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6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七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公 告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為填補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南灣大馬路一百三十一號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人力資源暨檔案處。有關招考通告的公告,已公布於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兩缺;
第一職階二等文員三缺。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四月九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新 聞 局

公 告

為填補新聞局人員編制專業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一缺,茲將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遞交報名表格之限期為十日,只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通告,張貼於板樟堂街一號一樓新聞局行政暨財政組。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公 告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將填補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公關督導員一缺,以文件審閱方式進行一般晉升有限制的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其招考通告的公告已公佈於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四月三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李麗如

———

為填補行政暨公職局人員編制文案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文案一缺,茲將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遞交報考表格之期限為十日,為行政暨公職局之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通告,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之行政暨財政處。

二零零二年四月八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李麗如

———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行政暨公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一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為期十天,自本公告公布日起計。開考的公告已在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布。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李麗如


商 業 及 汽 車 登 記 局

03月之商業登記


經 濟 局

公 告

為填補經濟局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一等資訊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七日第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通告的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一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羅銳榮(副局長)


博 彩 監 察 暨 協 調 局

公 告

博彩監察暨協調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督察壹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七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一樓本局行政暨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一日於博彩監察暨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工 商 業 發 展 基 金

名 單

為履行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有關對私人和私人機構給予財政資助,工商業發展基金現公佈二零零二年度第一季度獲津貼的名單:

* 透過澳門金融管理局結算及支付。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日於工商業發展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蘇添平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招考公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參閱。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二等技術員 鍾尚治

委員:二等資訊技術員 高燦明

首席技術輔導員 伍桂玲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專業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公關督導員二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二月十五日第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於兵營斜巷本局大堂,以供參閱。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治安警察副警司 吳周寶屏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梁金玉

海關警長 譚碧翠


司 法 警 察 局

通 告

按照二零零二年四月十日保安司司長的批示,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六月二十八日第26/99/M號法令和八月五日第136/91/M號訓令之規定,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入職、一般的開考,錄取在刑事技術範疇進行實習之人員,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刑事技術輔導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刑事技術輔導員八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一般入職、普通性和考核性形式開考。報名限期為二十天,自本通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之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當本開考所指之空缺被填補後,其有效期隨即終止。

2. 報考條件

報名限期結束前具備以下要件者,均可投考:

a)中國籍或葡籍;

b)18至50歲;

c)具備十一年級學歷(科學範疇)或同等學歷;

d)具備任職能力;

e)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

f)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3. 報考方式

報考人需填寫《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所指定之專用印件作成之申請書(印務局專印),並攜同以下文件到龍嵩街司法警察局新翼二樓人力資源、接待暨公共關係處報名。

A)與公職有聯繫之投考人須遞交:

a)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澳門居民身份證);

b)履歷;

c)由任職機關發出之個人紀錄,其內容應載明各項曾任職務,現所屬之職程及職級、與公職聯繫之性質、在公職及職級之年資及投考所需之工作評核。

B)與公職無聯繫之投考人須遞交:

a)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澳門居民身份證);

b)有效的國籍證明文件;

c)履歷;

d)本通告所要求之學歷證明文件。

4. 職務內容

二等刑事技術輔導員的職務是有權限按上級之指引擔任在應用技術方法上具執行性質之職務,尤其在物理化學、生物學、毒品學、文件和彈藥學等領域之職務,以便對調查犯罪作出科學輔助。

5. 薪俸

第一職階二等刑事技術輔導員之薪俸點為附於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之薪俸索引表之260點。

實習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九條之規定進行,實習刑事技術輔導員可收取薪俸索引表之240點。

6. 甄選方法

開考中使用以下甄選方法,且每一階段均具淘汰性:

a)知識考試(第一階段);

b)專業面試(第二階段)。

知識考試的目的,為評估投考人為進入有關職程所要求的學歷水平的一般知識,及在有關職務範圍內的專門知識。

專業面試的目的,為確定及衡量投考人在司法警察局執行職務時,在道德及公民意識要求方面,以及在專業資歷和經驗方面所需有關的資料。

在開考所有階段均合格者,方獲錄取參加實習。

實習分為兩階段:培訓課程和培訓練習,為期六個月。

第一階段須修讀以下課目:

——指紋學;

——刑警科學;

——資訊科學概論。

第二階段將在各職能範疇進行實習。

應考人的最後排名將按兩個階段之平均分數產生。

7. 考試內容

知識考試內容如下:

進入該職程所需學歷水平要求的化學、物理、生物及數學一般知識。

8.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根據八月五日第136/91/M號訓令第六條第三款之規定,典試委員會之組成如下:

主席:副局長 馬央

正選委員:司法警察學校校長 張玉英

二等督察 原錦成

候補委員:處長 Roberto Siu Lopes

二等督察 Aleixo Estevão Nunes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一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

按照二零零二年四月十日保安司司長的批示,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六月二十八日第26/99/M號法令和八月五日第136/91/M號訓令之規定,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入職、一般的開考,錄取在刑事技術範疇進行實習之人員,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刑事技術鑑定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刑事技術鑑定員兩缺和為填補將來出現之空缺,考試成績有效期為一年,由最後評核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之日起計算。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一般入職、普通性和考核性形式開考。報名限期為二十天,自本通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之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當本開考所指之空缺被填補後,又為填補上述職位將來出現之空缺,考試成績有效期為一年,由最後評核名單公佈日起計算。

2. 報考條件

報名限期結束前具備以下要件者,均可投考:

a)中國籍或葡籍;

b)18至50歲;

c)具備九年級學歷或同等學歷;

d)具備任職能力;

e)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

f)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3. 報考方式

報考人需填寫《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所指定之專用印件作成之申請書(印務局專印),並攜同以下文件到龍嵩街司法警察局新翼二樓人力資源、接待暨公共關係處報名。

A)與公職有聯繫之投考人須遞交:

a)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澳門居民身份証);

b)履歷;

c)由任職機關發出之個人紀錄,其內容應載明各項曾任職務、現所屬之職程及職級、與公職聯系之性質,在公職及職級之年資及投考所需之工作評核。

B)與公職無聯繫之投考人須遞交:

a)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澳門居民身份証);

b)有效的國籍證明文件;

c)履歷;

d)本通告所要求之學歷證明文件。

4. 職務內容

第一職階二等刑事技術鑑定員的職務是有權限按上級之指引,搜集及處理有關之痕跡及資料,並在調查犯罪方面進行科學性質及與警務有關之實驗分析。

5. 薪俸

第一職階二等刑事技術鑑定員之薪俸點為附於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之薪俸索引表之225點。

實習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九條之規定進行,實習刑事技術鑑定員可收取薪俸索引表之205點。

6. 甄選方法

開考中使用以下甄選方法,且每一階段均具淘汰性:

a)知識考試(第一階段);和

b)專業面試(第二階段)。

知識考試的目的,為評估投考人為進入有關職程所要求的學歷水平的一般知識,及在有關職務範圍內的專門知識。

專業面試的目的,為確定及衡量投考人在司法警察局執行職務時,在道德及公民意識要求方面,以及在專業資歷和經驗方面所需有關的資料。

在開考所有階段均合格者,方獲錄取參加實習。

實習分為兩階段:培訓課程和培訓練習,為期六個月。

第一階段須修讀以下課目:

——情報處理;

——指紋學;

——攝影;

——刑警科學;

——資訊科學概論。

第二階段將在各職能範疇進行實習。

應考人的最後排名將按兩個階段之平均分數產生。

7.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根據八月五日第136/91/M號訓令第六條第三款之規定,典試委員會之組成如下:

主 席:副局長 馬央

正選委員:司法警察學校校長 張玉英

二等督察 原錦成

候補委員:處長 Roberto Siu Lopes

二等督察 Aleixo Estevão Nunes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一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

由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三日第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之以考核方式進行的普通、入職、一般的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高級技術人員組別化驗範疇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兩缺之通告所公布之中文及葡文文本皆出現文誤,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

“B)與公職無聯繫之投考人須遞交:

a)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澳門居民身份証);

b)履歷;

c)本通告要求之學歷證明文件。”

應改為:

“B)與公職無聯繫之投考人須遞交:

a)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澳門居民身份証);

b)有效之國籍證明文件;

c)履歷;

d)本通告要求之學歷證明文件。”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二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衛 生 局

公 告

根據現行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的規定,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專業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第二職等一等助理技術員五缺,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而進行的普通晉升開考之報考人臨時名單已正式公布,並張貼於本局前技術學校大樓一樓衛生局人事處。該開考通告已於本年三月六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一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技術輔導員 郭弟

正選委員:首席技術輔導員 Eurico Lam

首席技術輔導員 鄺碧霞

———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公布,衛生局編制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第二職等一等高級技術員兩缺開考的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本局前技術學校大樓一樓衛生局人事處,該開考公告已於二零零二年三月六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

二零零二年四月八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Ana Maria Caria Lucas

正選委員: 譚釗成

何翠儀

通 告

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員組別社會工作範疇第一職階第三職等首席技術員一缺,開考通告已於二零零二年三月六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現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公布,被視為確定名單的臨時名單已張貼於衛生局前技術學校大樓一樓本局人事處。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五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莫寶德

第一委員:處長 蘇健齡

第二委員:處長 梁玉萍

———

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資訊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第二職等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三缺,開考通告已於二零零二年三月六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現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公佈,被視為確定名單的臨時名單已張貼於衛生局前技術學校大樓一樓本局人事處。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六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方漢偉

正選委員:處長 伍成昌

組長 陳志堅

———

衛生局為人員編制技術員組別社會工作範疇第一職階第二職等一等技術員一缺之開考通告,已於二零零二年三月六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公佈,被視為確定名單的臨時名單已張貼於衛生局前技術學校大樓一樓本局人事處。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六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社會工作部主任 Diana Maria Comandante

第一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尹偉儀

第二委員:醫院行政廳廳長 黃紹基


旅 遊 局

名 單

旅遊局為填補其編制內專業技術人員組別一般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公關督導員三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一月十六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盧桂蘭 8.09
2. 石偉強 7.26
3. 胡婉嫻 7.07

(經二零零二年四月三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六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公共關係處處長 容美華

委員:特級公關督導員 Alorino Aires Evaristo de Noruega

特級公關督導員 Isabela Eleonora Catela Antunes


體 育 發 展 局

公 告

為填補體育發展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級一缺,現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閱方式進行限制性晉升普通開考,對象為體育發展局公務員。開考通告現張貼在羅理基博士大馬路綜藝館一座四樓體育發展局行政暨財政處,遞交報考申請的期限為十天,自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二零零二年四月四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蕭威利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公 告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然地理學土地開發與管理範疇)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二月六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通過考試的方式進行一般入職開考的招考通告。茲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將有關開考之投考人確定名單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六樓的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一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張紹基


房 屋 局

名 單

房屋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兩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二月十五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黃丹東 6.96
2. Maria Manuela Rosário Gonçalves 6.43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在最後評核名單公布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對本名單提起上訴。

(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四日經運輸工務司司長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一日於房屋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郭惠嫻

正選委員:楊錦華

陳德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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