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7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二年九月十一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法 務 局

公 告

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資訊技術人員組別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第一職階兩缺,經二零零二年八月十四日第三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公告,現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法務局內。

根據同一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九月三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民 政 總 署

公 告

為填補下列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繼續生效的前臨時澳門市政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建築範疇)一缺,經二零零二年七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通告,以文件審閱方式進行限制性晉升普通開考;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自本公告刊登日起計十天內張貼於本署位於亞美打利庇盧馬路(新馬路)163號民政總署大樓一樓行政處的佈告欄,以供查閱。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有關名單視作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八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主席:管理委員會委員 譚偉文

第02/SVT/2002號公開競投

為民政總署購買一輛高壓及吸污水泵車

民政總署現正為購買一輛高壓及吸污水泵車(第02/SVT/2002號)作公開競投。

有意競投者可在截標期屆滿前,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亞美打利卑盧大馬路一百六十三號地下民政總署大樓文書暨檔案中心索閱有關競投方案及承投責任書。

競投人對競投須提交澳門幣二萬五千圓整($25,000.00)之臨時保證金。該臨時保證金須遞往民政總署大樓出納中心。

競投人之標書須於二零零二年九月三十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前遞往文書暨檔案中心。

上述期限屆滿後首個辦公日上午十時,在夜呣斜巷六號一區警察局大廈閣樓民政總署培訓中心進行開標。

二零零二年九月六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仕堯


經 濟 局

通 告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日之批示,以及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考試方式進行一般入職開考,以填補經濟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二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一般入職開考以考試方式進行。報考申請表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所述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2. 報考條件

2.1. 報考人必須符合《基本法》第九十七條規定的要件,即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公務員及服務人員必須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凡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且按十月十二日第46/98/M號法令第一條的規定,具有以下學歷者,不論是否與公職有聯繫,均可投考:

a) 澳門官方教育制度所授予的法律學士學位;

b) 於澳門以外取得的與a)項所述者屬同一淵源的法律學士學位;

c) 於澳門以外取得的與a)項所述者屬不同一淵源的法律學士學位,並具澳門法律補充課程。

2.2. 應遞交之文件: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應遞交:

a) 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 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及

c) 履歷。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應遞交:

a) 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 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

c) 有關部門發出的個人紀錄,其內應載明曾擔任的職務、現所屬職程和職級、與公職聯繫的性質、在現職級和在公職的年資,以及有關的工作評核等;

d) 履歷。

報考人如屬經濟局人員,則豁免遞交a)、b)和c)項所指的文件;如文件已存檔於有關的個人檔案,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3. 報名方式及地點

報考人須填寫《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所指之報名表,並於辦公時間內遞交到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行政暨財政處之人事暨總務科。

4. 職務性質

高級技術員須以自主及負責的方式擔任調查、研究、構思及使用科學技術或專門方法及程序的諮詢性職務,需要學士程度的專門及基本培訓。制定意見書和進行屬其專業範疇的科學技術研究,以便為決策提供依據。

5. 薪俸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酬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表三所載薪俸索引表的430點。

6. 甄選方式

甄選是以三小時為限的筆試形式的知識考試,輔以履歷分析和專業面試方法進行。評分比例如下:

第一階段:

a) 知識考試可以本澳任一官方語言進行,知識考試——50%;

第二階段:

b) 履歷分析——20%;

c) 專業面試——30%。

凡筆試成績低於五分者,將被淘汰且不得進入第二階段;考試採用十分制。

7. 考試範圍

知識考試內容包括:

1)《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2)《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3)  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59/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十八日第66/95/M號法令;

4) 三月二十二日第11/99/M號法令;

5) 六月二十八日第27/99/M號法令;

6) 七月十五日第6/96/M號法律核准之《妨害公共衛生及經濟之違法行為之法律制度》;

7) 經十二月十三日第4/99/M號法律核准之《消費稅規章》;

8) 經十二月十三日第97/99/M號法令核准之《工業產權法律制度》;

9) 二月八日第1/86/M號法律;

10) 六月一日第23/98/M號法令;

11) 一月二十九日第7/96/M號法令;

12) 十月四日第52/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上之違法行為之一般制度及程序》;

13) 經十一月二十一日第56/94/M號法令修改之八月十七日第50/92/M號法令;

14) 十二月四日第62/95/M號法令;

15) 八月二十九日第47/94/M號法令核准之《車輛燃料供應及銷售站之設立及運作規定》;

16) 四月十一日第18/94/M號法令;

17) 經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

18) 經十二月十三日第110/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訴訟法典》;

19) 經九月二日第48/96/M號法令核准之《刑事訴訟法典》;

20) 第1/1999號法律《回歸法》;

21) 經四月二日第3/2001號行政法規及十月二十九日第25/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之十二月二十日第6/1999號行政法規。

8.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範。

9.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副局長 羅銳榮學士

正選委員:經濟活動稽查廳廳長 吳錦松學士

一等高級技術員 Carlos Aníbal Sarmento Veiga 學士

候補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Maria da Conceição Nunes Neves Rosado學士

人事暨總務科科長 Lídia Maria dos Santos Rodrigues Dias

二零零二年九月五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羅銳榮(副局長代行)


財 政 局

名 單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兩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四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林鳳儀;
吳燕天。

不被接納的報考人:

Ulisses Júlio Freire Marques. a)

a)因不符合開考通告內第2.1點所載的條件。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在臨時名單中不被接納的報考人,得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之日起十日內,就不被接納一事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二零零二年九月五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 副局長 楊寶儀

委員:廳長 Vitória Alice Maria da Conceição

處長 何燕梅

通 告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七日對同年八月二十七日第31/GSEF/2002號報告作出的批示,根據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有關經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四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招考公告,以文件審查和有限制的方式進行財政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兩缺的一般晉升開考,由接納應考人之行為作出日起,其後之一切行為全部撤銷。

二零零二年九月六日於財政局

代局長 楊寶儀(副局長)


勞 工 暨 就 業 局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及五款的規定,為填補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督察十三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八月七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將准考人確定名單張貼於嘉路米耶圓形地政府大廈三字樓本局行政暨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九日於勞工暨就業局

代局長 Noémia Lameiras副局長


退 休 基 金 會

公 告

茲通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有限制的方式對退休基金會人員進行晉升之普通開考,以填補退休基金會人員編制之下列空缺: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

有關開考通告現張貼於南灣大馬路575-579號十七樓退休基金會人事、行政事務暨總務部,並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可報考。

二零零二年八月三十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名 單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七月三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

1. 黃美儀 8.06
2. César Rodrigues Hó 6.73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九月三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七月三十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科長 Yvonne Lurdes da Luz Vicente

委員:首席行政文員 甄婉華

首席行政文員 鄭凌茜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二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七月三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現公布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

1. Maria Antónia Carlos 7.539
2. 梁鋭綿 7.266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九月三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技術輔導員 艷芬尹

委員:一等技術輔導員 Sandra M.B. Bártolo

一等技術輔導員 林秀娟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二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七月三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譚新美 8.66
2. Sandra Margarida Bernardes Bártolo 8.33
3. 林秀娟 7.31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九月三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九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海關副警司 曾雁鳴

正選委員:二等技術員 黃家強

海關警長 譚碧翠


衛 生 局

公 告

遵照九月二十一日第68/92/M號法令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現公布本局透過文件審閱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全科醫生職程第一職階第二職等全科主任醫生一缺。

有關本開考的通告已張貼於本局人事處。

二零零二年九月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公 告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十六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一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南灣大馬路926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人事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九月四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代副局長代行)

通 告

“高美士中葡中學擴建工程設計及建造”

現通知有關上述工程公開招標之利害關係人,請於辦公時間內,到美麗街31號三樓教育暨青年局教育研究暨資源廳購買補充資料,該等資料為:

1. 地段周圍市政排水管佈置圖;

2. 高美士中葡中學排水計劃(1956/10);

3. 得勝體育中心給排水計劃(1992/6)。

有關圖則副本之晒製費為$76.00(澳門幣柒拾陸圓整)。

二零零二年九月四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副局長 梁勵


社 會 工 作 局

通 告

為著有關的效力,茲聲明刊登於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二零零一年第四季發放資助名單中,定期資助的金額包含了兩份二零零一年十月的定期資助。

二零零二年九月三日於社會工作局

代局長 容光耀


體 育 發 展 基 金

通 告

第1/CA/2002號批示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行政管理委員會授予體育發展局行政暨財政處處長或其法定代任人批准及支付登錄在體育發展基金本身預算內有關取得資產及勞務的開支的權限,但以$5,000.00(澳門幣伍仟元)為限。

二零零二年九月五日於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蕭威利

委員:唐偉良

張祖強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公 告

茲特公佈,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零二年九月二日之批示,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為土地工務運輸局的公務員舉行一般晉升考試,以填補本局編制內以下空缺:

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一等資訊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五缺;
第一職階一等地形測量員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稽查員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三缺。

上述開考的通告現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32-36號電力公司大樓四字樓土地工務運輸局行政暨財政廳。有意者應於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投考申請表。

二零零二年九月四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港 務 局

名 單

港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兩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羅潔雯 8.01
2. Angela de Fátima Carreira Chiu 7.87
3. Ernesto Herculano da Luz 7.85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九月二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七月十日於港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鄧應銓

委員:處長 蕭錦明

科長 Melinda Chan

———

港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海上交通控制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五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劉若瑟 5.10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九月二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七日於港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光華郭

委員:處長 唐煥陽

特級海上交通控制員 Ali Akber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名 單

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兩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七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尤淑芬 8.69
2. 朱慧玲 8.61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二年九月二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九月三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科長 Daniel Eduardo Marçal Anok

委員:處長 陳鴻傑

處長 黃華森

———

經由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十月五日批准之氣象技術員培訓課程學員成績如下:

學員姓名: 分

1. 郭忠達 15.5
2. 何國強 15.4
3. 黎婉文 15.0
4. 黃繼偉 14.9
5. 李永權 14.9
6. 劉致和 14.7
7. 方淑貞 14.1
8. 蘇潤玲 14.0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九月二日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九月三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培訓課程主任:

本局指導及教學人員:
古志明
梁嘉靜
唐天毅

———

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文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二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開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吳笑華 8.5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二年九月二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九月四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人事、接待暨文書處理科科長 尤淑芬

委員:首席行政文員 Melinda da Conceição Ritchie Cabral

一等文員 趙福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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