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3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零二年六月五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南音社”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vinte e três de Maio de dois mil e dois, sob o número trinta e sete barra dois mil e dois, do maço número um, um exemplar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澳門南音社", do teor seguinte: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 本會定名為:澳門南音社。

第二條 —— 會址:澳門黑沙灣海邊馬路中心街238號唯德花園K舖。

第三條 —— 本會為不牟利社團,以弘揚發展中華民族傳統音樂文化為宗旨。

第二章

組織及職權

第四條 ——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有權制定和修改會章,選舉和任免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二、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每年最少召開一次;

三、會員大會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之情況下,方可做出決議;

四、會員大會不足半數以上會員出席,則可召集第二次會議,但出席人數須於不少於全體會員的四分之一,方可做出決議;

五、四分之一以上的會員聯名,有權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六、除本澳法律另有規定的事項,須以法定比例通過外,會員大會的決議以絕對多數票通過。

第五條 —— 本會設永遠榮譽會長一名,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會長負責領導本會一切工作。若會長缺席,由副會長代其職權。每屆任期為五年,連選可連任。

第六條 ——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構,其職權為:

一、執行大會所有決議;

二、落實本會各項活動及負責本會日常會務及管理。

第七條 —— 本會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秘書一名,財務一名,總務一名,每屆任期五年,連選可連任。

第八條 —— 監事會為本會監督機構,其職權為:

一、監督本會日常工作;

二、監督本會財務收支。

第九條 —— 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兩名,每屆任期五年,連選可連任。

第三章

權利與義務

第十條 —— 凡本會會員有權參加會員大會,有選舉及被選舉權,有權參加本會舉行的各種活動,享受本會福利。

第十一條 —— 凡本會會員有義務遵守本會會章及大會決議,有義務參加本會所舉行的活動,有義務準時繳交會員費。

第四章

入會及退會

第十二條 —— 凡對傳統南音有興趣者,經本會一位會員介紹,依手續填寫申請表格,經理事會批准,就能參加本會成為會員,此手續為創會會員除外。

第十三條 —— 凡會員因不遵守會章,不執行會員應盡義務,做出有損本會聲譽及利益之行為,本理事會將核實情況,取消會員資格,概不退還任何其所交費用。

第五章

本會經費

第十四條 —— 本會之經濟收入來源:

一、會員所繳交之會費;

二、政府機構、社會團體、社會人士的贊助及捐贈。

第六章

章程之遺漏及修改

第十五條 —— 本章程未盡善之處由會員大會補充修訂,倘有不善之處,則按現有法律所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 本會會徽以蓮花及拍板為標誌。

Está conforme.

Primeir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três de Maio de dois mil e dois. - A Primeira-Ajudante, Ivone Maria Osório Bastos Yee.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Clube Sporting Tigre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vinte e quatro de Maio de dois mil e dois, sob o número trinta e oito barra dois mil e dois do maço número um, um exemplar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Clube Sporting Tigre", do teor seguinte:

CAPÍTULO I

Denominação, sede e finalidades

Artigo primeiro

(Denominação e sede)

A associação adopta a denominação de "Clube Sporting Tigre", e em chinês "猛虎體育會", tem sede na Avenida do Dr. Rodrigo Rodrigues, edifício "HighField Court", número cento e trinta e oito, segundo andar "C", Macau.

Artigo segundo

(Finalidades)

O objectivo da Associação consiste na promoção das actividades recreativas, culturais e desportivas, entre os seus associados.

CAPÍTULO II

Dos associados, seus direitos e deveres

Artigo terceiro

(Associados)

Um. Poderão ser admitidos como sócios todos os aficcionados do desporto que aceitam os fins da associação.

Dois. A admissão far-se-á mediante o preenchimento do respectivo boletim de inscrição, firmado pelo pretendente, dependendo a mesma da aprovação da Direcção.

Artigo quarto

(Direitos)

São direitos dos associados:

a) Participar na Assembleia Geral;

b) Eleger e ser eleito para os cargos sociais da Associação; e

c) Gozar dos benefícios concedidos aos associados.

Artigo quinto

(Deveres)

São deveres dos associados:

a) Cumprir o estabelecido n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bem como as deliberações da Assembleia Geral e da Direcção;

b) Contribuir, com todos os meios ao seu alcance, para o progresso e prestígio da Associação; e

c) Pagar com prontidão a quota anual.

CAPÍTULO III

Disciplina

Artigo sexto

(Disciplina)

Aos associados que infringirem os estatutos ou praticarem actos que desprestigiem a Associação, serão aplicadas, de acordo com a deliberação da Direcção, as seguintes sanções:

a) Advertência;

b) Censura por escrito; e

c) Expulsão.

CAPÍTULO IV

Dos corpos sociais

Artigo sétimo

(Assembleia Geral)

Um. A Assembleia Geral, que é constituída por todos os associados, reúne-se, ordinariamente, uma vez por ano, convocada com antecedência mínima de oito dias.

Dois. A Assembleia Geral reunir-se-á, extraordinariamente, quando convocada pela Direcção.

Três. As deliberações são tomadas por maioria absoluta de votos, salvo nos casos em que a lei exige outra maioria.

Quatro. Compete à Assembleia Geral:

a) Fixar a quantia da jóia e da quota anual;

b) Alterar 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c) Eleger a Direcção e o Conselho Fiscal;

d) Definir as directivas de actuação da Associação; e

e) Apreciar e aprovar o relatório anual da Direcção.

Artigo oitavo

(Direcção)

Um. A Direcção é constituída por um presidente, um vice-presidente, um tesoureiro, um secretário e um vogal, eleitos bienalmente pela Assembleia Geral, podendo ser reeleitos uma ou mais vezes.

Dois. As deliberações são tomadas por maioria absoluta de votos.

Três. A Direcção reúne-se, ordinariamente, uma vez por ano e extraordinariamente, sempre que o presidente o entender necessário.

Quatro. À Direcção compete:

a) Executar todas as deliberações tomadas pela Assembleia Geral;

b) Dirigir, administrar e manter as actividades da Associação;

c) Elaborar e apresentar relatório de trabalho anual de actividades;

d) Convocar a Assembleia Geral;

e) Admitir e expulsar associados; e

f) Representar a Associação.

Artigo nono

(Conselho Fiscal)

Um. O Conselho Fiscal é constituído por um presidente e dois vogais, eleitos bienalmente pela Assembleia Geral, podendo ser reeleitos uma ou mais vezes.

Dois. São atribuições do Conselho Fiscal:

a) Fiscalizar todos os actos administrativos da Direcção; e

b) Examinar as contas da Associação.

CAPÍTULO V

Receitas e despesas

Artigo décimo

(Receitas)

Constituem receitas da Associação as quotas, jóias, subsídios e donativos.

Artigo décimo primeiro

(Despesas)

As despesas da Associação deverão cingir-se às receitas cobradas.

CAPÍTULO VI

Artigo décimo segundo

(Disposições gerais)

Os casos omissos serão resolvidos em Assembleia Geral.

Artigo décimo terceiro

(Emblema da Associação)

O emblema da Associação é aquele cujo desenho se encontra reproduzido em anexo a estes estatutos.

Está conforme.

Primeir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quatro de Maio de dois mil e dois. - A Primeira-Ajudante, Ivone Maria Osório Bastos Yee.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教業中學校友會”

葡文為“Associação dos Ex-Alunos da Escola Kao Yip de Macau”

英文為“Alumni of Kao Yip Middle School of Macao”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九日,存檔於本署之1/2002/ASS檔案組內,編號為35號,並登記於第3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冊”內,編號為225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澳門教業中學校友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定名:澳門教業中學校友會。

葡文名稱:Associação Dos Ex-Alunos Da Escola Kao Yip De Macau。

英文名稱:Alumni of Kao Yip Middle School of Macao。

第二條——宗旨:聯絡教業中學歷屆校友(包括孔教中學及銀業小學校友),增進友誼,促進母校及澳門的教育事業發展。

第三條——會址:澳門大砲台街4至6號教業中學。

第二章

會員、權利、義務

第四條——凡前孔教中學、銀業小學及教業中學歷屆校友,均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會員權利:

(1)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2)有享受本會福利及參與其舉辦一切活動之權利。

第六條——會員義務:有遵守會章、履行會員大會及理事會各項決議之義務。

第三章

組織、會議

第七條——會員大會為本會之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為召開會員大會、通過及修改會章、制訂會務方針及選舉理監事會成員。會員大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及秘書若干人。

第八條——理事會為本會之執行機構,執行決議案及開展會務;理事會成員不少於十五人,必須要單數,在理事中互選理事長和副理事長,以及設立秘書處、公關部、聯絡部、康體部、文教部及總務部,各部互選部長一人及副部長若干人。

第九條——監事會為本會之監察機構,審查決議案及財務執行情況,成員不少於五人,必須要單數,在監事中互選監事長一人。

第十條——任期: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一條——會議: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理事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監事會每半年開會一次。如有需要,可召開特別會議。

第十二條——為更好地推動會務發展,可由理事會聘請名譽會長、名譽顧問及顧問若干名。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三條——本會經費由母校、會員、有關機構及人士贊助。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本章程如有未盡善處,得由會員大會修改之。

第十五條——本章程之解釋權屬理事會。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trinta de Maio de dois mil e dois. - A Aju-dante, Assunta Fernandes.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Associação Comercial dos Conterrâneos de Fukien de Fukien

中文為“Ou Mun Fokien Chong Seong Vui”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章程之修改文本已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九日,存檔於本署之1/2002/ASS檔案組內,編號為37號,並登記於第3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冊”內,編號為227號,有關修改之條文內容如下:

Associação Comercial Dos Conterraneos de Fukien

章 程

第一章

會名、會址、宗旨

第一條——會名:

中文:澳門福建總商會。

葡文:Associação Comercial De Fukien Em Macau

英文:Fujian Chamber of Commerce of Macau

第二條——會址:

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富豪花園5樓E座

(Avenida do Dr. Rodrigo Rodrigues, n.os 51-107, 5.º andar "E", edifício Fu Hou Fa Un, Macau)。

第三條——宗旨:

擁護「一國兩制」,團結本澳廣大閩籍工商界人士及鄉親,愛國愛澳愛鄉,促進國內外各地區工商界的聯繫,增進相互了解和友誼,維護本會會員正當權益,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繁榮安定,為家鄉的經濟發展,為偉大的中華民族繁榮富強作出努力。

第二章

會員資格、其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凡具本澳營業牌照之居澳福建籍工商界人士(如董事、經理、股東等),持有效身份證,年滿十八歲經兩位會員介紹申請入會。經執行委員會三分之二的票數同意、批准方可成為會員。當申請入會之人被接納成為會員時,須繳納會員費,每屆繳交澳門幣壹仟圓。

第五條——會員之權利:(需入會後三個月方可享有此權利)

1. 可參加本會投票選舉或被選擔任本會職務;

2. 可參加本會會員大會,其討論事項與投票;

3. 可參加本會舉辦之任何活動,享有會員福利。

第六條——會員之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及會員大會、會長會、執行委員會、理事會和監事會之決案;

2. 依期繳納會員費;

3. 盡力設法提高本會名譽及推動會務。

第七條——會員倘若犯任何下列情況者,即具備終止會員之理由:

1. 欠繳會員費超過六個月者;

2. 有任何行為足以破壞本會名譽或損害本會信用與利益者;

3. 理監事成員若連續六次未有請假缺席理監事會議者作自動退職論。

第三章

組織、會議

第八條——本會一切會務分別由下列組織負責執行:

會員大會、會長會、理事會及監事會;每一個組織之成員均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執行委員會由本會每個組織之領導層組成互選產生)。

第九條——選舉之方法為不記名投票,以票數多者入選。

第十條——會員大會之組成:

1. 會員大會由全體享有會員權利的會員組成;

2. 會員大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六人、秘書二人。

第十一條——會員大會之權利:

1. 會員大會由會長召開;

2. 會議召開日期至少兩星期前通知(書面或報章通知)各會員;

3. 通知書內應列明開會日期、時間、地點及當日的議程;

4. 會員大會普通會議於每年召開一次,特別會議須由會長或執行委員會負責召集。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之法定人數和決議:

1. 第一次召集的會員大會,要有半數以上的會員出席,方可召開;

2. 如上述所規定的法定人數不足時,大會在半小時後,以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會議均為有效;

3. 除下項的規定外,大會應取得出席會員的過半數,方可議決;

4. 對於修改本會規章的決議,應取得出席會員的四分三的票數,方可通過;

5. 對於解散本會的有關決議,應取得全體會員的四分三的票數,方可通過。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之權限:

除法律上特定權限外,會員大會尚有以下權限:

1. 制定本會領導方針;

2. 為本章程與本會內部守則的修改,進行討論、投票並議決;

3. 以不記名投票推選本會各組織成員;

4. 為對本會有貢獻人士頒發榮譽、名譽、顧問獎之等級而決議;

5. 審查和表決理事會制定的資產負債表、報告及年度賬目和監事會的有關意見書。

第十四條——會長會之組成及權利:

1. 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十二至十六人,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但總人數須為單數);

2. 會長為本會會務最高負責人,主持會員大會,對外代表本會,對內策劃各項會務。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

3. 正、副會長可出席理事會議,執行委員會議,理事、監事聯席會議,有發言權和表決權。

第十五條——理事會之組成:

1. 理事會由理事長一人(由會長會任命)、副理事長十人以及理事四十六人組成。理事會設秘書處、總務部、聯絡部、工商事務部、財務部、婦女部、協調部、公關部、文康部、福利部和青年委員會等部門,各部門之負責人選,由理事會互選產生;

2. 理事長因故長期不能參加本會工作,則由副理事長其中一人替代其職務(但須經執行委員會通過)。

第十六條——理事會之會議:

1. 理事會每三個月在本會會址至少召開一次普通會議;

2. 理事會特別會議可由理事長負責召開。

第十七條——理事會之決議:

1. 理事會的決議以其全體成員的過半數而通過;

2. 如理事長未能出席,依次一位副理事長代表出席主持會議。

第十八條——理事會之權利:

1.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2. 領導和籌劃本會的活動;

3. 擬制財政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報告及賬目。

第十九條——執行委員會之組成及權利:

1. 由本會會長會、理事會及監事會聯席會議互選選出,不超過三十一人為成員(但總人數須為單數);

2. 執行日常的管理運作;

3. 決策本會重要事項或開除會員作表決;

4. 本會經費如有不敷或有特別需要時,決定籌募之;

5. 執行委員會每三個月在本會會址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6. 執行委員會普通及特別會議由會長負責召開,但亦可就其成員或理事會的要求而召集召開。

第二十條——監事會之組成:

監事會由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二人及監事四人,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一條——監事會之權利:

1. 監察理事會之行政活動;

2. 查閱賬目及財政收支狀況;

3. 監事會普通會議每年召開一次;

4. 監事會特別會議可由監事長主動召集召開,但亦可就其成員或理事會的要求而召集召開;

5. 監事會的決議,以其全體成員的多數票而通過。

第二十二條——任期:

1. 本會各組織成員的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2. 任期完滿後,各組織成員必須維持其職務,直至新任成員取代其職務為止。

第二十三條——決定票:

每當會員大會、會長會、執行委員會、理事會或監事會投票表決而遇上票數相等時,各會的主席均有權投決定的一票。

本會章程由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九日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trinta de Maio de dois mil e dois. - A Ajudante, Assunta Fernandes.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Associação dos Antigos Alunos da Escola Secundária Chong Tak (Macau)

中文為“Ou Mun Chong Tak Chong Hok Hao Iao Vui”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章程之修改文本已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四日,存檔於本署之1/2002/ASS檔案組內,編號為34號,並登記於第3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冊”內,編號為221號,有關修改之條文內容如下:

Associação dos Antigos Alunos da Escola Secundária Chong Tak (Macau)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澳門中德中學校友會”,葡文名為“Associação dos Antigos Alunos da Escola Secundária Chong Tak (Macau)”,英文名為 “Alumni Association of Macau Chong Tak Secondary School”,政府社團登記編號:644。

第二條——本會為非牟利團體,以團結校友及其家屬,辦好文體康樂福利工作;以及辦好中德學校,培育下一代為宗旨。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在澳門馬度博士巷15號“白雲花園”第四座地下C。

第二章

會 員

第四條——凡曾在中德中學就讀者,承認本會章程,可申請入會。經理事會通過,辦妥入會手續,即成為本會會員。(中德學校小學同學入會,由理事會研究處理。)

第五條——會員之權利

甲)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

乙)有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或建議之權。

丙)參加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及享受本會之福利。

丁)經合法程序,會員有權申請退會。

第六條——會員之義務

甲)遵守本會會章、各項內部規章及決議。

乙)團結校友,支持會務活動。

丙)繳納入會基金及按期繳交會費。

丁)如有違反本會章程,損害本會名譽利益者,經規勸無效,由理監事會通過,可飭令其退會或開除其會籍。

第三章

組 織

第七條——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每年舉行一次,由理事會召集。有需要時,由理監事聯席會議決定,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其職權是聽取和審查理、監事會工作報告;選舉會長及理監事;決定會務方針,修改本會章程。

第八條——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對外代表本會,對內指導工作,參與會務決策。任期三年,連選連任。

第九條——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構,執行會員大會決議,處理一切有關會務。理事會由理事21人、候補理事2人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秘書、財務、總務、文康、福利、聯絡各部,分管各項工作。正副理事長及各部成員,由理事互選產生。任期三年,連選連任。

第十條——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處理日常會務。常務理事會由5人至9人組成(必須是單數),由理事互選產生。

第十一條——本會一切責任之承擔,須經會長及理事長聯名簽署方為有效。遇會長或理事長出缺時,則由副會長或副理事長代行;而一般文書之交收,則得由任何一位常務理事簽署。

第十二條——監事會由監事3人、候補監事1人組成,互選監事長及稽核部,負責監察理事會運作和審核財務結算。任期三年,連選連任。

第十三條——本會根據需要得聘請職員,協助辦理日常會務及來往文書工作。

第十四條——根據實際情況,聘請名譽會長及顧問若干人,以指導及匡助會務。

第十五條——中德學校校董會

本會為持有“中德學校”執照之實體。專設校董會,領導和監管學校之行政運作。有關校董會之組織,另立章程詳訂之。並由理監事會通過及有權作出任何修改。

第四章

財 政

第十六條——本會經費來源:

甲)會員入會時,一次過繳納基金五十元。每年繳交會費五十元;

乙)永遠會員除繳納基金外,並需一次過繳交會費六百元;

丙)接受校友捐贈;

丁)必要時,得向外界進行臨時募捐。

第十七條——成立資產管理特別財務小組。由理監事聯席會議推舉5人組成,其中1人為組長,專責研究如何管理本會資產,以獲得更佳效益。並向理監事會提出撥款方案,經通過始可實施。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本章程之解釋權屬於理事會,並由隨後之會員大會確認。本章程未盡善處,經會員大會通過修改之。

第十九條——本章程未訂明之處,將按澳門現行有關法律,尤其是一九九九年八月三日之法律第2/99/M號及《民法典》之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本會採用之會徽,其式樣如下: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quatro de Maio de dois mil e dois. - A Ajudante, Assunta Fernandes.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電梯從業員協會”

葡文為“Associação dos Empregados de Elevadores e Escadas Rolantes de Macau”

英文為 “Macao Elevator & Escalator Employees Association”

為公布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四日,存檔於本署之1/2002/ASS檔案組內,編號為31號,並登記於第3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冊”內,編號為218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澳門電梯從業員協會

Associação dos Empregados de Elevadores e Escadas Rolantes de Macau

Macao Elevator & Escalator Employees Association

第一章

會名及會址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澳門電梯從業員協會。

葡文名為Associação dos Empregados de Elevadores e Escadas Rolantes de Macau。

英文名為Macao Elevator & Escalator Employees Association。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在火船頭街49號海聯大廈一樓。電話:938781,938636, Fax:938636。

第二章

宗旨

1.本會乃非牟利團體,促進從業員愛國愛澳,團結互助,關心,參與社會事務,爭取和維護從業員的合理權益,開展技術交流活動及培訓項目,提高從業員服務素質,以適應社會的發展。舉辦各項文康體等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三條——凡從事各類電梯、電機工種的從業員,承認及遵守本會章程,填寫申請表格,繳交基金;年費,由常務理事會批准,即成為正式會員。

第四條——權利和義務

會員權利:

1. 對會務有建議及批評之權;

2. 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會員應負之義務:

1. 遵守會章及執行決議;

2.協助會務工作及介紹行友參加本會。

第五條——退會——會員自動退會,所繳基金、會費概不發還。

第四章

組織

第六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每年定期召開一次,如有特別情況,由理事半數以上通過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第七條——會員大會之職權:

1. 審議及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2. 審議財務報告;

3. 制定會務方針;

4. 修改會章。

第八條——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之組成職能:

理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理事會由七人或以上(必須為單數)組成,均由會員大會選出若干人為理事,由理事會選出若干人為常務理事,由常務理事中以不記名方式選舉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財政一名。理事會下設秘書處。理事會在會員代表大會休會期間,負責管理及主持日常會務工作。

第九條——監事會之組成及職能:

監事會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監事會由三人或以上(必須為單數)組成,均由會員大會選出若干人為監事。監事會設立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若干名,在監事中以不記名方式選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工作及提供意見。

第十條——理事會的具體分工。

理事會下設聯絡部、文康部、稽核部、財務部、技術資訊部等組織。由理事分工負責,並可聘請會員參與。有需要時,可增加其他部門,以推動會務發展。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一條——本會經費來源於會員繳納的基金、會費或其他收入。

附則:本章程如未盡善之處,得由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修改之。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quatro de Maio de dois mil e dois. - A Ajudante, Assunta Fernandes.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Associação dos Operários de Artigos de Vestuário de Macau

中文為“Ou Mun Chai I Cong Vui”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章程之修改文本已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四日,存檔於本署之1/2002/ASS檔案組內,編號為32號,並登記於第3號“獨立文 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冊”內,編號為219號,有關修改之條文內容如下:

Associação dos Operários de Artigos de Vestuário de Macau

第一條

名稱

本會定名為“澳門製衣工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os Operários de Artigos de Vestuário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o Trade Union of Garment Workers”。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黑沙環馬路42號福祥樓2樓A-G座。

第三條

宗旨

本會為製衣業職工組織,其宗旨為:

•爭取和維護職工權益及改善工作條件;

•愛國、愛澳,促進職工團結;

•關心社會,參與社會事務;

•開展福利、文教、宣傳、康樂活動;

•推廣職業培訓和技術交流,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第四條

會員

一、凡從事與成衣製造及車縫工作有關之僱員均可參加本會。

二、入會須經理事會批准,並繳交入會費後方可成為會員。會員分為永久和普通會員兩種。

三、會員義務

•遵守會章和本會決議;

•依時繳交應繳費用;

•不作損害本會聲譽的行為。

四、會員權利

•對會務有建議和批評權;

•有選舉和被選權;

•享有本會舉辦活動的優惠及福利。

第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

一、會員代表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大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二至六人,由出席代表選舉產生,主席負責召集及主持會議。

二、會員代表任期三年,具體名額和產生辦法由本會內部規章規定。

三、會員代表大會負責通過會務和財務報告,修改會章,制定會務方針等,大會還負責選舉理事會和監事會之成員。

第六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成員十一至四十九人,須為單數,由會員代表選舉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負責本會的行政管理,會務執行及工作開展。

二、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和常務理事若干人,均由理事會成員互選產生。

三、理事長對外代表本會,只可連任一屆。

第七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成員三至十五人,須為單數,由會員代表選舉產生,任期三年,負責監察理事會工作。

二、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和監事若干名,均由監事會成員互選產生。

三、監事長只可連任一屆。

第八條

經費

本會經費來自會員所繳之入會費和定期會費,也可接受撥款或贊助,並可籌募或接受捐獻。

第九條

內部規章

本會設內部規章,訂定各級領導架構的具體產生辦法,規範轄下各部份組織,行政管理,財務運作細則及會員紀律等事項,有關條文由理事會制定。

第十條

本章程如有未盡善處,按澳門現行法律處理。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quatro de Maio de dois mil e dois. - A Ajudante, Assunta Fernandes.


海 島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美食同業聯合商會

為公布之目的,茲證明上述名稱社團之章程修改文本自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七日起,存放於本署之“二零零二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內第1卷第10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Associação dos Comerciantes da Boa Cozinha de Macau

修改本會章程,修改條文如下:

第二條

本會為商業經濟活動商會,舉辦會員活動時不牟利,宗旨:為推動澳門美食業之經濟發展、團結同業、保障美食業之經濟權益。發揚愛國家、愛澳門、擁護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提高本地區之美食聲譽,為澳門繁榮富強,作出貢獻。

第八條

3. 換屆年度選舉本會領導機構(第一屆領導機構由籌委會推舉產生),任期三年。

第十一條

3. 會長、副會長由會員大會選出之領導機構推舉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可連任。會長卸任為永遠會長。

第十二條

2. 理事會由15人組成,任期為三年,連選可連任。

3. 理事會設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2人,正副秘書長各1人,並可設立總務、財務、聯絡、福利、康樂、公關、協調、拓展部等。各部設部長1人,副部長及部委若干人,負責有關工作。以上各職位由會員大會選出之領導機構互選出任,理事會每兩月開會一次,由理事長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

2. 監事會由5人組成,任期三年,連選可連任。

3.監事會設監事長1人,副監事長2人,下設稽核、審議部門。以上職位由會員大會選出之領導機構互選出任。

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八日於氹仔

助理員 Mário Alberto Carion Gaspar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福州(十邑)商會

Certifico, para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vinte e oito de Maio de dois mil e dois, no maço do ano dois mil e dois, sob o número trinta e três e registado sob o número catorze a folhas sessenta e seis verso do Livro de Registo de Instrumentos Avulsos, um exemplar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em epígrafe, do teor seguinte:

澳門福州(十邑)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中文:澳門福州(十邑)商會;

葡文:Associação Comercial Dos Conterraneos de Fuzhou Macau.

第二條——本會宗旨:團結本澳廣大福州(十邑)籍工商界人士,加強與國內外各地區工商界的聯繫,增進相互了解和友誼,並創造商機,維護本會會員正當權益,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社會安定、經濟繁榮做出努力。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在澳門嘉路米耶圓形地(三盞燈)六號添運大廈二樓B座,在需要時可遷往本澳其他地方,及設立分區辦事處。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具本澳營業牌照之居澳福州(十邑)籍的工商界人士(如僱主、董事、經理、司理、股東等);或其代表人為福州(十邑)籍的商號,經本會會員介紹及經會議批准方可成為正式會員。

第五條——會員有選舉權或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的任何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第六條——會員要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八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第九條——會員大會設主席、副主席、秘書各一人。

第十條——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理事三人,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策和日常具體會務。

第十一條——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每次會員大會如法定人數不足,則於超過通知書上指定時間三十分鐘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會員大會均得開會。

第十四條——理事會議、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理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分別由會員大會主席、理事長、監事長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條——理事會議須經半數以上理事同意,始得通過決議。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七條——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執行。

第十九條——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於會員大會。

私人公證員 Philip Xavier

Está conforme.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vinte e oito de Maio de dois mil e dois. - O Notário, Philip Xavier.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建築材料商會

Certifico, para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vinte e oito de Maio de dois mil e dois, no maço do ano dois mil e dois, sob o número trinta e dois e registado sob o número treze a folhas sessenta e seis verso do Livro de Registo de Instrumentos Avulsos, um exemplar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em epígrafe, do teor seguinte:

澳門建築材料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澳門建築材料商會”。

第二條——本會宗旨:擁護“一國兩制”,團結經營建築材料業務之人士,維護本會會員正當權益,促進與外地同業間的交流。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在澳門黑沙灣勞動節大馬路234-238號裕華大廈第七座E地下,在需要時可遷往本澳其他地方,及設立分區辦事處。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具本澳營業牌照以經營建築材料業務之企業、商號、工廠或其僱主、董事、經理、司理、股東及高級職員,經本會會員介紹及經會議批准方可成為正式會員。

第五條——會員有選舉權或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的任何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第六條——會員要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八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第九條——會員大會設主席、副主席、秘書各一人。

第十條——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理事三人,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策和日常具體會務。

第十一條——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每次會員大會如法定人數不足,則於超過通知書上指定時間三十分鐘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會員大會均得開會。

第十四條——理事會議、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理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分別由會員大會主席、理事長、監事長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條——理事會議須經半數以上理事同意,始得通過決議。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七條——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執行。

第十九條——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於會員大會。

私人公證員 Philip Xavier

Está conforme.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vinte e oito de Maio de dois mil e dois. - O Notário, Philip Xavier.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的士聯誼會”

葡文為“ Associação das Taxistas de Macau”

英文為“ Macao Association of Taxi”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九日,存檔於本署之1/2002/ASS檔案組內,編號為36號,並登記於第3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冊”內,編號為226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澳門的士聯誼會

Associação das Taxistas de Macau

Macao Association of Taxi

章 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 名稱:

本會定名為“澳門的士聯誼會”

葡文為“ Associação das Taxistas de Macau”。

英文為“ Macao Association of Taxi ”。

第二條 —— 會址:

本會辦事設於白朗古將軍大馬路三十三號鼎寶閣一樓A座。

電話及傳真:266896

第三條 —— 宗旨:

本會以愛祖國、愛澳門;團結本澳之的士行友,發揚守望相助、團結友愛精神;維護和爭取行業的合理權益;舉辦有益身心之文娛康體活動;主張關心和參與社會事務為宗旨。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 會員:

凡在本澳從事的士業之司機或行友,願意遵守本會章程,經辦理入會手續,得成為本會會員。本會入會基金三十元,年度會費一百元。

第五條 —— 會員之權利及義務:

(一) 會員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向本會提出批評及建議權;參加本會舉辦有關活動之權利;

(二) 會員有遵守會章;服從和執行本會之各項決議;繳交會費等義務。

第三章

組織

第六條 —— 會員大會:

(一) 會員大會是本會之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最少每年召開一次。每屆會員大會由本會主席團(成員由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秘書長一人)主持會議;

(二) 會員大會由會員大會主席團最少提前八天以掛號信通知會員召開;

(三) 會員大會之職權為選舉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通過理事會之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決定會務方針及對會章進行修訂;

(四) 經本會理事會三分二理事同意或經二分之一以上會員聯署提出時,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第七條 —— 理事會:

(一) 理事會為本會會務之執行機構。理事會由單數,十五至三十七人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三至五名、常務理事及理事若干名,另設有秘書長;

(二) 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及理事等各職務均於理事中互選產生。每屆理事會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惟理事長任期不得超過兩屆;

(三) 理事會在投票決議任何事項,如遇正反票數相同,理事長擁有最終決定權;

(四) 通過對違章及損害本會聲譽之會員作出適當之處理。

第八條 —— 監事會:

(一) 監事會之職權為監督落實會章,監察決議之執行及財務運作情況;

(二) 監事會由三或五人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各監事職務於監事中互選產生。每屆監事會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九條 —— 名譽職銜:

本會經理事會通過聘請名譽會長、會長、名譽顧問及會務顧問等名譽職員,以推動本會之會務發展。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 本會之經費來自入會基金、年度會費、贊助、捐贈或其它收入。

第五章

內部規章

第十一條 —— 理監事會及會員規章:

為完善本會會務之運作機制,另訂監事會及會員規章。

第六章

闡釋權

第十二條 —— 闡釋權:

本會會章之闡釋權屬理事會。

附件

色彩說明:紅黑白色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trinta de Maio de dois mil e dois. - A Ajudante, Assunta Fernandes.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餐廳業商會

Certifico, para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vinte e oito de Maio de dois mil e dois, sob o número trinta e cinco e registado sob o número dezasseis a folhas sessenta e seis verso do Livro de Registo de Instrumentos Avulsos, um exemplar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em epígrafe, do teor seguinte:

澳門餐廳業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澳門餐廳業商會”。

第二條——本會宗旨:

維護本行業正當權益,促進同業的交流及聯繫,提高競爭力。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在澳門南灣大馬路815號才能商業中心五樓,在需要時可遷往本澳其他地方,及設立分區辦事處。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在本澳合法經營餐廳業務之僱主、董事、經理、司理、股東;或認同本會宗旨之工商企業人士,經本會會員介紹,及經會議批准得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第六條——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八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第九條——會員大會設會長、副會長、秘書各一人。

第十條——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理事三人,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策和日常具體會務。

第十一條——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每次會員大會如法定人數不足,則於超過通知書上指定時間三十分鐘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會員大會均得開會。

第十四條——理事會議、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理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分別由會員大會會長、理事長、監事長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條——理事會議須經半數以上理事同意,始得通過決議。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七條——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執行。

第十九條——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於會員大會。

私人公證員 許輝年

Está conforme.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vinte e nove de Maio de dois mil e dois. - O Notário, Philip Xavier.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酒樓業商會

Certifico, para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vinte e oito de Maio de dois mil e dois, no maço do ano dois mil e dois, sob o número trinta e seis e registado sob o número dezassete a folhas sessenta e seis verso do Livro de Registo de Instrumentos Avulsos, um exemplar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em epígrafe, do teor seguinte:

澳門酒樓業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 本會定名為“澳門酒樓業商會”。

第二條 —— 本會宗旨:

團結酒樓業,促進同業交流,維護同業正當權益。

第三條 —— 本會會址設在澳門南灣大馬路815號才能商業中心五樓,在需要時可遷往本澳其他地方,及設立分區辦事處。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 凡在本澳合法經營酒樓業務之僱主、董事、經理、司理、股東;或認同本會宗旨之工商企業人士,經本會會員介紹,及經會議批准得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 —— 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第六條 —— 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 ——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八條 ——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第九條 —— 會員大會設會長、副會長、秘書各一人。

第十條 —— 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理事三人,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策和日常具體會務。

第十一條 —— 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第十二條 —— 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三條 ——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每次會員大會如法定人數不足,則於超過通知書上指定時間三十分鐘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會員大會均得開會。

第十四條 —— 理事會議、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

第十五條 —— 會員大會、理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分別由會員大會會長、理事長、監事長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條 —— 理事會議須經半數以上理事同意,始得通過決議。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七條 ——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執行。

第十九條 —— 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於會員大會。

私人公證員 許輝年

Está conforme.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vinte e nove de Maio de dois mil e dois. - O Notário, Philip Xavier.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 門 酒 業 商 會

Certifico, para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vinte e nove de Maio de dois mil e dois, no maço do ano dois mil e dois, sob o número trinta e se-te e registado sob o número dezoito a folhas sessenta e seis verso do Livro de Registo de Instrumentos Avulsos, um exemplar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em epígrafe, do teor seguinte:

澳門酒業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澳門酒業商會”。

第二條——本會宗旨:團結同業,維護同業正當權益。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在澳門高士德大馬路43號地下,在需要時可遷往本澳其他地方,及設立分區辦事處。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具本澳營業准照以經營同類業務的商號、僱主、董事、經理、司理、股東;或認同本會宗旨的工商企業人士,經本會會員介紹,及經會議批准得成為正式會員。

第五條——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第六條——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八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第九條——會員大會設主席、副主席、秘書各一人。

第十條——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理事三人,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策和日常具體會務。

第十一條——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每次會員大會如法定人數不足,則於超過通知書上指定時間三十分鐘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會員大會均得開會。

第十四條——理事會議、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理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分別由會員大會主席、理事長、監事長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條——理事會議須經半數以上理事同意,始得通過決議。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七條——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執行。

第十九條——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於會員大會。

私人公證員 許輝年

Está conforme.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vinte e nove de Maio de dois mil e dois. - O Notário, Philip Xavier.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 門 煙 業 同 業 商 會

Certifico, para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vinte e nove de Maio de dois mil e dois, no maço do ano dois mil e dois, sob o número trinta e oito e registado sob o número dezanove a folhas sessenta e seis verso do Livro de Registo de Instrumentos Avulsos, um exemplar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em epígrafe, do teor seguinte:

澳 門 煙 業 同 業 商 會 章 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澳門煙業同業商會”。

第二條——本會宗旨:團結本行業,維護本行業正當權益。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在澳門高士德大馬路43號地下,在需要時可遷往本澳其他地方,及設立分區辦事處。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具本澳牌照以經營煙業之商號、僱主、董事、經理、司理、股東;或高級職員,經本會會員介紹及經會議批准得成為正式會員。

第五條——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第六條——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八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第九條——會員大會設主席、副主席、秘書各一人。

第十條——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理事三人,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策和日常具體會務。

第十一條——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每次會員大會如法定人數不足,則於超過通知書上指定時間三十分鐘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會員大會均得開會。

第十四條——理事會議、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理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分別由會員大會主席、理事長、監事長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條——理事會議須經半數以上理事同意,始得通過決議。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七條——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執行。

第十九條——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於會員大會。

私人公證員 許輝年

Está conforme.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vinte e nove de Maio de dois mil e dois. - O Notário, Philip Xavier.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時裝業商會

Certifico, para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vinte e nove de Maio de dois mil e dois, no maço do ano dois mil e dois, sob o número trinta e nove e registado sob o número vinte a folhas sessenta e seis verso do Livro de Registo de Instrumentos Avulsos, um exemplar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em epígrafe, do teor seguinte:

澳門時裝業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澳門時裝業商會”。

第二條——本會宗旨:促進本澳時裝業發展,加強同業交流,維護同業正當權益。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在澳門上海街175號中華總商會大廈11樓F座,在需要時可遷往本澳其他地方,及設立分區辦事處。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具本澳營業准照以經營同類業務的商號、僱主、董事、經理、司理、股東;或認同本會宗旨的工商企業人士,經本會會員介紹,及經會議批准得成為正式會員。

第五條——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第六條——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八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第九條——會員大會設主席、副主席、秘書各一人。

第十條——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理事三人,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策和日常具體會務。

第十一條——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每次會員大會如法定人數不足,則於超過通知書上指定時間三十分鐘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會員大會均得開會。

第十四條——理事會議、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理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分別由會員大會主席、理事長、監事長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條——理事會議須經半數以上理事同意,始得通過決議。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七條——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執行。

第十九條——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於會員大會。

私人公證員 許輝年

Está conforme.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vinte e nove de Maio de dois mil e dois. - O Notário, Philip Xavier.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傢俬業商會

Certifico, para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trinta de Maio de dois mil e dois, no maço do ano de dois mil e dois, sob o número cinquenta e registado sob o número trinta e um a folhas sessenta e seis verso do Livro de Registo de Instrumentos Avulsos, um exemplar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em epígrafe, do teor seguinte:

澳門傢俬業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澳門傢俬業商會”。

第二條——本會宗旨:

維護同業正當權益,加強聯繫及交流,團結同業。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在澳門提督馬路14-14C,B-2後座地下,在需要時可遷往本澳其他地方,及設立分區辦事處。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具本澳營業准照以經營同類業務的商號、僱主、董事、經理、司理、股東;或認同本會宗旨的工商企業人士,經本會會員介紹,及經會議批准得成為正式會員。

第五條——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第六條——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八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第九條——會員大會設主席、副主席、秘書各一人。

第十條——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理事三人,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策和日常具體會務。

第十一條——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每次會員大會如法定人數不足,則於超過通知書上指定時間三十分鐘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會員大會均得開會。

第十四條——理事會議、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理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分別由會員大會主席、理事長、監事長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條——理事會議須經半數以上理事同意,始得通過決議。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七條——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執行。

第十九條——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於會員大會。

私人公證員 許輝年

Está conforme.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trinta de Maio de dois mil e dois. - O Notário, Philip Xavier.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 門 電 工 器 材 業 商 會

Certifico, para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vinte e nove de Maio de dois mil e dois, no maço do ano dois mil e dois, sob o número quarenta e registado sob o número vinte e um a folhas sessenta e seis verso do Livro de Registo de Instrumentos Avulsos, um exemplar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em epígrafe, do teor seguinte:

澳門電工器材業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澳門電工器材業商會”。

第二條——本會宗旨:加強同業間的聯繫,團結同業,維護同業正當權益。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在澳門龍嵩街龍運大廈7樓G座,在需要時可遷往本澳其他地方,及設立分區辦事處。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在本澳合法經營電工器材業之僱主、董事、經理、司理、股東;或認同本會宗旨之工商企業人士,經本會會員介紹,及經會議批准得成為正式會員。

第五條——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第六條——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八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第九條——會員大會設主席、副主席、秘書各一人。

第十條——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理事三人,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策和日常具體會務。

第十一條——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每次會員大會如法定人數不足,則於超過通知書上指定時間三十分鐘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會員大會均得開會。

第十四條——理事會議、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理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分別由會員大會主席、理事長、監事長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條——理事會議須經半數以上理事同意,始得通過決議。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七條——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執行。

第十九條——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於會員大會。

私人公證員 許輝年

Está conforme.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vinte e nove de Maio de dois mil e dois. - O Notário, Philip Xavier.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高新科技產業商會

Certifico, para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vinte e nove de Maio de dois mil e dois, no maço do ano de dois mil e dois, sob o número quarenta e um e registado sob o número vinte e dois a folhas sessenta e seis verso do Livro de Registo de Instrumentos Avulsos, um exemplar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em epígrafe, do teor seguinte:

澳門高新科技產業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澳門高新科技產業商會”, 葡文名稱為Câmara Comercial das Indústrias de Tecnologia de Ponta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u High Technology Industry Chamber。

第二條——本會宗旨:推動發展澳門高新科技產業,創造並強化競爭優勢,發展新興的商機。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在澳門南灣大馬路693號大華大廈14樓,在需要時可遷往本澳其他地方,及設立分區辦事處。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具本澳營業准照以經營高新科技(包括醫藥、電訊、電子、生物、環保、資訊、納米、化工等產業)企業的僱主、董事、經理、司理、股東或高級職員,經本會會員介紹,及經會議批准得成為正式會員。

第五條——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第六條——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八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第九條——會員大會設主席、副主席、秘書各一人。

第十條——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理事三人,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策和日常具體會務。

第十一條——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每次會員大會如法定人數不足,則於超過通知書上指定時間三十分鐘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會員大會均得開會。

第十四條——理事會議、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理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分別由會員大會主席、理事長、監事長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條——理事會議須經半數以上理事同意,始得通過決議。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七條——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執行。

第十九條——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於會員大會。

私人公證員 許輝年

Está conforme.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vinte e nove de Maio de dois mil e dois. - O Notário, Philip Xavier.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 門 中 國 投 資 協 會

Certifico, para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vinte e nove de Maio de dois mil e dois, no maço do ano dois mil e dois, sob o número quarenta e dois e registado sob o número vinte e três a folhas sessenta e seis verso do Livro de Registo de Instrumentos Avulsos, um exemplar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em epígrafe, do teor seguinte:

澳 門 中 國 投 資 協 會 章 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澳門中國投資協會”,葡文名稱“Associação dos Investidores de Macau na China”。

第二條——本會宗旨:熱愛祖國,擁護“一國兩制”,促進澳門與中國內地的經貿合作及交流,創造商機。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在澳門上海街175號中華總商會大廈5樓。在需要時可遷往本澳其他地方,及設立分區辦事處。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1. 商號會員:凡具本澳營業准照之工商企業、商號、工廠等,經本會會員介紹,均可申請加入為本會商號會員。

2. 個人會員:凡僱主、董事、經理、司理、股東;或工商企業的高級職員,經本會會員介紹,及經會議批准得成為正式會員。

第五條——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第六條——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八條——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得決定及檢討本會一切會務。推舉會長、副會長、選舉理監事及修訂本會章程。

第九條——籌辦組織本會之人士為本會創會會長。創會會長得領導和策劃本會各項重要會務工作,得出席各類會議,及享有表決權。創會會長無任期限制。

第十條——本會視工作需要,得聘請對本會有卓越貢獻之人士為名譽會長、名譽顧問、顧問、法律顧問等。

第十一條——會員大會設會長、副會長及秘書。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或以上、秘書一人。

第十二條——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或以上、理事不得少於三人,其組成人數必須為單數,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策和日常具體會務。

第十三條——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或以上,監事一人或以上,其組成人數必須為單數,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第十四條——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每次會員大會如法定人數不足,則於超過通知書上指定時間三十分鐘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會員大會均得開會。

第十六條——理事會議、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

第十七條——會員大會、理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分別由會員大會會長、理事長、監事長召集和主持。

第十八條——理事會議須經半數以上理事同意,始得通過決議。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九條——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於會員大會。

私人公證員 許輝年

Está conforme.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vinte e nove de Maio de dois mil e dois. - O Notário, Philip Xavier.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外商協進會

Certifico, para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vinte e nove de Maio de dois mil e dois, no maço do ano dois mil e dois, sob o número quarenta e três e registado sob o número vinte e quatro a folhas sessenta e seis verso do Livro de Registo de Instrumentos Avulsos, um exemplar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em epígrafe, do teor seguinte:

澳門外商協進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澳門外商協進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os Comerciantes Estrangeiros em Macau”。

第二條——本會宗旨:

加強工商界聯繫,推動外商來澳投資,為本澳的經濟繁榮作貢獻。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在澳門上海街175號中華總商會大廈5樓。在需要時可遷往本澳其他地方,及設立分區辦事處。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1.商號會員:凡具本澳營業准照之外商企業、或認同本會宗旨之工商企業、商號、工廠等,經本會會員介紹,均可申請加入為本會商號會員。

2.個人會員:凡僱主、董事、經理、司理、股東;或工商企業的高級職員,經本會會員介紹,及經會議批准得成為正式會員。

第五條——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第六條——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八條——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得決定及檢討本會一切會務。推舉會長、副會長、選舉理監事及修訂本會章程。

第九條——籌辦組織本會之人士為本會創會會長。創會會長得領導和策劃本會各項重要會務工作,得出席各類會議, 及享有表決權。創會會長無任期限制。

第十條——本會視工作需要,得聘請對本會有卓越貢獻之人士為名譽會長、名譽顧問、顧問、法律顧問等。

第十一條——會員大會設會長、副會長及秘書。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或以上、秘書一人。

第十二條——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或以上、理事不得少於三人,其組成人數必須為單數,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策和日常具體會務。

第十三條——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或以上,監事一人或以上, 其組成人數必須為單數,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第十四條——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每次會員大會如法定人數不足,則於超過通知書上指定時間三十分鐘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會員大會均得開會。

第十六條——理事會議、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

第十七條——會員大會、理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分別由會員大會會長、理事長、監事長召集和主持。

第十八條——理事會議須經半數以上理事同意,始得通過決議。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九條——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於會員大會。

私人公證員 許輝年

Está conforme.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vinte e nove de Maio de dois mil e dois. - O Notário, Philip Xavier.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海味批發商會

Certifico, para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vinte e nove de Maio de dois mil e dois, no maço do ano dois mil e dois, sob o número quarenta e quatro e registado sob o número vinte e cinco a folhas sessenta e seis verso do Livro de Registo de Instrumentos Avulsos, um exemplar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em epígrafe, do teor seguinte:

澳門海味批發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澳門海味批發商會”。

第二條——本會宗旨:維護同業正當權益,團結同業。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在澳門十月初五街114-116號,在需要時可遷往本澳其他地方,及設立分區辦事處。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具本澳營業准照以經營同類業務的商號、僱主、董事、經理、司理、股東;或認同本會宗旨的工商企業人士,經本會會員介紹,及經會議批准得成為正式會員。

第五條——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第六條——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八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第九條——會員大會設會長、副會長、秘書各一人。

第十條——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理事三人,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策和日常具體會務。

第十一條——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每次會員大會如法定人數不足,則於超過通知書上指定時間三十分鐘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會員大會均得開會。

第十四條——理事會議、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理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分別由會員大會會長、理事長、監事長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條——理事會議須經半數以上理事同意,始得通過決議。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七條——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執行。

第十九條——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於會員大會。

私人公證員 許輝年

Está conforme.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vinte e nove de Maio de dois mil e dois. - O Notário, Philip Xavier.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麵粉商會

Certifico, para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vinte e nove de Maio de dois mil e dois, no maço do ano dois mil e dois, sob o número quarenta e cinco e registado sob o número vinte e seis a folhas sessenta e seis verso do Livro de Registo de Instrumentos Avulsos, um exemplar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em epígrafe, do teor seguinte:

澳門麵粉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 本會定名為“澳門麵粉商會”。

第二條 —— 本會宗旨:

加強同業聯繫,維護同業正當權益。

第三條 —— 本會會址設在澳門巴素打爾古街9號,在需要時可遷往本澳其他地方,及設立分區辦事處。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 凡具本澳營業准照之工商企業、商號、工廠等僱主、董事、經理、司理、股東;或高級職員,經本會會員介紹,及經會議批准得成為正式會員。

第五條 —— 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第六條 —— 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 ——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八條 ——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第九條 —— 本會設創會會長。創會會長得指揮和策劃本會各項重要會務工作,得出席各類會議,及享有表決權。創會會長無任期限制。

第十條 —— 會員大會設會長、副會長、秘書各一人。

第十一條 —— 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理事三人,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策和日常具體會務。

第十二條 —— 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第十三條 —— 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四章

會議

第十四條 ——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每次會員大會如法定人數不足,則於超過通知書上指定時間三十分鐘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會員大會均得開會。

第十五條 —— 理事會議、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

第十六條 —— 會員大會、理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分別由會員大會會長、理事長、監事長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條 —— 理事會議須經半數以上理事同意,始得通過決議。

第五章

經費

第十八條 ——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執行。

第二十條 —— 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於會員大會。

私人公證員 許輝年

Está conforme.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vinte e nove de Maio de dois mil e dois. - O Notário, Philip Xavier.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 門 餅 食 手 信 業 商 會

Certifico, para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vinte e nove de Maio de dois mil e dois, no maço do ano dois mil e dois, sob o número quarenta e seis e registado sob o número vinte e sete a folhas sessenta e seis verso do Livro de Registo de Instrumentos Avulsos, um exemplar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em epígrafe, do teor seguinte:

澳門餅食手信業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澳門餅食手信業商會”。

第二條——本會宗旨:

團結同業,維護同業正當權益。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在澳門氹仔官也街27號,在需要時可遷往本澳其他地方,及設立分區辦事處。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具本澳營業准照之同業商號、僱主、董事、經理、司理、股東;或高級職員,經本會會員介紹,及經會議批准得成為正式會員。

第五條——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第六條——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八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第九條——會員大會設主席、副主席、秘書各一人。

第十條——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理事三人,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策和日常具體會務。

第十一條——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每次會員大會如法定人數不足,則於超過通知書上指定時間三十分鐘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會員大會均得開會。

第十四條——理事會議、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理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分別由會員大會主席、理事長、監事長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條——理事會議須經半數以上理事同意,始得通過決議。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七條——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執行。

第十九條——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於會員大會。

私人公證員 許輝年

Está conforme.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vinte e nove de Maio de dois mil e dois. - O Notário, Philip Xavier.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 門 鞋 業 商 會

Certifico, para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vinte e nove de Maio de dois mil e dois, no maço do ano dois mil e dois, sob o número quarenta e sete e registado sob o número vinte e oito a folhas sessenta e seis verso do Livro de Registo de Instrumentos Avulsos, um exemplar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em epígrafe, do teor seguinte:

澳 門 鞋 業 商 會 章 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澳門鞋業商會”。

第二條——本會宗旨:

團結同業,維護同業正當權益。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在澳門高士德大馬路7D-E,在需要時可遷往本澳其他地方,及設立分區辦事處。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具本澳營業准照以經營鞋業之企業、商號、工廠;或其僱主、董事、經理、司理、股東及高級職員,經本會會員介紹,及經會議批准得成為正式會員。

第五條——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第六條——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八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第九條——會員大會設主席、副主席、秘書各一人。

第十條——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理事三人,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策和日常具體會務。

第十一條——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每次會員大會如法定人數不足,則於超過通知書上指定時間三十分鐘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會員大會均得開會。

第十四條——理事會議、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理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分別由會員大會主席、理事長、監事長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條——理事會議須經半數以上理事同意,始得通過決議。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七條——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執行。

第十九條——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於會員大會。

私人公證員 許輝年

Está conforme.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vinte e nove de Maio de dois mil e dois. - O Notário, Philip Xavier.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工藝精品商會

Certifico, para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vinte e nove de Maio de dois mil e dois, no maço do ano dois mil e dois, sob o número quarenta e oito e registado sob o número vinte e nove a folhas sessenta e seis verso do Livro de Registo de Instrumentos Avulsos, um exemplar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em epígrafe, do teor seguinte:

澳門工藝精品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澳門工藝精品商會”。

第二條——本會宗旨:團結同業,維護同業正當權益,加強與外地同業的交流與聯繫,創造商機。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在澳門高士德大馬路7D-E,在需要時可遷往本澳其他地方,及設立分區辦事處。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具本澳營業准照以經營工藝精品之企業、商號、工廠;或其僱主、董事、經理、司理、股東及高級職員,經本會會員介紹,及經會議批准得成為正式會員。

第五條——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第六條——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八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第九條——會員大會設主席、副主席、秘書各一人。

第十條——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理事三人,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策和日常具體會務。

第十一條——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每次會員大會如法定人數不足,則於超過通知書上指定時間三十分鐘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會員大會均得開會。

第十四條——理事會議、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理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分別由會員大會主席、理事長、監事長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條——理事會議須經半數以上理事同意,始得通過決議。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七條——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執行。

第十九條——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於會員大會。

私人公證員 許輝年

Está conforme.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vinte e nove de Maio de dois mil e dois. - O Notário, Philip Xavier.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青年企業家協會

Certifico, para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trinta de Maio de dois mil e dois, no maço do ano dois mil e dois, sob o número quarenta e nove e registado sob o número trinta a folhas sessenta e seis verso do Livro de Registo de Instrumentos Avulsos, um exemplar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em epígrafe, do teor seguinte:

『澳門青年企業家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及會址)

(一)本會定名為『澳門青年企業家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os Jovens Empresários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u Youth Entrepreneur Association”;以下簡稱「本會」。受本章程及澳門現行有關法律,尤其是一九九九年八月三日之法律第2/99/M號及《民法典》有關之規定所管轄。

(二)本會之會址設於澳門南灣大馬路693號大華大廈15樓。經理事會決議,會址得遷往澳門任何地方。

第二條

(宗旨及存續期)

(一)本會為非牟利組織,宗旨為發揮青少年企業家愛國愛澳、自強不息的創富精神、扶助、交流、分享及貢獻於社會。

(二)本會為永久性之社團,從註冊成立之日起開始運作。

第二章

會員

第三條

(會員資格)

(一)凡具本澳營業牌照之工商企業、商號、工廠等且年齡介乎於十八至四十五歲之間的僱主、董事、經理、司理、股東或高級職員。有關之申請,應以書面形式向理事會提交,而理事會有自由及有權決定接納與否。

(二)本會可邀請傑出人士為榮譽/名譽會長及顧問,該等人士將不會直接參與本會之行政及管理等事務。

第四條

(會員權利)

本會會員享有法定之各項權利,如:

(一)出席會員大會;

(二)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三)參與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

(四)退會權。

第五條

(會員義務)

本會會員得遵守下列之各項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及各項內部規章及規則,服從會員大會及理事會之決議;

(二)維護本會聲譽及權益;

(三)積極參與及支持會務工作及活動;

(四)按時繳交由理事會所訂定之會費。

第六條

(會員資格之中止及喪失)

(一)會員自願退會者,須以書面形式向理事會申請;

(二)凡拖欠會費超過兩年者,其會員資格將自動中止;對於能否保持有關會員之會籍,經理事會建議後,由會員大會作出最後的決定;

(三)違反本會章程、內部規章、決議或損害本會聲譽、利益之會員,將由理事會決定及作出適當的處分;情況嚴重者可由理事會提議,經會員大會通過,將有關會員開除出會。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七條

(本會組織)

(一)本會之組織為:

1. 會員大會;

2. 理事會;

3. 監事會。

(二)上述各組織人員之職務,除按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外,不得同時兼任,每屆之任期為三年,由會員大會從具有投票權之會員中選出,並可連選連任。

第八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由全體會員所組成;

(二)會員大會由大會主席團負責,其中設一位大會主席,一位副主席及一位秘書;

(三)大會主席之主要職責為召集及主持大會,如主席出缺,則由副主席接替。

第九條

(會員大會職責)

會員大會除擁有法律所賦予之職權外,尚負責: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本會各機關成員之職務;

(三)審議及通過理事會和監事會所提交之年度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及意見書;

(四)通過本會的政策、活動方針及對其它重大問題作出決定;

(五)通過邀請傑出人士為榮譽會長、榮譽顧問及顧問;

(六)會員紀律處分及開除會籍之問題上具最高決策權。

第十條

(會員大會會議)

會員大會分為平常會員大會和特別會員大會。

(一)平常會員大會每年第一季內召開一次,並最少八天前給予會員通知;

特別會員大會得由理事會、監事會或不少於三分之一會員請求召開,但必須以書面說明召開大會之目的及欲討論之事項;

(二)經第一次召集,應最少有一半會員出席,會員大會方可召開及決議;

(三)於第一次召集開會時,如出席會員不足上述之法定人數,大會得於半小時後經第二次召集後舉行,屆時無論出席會員人數多少,大會都可以合法及有效地進行決議;

(四)會員大會的一般決議,以超過出席者之半數之票通過;

(五)修改會章、開除會員須經理事會通過後向大會提案,再經出席大會會員的四分之三大多數決議通過;

(六)罷免應屆機關成員之職務,須由出席大會四分之三大多數票通過。

第十一條

(會長及副會長)

(一)本會設會長一名及副會長若干名,本會會長由理事長同時兼任,副會長則由副理事長同時兼任;

(二)會長對外代表本會,會長出缺時,由副會長順序代表。

第十二條

(理事會)

理事會是本會的管理及執行機關,由五至二十九名奇數成員組成,其中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並設常務理事若干名,其餘各理事之職務由理事會決議指定。

第十三條

(理事會之職責)

理事會除擁有法律所賦予之職權外,尚負責:

(一)制定本會的政策及活動方針,並提交會員大會審核通過;

(二)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及維持本會的會務及各項活動;

(三)委任發言人,代表本會對外發言;

(四)按會務之發展及需要,設立各專責委員會、小組及部門,並有權委任及撤換有關之負責人;

(五)每年向會員大會提交會務報告、賬目和監事會交來之意見書;

(六)草擬各項內部規章及規則,並提交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七)審批入會申請;

(八)要求召開會員大會;

(九)制定會員之會費;

(十)行使本章程第六條第(三)款之處分權。

第十四條

(理事會之會議)

(一)理事會會議定期召開,會期由理事會按會務之需要自行訂定;可由理事長召集或應三分之一以上之理事請求而召開特別會議;

(二)理事會會議須有過半數之成員出席方可決議;其決議是經出席者之簡單多數票通過,在票數相等時,理事長除本身之票外,還可加投決定性的一票。

第十五條

(本會責任之承擔)

(一)本會一切責任之承擔,包括法庭內外,均由理事長或其授權人以及任何一位理事聯名簽署方為有效。但一般之文書交收則只須任何一位理事簽署。

(二)只有會長或經理事會委任的發言人方可以本會名義對外發言。

第十六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由三人至七人組成,但必須是單數,其中設一位監事長;

(二)監事會按法律所賦予之職權,負責監察本會之運作及理事會之工作,對本會財產及賬目進行監察及對理事會之報告提供意見;

(三)監事會成員得列席理事會議,但無決議投票權;

(四)監事會不可以本會名義對外發言。

第十七條

(財政來源)

(一)本會的收入包括會員之會費,來自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的收入和收益,以及將來屬本會資產有關之任何收益;

(二)本會得接受政府、機構及各界人士捐獻及資助,但該等捐獻及資助不得附帶任何與本會宗旨不符的條件。

第十八條

(支出)

本會之一切支出,包括日常及舉辦活動之開支,必須經理事會通過確認,並由本會之收入所負擔。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九條

(章程之解釋權)

(一)理事會對本章程在執行方面所出現之疑問具有解釋權,但有關之決定須由會員大會追認。

(二)本章程如有未盡善之處,得按有關法律之規定,經理事會建議,交由會員大會通過進行修改。

第二十條

(會徽)

本會得使用會徽,其式樣將由會員大會通過及公佈。

私人公證員 許輝年

Está conforme.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trinta de Maio de dois mil e dois. - O Notário, Philip Xavier.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糧雜總商會

Certifico, para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vinte e sete de Maio de dois mil e dois, no maço do ano dois mil e dois, sob o número trinta e um e registado sob o número doze a folhas sessenta e seis verso do Livro de Registo de Instrumentos Avulsos, um exemplar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em epígrafe, do teor seguinte:

澳門糧雜總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澳門糧雜總商會”。

第二條——本會宗旨:團結同業,維護同業正當權益。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在澳門十月初五街114-116號,在需要時可遷往本澳其他地方,及設立分區辦事處。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具本澳營業牌照之同業商號、僱主、董事、經理、司理、股東;或其高級職員,經本會會員介紹,及經會議批准得成為正式會員。

第五條——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第六條——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八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第九條——本會設創會會長。創會會長得指揮和策劃本會各項重要會務工作,得出席各類會議,及享有表決權。創會會長無任期限制。

第十條——會員大會設會長、副會長及秘書。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或以上,秘書一人。

第十一條——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或以上、理事不少於三人,其組成人數必須為單數,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策和日常具體會務。

第十二條——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或以上,監事一人或以上,其組成人數必須為單數,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四章

會議

第十四條——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每次會員大會如法定人數不足,則於超過通知書上指定時間三十分鐘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會員大會均得開會。

第十五條——理事會議、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理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分別由會員大會會長、理事長、監事長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條——理事會議須經半數以上理事同意,始得通過決議。

第五章

經費

第十八條——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執行。

第二十條——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於會員大會。

私人公證員 Philip Xavier

Está conforme.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vinte e sete de Maio de dois mil e dois. - O Notário, Philip Xavier.


廣 東 發 展 銀 行 澳 門 分 行

(根據七月五日第32/93/M號法令核准之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七十六條之公告)

資產負債表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貨幣單位:澳門幣

貨幣單位:澳門幣

 

二零零一年營業結果演算

營業帳目

貨幣單位:澳門幣

損益計算表

貨幣單位:澳門幣

總經理
郭志航

會計主任
鄭錦紅

澳門,二零零二年五月六日

註:上列之資產負債表及營業結果演算是依據經已審核之帳冊編製

業務簡報

過去一年,本行積極調整內部經營管理策略,加強與內地分行間合作,擴大同國際資本市場的業務往來,不斷提高效益,令分行業績達到預期的目標。這一切全賴廣大客戶及各界一貫之鼎力支持,以及全體員工共同努力成果。

分行對二零零二年度業務發展充滿信心,爭取在資產規模,降低風險,提高效益等方面邁上新台階。在新的一年,分行計劃增設新支行,並致力于發展多元化業務產品,為廣大客戶提供優質金融服務;分行將繼續與內地分行保持密切聯繫,利用優勢,發揮特色,積極擴展兩地間金融合作;分行還將繼續加強同澳門社會各界的聯繫,為本澳社會發展及經濟繁榮做出貢獻。

總經理
郭志航

二零零二年五月六日

核數師報告概要

致 廣東發展銀行各董事
關於廣東發展銀行澳門分行

本核數師已根據國際審計標準審核廣東發展銀行澳門分行截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在二零零二年五月六日就這些帳項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報告。

依本核數師意見,隨附基於上述帳項編制的帳項概要與上述財務報表相符。

為更全面了解該分行於年度間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帳項概要應與相關的經審計年度財務報表一併參閱。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零二年五月六日


法 國 巴 黎 銀 行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資產負債表

澳門幣

(Anexo à Circular n.º 12/B/94-DSB/AMCM, de 4 de Fevereiro)

澳門幣

(Anexo à Circular n.º 12/B/94-DSB/AMCM, de 4 de Fevereiro)

澳門幣

(Anexo à Circular n.º 12/B/94-DSB/AMCM, de 4 de Fevereiro)

二零零一年營業結果演算

營業賬目

澳門幣

(Anexo à Circular n.º 12/B/94-DSB/AMCM, de 4 de Fevereiro)

損益計算表

澳門幣

董事會成員
Sanco Sze

會計主管
Connie Lai

(Anexo à Circular n.º 12/B/94-DSB/AMCM, de 4 de Fevereiro)

外部核數師意見書之概要

致:法國巴黎銀行澳門分行
行政總裁

本核數師(以下簡稱「我們」)已審核了法國巴黎銀行澳門分行(以下簡稱「該分行」)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編制財務報表是該分行管理層的責任。我們的責任是根據我們的審核工作,對該等財務報表發表意見。

我們是按照國際會計師聯合會發佈的國際審計準則進行審核工作。該等準則要求我們計劃及進行審計,以就該等財務報表是否存有重要錯誤陳述,獲得合理的確定。審核範圍包括以抽查方式查核與財務報表所載數額及披露事有關的憑證,亦包括評估管理層於編制該等財務報表時所釐定的會計政策,所作的重大估計及整體的財務報表闡述方式。我們相信,我們的審核工作已為我們的意見建立合理的基礎。

我們認為,上述財務報表均真實與公平地反映該分行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財務狀況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盈利,並已按照財務表附註一所列之呈示基準編制。

安達信註冊核數師事務所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八日於澳門

法國巴黎銀行澳門分行財務報表附註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呈示基準

法國巴黎銀行澳門分行(「該分行」)屬於一間在(法國)註冊成立的銀行——法國巴黎銀行(「該總行」)的一部分,因此並無獨立法律地位。該分行是根據澳門金融管理局註立之銀行條例之持牌銀行,主要從事商業借貸,金融市場交易及接受存款。截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該分行平均有六名職員。該分行的公司註冊地址為澳門新馬路六十一號中央廣場十樓C座。

該分行的財務報表是按該分行的記賬所編制。其財務報表反映該分行在當地所進行之業務,但並不反映所有可應用於該分行之交易。

該分行的財務報表是以歷史成本法入賬並按照國際會計準則編制。

業務報告之概要

由於息差之收窄,本年度之淨利息收入下跌了9%,即澳門幣七十萬元。然而,其他營運收入錄得26%升幅,即澳門幣九十四萬元。加上本年度本行無須作出特別撥備,本行二零零一年度之業績有較大的增長,盈利比去年上升112%,達到澳門幣七百七十萬元。

法國巴黎銀行
澳門分行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五日


澳門公共汽車有限公司

二零零一年度損益表

資產負債表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董事會報告書的擇要

董事會及執行委員會按照上次股東大會的決議,執行了二零零一年各項既定的計劃,並為此作出必須的措施。

二零零一年度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實際營運結果比預期理想,由於公司控制營運開支,加上油青價格及銀行貸款利率下降,以至成本下降:再者,由於旅遊業情況好轉,公司加強對乘客的服務,二零零一年總乘客量與去年比較有5.62%增長,令收益比去年增加了5.2%,為此,二零零一年度收支得到平衡,並獲少許盈餘。

二零零二年三月八日於澳門

董事會

監事會報告書

本監事會跟進公司活動,審查會計賬簿及入賬的有關文件,進行所需的分析,監察法律和公司章程的遵守,以及在了解董事會及執行委員會的工作,獲得彼等的良好合作和提供資料及解釋。

基此,本監事會提出下列意見:

一、董事會報告書及各項目文件應獲通過;

二、 董事會在領導公司的活動和維護公司的利益上所進行的工作,堪受讚賞;

三、員工們的勤奮和專注同樣值得表揚。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二日於澳門

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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