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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根據澳門廣播電視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何永安碩士擔任政府駐澳門廣播電視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由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五日起續期兩年。

二、職務報酬為每月澳門幣六千六百元正。

二零零二年二月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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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根據澳門廣播電視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第三十五條第一款,以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Henrique Francisco Teles de Menezes Nolasco da Silva學士擔任澳門廣播電視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的委任,按照有關章程規定之期限續期。

二零零二年二月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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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根據澳門廣播電視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馮美蓮學士為澳門廣播電視有限公司行政委員會成員,期限按照有關章程之規定。

二零零二年二月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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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