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行政長官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三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張詠梅自二零零二年五月一日起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85點,為期一年。
摘錄自行政長官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六日批示:
根據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二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文化局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鄭華峰學士,在行政長官辦公室擔任同一職級及職階之徵用期,自二零零二年五月一日起續期壹年。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二年四月三十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張慕潔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文員的薪俸點275點。
摘錄自行政長官二零零二年五月七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下列在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四日及五月二日第十七及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名單中之合格應考人,獲確定委任為下列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人員編制內職位,填補十二月二十日第12/1999號行政法規附件人員編制內的職位:
排名第一和第二名的合格應考人二等高級技術員馮潔儀學士及李月梅學士,委任為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唯一合格應考人二等技術員Elsa da Silva學士,委任為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
排名第一和第二名的合格應考人二等助理技術員David Chau及Lai Ieng Kit aliás Sérgio dos Santos Lai,委任為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
排名第一至第三名的合格應考人三等文員Regina Ng、Josefina Helena das Dores及林碧君,委任為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文員。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五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在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主任Sebastião José Coutinho Póvoas(白富華)終止其職務之際,本人對其能幹的表現,以及專心致志和熱忱的態度,特予嘉許。
Sebastião José Coutinho Póvoas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前後一直擔任司法官培訓中心主任職務,及後於二零零一年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設立時繼續擔任相同的職務。他能幹的表現及對工作的專注,受到同事們的敬重,並對落實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及司法培訓工作作出了重大貢獻。
Sebastião José Coutinho Póvoas不論在二零零零年任職於司法官培訓中心期間,抑或其後在二零零一年擔任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負責人一職時,除繼續致力舉辦有關《基本法》的課程之外,在籌辦法律專家培訓課程及二零零一年新一屆司法官培訓課程的開考工作中,表現出其能幹的一面,以及專心致志和熱忱的態度。
基於上述原因及對其才能和工作熱誠的肯定,本人公開嘉許Sebastião José Coutinho Póvoas。
二零零二年五月三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陳麗敏
根據行政長官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七日批示:
李麗如學士——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十四日在其定期委任屆滿時終止擔任行政暨公職局局長的職務。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五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一日、四月十二日及四月二十四日批示如下:
譚嘉儀、黃德開及吳玉蓮——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及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分別自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日、五月三日及七月十五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四職階助理員、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及第三職階助理員,為期一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分別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十八日、二十四日及二十六日批示如下:
鄧思敏學士——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及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二年六月一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續任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兩年。
李志英學士——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及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二年六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委任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為期一年,並維持現時之職務。
關駿傑學士——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及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二年五月二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為期六個月。
二零零二年五月九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茲公佈經行政長官二零零二年五月二日批示許可之二零零二年度澳門基金會本身預算之第一次修改:
帳目編號 | 項目 | 增加(MOP) | 取消 |
支出與虧損 |
|||
61 | 活動支出 | ||
611 | 對第三者之財務資助 | 40,000,000 | |
42 | 有形固定資產 | 6,000,000 | |
66 | 財務費用 | 3,000,000 | |
69 | 營業準備 | ||
699 | 備用金撥款 | 49,000,000 | |
合計 |
MOP49,000,000 | MOP49,000,000 |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三日於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主席:吳榮恪,委員:李崇汾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 ,陳敏詩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二年六月六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二年五月七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李麗如
摘錄自副局長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熟練助理員第二職階梁偉光的散位合同續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二年二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邱顯哲學士在本局擔任二等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鄺美蘭在本局擔任一等技術員第一職階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二年六月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周金歡學士及鍾惠平在本局分別擔任二等高級技術員第二職階及二等技術員第二職階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各自由二零零二年六月一日及六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一月一日第66/99/M號法令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Rui António Craveiro Afonso學士重新擔任私人公證員職務。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五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二零零二年四月十八日之批示:
本局印刷前工場主管何濟泉及裝訂暨後整工場主管U Chi Chai——根據二月二十四日第6/97/M號法令第二十二條並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其現職位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二年七月十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五日於印務局
局長 馬丁士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九日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Anabela Maria da Silva Pedruco Granados及Lília Cristina Côrte-Real de Lemos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獲修改,分別轉為特級助理技術員第三職階及二等技術輔導員第二職階,其他合約條件不變,各自由二零零二年二月一日及二零零一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五月六日於國際法事務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高德志
按照本署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二日舉行之管理委員會會議所作出之決議:
Daniela Maria Costa Mendes Sousa,在有關考試評分名單中排名第一之合格應考人;Lung Man Wai學士又名 Teresa Lung ,及Sandra Carla do Rosário Esteves學士,分別在有關考試評分名單中排名第一及第二之合格應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連同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於前臨時澳門市政局人員編制內,首位為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其餘為第一職階一等翻譯。
按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二日作出,並於同年二月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規定: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的規定,管理委員會員工梁潤勝及梁錦強,獲修改其散位合約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140點,各自由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二日及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三十一日作出,並於同年二月二十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規定: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衛生監督部員工,獲修改其散位合約第三條款,並自下列日期起生效:
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譚漢榮及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葉文華,薪俸170及160點:各自由二零零二年一月三十一日及二月十日起生效。
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梁錦榮、高福興及鄭棟文,各自由二零零二年二月二日、二月二日及二月六日起生效;第二職階助理員,薪俸110點:文煒,自二零零二年一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按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二年二月一日作出,並於同年三月八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規定: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行政輔助部第四職階助理員劉玉其,屬散位制度員工,獲修改其合約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140點,自二零零二年二月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八日作出,並於同年三月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規定: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約,為期一年:
行政輔助部第五職階助理員李坤旺及第四職階助理員李芳蓮,薪俸點為140及130點,各自由二零零二年三月二日及三月二十日起生效。
園林綠化部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130點:劉棧能,自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七日起生效;第三職階助理員,薪俸120點:楊旋開、關逢愛、蘇敏毅及卓華新,首位自二零零二年三月六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九日起生效;第二職階助理員,薪俸110點:何沃宣,自二零零二年三月六日起生效。
衛生監督部:
尹生——第三職階首席稽查,薪俸210點,自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140點:毛加友及李蘭芳,各自由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三日及三月十五日起生效;第二職階助理員,薪俸110點:文煒,自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九日起生效;第一職階助理員,薪俸100點:翁勝娥,自二零零二年三月六日起生效。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何誠傑——第三職階稽查,薪俸160點,自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冼彩燕——第二職階助理員,薪俸110點,自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溫鏡雲——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160點,自二零零二年三月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二年三月一日作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規定: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交通運輸部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約,為期一年:
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00點:梁桂添、鄭志榮、陳鎮波、何仲賢、林維光及柯國賢,首位自二零零二年三月三十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一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170點:江錦國及張玉方,各自由二零零二年三月六日及三月十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二年三月一日作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規定: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道路渠務部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約,為期一年:
第三職階首席稽查,薪俸210點:潘漢耀、高錦文及王耀滔,各自由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九日、三月二十七日及三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馮卓榕——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140點,自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工人,薪俸150點:甘樹忠,自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二日起生效;第三職階工人,薪俸130點:胡天維及尹年新,各自由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二日及三月五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170點:許育維、蔡強、鄺寶泉及羅炳輝,各自由二零零二年三月五日、三月五日、三月七日及三月五日起生效;第三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150點:陳錦棠及鄭廣祥,各自由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六日及三月十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二年三月四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八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規定: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的規定,建築及設備部的黃華根、梁炳全、黃富來及黃忠成獲准續有關散位合約,為期一年,首位為第三職階首席技術稽查,薪俸335點,第二位為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170點,其餘為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00點,分別由二零零二年三月十六日、八日、十七日及三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二年三月五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八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規定: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的規定,化驗所的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蘇儀美及衛生監督部的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周悅候,獲准續有關散位合約,為期一年,薪俸點150及220,各自由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七日及三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分別於二零零二年三月五日及七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八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規定: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的規定,技術輔助辦公室第五職階助理員歐陽雪雁及文化康體部第五職階助理員蕭青雲招,獲准續散位合約,薪俸140點,為期一年,各自由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八日及三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二年三月八日作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規定: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的規定,管理委員會第四職階工人黃日媚,獲准續散位合約,薪俸14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因前臨時澳門市政局文誤,刊登於二零零零年六月七日第二十三期及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五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批示摘錄中,有關張艷蘭的續約日期出現不正確之處,現公布如下:
原文為:“…為期一年,由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四日起生 效。”
“…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四日起生 效。”
應改為:“…為期一年,由二零零零年六月四日起生效。”
“…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一年六月四日起生 效。”。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五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七日之批示:
本局第二職階一等督察龐雪梅及梁德邦,在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七日第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第十九條,聯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督察,以填補由六月二十八日第27/99/M號法令為整體配備而設立之空缺。
二零零二年五月七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羅銳榮副局長代行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二)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二)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二)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二)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五日於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趙不還——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四款的規定,其在本局擔任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七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鄭子超,第三職階首席資訊督導員,在二零零二年四月三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的獨一合格應考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 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資訊領域特別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特級資訊督導員。
二零零二年五月七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莫苑梨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分別於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六和三十日,以及同年四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杜耀榮,自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九日起續聘為半熟練工人第三職階,薪俸點為150;
麥明添,自二零零二年六月三日起續聘為熟練助理員第四職階,薪俸點為160;
高漢強,自二零零二年六月三日起續聘為首席技術輔導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350;
郭兆榮,自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九日起續聘為特級助理技術員第三職階,薪俸點為330;
梁國祥,自二零零二年六月三十日起續聘為半熟練工人第四職階,薪俸點為160;
余紹沾,自二零零二年六月三日起續聘為熟練助理員第四職階,薪俸點為160;
李玉,自二零零二年六月三日起續聘為助理員第三職階,薪俸點為120。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分別於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和同年四月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首席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趙煒成及二等技術員第一職階陳健河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薪俸點分別為540及350,各自由二零零二年六月一日及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五日於勞工暨就業局
局長 孫家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九日發出的批示:
(一)原水警稽查局退休三等警員陳水之遺孀黃佩英,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7144-7/P,每月的撫恤金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配合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款規定,由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60點訂出,該撫恤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份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三款所指的年資獎金的百份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土地工務運輸局第七職階熟練助理員鍾兆容,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2673-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即已屆服務年齡限制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二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四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0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三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根據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九日之批示,茲公佈由於下列原澳門土地工務運輸司工作人員,因應八月十二日第13/96/M號法律之規定而獲晉階,故其與公共行政當局解除聯繫而收受之金錢補償金額應修訂如下:
姓名 | 職級 | 原先狀況 | 修訂後狀況 | ||
職階 | 金額 (澳門幣) |
職階 | 金額 (澳門幣) |
||
李濟林 | 半熟練工人 | 4.º | 230,400 | 5.º | 244,800 |
根據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九日之批示,茲公佈由於下列原澳門土地工務運輸司退休人士,因應八月十二日第13/96/M號法律之規定而獲晉階,故其退休金應修訂如下:
姓名 | 職級 | 原先狀況 | 修訂後狀況 | 生效日期 | ||
職階 | 薪俸點 | 職階 | 薪俸點 | |||
張宇壽 | 半熟練工人 | 6.º 6.º |
120 120 |
7.º 7.º |
135 135 |
10/10/1998 10/Out/1998 |
李東成 | 半熟練工人 | 6.º 6.º |
110 110 |
7.º 7.º |
125 125 |
18/07/1998 18/Jul/1998 |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五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
應當事人申請,由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二日起,解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王毅耘與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之編制外合同,其薪俸點為305。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七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事務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黃英,續聘為工人第二職階,薪俸點為120,自二零零二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彭素艷、黃勤偉、梁健勇、盧漢民、陳國強、何海源、梁少松及陳偉健,續聘為半熟練工人第二職階,薪俸點為140,首四位自二零零二年六月一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助理員:第四職階,薪俸點130:林瑞梅、楊榮耀及何綺雯,各自由二零零二年六月九日、六月九日及六月十一日起生效;第三職階,薪俸點120:潘耀光、何熾輝、林華廣、祝英得、區艷梅、關麗霞、謝明好、李玉嬋、伍玉梅、張美麗及雷美芳,首位自二零零二年六月一日起生效,第二位自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第三位至第六位自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七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日起生效;第二職階,薪俸點110:黎蓮娣、趙善烽及冼麗珍,自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五月九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吳光明,本監獄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屬散位合同,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二十八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上述合同第三條款獲准修改為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由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鑑於本監獄之誤,使刊登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四日第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上有關本監獄獄警實習員之散位合同續期並轉為擔任第一職階獄警的批示摘錄中文譯本有不正確之處,現作出更正如下:
原文為:“ 本監獄第一職階獄警吳偉漢,黃詠輝,林艷琼,梁國珊,黃煜,梁子彬,張遜,李詠康,毛詠欣,李德偉,楊育藝,鄧松齡,朱永圓,黃家明,陳秀香,甘麗麗,劉仁,屬散位合同,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二十八條的規定,上述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應改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二十八條的規定,吳偉漢,黃詠輝,林艷琼,梁國珊,黃煜,梁子彬,張遜,李詠康,毛詠欣,李德偉,楊育藝,鄧松齡,朱永圓,黃家明,陳秀香,甘麗麗,劉仁由獄警實習員轉為在澳門監獄擔任第一職階獄警職級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五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按本人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十日之批示:
Cecilia Ozorio及姚巾眉,分別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及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各自由二零零二年六月一日及五月八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分別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
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員工,按下指職級及期間起獲續約一年:
區炎光、陳戍飈、Cristina Chan、何曼怡及許釗虹,為未分類醫生,由二零零二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林梓建,為第三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及李嘉慧,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各自由二零零二年五月二日及六月一日起生效;
梁棗蘭、區敏琪、曹婉玲、馮慶楓、楊秀娟、葉家宜及李佩珊,首位為第四職階護士,由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一日起生效,其餘為第一職階護士,由二零零二年五月十四日起生效;
黃麗雲及鄭新和,分別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及第一職階三等文員 ,各自由二零零二年五月三日及六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取消牌照第40號及名稱為廣蘭行中藥房之藥業活動場所,經營地點為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132號地下,東主是彭燊權先生,辦事處於澳門義字街2A號榮發大廈五樓D座。
核准取消名稱為“匯俊”之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牌照(編號102),其經營地點為澳門慕拉士大馬路243號富大工業大廈三樓B座,東主是唐永明,辦事處位於議事亭里12號柏寧大廈十二樓E座。
核准名稱為“匯俊”之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從事藥物業活動,其牌照編號為138號以及經營地點為澳門慕拉士大馬路243號富大工業大廈三樓B座。東主是蔡健華,辦事處位於澳門慕拉士大馬路243號富大工業大廈三樓B座。
按照本人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核准成藥Beoptic Eye/Ear Drops,5毫升眼用及耳用滴劑之註冊,其註冊編號為MAC-00030,製造及註冊證書持有人均為 “ Laboratório Ashford”em chinês“ On Fok Fa Ieok Chong”。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及二零零二年四月十八日批示:
Emília Maria da Costa,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點130點,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由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開始至二零零二年六月三十日結束。
按照本局代副局長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一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陳友根、謝煥強、李志良、徐少梅、劉麗堅及李秀蓮之散位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其第三條款,首三位轉為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200,其餘轉為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點140,分別自二零零二年五月五日、五月五日、五月五日、五月八日、五月十五日及五月十日起生效。
按照簽署人二零零二年四月十八日批示:
Glória do Rosário,具高等專科學位,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90點,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由二零零二年六月四日開始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日結束。
二零零二年五月六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韋思理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Lei Iek Iong Silva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315,自二零零二年六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周劍明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Luís Crisostomo Lopes 及潘汝標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自二零零二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五月八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林美珠自二零零二年五月一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為期一年。
摘錄自簽署人分別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章炳泉——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二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歐旭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二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董詩維——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二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為著應有效力,茲聲明: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規定,下列人員轉為本局編制內超額人員狀況:
姓名 | 現時在旅遊局擔任的主管職位 | 在旅遊局人員編制內的原本職級和職程 |
Manuel Gonçalves Pires Júnior | 副局長 |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
二零零二年五月七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Maria da Conceição Coelho 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二年五月十四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35的薪俸。
二零零二年五月八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葉炳權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三月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同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的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二年二月六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的唯一合格應考人 Cristina Fátima Luís de Almeida Paiva,第二職階三等文員,獲確定委任為本辦公室人員編制內行政文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文員。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二年三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三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a )項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林美寶、梁群英學士、黃月冰學士及謝永釗學士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首兩位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75,第三位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10,最後一位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55,分別自二零零二年一月十日、二月一日、三月二十日及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五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伯煇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第二條修訂)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副局長李燦烽及土地管理廳廳長陳寶霞之定期委任獲得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零二年八月三日及八月十日起生效。
羅杰凱,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李燕卿、李子宏、何志雄,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同時將其職級更改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皆由二零零二年六月七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五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根據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Romina Wong,為本會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約獲續期一年,職級及職階不變,由二零零二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五月六日於環境委員會
代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蔓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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