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19/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2/2002

刊登日期:

2002.3.20

版數:

1202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作為簽訂提供「新政府船塢」興建承攬工程的協調及監督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土地工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9/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Jaime Roberto Carion(賈利安)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國際工程顧問有限公司簽訂提供「新政府船塢」興建承攬工程的協調及監督服務合同。

    二零零二年三月八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一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韋子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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