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博樂克學士——根據經二月四日第10/91/M號法令通過之《民航局通則》第三條的規定,續訂其民航局主席職位之委任一年,由二零零二年七月十六日起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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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六月五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韋子倫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零二年五月六日的批示:
許鑽儀、陳慕儀、陳頌欣、江暹珍及黃廣超—— 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經第17/2000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8/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二年六月三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被聘用為本署部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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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六月六日於審計署
首席審計師 高展鵬
按照立法會執行委員會二零零二年六月六日議決:
根據十二月四日第11/2000號法律第二十四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並經同月同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 )項的規定,在五月二十二日第21/2002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的應考人黎建明及陳偉林,二等資訊技術員,及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的應考人詹慶怡及梁慶欣,二等資訊督導員,現分別獲確定委任於本部門資訊人員組別,首兩位為第一職階一等資訊技術員,其餘兩位為第一職階一等資訊督導員,以填補十二月四日第11/2000號法律附表一的空缺。
根據十二月四日第11/2000號法律第二十三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並經同月同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五月二十二日第21/2002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的應考人李靄慈及鄭秀賢,二等公關督導員,現獲確定委任為本部門專業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公關督導員,以填補十二月四日第11/2000號法律附表一的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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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六月六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施明蕙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朱家聯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受聘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二年六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碧茵學士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二年七月十日起獲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75的薪俸。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吳海祺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二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Diogo Menino Santana Fernandes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二年八月一日起續期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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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二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李偉倫學士擔任本局公職福利處處長之定期委任因期限屆滿而終止,並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四條第一款規定,自二零零二年六月一日起返回本局人員編制原職位之第二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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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李麗如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九日作出之批示:
應Maria Teresa Rodrigues Baptista Antunes 的請求,其在海島公證署擔任二等助理員第三職階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三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分別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七日及五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陳裕富學士,行政暨公職局確定委任之一等翻譯員第二職階——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第四款的規定,應其本人之要求,獲准自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七日起終止本局之徵用。
應私人公證員Francisco Gonçalves Pereira學士的要求,並根據十一月一日第66/99/M號法令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中止其私人公證員執照。
為應有之效力,茲聲明,根據第13/2001號法律第九條第三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局編制外合同一等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葉少芬學士因就職為“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培訓課程及實習”的實習員,自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九日起終止在本局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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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二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公佈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五日批准的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印務局本身預算的第一次修改:
經濟分類 | 名稱 | 增加/撥款 | 撤銷 |
經常性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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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08-00 | 各項特別工作 | $250,000.00 | |
02-03-09-00-01 | 人員培訓 | $60,000.00 | |
04-01-05-01 | 澳門廣播電視有限公司之公司資本之出資(撥款) | $29,600.00 | |
05-04-00-01 | 負擔之備用金撥款 | $ 339,600.00 | |
總數 |
$ 339,600.00 | $ 339,600.00 |
二零零二年六月五日於印務局 ——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馬丁士——委員:Alberto Ferreira Leão ——財政局代表 :莊綺雯
按前臨時澳門市政局市政執委會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會議上所作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約聘請李婉芬學士於環保暨綠化部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職務,薪俸485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五日會議上所作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二百六十八條的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曾志明,獲准續散位合約,薪俸153點,相當於305點的百分之五十,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二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化驗所第三職階三等文員黃綺雯,獲准續散位合約,薪俸22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照本署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四日舉行之管理委員會會議所作出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連同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之規定,下列公務員,為有關考試之合格應考人,按下指職級獲確定委任為前臨時澳門市政局人員編制內:
Felisberta Almeida 及Juliana de Almeida,評分名單中排名第一及第二之合格應考人,獲委任為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
Merlinde Dimas Pina及Geraldina do Rosário Gomes,評分名單中排名第一及第二之合格應考人,獲委任為第一職階一等文員。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一日作出,並於同月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交通運輸部員工鄧麗英及李錦康,獲准續有關散位合約,為期一年,分別擔任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60點,及第四職階熟練工人,薪俸180點,各自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二日及四月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二日作出,並於同月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管理委員會員工梁愛容及鄭碧華,獲准續有關散位合約,為期一年,分別擔任第五及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140及130點,各自二零零二年五月一日及四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三日作出,並於同月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約,為期一年:
衛生監督部:
黃炳權、梁樹洪及關錦華,為第三職階首席稽查,薪俸210點,各自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三日、四月十五日及四月二十日起生效;
何富安、黃中苗、李買明、傅惠強、吳寶森及周連根,為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60點,首位自二零零二年五月一日及其餘自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二日起生效;
陳偉漢及劉麗尤,為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140點,各自二零零二年四月九日及五月一日起生效。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鄺榮照,第三職階首席稽查,薪俸210點,自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尹仲康及溫汝棋,分別為第四及第三職階工人,薪俸140及130點,各自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六日及四月十一日起生效;
溫潤雄,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60點,自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二日起生效;
陳佩玲及張樹根,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140點,自二零零二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三日作出,並於同月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約,為期一年:
建築及設備部的陳偉添及陳健廣,皆為第四職階熟練工人,薪俸180點,各自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二日及四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市民事務辦公室的鄧惠敏及辜秀英,分別為第五及第三職階助理員,薪俸140及120點,各自二零零二年四月三日及四月十九日起生效;
文化康體部的黃炳慶、梁桂蓮、伍超,皆為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二年四月八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周發培, 第三職階首席稽查,薪俸210點,自二零零二年四月六日起生效;
方雄、林善源、冼錦雄、伍錦河及高貴蘇,首位為第三職階工人,薪俸130點,其餘為第四職階工人,薪俸140點,各自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七日、四月二十七日、四月六日、四月十日及四月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一日作出,並於同月二十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約,為期一年:
交通運輸部:
黃植樺及李兆基,分別為第五職階熟練工人及第三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200及150點,各自二零零二年五月一日及四月八日起生效;
黃錫松,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140點,自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一日作出,並於同月二十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約,為期一年:
園林綠化部:
曾家驥,第三職階熟練工人,薪俸170點,自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九日起生效;
莊木棣及歐陽栢強,皆為第五職階工人,薪俸150點,各自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六日及四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黎錦添及司徒惠秋,分別為第五及第三職階助理員,薪俸140及120點,皆自二零零二年四月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八日作出,並於同年四月四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屬編制外合約制度的文化康體部員工馮國強及何朝達學士,獲准修改有關合約的第三條款,分別轉為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及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205及480點,各自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八日及五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二日作出,並於同月四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屬編制外合約制度的澳門文化中心員工Fernando Pedro Soares Gonçalves Lencastre 學士及Rebeca Lei 學士,獲准修改有關合約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55點,自二零零二年四月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九日作出,並於同月十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列屬編制外合約制度的環境衛生及執照部員工,獲准修改有關合約的第三條款:
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馮惠星學士,薪俸480點,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陳海英學士,薪俸455點,皆自二零零二年四月九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袁燕玲,薪俸275點,自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十日作出,並於同月十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交通運輸部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Stephen Vijay Saldanha,屬編制外合約制度,獲准修改有關合約的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370點,自二零零二年四月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十日作出,並於同月十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應道路渠務部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Lília Julieta Yee之要求,自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五日起終止其編制外合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二日作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屬編制外合約制度的環境衛生及執照部員工曾偉光及繆俊倪,獲准修改有關合約的第三條款,分別轉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及第二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薪俸415及275點,皆自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七日作出,並於同月十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衛生監督部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劉笑歡,屬編制外合約制度,獲准修改有關合約的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275點,自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十八日作出,並於同月十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屬編制外合約制度的環境衛生及執照部員工蘇金梅及陳錫罩學士,獲准修改有關合約的第三條款,分別轉為第二職階二等及第二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薪俸205及275點,各自二零零二年四月十八日及六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十八日作出,並於同月二十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列屬編制外合約制度的澳門藝術博物館員工,獲准修改有關合約的第三條款:
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Maria Albertina Pombas Catrola 學士,薪俸510點,自二零零二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Maria Irene Campaniço T. Oliveira Valente 及彭羨欣,薪俸370點,自二零零二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潘幸庭,薪俸275點,自二零零二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九日作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技術輔助辦公室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黃婉嫻學士,屬編制外合約制度,獲准修改有關合約的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25點,自二零零二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二日作出,並於同月二十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交通運輸部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蔣金珠,屬編制外合約制度,獲准修改有關合約的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220點,自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二日作出,並於同月二十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行政輔助部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Carlos Agostinho Pereira,屬編制外合約制度,獲准修改有關合約的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205點,自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三日作出,並於同月二十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列屬編制外合約制度的行政輔助部員工,獲准修改有關合約的第三條款:
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甘美慧學士,薪俸455點,自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潘超鋒,薪俸290點,自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三等文員陳淑儀,薪俸205點,自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四日作出,並於同月二十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屬編制外合約制度的衛生監督部員工賴惠群及湯偉雄,獲准修改有關合約的第三條款,分別轉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及第二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薪俸415及275點,各自二零零二年六月十六日及六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四日作出,並於同月二十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技術輔助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Helena Teresa Pereira,屬編制外合約制度,獲准修改有關合約的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320點,自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六日作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管理委員會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Carmen Maria Chung,屬編制外合約制度,獲准修改有關合約的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275點,自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六日作出,並於同年五月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屬編制外合約制度的技術輔助辦公室員工蔣暉學士及梁詠欣,獲准修改有關合約的第三條款,分別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及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455及275點,皆自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飲食場所“新瑞勝記美食”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四日獲發給第21/2002號准照,持牌人為袁少珍。該店位於福安街68號,輝昌閣第二座地下C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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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料場所“保健牛奶公司2”於二零零二年五月八日獲發給第26/2002號准照,持牌人為羅熾明。該店位於福隆新街/宜安街4號地下。
茲聲明根據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所核准的《民政總署章程》第二十九條第(一)項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之規定,對經由三月七日第60/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所核准之民政總署本身預算之支出表作出如下之修改:
二零零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於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會代主席:張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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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二日於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委員 李思豪
根據本局代副局長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五日之批示:
按照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第7/96/M號法令之規定,批准以下轉運企業准照續期:
南粵運輸貿易有限公司,准照編號07/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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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六月六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戴建業代副局長代行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五月十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何家麟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二年六月二日起獲續期六個月。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二年五月十四日之批示:
為著在本局擔任職務,Natália Maria Alves Pais dos Santos及Miquelina das Dores Cabral Correia Cardoso 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零二年八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日之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及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和第二款a)項的規定,莊綺雯在本局擔任副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二年七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黃錦源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二年六月十四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及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和第二款a)項的規定,Vitória Alice Maria da Conceição、何艷媚及林瑞雯在本局分別擔任公共會計廳廳長、公證處處長(首兩位)及預算暨公共帳目處處長(最後一位)的定期委任,分別自二零零二年七月一日、七月二十九日及六月二十七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為著在本局擔任職務,João Júlio Janela Baptista da Silva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零二年八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及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和第二款a)項的規定,蕭燕玲及張子健分別在本局擔任設計暨組織處處長及資訊開發暨管理處處長之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八日起分別獲續期一年及六個月。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為著在本局擔任職務,António João Terra Esteves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零二年九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二)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二)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二)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二)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二)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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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二日於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振榮在本局擔任特級技術輔導員第一職階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二年六月一日起續期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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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六月三日於勞工暨就業局
局長 孫家雄
退休/撫恤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三十一日發出的批示:
(一)民政總署第六職階助理員楊好,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5961-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即已屆服務年齡限制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二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二年四月十四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0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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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六月四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沙蓮達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三十四條之規定,確定委任張健祥擔任本事務局文職人員編制內資訊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資訊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00。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四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之規定,由二零零二年八月一日起,為Maria da Penha de Castro da Costa Reis Malheiro de Magalhães的編制外合同再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450之薪酬。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聯同經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之規定,與梁家成之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以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追溯自二零零二年六月一日開始生效,薪俸點為400。
因刊登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四日及五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及第二十期第二組的批示摘錄內有文誤,關於本局人員之散位合同續約一事出現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
“ .......按照本人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二日之批示......”
現更正為:
“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二日之批 示......”;
原文為:
“ .......按照本人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七日之批示......”
現更正為:
“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七日之批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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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六月六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按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二條和第七十五條第二款a)項及第九十八條b)項之規定,李志豪、梁冠榮、李世傑、沈劍光,警員媥號分別為248971、168981、184981及135991,以特別委任方式,根據其個人意願,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日起,前往司法警察局參加成為刑事偵查員之實習,並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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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六月三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李小平副警務總監
摘錄自本監獄代副獄長於二零零二年五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陳艷梅,本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二及五款,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二十六條的規定,上述合同第三條款獲准修改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由二零零二年四月三日起具有追溯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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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六月三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冀園琦學士——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從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二日起,以個人工作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620點。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八條第一款d)項,由二零零二年五月二日起,本局與散位合同第三職階第一職等衛生服務助理員譚浩明解除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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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陳綺華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七日批示:
黎社建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四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其作為本局學校管理暨行政廳廳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壹年,由二零零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代副局長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七日批示:
李秀媚,侯靜容,黃挺樺,黃玉蘭,嚴麗君,譚麗霞,馬永漢,陸麗娟,莫嘉敏及黃碧琪—— 本局行政文員編制第一職階三等文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五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有關職位,第一至第九位由二零零二年六月十四日起生效,最後一位由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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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六月五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韋思理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分別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三日及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四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以及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二條第二款a)項、第三條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規定,何麗鑽學士擔任本局局長的定期委任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二條規定,調任新聞局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譚長喜到本局擔任與原職級相同之職務,自二零零二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陳柏添及呂澤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二年七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陳戚金意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205,自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本局第二職階工人陳順英、第五及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尹兆鴻及陳華添、第四職階熟練工人彭國全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零二年八月十六日、八月十九日、九月一日及九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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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六月五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五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趙鳳姿 ——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三款之規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二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一等技術員的薪俸點440的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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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六月三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應Ana Paula Rosa da Silva Machado das Neves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三階段幼稚園教師三級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二年七月三十一日起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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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六月六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葉炳權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五日之批示: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第二條修訂)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研究暨文件處處長陳少釗、資訊處處長李永光、行政處處長Fernanda Lourdes de Carvalho、運輸管理處處長羅誠智、整治、信號暨監管組組長張潤民、總檔案組組長Francisco Y Alves、技術輔助處文書處理暨檔案科科長Maria Goretti Chan、城市建設廳文書處理暨檔案科科長Odete Castro Correia Niza Jacinto之定期委任獲得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二年八月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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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及第四款之規定,由二零零二年八月五日起,Ângela da Conceição Nogueira擔任文書處理暨人員科科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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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六月六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張紹基地理學工程師
為著應有之效力,茲聲明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之規定,本廠散位合同第六職階助理員劉蘭英,由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一日起終止其在本廠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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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六月五日於政府船塢
廠長 周進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區文浩,自二零零二年六月三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曹小萍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七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薪俸點350的薪俸,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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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二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四款的規定,本局人員編制內氣象高級技術員職程之顧問氣象高級技術員湯仕文,擔任本局氣候暨大氣環境中心主任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二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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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六月三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任利凌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二年六月一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85的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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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六月三日於房屋局
局長 鄭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