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二日及五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Teresa Noronha César,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之確定委任第二職階二等翻譯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自二零零二年三月一日起,被徵用往本辦公室執行第二職階二等翻譯員之職務,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羅定邦工程師——根據第68/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之規定,續訂其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職位之定期委任一年,由二零零二年六月三十日起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湯鳳琼——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以及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c)項和第五款的規定,修改其散位合同,由二零零二年六月一日起計,改為在建設發展辦公室執行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索引點為140之職務。
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三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韋子倫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蕭永傑在本辦公室擔任司長助理之定期委任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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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五日的批示:
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及經第17/2000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8/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以附註方式修改有關散位合同第五條款,由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日起生效:
徐偉良,第四職階熟練工人;
高炳偉及莊寶山,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
António Gonçalves Lourenço、鄭秀蓮及李群英,分別為第六、第四及第一職階助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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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三日於審計署
首席審計師 高展鵬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二年五月二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唯一應考人且評核成績及格的二等翻譯員甘玉萍,獲確定委任為本辦公室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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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三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敏瑩學士、鄺遠樂學士及龍漢琦學士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零二年六月九日、六月二十六日及六月二十六日起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等合同第三條款,分別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第二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及第二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薪俸點為455、455及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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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二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按照本人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李麗芳,本局第二職階散位熟練工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合同獲續期一年,執行相關職務並轉為高一職階,由二零零二年六月十六日起生效。
下列本局散位人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約獲續期一年,並執行其所屬的職務:
劉志明、陳惠娟及石小玲,分別為第四、第二及第三職階助理員,各自二零零二年六月六日、六月十三日及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羅百富,第二職階半熟練工人,由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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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九日於印務局
局長 馬丁士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日之批示:
唐繼宗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六日起,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
根據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二年五月十六日之批示:
按照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第7/96/M號法令之規定,批准以下轉運企業准照續期:
泛亞班拿(澳門)有限公司,准照編號38/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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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二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羅銳榮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本局第六職階助理員龔澳華及第四職階助理員麥錦光的散位合同,分別自二零零二年六月八日及六月六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黃少美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日起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85的薪俸。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及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和第二款a)項的規定,容光亮在本局擔任澳門財稅廳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九日起獲續期壹年。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之規定,本局的臨時委任三等文員Isabel Pereira Loi 及Filipe Luís Chan,自二零零二年五月十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二)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二)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二)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二)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二)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二)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二)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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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九日於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五月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零七條第三款a)項之規定,結束下列軍事化人員於本局範圍內之定期委任,由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七日起轉回其所屬治安警察局及海關之人員編制:
治安警察局:
警長,編號104791、105821及114770,Alexandre Herculano Lopes Jacinto、António Lourenço de Sousa Rodrigues及Josefina Joaquina da Rosa;副警長,編號116791,Henrique Manuel Lei;警員,編號409921,譚汝溢。
海關:
警長,編號11771,冼德才;副警長,編號07831,劉漢星;警員,編號10850及27901,Antonieta Cândido da Silva及魯明深。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規定,確定委任張偉雄擔任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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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二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黃妙茵、黃英潔、劉啟源、溫恩賜、黃志豪、何衛坤、蔡賢聰、陳妙霞、許惠斌、陳麗貞、源杏玲、李匡義、賴釗洪、李偉雄、吳乾思、易文俊、蔡志鋒、蔡翠怡、陳雪詠、冼柏軒、林振輝、湯永新、朱敏儀、鎮威劉、陳仲賢、李健雄、何樹培、蔡昕暉、高家豪、張月琴、馮添貴、楊春成、何棣明、吳毓華、劉志敏、張麗容、李偉堅、莫淵彬及劉偉鴻——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三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公布之培訓課程最後評核名單中,分別排名第二名、第四名、第六至第十一名、第十三名、第十五名、第十六名、第十九名、第二十名、第二十一名、第二十三名至第二十八名、第三十二名、第三十四名、第三十七名至第四十一名、第四十四至第四十七名、第四十九名、第五十名、第五十二名、第五十五名、第五十六名、第六十三至第六十五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九條第一款a)項及第四款a)項之規定,結合六月二十八日第26/99/M號法令第四條規定,聯同八月五日第136/91/M號訓令第十八條第九款規定,獲錄取以散位合同制度進入本局刑事偵查職程之實習,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二年五月二日起,並收取按現行薪俸表220點之報酬。
馬偉豪、José Novo Francisco、戴華強、林婉儀、沈劍光、梁冠榮、梁錦超、Carlos Alberto Mendes Machado de Mendonça、謝仲智、李志豪、Manuel Augusto Fernandes Manhão、陳英發、譚英偉、關子聰、劉德榮、李漢宇、李世傑、張培琼、梁國豪、梁偉健、陳南業、羅福寧及鄭明祥——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三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公布之培訓課程最後評核名單中,分別排名第一名、第三名、第十四名、第十七名、第十八名、第二十二名、第二十九名、第三十名、第三十一名、第三十三名、第三十五名、第三十六名、第四十二名、第四十三名、第四十八名、第五十一名、第五十三名、第五十四名、第五十七名、第五十九名、第六十名、第六十二名及第六十七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九條第一款a)項及第四款b)項之規定,結合六月二十八日第26/99/M號法令第四條規定,聯同八月五日第136/91/M號訓令第十八條第九款規定,獲錄取以定期委任制度進入本局刑事偵查職程之實習,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二年五月二日起,並收取按現行薪俸表220點之報酬。
林文波、陳慕榮、Lei Weng Sang及袁友華——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三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公布之培訓課程最後評核名單中,分別排名第十二名、第五十八名、第六十一名及第六十六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九條第一款a)項及第四款b)項之規定,結合六月二十八日第26/99/M號法令第四條規定,聯同八月五日第136/91/M號訓令第十八條第九款規定,獲錄取以定期委任制度進入本局刑事偵查職程之實習,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二年五月二日起,並維持收取其原職位之薪俸,分別為現行薪俸表230點、250點、230點及230點。
李樹然、梁少龍、何耀錦及劉漢良——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九條第一款a)項及第四款b)項之規定,結合六月二十八日第26/99/M號法令第四條規定,聯同八月五日第136/91/M號訓令第十八條第九款規定,獲錄取以定期委任制度進入本局刑事偵查職程之實習,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二年五月二日起,前兩者收取按現行薪俸表220點之報酬,後兩者維持收取其原職位之薪俸,均為現行薪俸表230點。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徐浩民、Leong Cheng Ian、陳錦祥、梁振明、余世清、王永強、蘇文麗、陳江帆、薛沛德、吳海英、朱景堃、鍾良偉、劉永權、容慧嫻、林有達、蔡國彬、郭小燕、陳科玉、梁仲文、吳燕霞、陳潔銘、陳國亮、梁國新、孔小冬、張韶強、林慧嫻、潘惠龍、譚惠敏、彭劍忠、冼倩紅、黃文順及楊郭弟——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三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公布之培訓課程最後評核名單中,分別排名第一名至第三十二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結合六月二十八日第26/99/M號法令第六條第二款規定,並連同經十月二十二日第23/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之六月二十九日第27/98/M號法令第二十四條第一款k)項及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獲臨時委任為本局編制內助理刑事偵查員組別之第一職階助理刑事偵查員,由二零零二年五月三日,其就職日起計,為期兩年,以填補上述第27/98/M號法令設立的職位。
上述委任是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一條規定,透過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九日所作之批示,聲明因工作之急需而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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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二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五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葉燕蘭,本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屬散位合同——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監獄代副獄長於二零零二年五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二及五款,配合經十一月四日第12/91/M號法律修訂的七月十一日第62/88/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四款的規定,按以下所指修改下列本監獄散位合同人員的合同第三條款:
第三職階獄警梁仲廣,轉為第四職階獄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自二零零二年四月十日起具有追溯效力;
第一職階獄警陳偉業、黎偉斌、鄭傑文、梁錦賢、林偉迪、葉德威、周錦雄、余志偉、劉玉波、譚國雄、伍淀偉、鄧其春、何子超、張振軍、關偉傑、蘇振文、楊遠軍及梁浩賢,轉為第二職階獄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自二零零二年一月十八日起具有追溯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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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九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按本人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十日之批示:
張德發,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二年六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三十日之批示:
Anabela Luíza do Rosário學士——按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第一款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由二零零二年六月十六日起,獲續任為本局住院服務處處長,為期壹年。
按本人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七日之批示:
本局應散位合同(退休)科長Virgínia Lau do Rosário之要求,將於二零零二年七月一日起解除其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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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伍秋琴及Jorge Alberto de Assis Noronha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分別轉為第四職階助理員及第六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30及220,各自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二日及八月一日起生效。
應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黃文輝之個人要求,自二零零二年七月三日起解除其編制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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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二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黎詠靄——以個人勞動合同錄取作為在信德中心及香港赤鱲角機場諮詢處或其它指定地點擔任有關諮詢及指引旅客等事宜,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二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王影霞——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三款之規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的薪俸點240的薪俸。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特級公關督導員Alorino Aires Evaristo de Noruega 及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Maria Teresa Lorena Crato Fogaça Rodrigues da Costa Gomes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藍同好、劉鳳池及蘇滿容——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三款之規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二年五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55的薪俸。
“南湖明月酒樓”餐廳在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五日獲發准照第406/2002號,持牌人為“信德——S.T.(旅遊塔)餐飲服務有限公司”及英文名稱為“Shun Tak — S.T. (Macau Tower) Food & Beverage Services, Limited”。該餐廳被評定為一級,其葡文名稱為“Lua Azul”,位於澳門南灣新填海區第一地段D區(澳門會展娛樂中心和澳門旅遊塔)會展娛樂中心三樓(L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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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二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林琦玲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八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90的薪俸。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夏家玲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九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助理員的薪俸點120的薪俸。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區振鴻及何志生,自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七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職務,薪俸點為170,為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以及同月同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二百六十八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António Morais dos Santos Lopes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五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的薪俸點330的百分之五十的薪俸。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鄭善懷及王惠英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八日及七月十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10(首位)及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55(第二位)的薪俸。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二年五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由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十二款的規定,本局的定期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朱艷馨,自二零零二年六月六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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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九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葉炳權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之規定,本辦公室臨時委任的第一職階三等文員古夢思學士,自二零零二年六月一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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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九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伯煇
根據本學院院長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黃文樹及鄭慶源,分別為本學院第三職階總廚及第四職階一級廚師 —— 根據十二月六日第477/99/M號訓令核准的《旅遊學院教學人員及酒店業專業培訓人員通則》第三十九條及八月二十八日第45/95/M號法令第四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二人之期限確定之個人勞動合同獲續期一年,分別由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七日及十八日起生效。
蘇國忠,本學院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屬散位合同 ——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之規定,其散位合同按同一職級及職階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二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何惠珍,本學院第四職階助理員,屬散位合同 ——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三款c)項及第五款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助理員,由二零零二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吳瑞蘭,本學院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 ——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二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日之批示:
Leonardo Anthony Najarro Dioko 博士,本學院第一職階特邀教授——根據八月二十八日第45/95/M號法令第四十四條第二款及經十二月六日第477/99/M號訓令核准的《旅遊學院教學人員及酒店業專業培訓人員通則》第二條、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其期限確定之個人勞動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屬同一職級及職階,由二零零二年六月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本學院院長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九日之批示:
李潔荷及聶幗瓔,均為本學院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 ——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二款及第五款之規定,分別自二零零二年六月八日及十一日起,改為本學院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
根據本學院院長於二零零二年五月十日之批示:
Chang Iat Seng,本學院第一職階二級餐桌服務員——根據八月二十八日第45/95/M號法令第四十四條第二款及經十二月六日第477/99/M號訓令核准的《旅遊學院教學人員及酒店業專業培訓人員通則》第五十三條之規定,其期限確定之個人勞動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屬同一職級及職階,由二零零二年七月七日起生效。
余曉瑩,本學院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屬同一職級及職階,由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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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一日於旅遊學院
代副院長 甄美娟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零二年度體育發展基金預算之修改,該等修改獲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二零零二年五月八日批示核准:
經濟分類 | 項目 | 追加/登錄 | 撤銷 |
02.01.08.00 | 其他耐用品 | 200,000.00 | |
02.03.07.00.01 | 廣告之負擔 | 300,000.00 | |
02.03.08.01 | 警察維持秩序及急救服務 | 500,000.00 | |
02.03.09.01.03 | 暑期活動 | 100,000.00 | |
02.03.09.01.99 | 其他特別計劃 | 1,500,000.00 | |
04.02.02.02 | 參與地區及國際賽事 | 3,000,000.00 | |
07.10.00.00 | 機器及設備 | 4,000,000.00 | |
總數: |
4,800,000.00 | 4,800,000.00 |
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日於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蕭威利
按照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五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規定,林兆廣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二日起續約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2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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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七日於港務局
代局長 黃錦輝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李漢民——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的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廠擔任職務之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二年七月一日起續期六個月,並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工人第六職階的薪俸點160之薪俸。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的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廠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獲續期六個月,首位由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七日及其餘各位由二零零二年七月一日起開始生效:
第二職階半熟練工人邵允聰,薪俸點為140;
第一職階熟練工人梁慶潮及譚卓均,薪俸點為150;
第三職階半熟練工人梁冠安,薪俸點為150;
工人,第七職階,薪俸點為180:周光耀、周光德、周明、周光材及鍾寶龍;第五職階,薪俸點為150:趙文權、梁冠勳、呂桂良、冼日明、黃柱華及黃華彬;
助理員,第五職階,薪俸點為140:張炳根、曹紹輝、何炳明、林榮生、梁柏堅及黃沛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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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日於政府船塢
廠長 周進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梁斯廉及陳健文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100,為期三個月,分別自二零零二年四月一日及三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七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零二年四月四日的批示: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規定,陳德光、張東遠、楊錦華及楊淑華在本局分別擔任行政管理處處長、財政計劃暨財產管理處處長、項目暨工程處處長及房屋管理處處長的定期委任,首三位自二零零二年六月三日、最後一位自七月二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 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陳景雲、樂達義及黃少輝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助理員,袁志嬌及袁玉成在本局擔任第四職階及第五職階助理員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首三位自二零零二年五月五日及其餘兩位各自五月二日及二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五日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七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的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黃丹東及Maria Manuela Rosário Gonçalves,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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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九日於房屋局
局長 鄭國明
根據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石鳳茹,為本會第二職階半熟練工人,屬散位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約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二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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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三日於環境委員會
代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蔓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