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兩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七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舉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行政長官二零零二年四月十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日於政府總部輔助部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技術輔助廳廳長 蘇柏圖
委員:物料供應暨財產處處長 杜珍妮
人力資源暨檔案處處長 劉軍勵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七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舉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Elsa da Silva 8.57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行政長官二零零二年四月十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日於政府總部輔助部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技術輔助廳廳長 蘇柏圖
委員:物料供應暨財產處處長 杜珍妮
人力資源暨檔案處處長 劉軍勵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為填補立法會輔助部門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之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立法會前地立法會大樓立法會輔助部門一般行政及財政管理處。有關招考通告的公告,已公布於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七日第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七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施明蕙
按照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三日第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開考通告,現公布修讀私人公證員培訓課程之准考人臨時名單:
被接納之報考人:
有條件被接納之報考人:
1. Pedro Alexandre Jordão Carvalheiro de Castro Veloso a), b)
備註:
a)有條件被接納因欠交有效的居民身份證;
b)有條件被接納因欠交刑事紀錄證明書。
有條件被接納之報考人,應於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本名單日起計十天內補交所欠之文件,否則將被淘汰。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二日於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典試委員會主席 尹思哲
根據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關於撥給私人和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有關規定,澳門基金會現公佈二零零二年第一季度的贊助名單:
澳門幣
# 由原澳門發展與合作基金會批出之資助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五日於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主席:吳榮恪
行政暨公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報考人臨時名單自本公告公布日起計,為期十天,張貼於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其招考通告的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四月八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李麗如
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翻譯職程以下空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二期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方式進行普通有限制晉升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把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26樓行政暨公職局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一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李麗如
有關通過考試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法務局人員編制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首席翻譯員第一職階三缺的開考通告已張貼於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
此開考為所有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所規定之晉升條件的澳門公共行政部門及機關人員編制內的一等翻譯員而設。甄選方式包括:筆試、口試(兩者均以淘汰方式進行)、專業面試及履歷分析,評分比例分別為40%、25%、20%及15%。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報考期限為二十日,由本公告公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起計算。
特此通知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八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為填補法務局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為法務局之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公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九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一日之批示,以及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現通過考試方式進行一般入職開考,以填補法務局人員編制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二等翻譯員第一職階三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一般入職開考以考試方式進行。報考申請表應自本通告公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所述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2. 報考條件
2.1 報考人
凡符合《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所指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且具備經四月二十四日第18/95/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三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的澳門大學翻譯學士學位或認為適當之其他學士學歷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不論是否與公職有聯繫,均可報考。
3. 報名方式及地點
報考人須填寫《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所指之報名表,並於辦公時間內遞交到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法務局。
應遞交的文件:
與公職無聯繫的報考人應遞交:
a)有效的身分證明文件影印本;
b)所要求的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明文件;
c)履歷。
與公職有聯繫的報考人應遞交:
a)有效的身分證明文件影印本;
b)所要求的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明文件;
c)履歷;
d)有關部門發出之個人記錄,其內載明曾擔任的職務、現所屬職程和職級、與公職聯繫的性質,在現職級和在公職的年資,以及為開考而遞交的有關的工作評核等。
報考人如屬法務局或登記及公證部門之人員,則豁免遞交a)、b)和d)項所指的文件;如文件已存於有關的個人檔案內,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4. 職務性質
二等翻譯員的工作為:在尊重有關內容及風格下,負責將兩種官方語言文本對譯,以及進行該兩種語言的口頭交替傳譯或同聲傳譯,忠實表達發言人的信息。
5. 薪俸
二等翻譯員第一職階之薪俸點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表薪俸索引表所載的440點。
6. 甄選方式
甄選將以不超過三小時的筆試及不超過二十分鐘的口試的知識考試進行,並輔以專業面試,評分比例如下:
a)筆試——中葡、葡中筆譯(評分數值——40%);
b)口試——中葡、葡中口譯(評分數值——40%);
c)專業面試——(評分數值——20%)。
應考人在筆試時可參考字典及詞彙表。
各項考試均以淘汰形式進行,因此,應考人必須在筆試中獲得相等或高於五分,才可進行口試;而進行口試階段後,應考人必須在口試中獲得相等或高於五分,方可進入專業面試階段。
凡沒有接受任何甄選方式的應考人將自動被淘汰。
筆試的進行日期將載於准考人確定名單內。
有關張貼通告公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筆試的及格應考人名單(包括口試的進行日期及地點)張貼於法務局十九樓內。
有關張貼通告公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獲進入專業面試階段之應考人名單(包括面試的進行日期及地點)亦張貼於法務局十九樓內。
7.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代副局長 梁葆瑩
正選委員:法律翻譯廳廳長 沈偉強
人力資源處處長 鄺婉瑩
候補委員:顧問翻譯員 Gonçalo Amarante Xavier
首席高級技術員 葉錦雯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七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九日之批示,以及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現通過考試方式進行一般入職開考,以填補法務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八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一般入職開考以考試方式進行。報考申請表應自本通告 公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 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所述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2. 報考條件
凡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且按十月十二日第46/98/M號法令第一條的規定,具有以下學歷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不論是否與公職有聯繫,均可報考:
a)具有澳門官方教育制度之法學士學位;
b)在外地取得a)項所指之同一體制且在澳門認可之法學士學位;
c)具有非a)項所指之體制之法學士學位且必須完成澳門法律補充課程。
3. 報考辦法及地點
報考人須填寫《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所指之報名表,並於辦公時間內遞交到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法務局。
3.1. 應遞交的文件:
與公職無聯繫的報考人應遞交:
a)有效的身分證明文件影印本;
b)所要求的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明文件;
c)履歷。
與公職有聯繫的報考人應遞交:
a)有效的身分證明文件影印本;
b)所要求的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明文件;
c)履歷;
d)有關部門發出之個人記錄,其內載明曾擔任的職務、現所屬職程和職級、與公職聯繫的性質,在現職級和在公職的年資,以及為開考而遞交的有關的工作評核等。
報考人如屬法務局或登記及公證部門的人員,則豁免遞交a)、b)和d)項所指的文件;如文件已存於有關的個人檔案內,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4. 職務性質
法律範疇之高級技術員須以自主及負責的方式擔任調查、研究、構思及使用科學技術或專門方法及程序的諮詢性職務,需要法學士程度的專門及基本培訓。制定意見書和進行屬其專業範疇的科學技術研究,以便為決策提供依據。
5. 薪俸
二等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的薪酬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表三所載薪俸索引表的430點。
6. 甄選方式
6.1 甄選:
甄選將以不超過三小時的知識筆試進行,並輔以履歷分析及專業面試,評分比例如下:
a)筆試——(評分數值——50%);
b)專業面試——(評分數值——30%);
c)履歷分析——(評分數值——20%)。
語言之認識程度及專業培訓只有在其被適當證明時,才可在履歷分析方面獲得評分。
筆試以淘汰形式進行,因此,應考人必須在筆試中獲得相等或高於五分,才可進入專業面試階段。
沒有進行任何甄選方式的應考人將自動被淘汰。
筆試的進行日期將載於准考人確定名單內。及格之應考人名單將在通告公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張貼在行政大樓法務局十九樓,連同進行專業面試之日期及地點一併公佈。
6.2 知識考試範圍將包括以下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第1/1999號法律(回歸法);
第2/1999號法律(政府組織綱要法);
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第36/2000號行政法規核准的《法務局組織法》;
第9/1999號法律(司法組織綱要法);
經八月三日第39/99/M號法令核准的《民法典》;
經第6/2001號法律修訂,十一月十四日第58/95/M號法令核准的《刑法典》;
經第9/1999號法律修訂,十月八日第55/99/M號法令核准的《民事訴訟法典》;
經九月二日第48/96/M號法令核准的《刑事訴訟法典》;
經九月二十七日第48/99/M號法令及第6/2000號法律修訂,八月三日第40/99/M號法令核准的《商法典》;
經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
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
應考人在考試時可參閱上述法規。
7.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以下人士組成:
主席:代副局長 梁葆瑩
正選委員:法律推廣廳廳長 趙占全
人力資源處處長 鄺婉瑩
候補委員:技術輔助處處長 吳子健
首席高級技術員 葉錦雯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九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為填補身份證明局人員編制以下空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現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十八至二十號中華商業大廈四字樓本局行政暨財政處。其招考通告的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六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本總署透過二零零二年一月九日第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通告,進行限制性晉升普通考試,以填補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Isabel Celeste Jorge 8.88
(經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二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零二年三月五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管理委員會委員 Rita Botelho dos Santos
正選委員:管理委員會委員 Marcelo Inácio dos Remédios
培訓及資料儲存處處長 郭小麗
為填補經濟局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三日第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通告的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七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羅銳榮(副局長)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兩缺,茲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報考表格之遞交限期為十日,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通告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八日於財政局
局長 艾衛立
備註:庫房本身收入中的澳門幣$461,517.30為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款額。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九日於財政局
制訂: 施利華
覆核: 司庫活動組組長 陳美蓮
簽署: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茲定於本年五月份內在澳門財稅廳收納處開徵二零零二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之地稅,有關納稅人應依限期自動前來繳納。
又按照第19/2001號法律第十七條之規定,在二零零二年度內,倘若地租或租金每年金額不足澳門幣一百元($100.00)者不予徵收。
茲將本佈告多繕數張,張貼於慣常之告示處,並刊登於中、葡文主要報章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此佈
二零零二年四月三日於澳門財稅廳
澳門財稅廳廳長 容光亮
本件經由澳門財政局局長艾衛立核閱
茲定於本年五月份內在澳門財稅廳收納處開徵二零零二年度土地批給租金,有關納稅人應依限期自動前來繳納。
又按照第19/2001號法律第十七條之規定,在二零零二年度內,倘若地租或租金每年金額不足澳門幣一百元($100.00)者不予徵收。
茲將本佈告多繕數張,張貼於慣常之告示處,並刊登於中、葡文主要報章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此佈
二零零二年四月三日於澳門財稅廳
澳門財稅廳廳長 容光亮
本件經由澳門財政局局長艾衛立核閱
事項: 豁免從事保險中介人活動的法人保險代理人的股東或合夥人、董事、經理及受僱人的從事保險中介人活動資格考試
考慮到保險中介人法規新修改後的條文;
另一方面,亦考慮到以下規定:
i) 根據經第27/2001號行政法規第一條修改的六月五日第38/89/M號法令第五條第三款的規定,保險推銷員是指同時屬法人保險代理人的受僱人,並在中介業務方面以上述實體的名義及為其利益而工作的中介人;
ii) 經第27/2001號行政法規第二條修改的第38/89/M號法令第十五-A條,規定從事保險中介人活動需要接受資格考試;
iii) 經第27/2001號行政法規第二條修改的第38/89/M號法令第十五-B條,訂定出若干免除進行上述考試的條件;
iv) 上述行政法規第三條訂出過渡制度,讓在該行政法規開始生效之日(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已獲許可,且具備某些特定條件的中介人免除資格考試;
此外,亦考慮到六月五日第38/89/M號法令的修改版本並未有把從事保險中介人活動的法人保險代理人的股東或合夥人、董事、經理及受僱人定性為保險中介人,故此,第27/2001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的規定不可直接適用於該等人士。
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委員會現根據第38/89/M號法令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訂定如下:
獨一項 —— 在澳門金融管理局作臨時登記,從事保險中介人活動的法人保險代理人的股東或合夥人、董事、經理及受僱人,只要符合六月五日第38/89/M號法令第十五-B條第一款或第27/2001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可獲免除從事保險中介人活動資格考試。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八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
主席:丁連星
委員:潘志輝
事項: 保險業務監察——保險中介活動——刊登通告——豁免支付二零零二年度登記費
第27/2001號行政法規對從事保險中介活動法律制度(六月五日第38/89/M號法令)進行了修改;
考慮到上述行政法規由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然而該法規僅在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二日公佈;
根據現行的第38/89/M號法令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為正確履行該法規的規定,澳門金融管理局負責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上刊登通告,發出規章性規定,基此,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委員會現訂定如下:
獨一項——在第27/2001號行政法規生效前獲批准的中介人,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者,可獲豁免支付二零零二年度登記費:已清繳從事中介人活動所需支付的登記費、曾於二零零二年內從事中介人活動、無論是從事人壽保險或是一般保險,在這經濟年度所收取的佣金金額均不多於登記費的金額及於二零零二年七月三十一日前向澳門金融管理局提出申請取消有關的許可。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八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
主席:丁連星
委員:潘志輝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壹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三月六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 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招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
鍾尚治 6.87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十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四月九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高振威
委員:海關副警司 曾雁鳴
治安警察警長 Fausto Viseu Bento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壹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三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招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
黃小美 8.16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十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通訊處處長 高振威
委員: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 顏穎
治安警察警司 陳玉光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二等文員兩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招考公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參閱。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二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技術輔導員 鄭嘉妍
委員:首席行政文員 Virginia C. Cunha
首席行政文員 Maria Fátima M. de Carvalho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宣佈 ,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為取得無線電對講機作公開競投。
項目 | 物品名稱 | 數量 |
1. | •MOTOROLA 800MHz 手提式無線電對講機 MTS2000I;型號:H01UCD6PW1BN |
121 |
2. | •MOTOROLA 800MHz 移動式無線電對講機 ASTRO SPECTRA W7 ,型號:T99DX+181W |
10 |
3. | •MOTOROLA 800MHz 固定式無線電對講機 DESKTOP ASTRO SPECTRA W7 ,型號:L99DX +259L |
1 |
有關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存放在位於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 ,有意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上址參閱 ,並繳付所需影印費用以取得上述文件 ,招標程序將於上址進行。
標書必須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三日下午五時前遞交至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辦事處。
除須遞交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所定之文件外 , 尚須遞交已繳交臨時保證金MOP55,000.00(澳門幣伍萬伍仟元正)之證明文件 ,而該保證金是以存款方式或銀行擔保方式繳付予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的 。倘以存款方式繳交 ,應交予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出納處 。
開標儀式將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位於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內舉行。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鑑於本局文誤,刊登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七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第1680頁之開考公告有不確之處,茲更正如下:
原文為:“…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
更正為:“…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九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任代局長 郭鳳美警務總長
茲通知,刊登於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七日第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公告,以有條件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的晉升開考,其確定名單已張貼於本局人力資源、接待暨公共關係處內,以供查閱。上述開考為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以下之空缺: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九日於司法警察局
代局長 馬央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有條件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的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以下空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司法警察局人力資源、接待暨公共關係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之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九日於司法警察局
代局長 馬央
謹此公佈,郭麗麗因其先生羅松輝(為澳門監獄前一等警員)身故逝世,現申請其死亡及相關津貼,如有任何人士認為具權利認知該等津貼,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為期三十天,向本獄方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該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二年四月九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二十六條第四款a)項之規定,現牙科醫生、牙科醫師執業牌照技術委員會將由如下人員組成:
主席:柯慶華 法醫科主治醫生(私人醫務活動牌照技術 委員會主席)
委員:陳逸詩 衛生局牙科醫生
葉頌聲 牙科醫生,由澳門口腔醫學會指定(審議 牙科醫生執業牌照)
胡婉明 牙科醫生,由澳門牙科醫學會指定(審議 牙科醫師執業牌照)
二零零二年四月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旅遊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行政組別一般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文員二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二月六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經二零零二年四月一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二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旅遊基金輔助組組長 Daniela de Souza Fão
委員: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 Joana Xavier de Sousa
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 Ermelinda Xavier Hy Fão
旅遊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行政組別一般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文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七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彭文芳。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六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Elsa Maria d'Assunção Silvestre
委員: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文員 Fátima de Souza Lei
第二職階二等文員 何子文
為履行有關給予個人及私人機構的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社會工作局現公布二零零二年第一季財政資助表: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九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葉炳權
為遵行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有關撥給私人及私人機構的財政資助,澳門理工學院公佈在二零零二年第一季的資助名單: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八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秘書長 辜麗霞
為履行九月一日第54/GM/97號,有關對私人及私立實體提供財政資助的批示,文化基金現公佈二零零二年第一季獲津貼的名單: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二日於文化基金——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何麗鑽
為履行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關於給予私人及私人機構財政贊助的批示,旅遊基金現公佈二零零二年第一季度之財政贊助表: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五日於旅遊基金
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代局長 文綺華
經二零零二年四月三日第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有關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文員七缺的以審查文件及一般限制性晉升考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土地工務運輸局四樓行政暨財政廳。
按照上述法例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六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經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三日第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有關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專業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的、以審查文件及一般限制性晉升考試的公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土地工務運輸局四樓行政處。
按照上述法例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七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經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三日第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有關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文員一缺的、以審查文件及一般限制性晉升考試的公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土地工務運輸局四樓行政處。
按照上述法例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七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
規定,現把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以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臨時名單張貼於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暨管理廳/行政處/人事科。有關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三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六日於港務局
代局長 黃錦輝
為填補政府船塢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三日第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媽閣上街政府船塢行政暨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六日於政府船塢
廠長 周進
茲通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對郵政局人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郵政局人員編制之下列空缺:
有關開考通告現張貼於議事亭前地郵政局總部大樓二樓,並自本通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二十天內可報考。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二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為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之告示板上。有關開考通告之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三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八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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