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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61/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工程師一切所需的權力,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簽署有關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之間海上客運服務營運批給合同的公共契約。

二零零二年三月八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葡文版本

第64/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或其法定代位人一切所需權限,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簽署新聞局與Livros do Oriente, Limitada(東方文萃)出版《澳門》雜誌葡文及英文版有關編輯服務合約。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三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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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