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01/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0/2002

刊登日期:

2002.5.15

版數:

2001

  • 將若干權力授予新聞局局長,作為簽署有關為該局設施提供清潔、保養及看守服務合約之附錄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新聞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01/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或其法定代位人一切所需權限,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簽署新聞局與「永安居屋宇服務有限公司」有關為新聞局設施提供清潔、保養及看守服務合約之附錄。

    二零零二年五月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102/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0/2002

    刊登日期:

    2002.5.15

    版數:

    2001

    • 將若干權力授予新聞局局長,作為簽署出版《澳門》雜誌中文版有關編輯服務合約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新聞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02/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或其法定代位人一切所需權限,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簽署新聞局與晨輝出版有限公司出版《澳門》雜誌中文版有關編輯服務合約。

    二零零二年五月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五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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