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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4/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 作出本批示。

江濠生學士擔任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董事的委任,自九月一日起續期。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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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5/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89/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五)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擔任澳門公共行政觀察站成員,任期兩年:

(一)呂國民;
(二)林明基;
(三)唐志堅;
(四)高天賜;
(五)梁維特;
(六)梁慶庭;
(七)陳海帆;
(八)陳偉民;
(九)陳錦鳴;
(十)劉伯龍;
(十一)鄭成業。

二、本批示於公佈翌日生效。

二零零二年八月三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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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九月四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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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6/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該法第六十四條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工程師一切所需權力,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葡萄牙共和國在民航、工務和能源領域的合作協議書》。

二零零二年九月五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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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九月五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馮少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