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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第二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將一切所需權力轉授予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代局長張紹基工程師,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與「萬訊電腦科技有限公司」簽訂地圖繪製暨地籍局資訊設備的維修保養服務合同。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一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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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Jaime Roberto Carion (賈利安)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楊道禮建築師簽訂提供製訂「護養院及黑沙環衛生中心」計劃的服務合同。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七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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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以及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港務局局長黃穗文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與政府船塢簽訂有關蓮花號消防救援船保養維修服務之合同。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七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四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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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六項和第七條,並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房屋局代副局長何佩華學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與長城保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訂“濠江花園3/4/5座、望廈平民新邨、氹仔平民新邨9/10/11座、祐漢平民新邨、北區臨時房屋中心、羅必信夫人大廈、嘉翠麗大廈A/B/C座、筷子基平民新邨、台山平民新邨A/B/C座及新城市花園第十七座之保安及清潔管理服務合同”。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九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九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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