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58/200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6/2002

刊登日期:

2002.6.26

版數:

2935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監獄獄長,作為簽訂“澳門監獄——羈留病房(仁伯爵綜合醫院)之保安系統訊號傳回澳門監獄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懲教管理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8/200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和第七條,及第13/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第二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限予澳門監獄獄長李錦昌學士或其法定代位人,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門電訊有限公司」簽訂有關“澳門監獄——羈留病房(仁伯爵綜合醫院)之保安系統訊號傳回澳門監獄工程(0066-PT/EPM/2002)”之合同。

    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一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法規:

    第59/200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6/2002

    刊登日期:

    2002.6.26

    版數:

    2935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監獄獄長,作為簽訂“澳門監獄更換鐵網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懲教管理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9/200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和第七條,及第13/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第二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限予澳門監獄獄長李錦昌學士或其法定代位人,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太白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簽訂有關澳門監獄更換鐵網工程(05-OB/EPM/2001)之合同。

    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一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