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51/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75/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以及第5/2002號法律核准的《機動車輛稅規章》第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機動車輛估價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如下:

(一)《機動車輛稅規章》第十五條第一款(三)項提及的委員——正選委員João Júlio Janela Baptista da Silva 及候補委員 Simone Maria Tavares Almeida Martins。

(二)《機動車輛稅規章》第十五條第一款(四)項提及的委員——正選委員覃培基及Joaquim Pedro do Rosário以及候補委員分別為劉仰祺及李子強。

(三)《機動車輛稅規章》第十五條第一款(五)項提及的委員——正選委員崔世昌及候補委員廖玉麟。

(四)《機動車輛稅規章》第十五條第一款(六)項提及的委員——正選委員Daniel Peres Pedro及候補委員陳耀輝。

(五)《機動車輛稅規章》第十五條第一款(七)項提及的秘書——正選秘書Paula Cristina Conceição Lei Ferreira dos Santos Ferreira及候補秘書Maria Helena dos Remédios Vicente Lei。

二、本批示於刊登日翌日開始生效。

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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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五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