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7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零二年九月十一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Associação dos Condóminos do Edifício Jardim do Mar do Sul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quatro de Setembro de dois mil e dois, sob o número sessenta e três barra dois mil e dois, do maço número um, um exemplar da alteração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dos Condóminos do Edifício Jardim do Mar do Sul", do teor seguinte:

(海南花園業主聯誼會會址與目標)

第二條——聯誼會總辦事處設於澳門關閘廣場84號海南花園二樓平台。

第三條——本會之目的是聯系會員間的情誼,也屬台山坊會集體會員及街坊總會聯系會員。

(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關閘廣場海南花園的業主只要遵守本會章程,經申請,經理事會批准都可以成為會員。

第七條——會員之義務:

A. 不變;

B. 團結互助,和睦相處。

C. 入會繳交會費澳門元伍圓正。

(全體會員大會)

第十一條——全體會員大會之職能:

A. 不變;

B. 不變;

C. 不變;

D. 不變;

E. 審查及批准理事會之全年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

F. 全體會員大會在指定開會時間內仍不足半數,則順延30分鐘舉行。屆時不 論出席會員多少,則以到會人數的絕對多數票通過決議有效。

第十二條——理事會由十三名理事組成,兩年一任,經全體會員大會通過決議,可以連任。

第十三條——在選出的眾理事中選出一名理事長及四名副理事長。

第十四條——理事會通常每月召開一次會議,若有需要,理事長可額外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五條——理事會之職能:

A. 不變;

B. 不變;

C. 不變;

D. 理事會會議在預定開會時間,如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順延30分鐘舉行。屆時不論出席會員多少,則以到會人數的絕對多數票通過決議有效。

(監事會)

收益

第十九條——聯誼會的收益,包括會費、會員或其它團體的捐獻等。

會徽及會章確認

第二十條——下方之會徽及會章為本會之合法印鑑。

會徽:

會章:

Está conforme.

Primeir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cinco de Setembro de dois mil e dois. - A Primeira-Ajudante, Ivone Maria Osório Bastos Yee.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Associação de Ópera Chinesa Chon In de Macau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quatro de Setembro de dois mil e dois, sob o número sessenta e quatro barra dois mil e dois do maço número um, um exemplar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de Ópera Chinesa Chon In de Macau", do teor seguinte: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中文為“澳門俊彥曲藝社”,葡文為“Associação de Ópera Chinesa Chon In de Macau”,英文為“Macao Chon In Kok Ngai Se”。

第二條——本會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以聯絡本澳各業餘粵曲唱家和粵曲愛好者,利用業餘時間推廣粵曲藝術文化,娛己娛人為宗旨。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於河邊新街13號金城大廈地下。

第二章

組織

第四條——會員大會

(1)會員大會的功能: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的權力機構,具有制定和修改會章,決定本會的性質和審議會務報告、財務報告、監事會報告以及選舉本會領導機構等權力。

(2)會員大會的召開:會員大會由會長主持,會員大會每年最少舉行一次,大會日期至少提前十天以掛號信形式通知,會員大會作出決議時,取決於出席人員超過半數票決議方為有效,會員大會結束後,由理事會負責執行一切會務工作,並由監事會負責監察其執行情況。

第五條——會長

(1)本會設正、副會長各一人,由會員大會推舉產生。

(2)會長的職能主要是召開會員大會及特別會員大會,在外事活動時是本會的代表。

第六條——理事會

(1)理事會成員從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由七人組成,通過理事們互選,選出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二人,理事四人,理事長主持理事會的有關事務。

(2)理事會的職能為負責處理日常會務工作,具體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及領導各部門的有關工作。

(3)理事會每季度內最少開會一次;理事會可視實際需要由理事長作不定期的召集。監事會有權列席一切理事會議。

第七條——監事會

(1)監事會成員同樣是從會員大會選舉中產生,監事會由三人組成,內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二人,由監事們推舉選出。

(2)監事會的主要功能是監察理事會對會員大會決議之執行情況,審查財務報告,鑑定會務報告及財務報告是否詳實,並在會員大會上對理事會之任內工作作出評價。

第八條——榮譽職銜

(1)理事會可根據會務發展的需要,酌量聘請社會賢達人士任本會的名譽會長、名譽顧問及顧問等職銜。

(2)對本會曾作出過一定貢獻之離職領導人,可酌量授予榮譽稱號。

第三章

會員

第九條——入會手續:凡申請加入本會者,須依手續填寫入會表格,經本會同意,便成為本會會員。其有加入或退出本會之自由。

第十條——會員權利

(1) 有選舉權及被選權;

(2) 有權出席、聆聽、討論、表決、建議會員大會之權利;

(3) 有權參加本會舉辦之一切演出活動及享有本會福利之權力。

第十一條——會員義務

(1) 遵守會章及會員大會之決議;

(2) 會員有遵守每月繳交月費之義務;

(3) 支持、參與本會之有關活動;

(4) 任何會員未經理事會同意,不能以本會名義參加其他任何組織的活動及發表有損害本會聲譽的言論。

第十二條——會員如不履行義務,本會有權撤銷其會籍。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三條——經濟收入

(1) 本會之經濟收入來源及其他:A)會員月費;B)任何對本會的贊助及捐贈。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會員大會結束之後,本章之解釋權屬理事會。

第十五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決議執行,如有未盡事處,得由會員大會修正。

Está conforme.

Primeir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cinco de Setembro de dois mil e dois. - A Primeira-Ajudante, Ivone Maria Osório Bastos Yee.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Associação de Empregados de Lojas de Tecidos e Modistas de Macau

中文為“Ou Mun Pat Tao Fok Chóng Cong Vui”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章程之修改文本已於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九日,存檔於本署之1/2002/ASS檔案組內,編號為53號,並登記於第3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冊”內,編號為343號,有關修改之條文內容如下:

Associação de Empregados de Lojas de Tecidos e Modistas de Macau

章程修改

名稱、會址及宗旨

第一條——本會定名澳門疋頭服裝工會,葡文《Associação de Empregados de Lojas de Tecidos e Modistas de Macau》,英文《Macau Cloth and Clothes Association》,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會址設在澳門伯多祿局長街8號友裕大廈4字樓A、C座。

會員大會

第九條——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負責修改會章及內部規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監事會成員;審批理事會工作報告;決定會務方針。

第十條——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在必要的情況下,經不少於二分之一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的要求,亦得召開特別會議。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設主席、副主席、秘書各一名,任期三年,連選連任。

理事會

第十三條——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五名或以上成員組成,其數目取單數,任期三年,連選連任。

第十四條——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常務理事及理事若干名。

監事會

第十八條——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三名或以上成員組成,其數目取單數,任期三年,連選連任。

第十九條——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及監事若干名。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nove de Agosto de dois mil e dois. - A Ajudante, Chok Seng Mui.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祐添大廈業主管理委員會

葡文為"A Comissão de Administração do Condominio do Edifício Iao Tim"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二年九月五日,存檔於本署之1/2002/ASS檔案組內,編號為56號,並登記於第3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冊”內,編號為355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祐添大廈業主管理委員會章程

第一條——會名:

本會中文名稱為“祐添大廈業主管理委員會”,葡文名稱為 A Comissão de Administração do Condominio do Edifício Iao Tim。

第二條——目的:

成立業主會之目的是在澳門的法律制度下,保障業主及住戶的合法權益,發揚團結,互助友愛,以利業主及住戶安居樂業。

第三條——會址:

大會設於祐添大廈第二期地下大堂。

第四條——大會的組織架構:

1.所有“祐添大廈”住宅單位的業主均自動成為業主會會員;

2.會員大會業主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及監督委員會;

3.管理委員會設委員七名,監督委員會設委員三名;

4.在業主會閉會期間,由大會選出的管理委員會執行業主會權力;

5.管理委員會設委員七名,副主席兩名,委員四名。主席及副主席由管理委員會成員互選產生;

6.監督委員會設監事長一名,監事兩名;

7.補選若職位出現空缺時,可召開會員大會投票選舉以填補有關空缺;

8.管理委員會及監事會任期為兩年,可連選連任。

第五條——會員的權利:

1.出席會員大會的會議;

2.在會議上,有投票權、選舉權及被選權;

3.提出有助改善大廈設施或管理工作的意見或要求;

4.參加由大會舉辦的活動;

5.享受會員福利。

第六條——會員的義務:

1.出席大會的會議及於會上表決事項;

2.遵守大會的決議;

3.向管理處提供或更新聯絡資料;

4.履行法律規定須負之責任。

第七條——會員大會職責:

(一)大會是總體管理大廈的權力機構,每年最少召開會議一次,對以下事務作出決議:

1.決定本大廈物業管理的取向:是委托有專業水準的管理公司管理或是由管理委員會自行管理;

2.通過上年度財務報告;

3.修改大會章程;

4.罷免本屆委員會;

5.選舉新一屆管理委員會及監事會。

(二)大會的運作方式

開會時,如人數不足半數,則順延一小時舉行,屆時不論人數多寡,會議如期舉行,決議亦以出席者多數通過而作實。

(三)經十分之一的會員要求並經委員會決議通過,可隨時召開臨時緊急大會。

第八條——管理委員會的職權及職責:

1.召開周年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3.執行罰則;

4.每月、每季或按需要而召開會議,以便討論及完善大廈的事務;

5.管理會員大會的事務及撰寫年度工作報告;

6.於會員大會舉行前十天發出會議議程;

7.於會員大會舉行後十五天內將會議記錄張貼於大堂。

第九條——監事會的職責:

1.審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2.審查財務報告。

第十條——以上未有列明之情況,概以《民法典》有關規定為依據而處理之。

第十一條——生效:

本章程經大會於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二日一致通過,並即時生效。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cinco de Setembro de dois mil e dois. - A Ajudante, Chok Seng Mui.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懷少會

英文為“ IKA Home”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九日,存檔於本署之1/2002/ASS檔案組內,編號為54號,並登記於第3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 件之登記簿冊”內,編號為344號,有關 條文內容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之中文名稱:懷少會

本會之英文名稱:IKA Home

第二條——本會臨時會址:澳門台山巴波沙大馬路嘉翠麗大廈C座109號地下(Ave. de Artur Tamagnini Barbosa, 109 Edf. D. J. N Carvalho CR/C, Macau)。

第三條——本會宗旨:本會為一非牟利組織,本著施比受更為有福的精神,幫助社會上有需要的人。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會員資格:填報有關之報名表,經本會理事會審核通過,即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會員權利:

1. 參與會員大會及本會舉辦之其它活動;

2. 在本會內享有投票權,選舉或被選舉權;

3. 享有本會授予之一切福利。

第六條——會員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

2. 參與、發展本會會務及維護本會之聲譽;

3. 繳納會費。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本會組織:

1. 會員大會;

2. 理事會;

3. 監事會。

第八條——會員大會:

1.會員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其決議在一定範圍內具有最高權力;

2. 會員大會之職權是審議理事會之工作報告和財政報告;檢討及決定本會之重大事宜;

3. 選舉正副會長、理事、監事成員;修改本會章程;

4. 本會設正副會長各一名;

5. 會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內指導會務工作,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

6. 會長缺席時由副會長代行職務;

7. 正、副會長之任期為兩年,可以連任。但任期不得超過連續二屆;

8. 本會榮譽職務包括:榮譽會長、榮譽顧問。

第九條——理事會:

1. 在會員大會休會期間,理事會為本會最高執行機構;

2. 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最多不超過七名會員組成;

3. 其總人數必須為單數;

4. 理事會成員之任期為兩年,可以連任。但任期不得超過連續二屆;

5. 理事會下設有理事長一名、文書一名、聯誼三至五名及財政一名;

6. 理事長由會長兼任;

7. 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通過的決議及處理日常會務;

8. 遇重大事項,須經正副會長、理事長共同商議審批;

9. 理事會每年向會員大會呈交工作報告及財政報告;

10. 理事會負責組織召開會員大會。

第十條——監事會:

1. 監事會為本會最高監督機構;

2. 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設監事長一名、監事二名;

3. 監事會成員之任期為兩年,可以連任。但任期不得超過連續二屆;

4. 監事會負責監督理事會工作及稽核理事會收支賬目。

第三章

會章

第十一條——會章修訂:本會會章經會員大會通過生效,未盡事宜,由會員大會補充修訂。

第十二條——會章解釋:會章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三條——會費:每位會員年費MOP360.00。

第十四條——經費來源:會費,捐贈及其它資助。

第五章

會徽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nove de Agosto de dois mil e dois. - A Ajudante, Chok Seng Mui.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Associação de Condutores de Triciclos de Macau

中文為“Ou Mun Sám Lôn Ch'é Cong Vui”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章程之修改文本已於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九日,存檔於本署之1/2002/ASS檔案組內,編號為52號,並登記於第3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冊”內,編號為342號,有關修改之條文內容如下:

Associação de Condutores de Triciclos de Macau

章 程

第一條——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澳門三輪車工會。

葡文名稱:Associação de Condutores de Triciclos de Macau。

英文名稱:Macao Pedicab Drivers Union。

第二條——會址

設於澳門火船頭街49號海聯大廈一樓。

第三條——宗旨

1. 熱愛祖國,熱愛澳門;

2. 維護工友合法權益;

3. 舉辦文娛,康樂,福利服務。

第四條——會員資格

(一)凡從事三輪車行業工友願意履行本會章程,經申請及理事會核准,可成為會員。

(二)會員權利:

1. 有選舉及被選舉權,對會務有建議及批評權;

2. 有享受本會舉辦之文康及福利服務之權利;

3. 退出本會的自由。

(三)會員的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

2. 繳納會費;

3. 不作違反本會章程及損害本會聲譽或利益的行為。

第五條——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負責:

1. 決定會務方針;

2. 審議理事會之工作及財務報告;

3. 制定及修改會章,選出理監事會成員;

4.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如有特別情況,經理事會決定或半數會員要求可召開特別會議;

5. 會員大會設主席,副主席及秘書各一名負責主持會員大會。

第六條——理事會

1. 理事會由會員大會以投票方式選出三人至三十一人成員組成(必須為單數),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負責本會行政管理和開展各項會務工作;

2.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名,由理事會成員互選產生(必須為單數)。

第七條——監事會

1. 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若干名由監事會成員互選產生(必須為單數);

2. 監事會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負責監察理事會工作。

第八條——經費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經費來自會員繳納之會費,可接受撥款或贊助,並可進行籌募及接受捐獻。

第九條——內部規章

本會設內部規章,訂定各級領導架構的具體產生辦法,規範各部組織行政管理及財務運作細則,會員紀律等事項。

第十條

本章程未盡善之處,按澳門現行法律處理。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nove de Agosto de dois mil e dois. - A Ajudante, Chok Seng Mui.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大龍鳳體育會

葡文為 Associação Desportiva "Tai Long Fong" de Macau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九日,存檔於本署之1/2002/ASS檔案組內,編號為55號,並登記於第3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冊”內,編號為345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大龍鳳體育會規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中文為大龍鳳體育會,葡文為 Associação Desportiva "Tai Long Fong" de Macau。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十月初五街127-129號地下。

第三條——本會以聯絡本澳業餘體育愛好者,利用工餘時間推廣:足、籃、排、曲棍球、田徑、划艇、舞龍、舞獅及各項有關體育活動為宗旨。

第四條——所有本澳之體育愛好者,均可申請加入本會成為會員。

第二章

組織及職權

第五條——會員大會為本會之最高權力機構,設有會長一名,副會長貳名,其職權為:

A)批准及修改本會會章;

B)決定及檢討本會一切會務;

C)推選理事會成員七人及監事會之成員五人;

D)通過及核准理事會提交之年報。

第六條——會長負責領導及協調理事會處理本會一切工作。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倘會長缺席時,由其中一名副會長暫代其職務。

第七條——會員大會每年進行一次,由會長或副會長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得由理事會過半數會員聯名要求召開,但須提早在十五天前發函通知全體會員,出席人數須過會員半數,會議方為合法。

第八條——由理事會成員互選出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兩名、秘書一名、財務一名、總務一名、教練一名,任期為貳年。理事會由理事長領導,倘理事長缺席時由其中一名副理事長暫代其職務。

第九條——理事會之職權為:

A)執行大會所有決議;

B)規劃本會之各項活動;

C)監督會務管理及按時提交工作報告;

D)負責本會日常會務及制訂本會會章。

第十條——理事會每月舉行例會一次,特別會議得由理事長臨時召集。

第十一條——由監事會成員互選監事長一人,常務監事四人及候補監事兩人,任期為貳年。監事會由監事長領導。

第十二條——監事會之職權為:

A)監督理事會一切行政決策;

B)審核財務狀況及賬目。

第十三條——本會為推廣會務得聘請社會賢達擔任本會名譽會長及名譽顧問,另聘請社會賢達為本會顧問。

第三章

權利與義務

第十四條——凡本會會員有權參加會員大會,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及參加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及享有本會一切福利及權利。

第十五條——凡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會章及大會或理事會決議之義務,並應於每月初繳交會費。

第四章

入會及退會

第十六條——凡申請加入者,須依手續填寫表格,由理事審核批准,才能有效。

第十七條——凡會員因不遵守會章,未得本會同意,以本會名義所作出之一切活動而影響本會聲譽及利益,如經理事會過半數理事通過,得取消其會員資格,所繳交之任何費用,概不發還。凡本會會員超過三個月或以上未交會費,則喪失會員資格及一切會員權利。

第五章

經費

第十八條——本會之經濟收入來源及其他:

A)會員月費;

B)任何對本會的贊助及捐贈。

第十九條——有關會員福利及其他各項事務,由理事會另訂細則補充。

第二十條——本會章程未盡善之處,由會員大會修訂。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nove de Agosto de dois mil e dois. - A Ajudante, Chok Seng Mui.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航空快遞貨運協會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por instrumento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vinte e oito de Agosto de dois mil e dois, sob o número sete do maço número um de dois mil e dois, foi constituída a "澳門航空快遞貨運協會", cujos estatutos têm o seguinte teor:

『澳門航空快遞貨運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及會址)

(一)本會定名為『澳門航空快遞貨運協會』,以下簡稱「本會」。受本章程及澳門現行有關法律,尤其是一九九九年八月九日之法律第2/99/M號及《民法典》有關之規定所管轄。

(二)本會之會址設於澳門友誼大馬路南方大廈3樓B座。經理事會決議,會 址得遷往澳門任何地方。

第二條

(宗旨及存續期)

(一)團結會友、互惠互助、維護本會合法應有之權益,堅決對抗所有損害本會的一切活動,積極配合政府部門發展繁榮澳門,遵守法規、培育未來新秀,發揚本會專業服務精神。

(二)本會為永久性之社團,從註冊成立之日起開始運作。

第二章

會員

第三條

(會員資格)

(一)只要認同本會宗旨及遵守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入會。有關之申請,應以書面形式向理事會提交,而理事會有自由及有權決定接納與否。

(二)本會可邀請傑出人士為榮譽會長及顧問,該等人士將不會直接參與本會之行政及管理等事務。

第四條

(會員權利)

本會會員享有法定之各項權利,如:

(一)出席會員大會;

(二)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三)參與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

(四)退會權。

第五條

(會員義務)

本會會員應遵守下列之各項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各項內部規章及規則,服從會員大會及理事會之決議;

(二)維護本會聲譽及權益;

(三)積極參與及支持會務工作及活動;

(四)按時繳交由理事會所訂定之會費。

第六條

(會員資格之中止及喪失)

(一)會員自願退會者,須以書面形式向理事會申請;

(二)凡拖欠會費超過兩年者,其會員資格將自動中止;對於能否保持有關會員之會籍,經理事會建議後,由會員大會作出最後的決定;

(三)違反本會章程、內部規章、決議或損害本會聲譽、利益之會員,將由理事會決定及作出適當的處分;情況嚴重者可由理事會提議,經會員大會通過,將有關會員開除出會。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七條

(本會組織)

(一)本會之組織為:

1. 會員大會;

2. 理事會;

3. 監事會。

(二)上述各組織人員之職務,除按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外,不得同時兼任,每屆之任期為三年,由會員大會從具有投票權之會員中選出,並可連選連任。

第八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由全體會員所組成;

(二)會員大會由大會主席團負責,其中設一位大會主席,一位副主席及一位秘書;

(三)大會主席之主要職責為召集及主持大會,如主席出缺,則由副主席接替。

第九條

(會員大會職責)

會員大會除擁有法律所賦予之職權外,尚負責: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本會各機關成員之職務;

(三)審議及通過理事會和監事會所提交之年度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及意見書;

(四)通過本會的政策、活動方針及對其它重大問題作出決定;

(五)通過邀請傑出人士為榮譽會長、榮譽顧問及顧問;

(六)在會員紀律處分及開除會籍之問題上具最高決策權。

第十條

(會員大會會議)

會員大會分為平常會員大會和特別會員大會。

(一)平常會員大會每年第一季內召開一次,並最少八天前以掛號信件或簽收之方式通知會員;

特別會員大會得由理事會、監事會或不少於三分之一會員請求召開,但必須以書面說明召開大會之目的及欲討論之事項;

(二)經第一次召集,應最少有一半會員出席,會員大會方可召開及決議;

(三)於第一次召集開會時,如出席會員不足上述之法定人數,大會得於半小時後經第二次召集後舉行,屆時無論出席會員人數多少,大會都可以合法及有效地進行決議;

(四)會員大會的一般決議,以超過出席者之半數之票通過;

(五)修改會章、開除會員須經理事會通過後向大會提案,再經出席大會會員的四分之三大多數決議通過;

(六)罷免應屆機關成員之職務,須由出席大會四分之三大多數票通過。

第十一條

(會長及副會長)

(一)本會設會長一名及副會長若干名,本會會長由理事長同時兼任,,副會長則由副理事長同時兼任;

(二)會長對外代表本會,會長出缺時,由副會長順序代表。

第十二條

(理事會)

理事會是本會的管理及執行機關,由五至二十九名奇數成員組成,其中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其餘各理事之職務由理事會決議指定。

第十三條

(理事會之職責)

理事會除擁有法律所賦予之職權外,倘負責:

(一)制定本會的政策及活動方針,並提交會員大會審核通過;

(二)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及維持本會的會務及各項活動;

(三)委任發言人,代表本會對外發言;

(四)按會務之發展及需要,設立各專責委員會、小組及部門,並有權委任及撤換有關之負責人;

(五)每年向會員大會提交會務報告、賬目和監事會交來之意見書;

(六)草擬各項內部規章及規則,並提交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七)審批入會申請;

(八)要求召開會員大會;

(九)制定會員之會費;

(十)行使本章程第六條第(三)款之處分權。

第十四條

(理事會之會議)

(一)理事會會議定期召開,會期由理事會按會務之需要自行訂定;並由理事長召集或應三分之一以上之理事請求而召開;

(二)理事會會議須有過半數之成員出席方可決議;其決議是經出席者之簡單多數票通過,在票數相等時,理事長除本身之票外,還可加投決定性的一票。

第十五條

(本會責任之承擔)

(一)本會一切責任之承擔,包括法庭內外,均由理事長或其授權人以及任何一位理事二人聯名簽署方為有效。但一般之文書交收則只須任何一位理事簽署。

(二)只有會長或經理事會委任的發言人方可以本會名義對外發言。

第十六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由三人至七人組成,但必須是單數,其中設一位監事長;

(二)監事會按法律所賦予之職權,負責監察本會之運作及理事會之工作,對本會財產及賬目進行監察及對理事會之報告提供意見;

(三) 監事會成員得列席理事會議,但無決議投票權;

(四)監事會不可以本會名義對外發言。

第十七條

(財政來源)

(一)本會的收入包括會員之會費,來自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的收入和收益,以及將來屬本會資產有關之任何收益;

(二)本會得接受政府、機構及各界人士捐獻及資助,但該等捐獻及資助不得附帶任何與本會宗旨不符的條件。

第十八條

(支出)

本會之一切支出,包括日常及舉辦活動之開支,必須經理事會通過確認,並由本會之收入所負擔。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九條

(章程之解釋權)

(一)理事會對本章程在執行方面所出現之疑問具有解釋權,但有關之決定須由下一屆會員大會追認。

(二)本章程如有未盡善之處,得按有關法律之規定,經理事會建議,交由會員大會通過進行修改。

第二十條

(籌委會)

(一)本會之創會會員組成籌委會,除負責辦理本會之法定註冊手續外,還負責本會之管理及運作,直至召開首屆會員大會及選出第一屆各機關成員為止;

(二)籌委會在履行上述(一)項內所指之職務期間,一切有關與本會責任承擔之行為及文件,須經籌委會兩名成員聯名簽署方為有效;

(三)本會之創會會員即籌委會成員為:

a)李賢德(Lee In Tak);

b)劉金城(Lao Kam Seng aliás Tony Lao);

c)李賢良(Lee In Leong);

d)吳文俊(Ung Man Chun);

e)朱國權(Chu Kuok Keong)。

第二十一條

(會徽)

本會得使用會徽,其式樣將由會員大會通過及公佈。

私人公證員 石立炘

Está conforme.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vinte e nove de Agosto de dois mil e dois. - O Notário, Paulino Comandante.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Associação das Senhoras Democráticas de Macau

Certifico, por extracto, que, por documento autenticado, outorgado em vinte e nove de Agosto de dois mil e dois,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e registado sob o número um do dia vinte e nove de Agosto de dois mil e dois, no livro de Registo de Instrumentos Avulsos e de Outros Documentos, foram alterados 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que passa a reger-se pelos estatutos constante da certidão em anexo e que vai conforme ao original a que me reporto: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及會址

本會定名為:“澳門婦女聯合會”,簡稱“婦聯會”。

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as Mulheres de Macau。

英文名稱為:The Women's Association of Macau。

本會會徽為:

會址:水坑尾街202號婦聯大廈二樓

辦事處:渡船街27號A-B

第二條

宗旨

本會以增進澳門婦女之愛國愛澳、團結各階層婦女、服務社會、辦好婦女兒童福利事業及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為宗旨。

第二章

會員

第三條

會員資格

凡年滿十八歲之澳門女性居民,同意本會會章,由一名會員介紹,經理事會通過,辦妥入會手續,即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四條

會員類別

本會會員包括普通會員與永遠會員:

(一)普通會員:入會時需繳交基金澳門元伍拾元、辦證工本費澳門元壹拾元、每年會費澳門元伍拾元。

(二)永遠會員:

1)凡一次過繳交澳門元伍佰元會費者;

2)凡普通會員入會年期達35年者,辦妥申請手續,繳交手續費澳門元伍拾元,即可轉為永久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

一、參加會員大會及有表決權;

二、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三、有對本會會務提出批評和建議權;

四、有享受本會所舉辦之福利、文教、康體等事業之權利。

第六條

會員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和執行會員大會及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推動本會會務發展;

三、介紹澳門女性居民入會;

四、按時繳納基金及會費;

五、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第七條

會員身份之喪失

如普通會員欠繳會費超過一年或以上者,停止享受一切會員福利,須補交欠費後,方得繼續享受。

第八條

其他

本會得聘請社會知名人士為本會永遠名譽會長、名譽會長、名譽顧問、顧問;聘請資深的退任理事、監事為會務顧問、名譽理事,以推動會務發展。

第三章

組織

第九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之最高權力機構。

二、會員大會會議由理事會召集,最少於開會日期提前八天作出通知,召集書內須載明會議的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三、會員大會於第一次召集,最少有半數會員出席,方具有決議權,如不足法定人數,大會可於召集書內所訂定的時間30分鐘後再次召開,屆時,不論出席會員之人數多寡,均可作出決議。

四、會員大會每年最少舉行一次。

五、會員大會職責為:

(一) 通過、修訂和更改本會章程;

(二) 通過本會的工作方針和計劃,審議通過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

(三) 法律及本章程規定之其他職責。

第十條

會員代表大會

一、會員大會下設會員代表大會。

二、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名額不超過300人,具體名額及產生辦法由本會內部規章規定。

三、會員代表大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二人,由出席代表以簡單多數方式互選產生,主席負責召集及主持會議。

四、會員代表大會成員,任期三年,可連選得連任。

五、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審查有關會務和財務報告、制定和修改會章、制定會務方針和任務,並將之交予會員大會通過,以及負責選舉會長、理事會及監事會之成員。

第十一條

會長

一、本會設會長若干人,總人數必須為單數,由選舉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會長互選正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

二、正副會長代表本會參與社會活動,並負責協調會務工作。

第十二條

理事會

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理事若干人,由理事會互選產生,理事會成員及正副理事長須為單數,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理事會職權如下:

(一) 執行會員大會及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

(二) 負責本會之行政管理及計劃發展會務;

(三) 向會員代表大會提交管理報告及提出建議;

(四) 依章程召開會員大會及會員代表大會;

(五) 在法庭內外代表本會;

(六) 製訂和通過內部規章;

(七) 其他法律規定之職責。

第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

一、理事會下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成員須為單數,由理事會選舉產生。

二、常務理事會互選常務理事長及常務副理事長各一人,常務副理事長領導行政辦公室處理日常會務工作。

三、常務理事會會議或正、副理事長會議,負責研究在理事會休會期間之一切工作事宜。

第十四條

事務部

一、 常務理事會下設社會事務部、家庭服務部、會員拓展聯絡部、工商聯誼部、文教部、康體部、福利部、財務物業部等,視工作需要,得設立其他專責委員會或工作小組,由正、副理事長分管各部工作。

二、各部設部長一人,副部長若干人,委員若干人,各部亦可按需要聘請特邀委員若干人。

第十五條

監事會

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設監事若干人,其成員總數須為單數,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監事會互選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若干人,秘書一人,稽核一人,監事會職權如下:

(一) 監察理事會執行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

(二) 定期審查賬目;

(三) 對有關年報及賬目,制定意見書提交會員代表大會;

(四) 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載之其他義務。

第四章

運作

第十六條

內部規章

本會設內部規章,訂定各級領導架構的具體產生辦法,規範轄下各部份組織,行政管理及財務運作細則,會員紀律、會員代表大會成員選舉等事項,有關條文由理事會制定。

第十七條

日常運作

本會得聘用常務副理事長及副理事長若干人,正、副秘書長及秘書若干人,組成行政辦公室。聘用職員及勤雜人員若干人,分工處理各項日常會務。

第十八條

經費來源

本會經費來自:

(一) 會員繳納之會費及個別會員與社會熱心人士捐助;

(二) 公共或私人實體的任何津貼、捐獻、贈與;

(三) 利用本身財產投資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動產或不動產的收益;

(四) 如有需要可進行籌募。

私人公證員 林笑雲

Está conforme.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quatro de Setembro de dois mil e dois. - A Notária, Paula Ling.


滙豐保險(亞洲)有限公司

二零零一年度營業表(非人壽保險公司)

(澳門幣)

(澳門幣)

損益表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幣)

資產負債表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資產負債表

(澳門幣)

(澳門幣)

會計
黃令陶

經理
趙汝華

滙豐保險(亞洲)有限公司

二零零一年度業務報告撮要

本公司二零零一年度保費收益共為澳門幣一千一百二十萬四仟二佰零六元九角四分。

在提供保險類別方面,火險仍佔較大比例。

由於汽車保險業務賠償金額較上年度有顯著增加,所以本公司在本年度錄得虧損為澳門幣一百一十三萬八千一百八十二元八角。

核數師報告

致滙豐保險(亞洲)有限公司各董事

關於滙豐保險(亞洲)有限公司澳門分公司

本核數師已根據國際審計標準審核滙豐保險(亞洲)有限公司澳門分公司截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在二零零二年二月十八日就這些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報告。

依本核數師意見,隨附基於上述財務報表編制的賬項概要與上述財務報表相符。

為更全面了解該公司於年度間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賬項概要應與相關的經審計年度財務報表一併參閱。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零二年二月十八日於澳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