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5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九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機械人科研教育協會”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sete de Junho de dois mil e dois, sob o número quarenta barra dois mil e dois do maço número um, um exemplar dos estatutos da "澳門機械人科研教育協會", do teor seguinte:

第一章

名稱、會址及宗旨

第一條——中文:澳門機械人科研教育協會。

葡文:Associação de Investigação de Tecnologias Robóticas de Macau

英文:Macau Robotics Technology Research and Education Association

第二條——甲)本會會址設在澳門新口岸冼星海大馬路珠光大廈七字樓J座。

乙)經會員大會批准,會址可遷至澳門任何地方。

第三條——甲)促進機械人研究技術的普及和在創新科技工業上的應用;

乙)提倡科技教育、研究、發展及科研領域之交流。

第二章

會員資格、權利及義務

第四條——會員資格:

凡認同本會宗旨之任何人士,經本會理事會審核批准後,均可成為科研委員會會員或普通會員。

第五條——會員權利:

甲)科研委員會會員

1.參加會員大會,討論會務事宜;

2.選舉或被選舉為本會領導機構成員;

3.參與本會舉辦的所有綜合性活動;

4.享用本會各項設施。

乙)普通會員

1.參與本會舉辦的所有綜合性活動;

2. 享用本會各項設施;

3.對本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

第六條——會員義務:(科研委員會會員及普通會員)

甲)遵守本會章程、內部規章及會員大會或理事會之決議;

乙)維護本會的聲譽及參與推動會務的發展;

丙)按時繳交會費。

第三章

紀律

第七條——會員如有違反本會章規或作出損害本會聲譽之言行,或有損社會不利的活動,得由理事會作出決定,施予以下之處分:

甲)口頭勸告;

乙)書面譴責;

丙)開除會籍。

第四章

會員大會

第八條——會員大會為本會之最高職權機構,主席團由大會選舉產生,成員包括會長壹名,副會長壹名及秘書壹名組成,每三年改選壹次,連選可連任。

第九條——每年最少召開會員大會一次,在必需的情況下,理事會可隨時召開特別會議,並至少提前十天以書面通知。

第十條——會員大會之職權:

甲)批准及修改章程及內部規章;

乙)選出及罷免理事會及監事會;

丙)通過理事會提交每年的工作計劃及財政預算並訂下本會工作方針;

丁)審查及核准理事會所提交每年會務報告及帳目結算。

第五章

理事會

第十一條——理事會由五名至十五名單數成員組成,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設理事長壹名,副理事長兩名,秘書長壹名,常務理事一至十一名,每三年改選壹次,連選可連任。

第十二條——理事會通常每兩個月召開例會壹次,討論會務,如有必要,可由理事長隨時召開特別會議。

第十三條——理事會之職權為:

甲)執行大會所有決議;

乙)研究和制定本會的工作計劃;

丙)領導及維持本會之日常會務,行政管理,財務運作及按時提交大會每年會務報告及帳目結算;

丁)召開會員大會。

第六章

監事會

第十四條——監事會由三名成員組成,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設監事長壹名,副監事長壹名,監事壹名,每三年改選壹次,連選可連任。

第十五條——監事會之職權為:

甲)監督理事會一切行政決策及工作活動;

乙)審核本會財政狀況和賬目;

丙)提出改善會務及財政運作之建議。

第七章

經費及內部規章

第十六條——本會屬非牟利社團,有關經費來源主要由會員繳交之會費及各方面熱心人士之樂意捐贈或公共實體之贊助。

第十七條——本會設內部規章,規範領導機構轄下的各部個別組織,行政管理及財務運作細則等事項,有關條文由會員大會通過後公佈執行。

第八章

附則

第十八條——本會之會章若有任何疑問發生,而沒有適當之資料參考時,則以理事會之決定為最高準則。

第十九條——解散本會的決議,必須經本會所有會員的四分之三絕對多數票通過方為有效。

第二十條——解散本會後,應將所有屬於本會之財物捐給澳門的慈善機構。

Está conforme.

Primeir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sete de Junho de dois mil e dois. - A Primeira-Ajudante, Ivone Maria Osório Bastos Yee.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本地工人權益會”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sete de Junho de dois mil e dois, sob o número quarenta e um barra dois mil e dois do maço número um, um exemplar de alteração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澳門本地工人權益會", do teor seguinte:

一、第三章第九條B修改為:

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每年最少召開一次;並由會員大會選出正副主席各壹名和秘書壹名負責會員大會領導工作。

二、第三章第十條B修改為:

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的七名成員組成,其中包括正副理事長、秘書長及理事;並由會員大會選出候補理事二名,如理事空缺時出替。

三、第三章第十一條B修改為:

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的三名成員組成,其中包括監事長及監事;並由會員大會選出候補監事二名,如監事空缺時出替。

Está conforme.

Primeir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sete de Junho de dois mil e dois. - A Primeira-Ajudante, Ivone Maria Osório Bastos Yee.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現代藝術團”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sete de Junho de dois mil e dois, sob o número trinta e nove barra dois mil e dois do maço número um, um exemplar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澳門現代藝術團", do teor seguinte:

第一章 名稱、會址及宗旨

第一條:本團命名:中文名稱為:澳門現代藝術團;英文名稱為:The Modern Arts Association of Macau。

第二條:本團地址:海灣南街信和廣場第三座二十樓R座。

第三條:宗旨:服務社群,為推動提高本地文化藝術,結合社會各文化藝術團體之學習交流,為本澳市民大眾提供豐富多彩的文化藝術表演。

第二章 會員資格、權利及義務

第四條:對本澳音樂、藝術和歌唱之愛好者,樂意有志服務社群的人士均可成為本團之會員。

第五條:會員權利:

1. 參加本團會員大會;

2. 有選舉或被選舉權;

3. 參加本團舉辦的所有活動。

第六條:會員義務:

1. 遵守本團章程及會員大會決議;

2. 維護本團利益及聲譽;

3. 協助本團的事務發展,為澳門音樂藝術團作出貢獻。

第三章 會規

第七條:本團會員如有違反會規或破壞本團聲譽,由理事會作出決定,施予處分,口頭勸告;書面譴責或開除會籍。

第四章 理事會、監事會、會員大會

第八條:理事會由五或七名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理事二或四名,財務一名。任期為五年,連任或補選須會員大會商議決定。

第九條:理事會之職權為:

1. 研究決定本團的事務發展;

2. 執行所有決議、召開會員大會;

3. 領導、管理團務行政工作及財務運作。

第十條:監事會為監視本會事務而設,人數為三名,設監事長一名及監事二名。監事會人選不得兼任理事會職務。任期為五年,連任或補選須會員大會商議決定。

第十一條:

1. 會員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 ,由會長領導,理事會通過召開,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召集會員大會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書面通知,召集書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2. 會員大會的決議須由出席會員的絕對多數投票通過方為有效。

3. 特別會員大會可由理事會或二分之一會員聯署召開。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二條:本團為不牟利的服務團體,有關經費來源主要由會員會費、公共實體之贊助、社會各界熱心人士或團體樂意捐贈資助各項活動費用。

第六章 會章之修改

第十三條:本團規章若有遺漏之處,由會員大會開會討論,修訂有關章程後,公佈執行。

Está conforme.

Primeir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sete de Junho de dois mil e dois. - A Primeira-Ajudante, Ivone Maria Osório Bastos Yee.


渣 打 銀 行 澳 門 分 行

業 務 簡 短 報 告 書

二零零一年仍是銀行業艱辛經營的一年,由於競爭激烈,信貸需求疲弱及息差收窄等等因素,以致本行截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虧損為澳門幣八千七佰四十三萬一千七佰零六元。

本銀行二零零一年度之業務,承蒙社會各界之愛護,經理部及各部門員工之忠誠服務,本行管理層表示衷心感謝。

澳門分行經理
陳建業 謹啟

二零零二年五月七日

外 部 核 數 師 意 見 書 之 概 要

致 渣打銀行有限公司各董事
關於渣打銀行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本核數師已根據國際審計標準審核渣打銀行澳門分行截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帳項,並在二零零二年五月七日就這些帳項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報告。

依本核數師意見,隨附基於上述帳項編制的帳項概要與上述帳項相符。

為更全面了解該分行於期間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帳項概要應與相關的經審計帳項一併參閱。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零二年五月七日於澳門

資產負債表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幣

澳門幣

二零零一年營業結果演算

營業賬目

澳門幣

澳門幣

損益計算表

澳門幣

O Gerente da Sucursal de Macau,
Chan Kin Yip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Lou Kam Hong, Winnie


澳 門 電 訊 有 限 公 司

截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董事會報告

致各股東

董事會謹就截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告如下:

概論

澳門經濟

澳門經濟於去年在娛樂和服務業(包括博彩、旅遊、酒店和飲食行業)的推動下有百分之二點一的增長。

主要業務及回顧

本公司繼續按照澳門電訊有限公司獲發截至二零一一年的專營權合約經營澳門的公共電訊服務。此專營權特許本公司經營固網電話服務、電報服務、固網專線電報服務、固網數據交換傳輸服務(互聯網除外)和專線網絡服務。至於本公司之流動電話及互聯網服務經營權則需要與其他經營商競爭。

截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的稅後盈利上升百分之十八,營業額則上升百分之三。

二零零一年度的資本開支從二零零零年的澳門幣二億二仟四佰萬元上升至二億四仟四佰萬元,其中主要包括擴充GSM網絡、新增的互連服務和寬頻互聯網服務。

主要服務

電話

在截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本公司接獲新電話服務的申請達19,674宗(二零零零年:19,555宗)。安裝電話線路總數達19,196條(二零零零年:19,579條),當中包括新電話線路14,418條及電話線路外部搬遷4,778條。扣除19,583宗停止服務申請後,電話線路淨遞減為387條(二零零零年:淨遞減1,608條)。電話系統總數於年終時共有線路177,076條(二零零零年:177,463條)。

二零零一年打出國際長途電話共一億七仟七佰萬分鐘,較二零零零年上升百分之十六。

流動電話服務

GSM數碼式流動電訊客戶(包括預付智能卡戶)的增幅達百分之十九。

法定儲備

根據《商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條,公司的法定儲備應達公司資本額的四分之一。在二零零一年本公司無須轉增到法定儲備。

董事

本年度內及截至本報告日的董事為:

英國大東電報局 -主席
祈大維 -行政總裁
馬可尼天訊有限公司
中信泰富有限公司
澳門郵電局
歐維士
拿坡里(於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八日辭任)
Miguel Horta e Costa(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委任)
James Cheesewright
葉明旺
財務委員會
本年度內的財務委員會成員為:
Mark Ryan -主席
Alissa Burnley(於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九日臨時委任) -成員
John Murray(於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九日辭任) -成員
周志賢 -成員
儲金局 -成員
葡萄牙國際電訊有限公司 -成員

承董事會命

祈大維
行政總裁

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核 數 師 意 見 書

致 澳門電訊有限公司各股東

本核數師已根據國際審計標準審核澳門電訊有限公司截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隨附之財務概要資料乃基於上述財務報表編制。本核數師在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五日就這些作為財務概要資料基礎的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報告。審核範圍已於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五日的報告中說明。

依本核數師意見,隨附基於上述財務報表編制的財務概要資料在各重大方面與上述財務報表相符。

根據國際會計標準的要求,該公司作為財務概要資料基礎的財務報表包括一些附註和披露事項,而這些附註和披露事項並沒有包括在財務概要資料內。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五日於澳門

損 益 表 摘 要

截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澳門幣)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資產負債表

(澳門幣)

第一頁 共二頁

第二頁 共二頁

承董事會命

祈大維
(行政總裁)

歐維士
(副行政總裁))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資產負債表

(澳門幣)

截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損益結算表

(澳門幣)

總經理
張紅鷹

財務總監
 溫小利

董事會報告摘要

二零零一年度業務

按照法律及公司章程之規定,在此呈上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報告及會計賬目,該段期間,公司之機關根據內部運作規則進行了活動,現為此進行討論及投票。

董事們同時亦逞上以上年度之核算賬目及監事會報告。

本公司於一九九四年九月十三日以私人責任有限公司之形式成立,按照一九九五年三月八日與澳門政府簽定承批協議,主要業務為營運澳門國際航線,於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九日公司正式開始運作。

董事們認為公司於以上財政年度之運作,未受到任何事項,重大或不正常之事件所影響。

——收益運用建議

以上之營業年度之收益淨值為澳門幣76,032,031.68圓正,董事會現按照公司章程第三十條將以下運用建議送交股東大會審議及決議。

——法定儲備金

根據商法典第432條所定10%
(滾存營利)
澳門幣7,603,203.17
——收益淨值
轉入二零零二年度 澳門幣68,428,828.51

結語

謹此對工作人員及提供協助者一直在工作上所付出的貢獻和專業精神致以讚賞,並感謝股東、監事會、政府代表及董事會一直以來的合作及信任。

董事會主席

顧鐵飛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八日於澳門

澳門航空監事會就董事會編制之

2001年度報告及帳目意見書

本意見書是根據澳門航空公司董事會提交之2001年度報告及帳目編製而成。監事會在編製本意見書時,考慮了一年來公司獨立核數師所提交之報告及他們對該年度報告帳目之意見。

在這一年裡,監事會根據公司章程規定進行了定期會議,並且與澳門航空董事及管理層保持適當的聯繫,對此致以感謝。

在過去的一年,監事會得到公司外部核數師的協助,並收到多份季度報告。數項與核算及監管程序有關之事宜得到澳門航空管理層的關注。監事會注意到公司管理層為改善財務及監管方面一些不足之處作出重大努力,我們認為仍待解決的事宜亦不會實質地影響公司財政狀況。就如董事會提交之財務報告所顯示一樣,已有顯著的改善。然而,監事會特別提出公司仍須不斷努力以改善公司之內部管理。

對於世界上大多數航空公司來說,2001年是非常具有挑戰性的一年。在全球經濟遲滯,再加上九一一事件的影響,旅客出行的需求銳減,保險費用大幅上升,面對激烈競爭,眾多航空公司虧損、裁員的情況下,澳門航空仍錄得較出色的財務結果,監事會對此表示滿意。

然而,監事會建議公司的營運,需加強市場營銷管理,以保持及提高將來澳航成功營運的機會。

根據所提交的資料分析,監事會意見認為董事會所提交之年度報告,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正確反映了公司之財政狀況,並建議股東予以通過。

最後,監事會對執行董事及管理層的協助及合作表示謝意。

監事會主席
張憲林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八日於澳門

核數師報告

致 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

本核數師已根據國際審計標準審核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截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在二零零二年二月一日就這些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報告。

依本核數師意見,隨附基於上述財務報表編制的帳項概要與上述財務報表相符。

為更全面了解該公司於年度間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帳項概要應與相關的經審計年度財務報表一併參閱。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零二年二月一日於澳門

主要組織:
董事會 執行董事會 監事會
主席 主席 主席
顧鐵飛 孫博 張憲林
副主席 執行董事 監事
孫博 張紅鷹 何曼秀
董事 周峰 陳國樑
張紅鷹 安偉略
周峰 何超瓊
康周元 梁以恆
楊燕
安偉略
何超瓊
梁以恆
吳福

滙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滙業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幣

營業表(非人壽保險公司)

二零零一年度

借方

澳門幣

貸方

澳門幣

損益表

二零零一年度

澳門幣

會計
何聰穎

董事會主席
區宗傑

董事會報告書

在二零零一年,本公司毛保費收益為約澳門幣五百萬,比去年略為減縮,此乃澳門經濟未完全復甦。

藉此,董事會謹提呈截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該年度經審計之賬目及溢利分配如下:

澳門幣

除稅前溢利 820,104
稅項準備金 (216,364)
除稅後溢利 603,740
上年度盈餘滾存 4,929,259
可供分配溢利 5,532,999
董事會建議分配本年度除稅後溢利如下:
撥作法定儲備基金 120,000
結餘撥轉下年度 483,740

董事會主席
區宗傑 謹啟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二日於澳門

主要股東名單:
滙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99.9%
本公司主要組織:
董事會:
區宗傑先生 主席
梁甜昭先生 董事
麥樹基博士 董事
劉兆倫先生 董事
馮錦祥先生 董事
吳志偉先生 董事
林彥翷先生 董事
鄧福強先生 董事
獨任監事:
梁金泉先生
股東大會執行委員會:
滙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吳志偉先生 秘書

獨任監事意見撮要

本公司之資產負債表、營業表及損益表,乃按照澳門現行法例而編製,並經核數師審核完竣,清楚顯示本公司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真實財政狀況及營業結果。

獨任監事
梁金泉 謹啟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二日於澳門

核數師報告書

致滙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本核數師已完成審核滙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截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賬目,並已於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二日就該份賬目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書。

本核數師已將隨附的賬目摘要與上述經審核的賬目作一比較。編製賬目摘要為 貴保險公司管理層的責任。

本核數師認為,隨附的賬目摘要與上述經審核的賬目相符。

為更全面了解 貴保險公司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隨附的賬目摘要應與經審核的賬目一併參閱。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
註冊核數師行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二日於澳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