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第21/2001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七條及第120/200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經行政委員會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二日會議,議決:
一、在行政委員會主席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副海關關長為其代任人;
二、轉授予行政委員會主席,海關關長徐禮恆或其代任人,在其範圍內從事下列行為:
(一) 批准進行及取得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總預算」開支表中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一章內金額不超過澳門幣十五萬元之工程,如屬豁免舉行競投及/或豁免訂立書面合同,所指金額減半;
(二) 批准實行屬平常管理的開支、屬緊急且不可延緩的開支及金額不超過澳門幣一萬伍仟元正的招待費。
三、上述轉授予的權限可透過行政委員會主席的批示作轉授。
四、自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一日,行政委員會主席及其代任人作出上述轉授予權限範圍之行為均獲追認。
(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一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三月一日於海關
行政委員會主席 徐禮恆
本人行使公佈於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四日第四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第120/200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三條以及第1/2002號海關行政委員會決議第二條及第三條賦予的職權,轉授予海關代副關長賴敏華如下權限:
一、所述批示第一條(一)款至(十二)款、(十五)款及(十八)款載列的權限;
二、批准實行屬平常管理的開支及屬緊急且不可延緩的開支。
本轉授權限不妨礙收回權與監管權。
對於在現轉授予的權限範圍內作出的行為,可提起必要的訴願。
自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一日至本批示生效期間,由代副關長在上述轉授之權限範圍所作之行為均獲追認。
(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一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三月一日於海關
海關關長 徐禮恆
為填補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一缺,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報考人臨時名單現張貼於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其招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三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六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行政法務司司長著令,所有法定穿著制服人員由二零零二年四月八日起改穿夏季制服。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六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李麗如
茲有鍾少蓮申請其配偶梁飛虹的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及其他金錢補償。梁飛虹曾為園林綠化部綠化處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屬散位制度,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八日身故。
倘有對上述津貼及補償具同等權利者,限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的三十天期內,證明具有關資格。否則,逾期後申請人的請求將獲確定批准,特此公告。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六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經濟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
凡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條件的經濟局人員編制之公務員,自本公告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均可報考。
上述之開考通告可供查閱及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六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羅銳榮
備註:庫房本身收入中的澳門幣$23,718,696.40為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款額。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五日於財政局
制訂: 施利華
覆核: 司庫活動組組長 陳美蓮
簽署: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備註:庫房本身收入中的澳門幣$220,128.20為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款額。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五日於財政局
制訂: 施利華
覆核: 司庫活動組組長 陳美蓮
簽署: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備註:庫房本身收入中的澳門幣$402,846.80為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款額。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五日於財政局
制訂: 施利華
覆核: 司庫活動組組長 陳美蓮
簽署: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資訊領域特別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特級資訊督導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二月六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鄭子超 8.11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三月十八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一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 吳美賢
委員: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 彭敏華
一等高級技術員 林葆青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三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參閱。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通訊處處長 高振威
委員: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 顏穎
治安警察警司 陳玉光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七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開考通告,為進入實習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偵查員七十五缺,現公佈於培訓課程的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A)合格且獲准進入實習之學員:
姓名 / 分數
B)不合格之學員(*):兩名
(*) 根據第八屆二等偵查員培訓課程規章第六條第二款之規定,該兩名學員被視為不合格。
備註: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之規定,投考人可以於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本名單提出上訴。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六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五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司法警察學校校長 張玉英
正選委員:廳長 羅偉業
二等督察 施利華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七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開考通告,為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助理刑事偵查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助理刑事偵查員三十二缺以及自有關最後評核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日起一年內出現的空缺,現公佈於培訓課程之合格學員的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A)合格之學員:
姓名 / 分數
備註: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之規定,投考人可以於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本名單提出上訴。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六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五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馬央
正選委員:司法警察學校校長 張玉英
廳長 羅偉業
按照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五日保安司司長批示,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現以考核方式進行的普通、入職、一般的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高級技術人員組別化驗範疇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兩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一般入職、普通性和考核性形式開考。報名限期為二十天,自本通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當本開考所指之空缺被填補後,其有效期隨即終止。
2. 報考條件
報名限期結束前具備以下要件者,均可投考:
a)中國籍或葡籍;
b)18至50歲;
c)擁有生物學系、生物化學學系、化學系、物理學系、化學工程學系、醫事技術學系、生物醫學學系、農業化學學系或藥劑學系學士學位;
d)具備任職能力;
e)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
f)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3. 報考方式
報考人需填寫《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所指定之以專用印件作成之申請書(印務局專印),並攜同以下文件到龍嵩街司法警察局新翼二樓人力資源、接待暨公共關係處報名。
A)與公職有聯繫之投考人須遞交:
a)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澳門居民身份証);
b)履歷;
c)本通告要求之學歷證明文件;
d)由任職機關發出之個人紀錄,其內容應載明各項曾任職務、現所屬之職程及職級、與公職聯系之性質,在公職及職級之年資及投考所需之工作評核。
B)與公職無聯繫之投考人須遞交:
a)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澳門居民身份証);
b)履歷;
c)本通告要求之學歷證明文件。
4. 職務性質
需具學士學位之專門技能和基本培訓,以便在科學/技術的方法和程序上,能獨立並盡責地執行一般性或專門性的諮詢、調查、研究、計劃和配合的職務,目的為協助上級作出決策。
5. 薪俸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薪俸點為附於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之薪俸索引表之430點。
6. 甄選方式
甄選將以不超過三小時筆試的知識考試進行,並輔以履歷分析、專業面試,評分比例如下:
第一階段:
筆試:百分之五十;
第二階段:
履歷分析:百分之二十;
專業面試:百分之三十。
筆試分數低於五分的准考人將不獲進入第二階段之考試,最高分數為十分。
7. 考試內容
考試內容如下:
a)普通化學;
b)普通生物學;
c)普通物理學;
d)生物化學;
e)基礎分析化學;
f)有機化學;
g)氣相色譜儀、氣質聯用色譜儀、紅外光譜儀及電子掃瞄顯微鏡的分析原理及應用;
h)電泳分析法的原理及應用;
i)顯微鏡的分析原理及應用;
j)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k)澳門公職法律制度: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第86/89/M號及第87/89/M號法令;
l)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行政程序法典》;
m)司法警察局組織法,六月二十九日第27/98/M號法令;
n)司法警察局職程之特別制度,六月二十八日第26/99/M號法令。
在考試時,應考人可帶同與上述內容有關之法規作為參考資料。
8.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如下:
主席:副局長 馬央
正選委員:廳長 鄺榮輝
顧問高級技術員 周浩堅
候補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梁潔蘭
首席高級技術員 黃志娟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六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茲特公佈,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二日之批示,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舉行一般晉升考試,以填補本局編制以下空缺:
上述開考的通告現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32-36號電力公司大樓四字樓土地工務運輸局行政暨財政廳。有意者應於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投考申請表。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七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茲公布,Cheng Pao Ngoot Souza為其曾任土地工務運輸局接待暨一般文書處理科科長之亡夫Miguel José Souza申請死亡津貼及其他有權收取的補助。任何人士如自認具有領取上述津貼及其他補助之權利,請於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局提出申請。若於上述期限內無接獲任何異議,則其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七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現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港務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
遞交報考表格之期限為十日,有關通告張貼在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暨管理廳/行政處/人事科。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八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為填補政府船塢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茲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通告,張貼於媽閣上街政府船塢行政暨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有關人士應於十天內向本廠遞交其報考表格。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五日於政府船塢
廠長 周進
郵政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陶永強。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八日於郵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局長 羅庇士
委員:副局長 區惠華
組長 原慧姿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只為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人員而設的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人員編制內資訊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資訊技術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之告示板上。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二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只為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人員而設的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之告示板上。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二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只為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人員而設的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人員編制內資訊督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資訊督導員二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之告示板上。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二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