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90/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7/2002

刊登日期:

2002.4.24

版數:

1710

  • 委任澳門大學校董會主席。
相關類別 :
  • 澳門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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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90/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5/2002號行政法規所修訂的十二月六日第470/99/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十二條b)項及第三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委任謝志偉博士為大學校董會主席,自二零零一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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