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7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二年七月三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法 務 局

名 單

法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專業技術人員組別首席技術輔導員第一職階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五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Edward Anthony Azevedo 8.28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出上訴。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一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九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暨財政管理廳廳長 李勝里

正選委員:人力資源處處長 鄺婉瑩

首席高級技術員 葉錦雯

公 告

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一等翻譯第一職階五缺,經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二日第二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公告,現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法務局內。

根據同一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七日於法務局

代局長 梁葆瑩


身 份 證 明 局

公 告

按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一日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及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本局現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六月二十日第31/94/M號法令核准並經九月七日第39/98/M號法令修訂的身份證明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十八至二十號中華商業大廈四字樓本局行政暨財政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民 政 總 署

公 告

* 請查閱:第39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現已於本署位於亞美打利庇盧馬路(新馬路)163號民政總署大樓一樓行政處的佈告欄張貼以文件審閱之限制性晉升一般考試通告,以填補下列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繼續生效的前臨時市政局人員編制內之有關職位,而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的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二缺(前臨時澳門市政局);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前臨時海島市政局);
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一缺(前臨時海島市政局);*
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一缺(前臨時澳門市政局);
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二十三缺(前臨時海島市政局);
第一職階一等文案一缺(前臨時海島市政局);
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一缺(前臨時海島市政局);
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一缺(前臨時澳門市政局);
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三缺(前臨時海島市政局);
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九缺(前臨時海島市政局);
第一職階二等文員一缺(前臨時海島市政局)。

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一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張素梅


經 濟 局

通告

商標之保護


財 政 局

公 告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五缺,茲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報考表格之遞交限期為十日,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通告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

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七日於財政局

局長 艾衛立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名 單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劉永貴 7.66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五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九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一等高級技術員 林葆青

委員:科長 余玉蘭

特級技術輔導員 陳家瑤

———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何長思 7.49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五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九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代科長 梁鴻福

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林葆青

首席行政文員 黃潔慧


勞 工 暨 就 業 局

告 示

按勞工暨就業局散位合同第五職階熟練工人梁植威的妻子李美雲的要求,領取該已故熟練工人的死亡、喪葬津貼和其他有權收取的補償,現通知所有自認為有權收取上述津貼及補償的人士,自本告示公佈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局作出申請,倘若在此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上述申請人的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七日於勞工暨就業局

局長 孫家雄


博 彩 監 察 暨 協 調 局

公 告

博彩監察暨協調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督察六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五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一樓本局行政暨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四日於博彩監察暨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資產負債分析表

(於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第二十條第六款)

於二零零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澳門幣

財務暨人事處
Lei Ho Ian, Esther
 
行政委員會
Anselmo Teng
António José Félix Pontes
António Maria Ho
Rufino de Fátima Ramos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 號法令修訂、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以下空缺: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二缺;
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二缺;
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任代局長 郭鳳美警務總長


治 安 警 察 局

通 告

遵照經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 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二百八十九條第六款及第三百一十一條第三款a)項之規定,現公布關於治安警察局警員編號195941梁順國,亦即紀律程序之嫌疑人,因下落不明,由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三日所作的處罰批示如下:

保安司司長批示

編號54/2002

紀律程序編號17/2002

嫌疑人:治安警察局警員編號195941梁順國

在當前的紀律程序筆錄中,充分證明了嫌疑人,警員編號195941梁順國,自二零零二年一月五日起,不再向部門報到,他是以連續不斷的方式,連續五天缺勤,迄今亦沒有上班。而在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一日至二零零二年一月三日期間,他已有七天無理缺勤。因此,嫌疑人正處於不正當缺勤狀況。很明顯,他打算不再返回澳門保安部隊工作。

還證實了的是:嫌疑人沒有把在去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出席初級法院聽證的報到憑證交回。

他被起訴的有關事實,證據確鑿,並構成違反《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六條第二款a)項、第十二條第二款c)項,第十三條第二款a)項及第十四條第二款a)項所載的義務。

經完成向警隊紀律委員會及澳門保安部隊司法暨紀律委員會諮詢意見的法定程序後,此兩委員會均一致宣佈應對嫌疑人處以撤職處分。

因很明顯,嫌疑人是蓄意放棄其職務的義務及終止其職務聯繫,因此,按照《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款i)項及第二百四十條c)項規定,並行使第二百一十一條所賦予本人的權限,以及根據經第25/2001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IV第4)項及第13/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本人對該警員處以撤職處分。

二零零二年六月十八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李小平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公 告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三日第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性一般入職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高級技術人員組別化驗範疇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兩缺,茲通知以下事宜:

(一) 確定名單已張貼於龍嵩街司法警察局二樓人力資源、接待暨公共關係處內供查閱。

(二) 知識筆試將於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下午三時正在南灣街759號聯邦大廈一樓司法警察學校內進行,為時三小時。

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七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衛 生 局

通 告

批示第1/CH/2002號

鑒於有需要把決定之權力下放,以確保能更迅速地作出決定:

1. 根據刊登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九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之十二月三日第10/SS/2001號批示第三條規定,本人轉授權限予醫院行政廳廳長黃紹基先生及醫務領導層助理謝杏賢護士總監,以執行下列行動:

a)決定他們所管轄部門員工之缺勤及假期,但現行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八十三條第四及第五款所指之權利則不在此限;

b)在法律限制之範圍內,批准超時工作;

c)每當部門運作有所需要並符合法律規定時,批准輪值工作。

2. 本次轉授權限之確立將無損其收回權及監察權。

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七日於衛生局

仁伯爵綜合醫院院長 李展潤

批示第6/SS/2002號

為執行刊登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二組之衛生局六月十九日第5/2002號批示,本人按該批示第三條規定,委任以下人士為醫療活動申訴評估中心(申訴中心)成員,由刊登此通告翌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主席:譚錫勳醫生。

委員:吳永禮醫生;

李家洪醫生;

黃偉傑醫生。

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公 告

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之第一職階二等文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二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之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張貼其准考人臨時名單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之告示板上,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五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建 設 發 展 辦 公 室

公 告

“澳門科技大學區第二期及第三期填土建造工程”

總額承攬工程的公開招標

標的:澳門科技大學區第二期及第三期填土建造工程。

底價:不設底價。

施工期:最長為一百五十天,已包括工程設計中填土固結所需時間。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臨時擔保金額:$500,000.00(澳門幣伍拾萬圓整),臨時擔保要以現金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確定擔保:擔保金額是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建設發展辦公室,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E/F座。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五日下午五時正,以本地區任一正式語文撰寫。

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建設發展辦公室,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E/F座。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六日早上十時正。

標書有效期:有效期由開標結束日起計一百二十天。

承攬類型:承攬工程為總額承攬。

評核標準:

a.)施工方案及建議——15%;

b.)對於施工進度計劃表的下列考慮:

1. 工序的具體程度——4%;

2. 每一工序之相互關係——4%;

3. 施工計劃期適用性及可行性——5%;

c.)投標者曾承擔與本投標工程具類似性質、尤其是於本特別行政區內施工的工程——22%;

d.)工程的總額和各項單價——45%;

e.)由委託工程日起計算總工期不能多於一百五十天——5%。

價錢所參照之演算公式已在招標方案第十七點中列出。

有關圖則、承攬規則、招標方案及其他補充文件可於辦公時間內到建設發展辦公室參閱。有興趣人士亦可於二零零二年七月十日或以前,以現金形式支付澳門幣壹仟元,向有關當局取得副本。

二零零二年七月一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羅定邦


民 航 局

公 告

民航局根據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零二年六月十四日的批示,特此就“購置供澳門國際機場使用的X光設備、兩個貨物輔助平台及兩個手提多用途探測器”進行公開競投。

有意者可到澳門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二十六樓民航局,競投程序將展開之地點領取投標方案及投標規則,亦可在工作天正常上班時間內到上址查閱。

最遲須於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二日上午十二時前遞交標書。

標書應連同金額為$50,000.00(澳門幣伍萬元正)之臨時擔保一併遞交,該擔保應以銀行擔保或以存入澳門大西洋銀行民航局帳號的現金存款提供。

於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上午十時正在民航局上述地址開標。

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八日於民航局

局長 博樂克


澳 門 互 助 總 會

告 示

茲公佈,Maria Francisca Leong Ngan Gonçalves申請其去世丈夫 Leandro Conceição Gonçalves,為本會會員編號2017,乃治安警察局之退休三等警員,編號 94/39,其人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四日身故,所遺下之家庭撫恤金。

任何人士如自認具有收取上述撫恤金之權利,請於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會提出申請,若於上述期限內無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四日於澳門互助總會

董事會主席 飛迪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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