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2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公 告
按照行政長官二零零二年三月十四日批示,現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一條及隨後條文的規定,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的公務員舉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輔助部門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
- 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兩缺;
- 第一職階二等文員三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南灣大馬路一百三十一號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人力資源暨檔案處,有意報考者請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有關資料。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四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名 單
為填補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二日第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陳燕玲 8.21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之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一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二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正選委員:行政暨財政廳廳長 陳玉蓮
人力資源處處長 陳瑞芳
初 級 法 院
公 告
破產之訴訟程序 編號CFI-001-01-2 第二庭
聲請人:宏大集團發展有限公司Companhia de Investimento Predial Wang Tai, Limitada.
現公佈,法院於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二日對上述案件作出判決,宣告公司住所位於澳門南灣大馬路815號“Choi Nang”商業大廈十八字樓的宏大集團發展有限公司Companhia de Investimento Predial Wang Tai, Limitada處於破產狀態,債權人提出清償債權要求之期間定為六十日。根據一九九九年《民事訴訟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上指期間自判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公告之日起計算。
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七日於初級法院
法官:張婉媚
助理書記:蘇約翰
法 律 及 司 法 培 訓 中 心
名 單
根據第17/2001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四款之規定,現公佈透過二零零一年十月三十一日第四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並遵守十月五日第204/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而開考之關於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培訓課程及實習的錄取試的應考人成績。
合格之應考人: 分
- 1. 葉少芬 14.3
- 2. 譚綺君 13.8
- 3. 郭健雄 12.5
- 4. 簡靜霞 12.4
- 5. 梁偉
12.0
- 6. 鍾柳仙 11.8
- 7. 盧映霞 11.2
- 8. 陳維威 10.9
- 9. 梁鳳明 10.7
- 10. 陳裕富 10.5
不合格之應考人:
- 陳秀好 a
- 陳秀英 a
- 陳元童 a
- 謝偉延 a
- 鄭泳賢 b
- 張嘉華 a
- 張榮異 b
- 鍾志榮 a
- Cristina Luisa Joaquim Neto Valente b
- Elisa Maria Gomes a
- 何金明 a
- 許麗芳 b
- 任利淩 a
- 邱庭彪 a
- 楊浩然 a
- 甘玉萍 b
- 郭 虔 a
- 郭伯添 a
- 林 瑜 a
- 李金月 b
- 梁永本 a
- 麥 標 a
- 吳志嵐 a
- 吳靄燕 b
- 林天豪 a
- 蕭書香 a
- 余 琴 a
- 黃達全 b
註:
a)根據第17/2001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三款之規定,語言能力考試分數低於10分;
b)根據第17/2001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三款之規定,法律知識考試分數低於10分。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五日於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教學委員會主席 白富華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行政暨公職局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下列空缺: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四缺;
第一職階一等公關督導員一缺;
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一缺。
再通知上述之通告已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一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李麗如
法 務 局
名 單
為填補法務局人員編制內行政人員組別一等文員第一職階兩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二年二月六日第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准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 1. 溫靜如 9.33
- 2. 何潔玲 8.34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出上訴。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三月八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三月七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暨財政管理廳廳長 李勝里
正選委員:人力資源處處長 鄺婉瑩
首席高級技術員 葉錦雯
身 份 證 明 局
公 告
按二零零二年三月六日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及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本局現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六月二十日第31/94/M號法令核准並經九月七日第39/98/M號法令修訂的身份證明局人員編制下列職位:
第一職階一等資訊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一等資訊督導員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十八至二十號中華商業大廈四字樓本局行政暨財政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二年三月八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民 政 總 署
名 單
根據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關於撥給私人和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有關規定,民政總署(前臨時海島市政局)現公佈二零零一年度第四季度的資助名單:
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八日於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張素梅
財政局
名 單
財政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十三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三十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 1. 黎寶珊 9.08
- 2. 趙汝民 8.97
- 3. 朱國宏 8.64
- 4. 劉緻緻 8.53
- 5. 楊少蓮 8.44
- 6. 林瑞雯 8.31
- 7. Vitória Alice Maria da Conceição 8.29
- 8. 何麗媚 8.14
- 9. 李天碩 7.94
- 10. 楊耀文 7.91
- 11. Manuel João Vasques Ferreira da Costa 7.64
- 12. Rui Pedro de Carvalho Peres do Amaral 7.43
- 13. 何燕梅 7.34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二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三月六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局長 艾衛立
委員:副局長 楊寶儀
副局長 莊綺雯
———
財政局為填補人員編制之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翻譯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三十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王雪麗 9.11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二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三月六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局長 艾衛立
委員:副局長 楊寶儀
副局長 莊綺雯
———
財政局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三十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Ulisses Júlio Freire Marques 7.86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二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三月六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Vitória Alice Maria da Conceição
委員:處長 何燕梅
處長 謝倩儀
———
財政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資訊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資訊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三十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邱松輝 8.31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二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三月六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馬錦生
委員:處長 蕭燕玲
處長 張子健
———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督察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督察二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三十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 1. 余佩蓮 8.81
- 2. 區坤榮 7.97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二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三月六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劉玉葉
委員:廳長 容光亮
處長 盧柏深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公 告
茲公佈,經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四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之開考通告,關於填補下列晉升開考之准考人臨時名單,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張貼於澳門馬忌士街二至六號社會保障基金行政暨財政處:
一等技術員二缺;
一等技術輔導員二缺。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四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退 休 基 金 會
名 單
退休基金會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一月十六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盧美玲 8.78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一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三日於退休基金會
典試委員會:
主席:江海莉
委員:譚潔華
陳楊智慧
———
退休基金會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資訊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一月十六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冼鄧基 8.07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一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三日於退休基金會
典試委員會:
主席:沙蓮達
委員:朱美萍
秦炳強
———
退休基金會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一月十六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何志良 7.72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一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三日於退休基金會
典試委員會:
主席:鍾日暖
委員:吳保民
盧美玲
三十日告示
謹此公佈,現有已故原水警稽查局退休三等警員陳水之遺孀黃佩英申請其遺下之遺屬撫恤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恤金,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起計之三十天內,向退休基金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一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名 單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中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內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九日第三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考試方式進行一般入職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 1. 黃佩儀 8.09
- 2. 陳善恩 7.96
- 3. 司徒炳基 6.95
- 4. 潘潔儀 6.86
- 5. 梁淑盈 6.71
- 6. 梁佩欣 6.65
- 7. 陳凱琳 6.57
- 8. 黃艷容 6.52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而被淘汰的應考人:70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二條第九款的規定而被淘汰的投考人:71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二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二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一等高級技術員 李偉文
委員:消防局一等區長 區耀榮
一等高級技術員 高振威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 、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
第一職階二等文員二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五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治 安 警 察 局
通 告
遵照經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二百八十九條第六款及第三百一十一條第三款a)項之規定,現公布關於治安警察局警員編號277921區永棠,亦即紀律程序之嫌疑人,因下落不明,由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二月七日所作的處罰批示如下:
保安司司長批示
編號23/2002
在當前對嫌疑人,治安警察局警員編號277921區永棠,提起的紀律程序的卷宗內,有足夠證據證明他由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七日起缺勤,又沒有作出任何可證明他正當缺勤的合理解釋,因而構成了超過五天連續不斷的不正當缺勤,目前他仍然處於此狀況。
嫌疑人獲依法通知受到起訴,但沒有在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通告所給予的限期內遞交其答辯書。
經完成向警隊紀律委員會及澳門保安部隊司法暨紀律委員會諮詢意見的法定程序後,此兩委員會均一致宣布應對嫌疑人處以撤職處分。
他被起訴的有關事實,證據確鑿,構成了違反《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六條第二款a)項及第十三條第二款a)項所載的義務。
因證實了嫌疑人自我造成處於遠遠超過通則所載的連續五天不正當缺勤狀況,此狀況構成了開除處分的前提,因此,按照《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款i)項及第二百四十條c)項的規定,並行使第二百一十一條所賦予本人的權限,以及根據經第35/2001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IV第(四)項及第13/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本人對該警員處以撤職處分。
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七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李小平副警務總監
———
按照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現通知接觸不到之退休警員龍華權,編號199781,就有關對其提起之第261/2001號紀律程序,前來治安警察局司法暨紀律辦公室,接收其被科處肆(4)天罰款處分之通知書一份,該處分在十五(15)天期限後執行。同時,在該期限內如不進行申訴,則期限過後,不可對該處分判決進行上訴。
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七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李小平副警務總監
衛 生 局
名 單
根據二零零二年一月三十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的通告及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而進行的心臟科專科之同等學歷/同等程度最後考試。該評核成績已於二零零二年三月一日獲社會文化司司長確認,現公佈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謝綠洲醫生 14.1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名 單
為履行關於給予私人及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教育暨青年局現公佈二零零一年度第四季財政資助表:
二零零二年三月四日於教育暨青年局——局長 韋思理
旅 遊 局
名 單
旅遊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技術人員組別一般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七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黃煜鏜 6.33
(經二零零二年二月十八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一月十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旅遊活動中心處長 Arnaldo Ernesto Silveiro Gomes Martins
正選委員: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 葉綠寶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 何仲儀
———
旅遊局為填補其編制內專業技術人員組別一般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公關督導員三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一月十六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招考公告,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現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 盧桂蘭;
- 石偉強;
- 胡婉嫻。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三月七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公共關係處處長 容美華
委員:特級公關督導員 Alorino Aires Evaristo de Noruega
一等公關督導員 Alfredo Augusto da Rosa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名 單
為遵行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有關撥給私人及私人機構的財政資助,澳門理工學院公佈在二零零一年第四季的資助名單:
二零零二年三月八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秘書長 辜麗霞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公 告
經刊登於二零零一年七月四日第二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告有關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經濟領域)壹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自本公告刊登日起,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36號電力公司大樓地下土地工務運輸局接待暨一般文書處理科入口,以供查閱。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四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港 務 局
名 單
港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電訊助理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一月十六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唯一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劉偉川 8.50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三月七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一日於港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何蔣祺
委員:處長 葉華雄
處長 唐玉萍
———
港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保管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一月十六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歐若堅 7.86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三月八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八日於港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鄧應銓
委員:處長 蕭錦明
科長 Melinda Chan
———
港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貨倉保管員兩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一月十六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 1. 李卓馨 8.34
- 2. 廖尹洪 7.94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三月八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八日於港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鄧應銓
委員:處長 蕭錦明
科長 Melinda Chan
建 設 發 展 辦 公 室
公 告
“設計/建造第三條澳氹大橋的承攬工程”
總額承攬工程的國際性公開招標
標的:關於設計/建造第三條澳氹大橋,包括澳門一側的高架橋和引橋通道、施工方案的設計、工程的準備及興建、有關設備的提供及安裝。
底價:不設底價。
工期:最長為28個月,包括設計、研究及施工所需時間。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或於遞交標書前已申請註冊者,投標者得遵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之適用法例,以商號、公司、或聯營公司形式組成。
臨時擔保金額:澳門幣$15,000,000.00,臨時擔保要以現金、依法核准的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確定擔保:擔保金額是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建設發展辦公室,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E/F座;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三日下午五時正,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任何一種官方語言或英語撰寫。
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建設發展辦公室,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E/F座;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二年六月十四日早上十時正。
出席開標:投標者或其合法代表可出席是次公開開標,但有需要提供有關資格証明書。
標書有效期:有效期由開標結束日起計一百二十天。
承攬類型:承攬工程為總額承攬,但是以系列價金承攬的基礎打樁工程除外。
標書評核標準:
a) 所提交的大橋結構、美觀及景觀協調方面的技術方 案;
b) 研究、設計及實施工程之技術組人員構成及履歷;
c) 所建議施工步驟、設備及方法;
d) 對於施工進度計劃表的下列考慮:
1.工序的具體程度;
2.每一工序之相互關係;
3.施工計劃期適用性及可行性;
e) 投標者實施這一類工程的經驗;
f) 承攬工程的總額和各項單價;
g)自簽訂合同之日起計算的總工期不能多於28個月。
此次招標的卷宗,包括招標方案、承攬規則及其他補充文件,可於辦公時間內到建設發展辦公室查閱,地址是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E/F座。有興趣人士亦可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七日或以前,以現金支付澳門幣伍仟元,向有關當局取得副本。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五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羅定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