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二日所作之批示,批准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性進行晉升開考,以填補本部門文職人員編制內之下列職位:
凡條件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七條第七款,並聯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三十八條所規定的條件之本部門文職人員編制內一等翻譯員及二等翻譯員,須填寫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指之專用印件並連同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及履歷,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海關大樓行政財政廳人力資源處遞交有關文件。
二零零二年八月六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二日所作之批示,批准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性進行晉升開考,以填補本部門文職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一缺。
凡條件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七條第七款所規定的條件之本部門文職人員編制內一等文員,須填寫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指之專用印件並連同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及履歷,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海關大樓行政財政廳人力資源處遞交有關文件。
二零零二年八月六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二日所作之批示,批准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性進行晉升開考,以填補本部門文職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一等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一缺。
凡條件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七條第七款,並聯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二十九條所規定的條件之本部門文職人員編制內二等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須填寫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指之專用印件並連同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及履歷,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海關大樓行政財政廳人力資源處遞交有關文件。
二零零二年八月六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為填補法務局人員編制資訊人員組別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第一職階兩缺,現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為法務局之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公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二零零二年八月七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民政總署現正為驗車中心購買及安裝設備(第1/SVT/2002號)作公開競投。
有意競投者可在截標期屆滿前,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亞美打利卑盧大馬路一百六十三號地下民政總署大樓文書暨檔案中心索閱有關競投方案及承投責任書。
競投人對競投須提交$50,000.00(澳門幣五萬圓整)之臨時保證金。該臨時保證金須遞往民政總署大樓出納中心。
競投人之標書須於二零零二年九月十三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遞往文書暨檔案中心。
二零零二年八月七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仕堯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翻譯一缺,茲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報考表格之遞交限期為十日,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通告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 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
二零零二年八月九日於財政局
代局長 楊寶儀副局長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統計技術員特別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統計技術員空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試方式進行一般入職開考,招考三名專業實習員的招考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本局行政暨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二零零二年八月五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莫苑梨
謹此公佈,現有已故郵政局第七職階郵務分發員李永強遺孀羅麗萍及兒子李狄祈申請其遺屬撫恤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恤金,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之三十天內,向退休基金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二年八月五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七月三十日的批示,以及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以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文職人員編制專業技術員人員組別內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十缺。
1.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入職開考以考試方式進行。准考申請書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之有效期於有關空缺被填補後屆滿。
2.投考條件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a)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投考人必須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符合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c)具有十一年級學歷。
3.應遞交的文件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應遞交:
a)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所要求的認可之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明文件;
c)履歷。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應遞交:
a)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所要求的認可之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明文件;
c)履歷;
d)任職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載明曾擔任的職 務、現所屬職程和職級、與公職聯繫的性質、在現職級和在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之工作評核。
投考人如屬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人員,以及上述a)、b)和d)項所指的文件已存放在其個人檔案內,則可豁免遞交,但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4.報名方式及地點
投考人須填寫根據同上《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指的專用印件連同上指應遞交之文件,並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遞交至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轄下行政管理廳人力資源處招聘科。
5.工作性質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須具從學歷及專業資格中理論及實踐性之技術知識,以便以對方法及程序之認識或配合為基礎,擔任既定指令中之技術應用執行性職務。
6.薪俸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之表三第七級別內所載的260點。
7.甄選方式
甄選將以不超過三小時筆試的知識考試進行,並輔以履歷分析和專業面試,在知識考試中得分少於五十分者,即被淘汰,不能進入專業面試階段。
甄選方式之評分比例如下:
一、筆試——百分之五十;
二、專業面試——百分之三十;
三、履歷分析——百分之二十。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之特點,確定及評估與投考人之專業資歷及專業經驗有關之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是透過衡量投考人之學歷資格、專業資格、工作評核、專業資歷、專業經驗、傑出之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以審核其擔任特定職務之能力。
8.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將包括以下內容:
(1)法律知識:
I.《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II. 經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
III.《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a)重新公佈於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三日第二十五期《澳門政府公報》第一組、經修改的第85/89/M號法令;
b)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
c)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IV.規範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編制與執行、公共會計、 管理帳目和營業年度帳目的編制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部門財政活動的監察之法規:
——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修改及經十二月二十日第1/1999號法律附件三第六條廢止部分條文之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
V.有關工程及資產與勞務之取得的開支制度:
——經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
VI.供應資產或提供勞務之公開競投及合同制度:
——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
VII.澳門保安部隊各部隊及機構之組織法:
a)四月二十九日第9/2002號行政法規——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的組織與運作;
b)第22/2001號行政法規以及經該法規修改之一月三十日第3/95/M號法令;
c)第24/2001號行政法規;
d)一月三十日第5/95/M號法令;
VIII.授權或轉授權:
a)二月二十八日第13/2000號行政命令;
b)經十二月七日第126/200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修改之三月 一日第30/200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c)七月三日第l/DSFSM/2000號批示;
d)七月三日第2/DSFSM/2000號批示;
e)三月一日第26/200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f)三月一日第28/200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g)十一月二十一日第62/CPSP/2001號批示;
h)九月十八日第67/200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2)專業知識:
——編寫建議書、報告書及/或專業技術意見書等文件。
投考人在知識考試(筆試)時,可參閱上述法例。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於公佈准考人確定名單時通知。
9.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所規範。
10.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處長 黃佩儀
正選委員:海關副警司 江慧儀
二等技術員 黃家強
候補委員:治安警察局警長 Fausto Viseu Bento
一等技術輔導員 劉潔心
二零零二年八月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任代局長 郭鳳美警務總長
根據現行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八條之規定公布,衛生局編制內之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第二職等一等助理技術員三缺開考的確定名單已張貼於本局前技術學校大樓一樓衛生局人事處,該開考通告已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二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
二零零二年八月五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一等技術輔導員 Lúcia Lourenço
第一委員:一等技術輔導員 Noémia Lucinda da Luz Leong Azevedo
第一候補委員:一等技術輔導員 陳秀琼
本局現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進行第7/P/2002號公開招標——“向衛生局之醫療設備提供預防性和故障性檢修服務及供應零件,為期一年”。
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零二年八月十五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或下午三時至五時三十分,前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所需費用,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
投標書應交往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零二年九月十一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零二年九月十二日下午三時在本局領導層大樓地下“博物館”舉行。
投標者需向本局司庫科繳交金額$ 80,000.00(澳門幣捌萬元正)之現金或抬頭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衛生局”之銀行擔保 或受益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衛生局”之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特此公布
二零零二年八月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為履行關於給予私人及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教育暨青年局現公佈二零零二年度第二季財政資助表: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韋思理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教育暨青年局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下列空缺:
再通知上述之開考通告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926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人事處,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二年八月六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韋思理
承攬的公開招標
1.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工程施工地點:士多紐拜斯大馬路一百號高美士中葡中學。
3. 承攬標的:“高美士中葡中學擴建工程的設計及建造”,並包括按照經核准的方案及計劃書製作草擬圖則、施工圖則、清拆圖則,建造、供應及安裝有關設備。
競投人不要忽略該建築物將會在一個被評定為必須予以保留的文物的所屬區域內興建,為此有關校舍應在建築上與之配合。
承攬尤其包括:
a)編製草圖、鞏固及地基圖則、清拆圖則及專業圖則;
b)實施全部工程,包括必須的清拆和相應區域的外圍整治;
c)提供及安裝所有電力和機械的設施及設備;
d)提供及安裝電腦網絡系統;
e)接駁供水網及排水網到相關的總網絡。
4. 投標書的有效期:投標書的有效期由開標日起計一百八十日,得按照招標方案規定延長。
5. 承攬類型:總額承攬。
6. 臨時擔保:$ 360,000.00(澳門幣叁拾陸萬圓整),得以存放於教育暨青年局名下的現金存款、依法獲核准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7. 確定擔保:金額為判給總價金的5%(為擔保合同的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的每次部份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的確定擔保的追加)。
8. 底價:不設底價。
9.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之人士。
10. 交標地點、截止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美麗街31號三樓教育暨青年局教育研究暨資源廳。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日(星期五)下午五時正。
標書及其組成文件必須以任一正式語文撰寫。
11. 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美麗街31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教育資源中心。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四日(星期二)下午二時三十分。
為著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規定的效力,以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2. 查閱卷宗的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美麗街31號三樓教育暨青年局教育研究暨資源廳,有關招標卷宗的副本直至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日(包括該日)止得前往上址索取,每份收費$ 103.00(澳門幣壹佰零叁圓整)。
時間:辦公時間內。
13. 審議標書的標準及考慮因素:
——建築設計及與環境的配合35%;
——質量和價格的關係25%;
——按圖則的複雜性而訂定的施工期10%;
——材料質量20%;
——技術價值5%;
——對類似工作的經驗5%。
14. 附加說明文件:由二零零二年八月十五日(星期四)起至截標日止,競投者應前往澳門美麗街31號三樓教育暨青年局教育研究暨資源廳,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15. 施工期限:
——建築圖則30天;
——工程計劃圖則30天(首20天內提交地基計劃);
——施工圖則30天;
——施工期:由競投者建議。
二零零二年八月九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韋思理
本學院為填補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三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七月十日第二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於二零零二年八月六日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八月八日於旅遊學院
典試委員會:
主席:陳美霞
第一委員:馮若華
第二委員(候補委員):王美清
茲特公佈,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二年八月二日之批示,以及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文件審閱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學院編制內專業技術人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望廈山本學院行政暨財政輔助部。有意報考者請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第一個辦公日起十日內遞交有關資料。
二零零二年八月六日於旅遊學院
代副院長 甄美娟
本人根據公佈在二零零二年五月二日第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四月二十六日第37/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作出本批示。
一、本人把本身的權限授予助理協調員朱妙麗碩士:
(一)批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工作人員享受年假的申請,及批准其對年假的提前或延遲享受的申請,以及接受其為缺勤而作的解釋;
(二)簽署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工作人員服務時間的計算及清算的有關文件;
(三)批准超時工作及輪值工作;
(四)批准收回因病缺勤而喪失的在職薪俸;
(五)批准公務員及服務人員以及其親屬前往在衛生局範圍內運作的健康檢查員作檢查;
(六)按照法律規定,批准將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所規定的年資獎金及津貼發放予有關人員;
(七)決定公務員及服務人員出外公幹,但以該等人員有權收取一天日津貼的公幹情況為限;
(八)簽署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各實體和機構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之實體的,屬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職責範圍內的文書;
(九)批准金額不超過$5,000.00(澳門幣五千元)交際費。
二、除上述權限外還當協調員不在、缺勤或不能視事時,將公佈在二零零二年五月二日第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四月二十六日第37/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授予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協調員的權限轉授予助理協調員,出任代任職務。
三、對行使本轉授的權限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在本轉授的權限範圍,自委任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助理協調員日起至本批示刊登之日期,助理協調員所作的行為均獲追認。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六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八月八日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協調員 安棟樑
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經濟領域)壹缺,經二零零一年七月四日第二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考試方式進行一般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開考通告第五點的規定,獲准口試的應考人名單已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36號電力公司大樓地下土地工務運輸局接待暨一般文書處理科入口處,以供查閱。
二零零二年八月八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現通知有關上述工程公開招標之利害關係人,請於辦公時間內,到馬交石炮台馬路32-36號電力公司大樓二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基礎建設廳,領取補充資料,該等資料為有關增加室外道路的說明及解釋備忘錄、技術規定、材料說明書、工程量表及圖紙。
二零零二年八月七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茲公佈,Laura Maria Mak Leão申請其去世丈夫 Raúl Rodrigues Leão,為本會會員編號2278,乃治安警察局之退休警員,其人於二零零二年八月二日身故,所遺下之家庭撫恤金。
任何人士如自認具有收取上述撫恤金之權利,請於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會提出申請,若於上述期限內無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二年八月九日於澳門互助總會
董事會主席 飛迪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