人的公務員,按下指職級獲確定委任於本局人員編制內:

鄧宏信、莫苑梨、李潤松、趙不還、蔡美莉、鄺碧芳、麥恆珍、何樹榮、黃鼎賢、黃永生、黃保德、黃善文及譚百強,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十三名,獲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三款的規定,其中第二位、第四位、第五位、第六位、第七位、第九位、第十位及第十二位繼續保留其超額狀況;

馬崇光及梁傑雄,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名,獲委任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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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九月二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莫苑梨


博 彩 監 察 暨 協 調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八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第二職階首席督察Paulo Chung、邱志輝、Manuel Lucas Batalha Ung、李長豪、U Hong Hong 又名 Emílio Botelho dos Santos、李少傑獲確定委任為第一職階特級督察,以填補四月五日第28/88/M號法令所設立的,並經二月十一日第12/91/M號法令附表所替代的人員編制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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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九月二日於博彩監察暨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恤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八日發出的批示:

(一) 司法警察局第二職階首席偵查員Armando Lopes Monteiro,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3524-6,因被懲處強迫退休,須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d項規定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二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0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三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一十條第二款規定,受強迫退休處分的首十八個月內不得收取所訂的退休金,故有關金額將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七日起才可發放。

(三)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二零零二年八月五日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及經同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確認: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關永強在本會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資訊督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二年九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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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九月三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聲 明

為有關效力,茲聲明刊登於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七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3532頁,有關以定期委任方式被委任為處長之本局二等高級技術員黃佩儀,其轉為超額人員狀況之聲明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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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八月三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Celeste da Rosa,澳門監獄行政科科長,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二條第三款d)項,第三條第三款及第四條,配合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款a)項的規定,其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二年九月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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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九月二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茲公佈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七日批准衛生局二零零二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三次預算修改:

二零零二年九月四日於衛生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瞿國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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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二年八月十四日之批示:

陳郁輝、周羡梅、黎裕忠、劉炎慧、梅菠、溫泉、黃嘉強及黃立平,本局未分類醫生——現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由二零零二年十月一日起獲續約六個月。

按代局長於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聯大藥房,牌照編號14,以及其經營地點為澳門馬場海邊馬路32號地下A座,從事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所指之列入表一至表四的麻醉品及精神物質及其製劑之買賣。

許可之有效期為公布日起算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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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名稱為維康藥房,牌照編號第30號,以及其經營地點為澳門飛能便度街2號E地下之所有權轉移予地址為澳門菜園涌邊街188號地下的榮豐集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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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三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劉群英——獲准許從事中醫師職業,牌照編號是:C-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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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九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郭志偉——獲准許從事化驗師職業,牌照編號是:T-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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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平——應其要求,暫停第M-0676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 可 ,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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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二年九月二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陳春燕——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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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鐵鈞——應其要求,取消第M-0373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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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二年九月三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卓文成——獲准許從事中醫師職業,牌照編號是:C-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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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二年九月四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盧文光、黃偉良——獲准許從事中醫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C-0436、C-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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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仲之——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W-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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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楚峰——應其要求,暫停第M-0990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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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九月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九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蔡曉真學士及陳思恆學士之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更改其合同第三條款,分別轉為第三職階及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0及455,皆由二零零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二年七月一日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五條第七款e)項及第八條第一款b)項之規定,委任本局中葡職業技術學校副校長馮若梅學士作為代任中學暨技術職業教育處處長之職務,由二零零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局長二零零二年七月三日批示:

根據四月二十七日第21/87/M號法令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教學人員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有關職級、級別、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七級第一職階葡文中學教師,薪俸點350:Paula Manuela Morais Fernandes,具高等專科學位;

五級第二職階葡文預備中學及中學教師,薪俸點440:Pedro Miguel Nunes Catalão學士;

五級第二職階中葡中學教師,薪俸點440:陳立群學士。

按照本局局長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二日批示:

莫錫炫,第三職階二等資訊助理技術員,薪俸點255點,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四日批示:

余欣欣學士,根據四月二十七日第21/87/M 號法令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為一級第一階段中葡中學教師,薪俸點430點,由二零零二年九月二日起至二零零三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二年八月七日批示:

鄧美英,具高等專科學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收取薪俸點450點,由二零零二年十月十三日起生效。

潘展波,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200點,由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二年八月十七日批示:

梁慧琪學士,本局編制外合同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 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第一款a)項和第三十條之規定,其作為教育心理輔導暨特殊教育中心主任之委任獲續期壹年,由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趙文炎,本局編制外合同之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根據第7/2001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七月二十七日第41/92/M號法令第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其作為駿菁活動中心主任之委任獲續期壹年,由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批示:

惠賢馮學士,本局編制外合同之三級第三階段中葡小學教師,獲委任為路環中葡小學校長,應其要求終止作為上述校長之職務,由二零零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方燕芬學士,本局確定委任之三級第五階段中葡小學教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第一款d)項,五月八日第20/95/M號法令第二條及第三條第一款,以及七月二十七日第41/92/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獲委任為路環中葡小學校長,由二零零二年九月二日起至二零零四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馮若梅學士,本局編制外合同之一級第三階段中葡中學教師,根據九月二十八日第213/98/M號訓令第三條第三款及第四條第二款之規定,其作為中葡職業技術學校副校長之委任獲續期,由二零零二年九月一日起至二零零三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鄒國偉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四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十九條之規定,其作為本局青年結社培訓暨輔導處處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壹年,由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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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九月二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代副局長代行)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分別於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九日及八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Zhu Haiyin自二零零二年八月一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為期一年。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朱紹恩——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潘子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的薪俸點170的薪俸。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Ema Maria de Freitas——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的薪俸點160的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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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九月四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文綺華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八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蔡麗珠自二零零二年九月一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二階段三級幼稚園教師職務,薪俸點為360,為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趙文偉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二年十月十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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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九月二日於社會工作局

代局長 容光耀


體 育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二十七、一百三十及一百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廢止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六日分別以臨時委任及定期委任的方式委任何華學士及王庚學士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批示,並根據上述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追溯至二零零二年三月六日生效。有關的批示刊登於三月六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上。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九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何華學士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職務,薪俸565點,為期一年,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 的規定,追溯至二零零二年三月六日。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王庚學士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430點,為期一年,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至二零零二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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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九月五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蕭威利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零二年度澳門理工學院本身預算之第五修改,該修改獲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二零零二年八月六日及經濟財政司司長在二零零二年九月二日批示核准:

二零零二年度澳門理工學院本身預算之第五修改

澳門幣

澳門幣

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主席:李向玉,副主席:周經桂,秘書長:辜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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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二年八月十七日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陳鳳娟碩士,經濟局人員編制內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及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二條第三款a )項、第三條第一款及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及九月十六日第49/91/M號法令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同時符合十二月六日第469/99/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理工學院章程》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本院會計及出納部部長,自二零零二年九月九日起,任期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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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九月三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秘書長 辜麗霞


旅 遊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公佈經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九日批准之旅遊學院二零零二年度本身預算之第四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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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八月三十日於旅遊學院

院長 黃竹君


港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二零零二年九月二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黃海昕學士,自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水文員職務,薪俸點為225點,為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規定,梁焯然學士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續約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85點。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規定,陳華健學士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五日起續約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規定,陳少斌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續約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的薪俸點20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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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九月四日於港務局

副局長 黃錦輝


政 府 船 塢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政府船塢代廠長於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吳貝茜——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之規定,由二零零二年十月四日起以確定委任方式被委任為本廠第一職階三等文員。

摘錄自本船塢代廠長於二零零二年九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謝子猷,本廠臨時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六款之規定,自動被免職,自二零零二年九月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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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九月五日於政府船塢

代廠長 鄺錦成


環 境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的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零二年度澳門環境委員會本身預算之修改,該修改獲運輸工務司司長在二零零二年九月二日批示核准:

二零零二年九月五日於環境委員會

代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蔓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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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陳家淇,為本會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 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更 正

因本會文誤,刊登於七月十日第28/2002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批示摘錄,現重新公布如下: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八及十九條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零二年度澳門環境委員會本身預算之修改,該修改獲運輸工務司司長在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批示核准及獲經濟財政司司長在二零零二年九月二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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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九月六日於環境委員會

代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蔓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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