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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Jaime Roberto Carion (賈利安)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門電訊有限公司簽訂提供「嘉樂庇總督大橋及澳門中區的數碼數據及攝錄系統」之保養服務合同第二附錄。
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一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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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39/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二款(十)項及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作為漁業諮詢委員會的成員:
二、本批示於公佈後翌日生效。
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三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九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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