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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根據現行特許合同第十五條、並按照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將李鎮東工程師作為政府駐新福利汽車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一年。

二、執行上指職務之報酬為每月澳門幣陸仟陸佰元整。

三、本批示自二零零二年一月十九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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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根據現行特許合同第十四條(b)項、並按照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將Arnaldo Ernesto dos Santos 工程師作為政府駐澳門電力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一年。

二、執行上指職務之報酬為每月澳門幣玖仟貳佰元整。

三、本批示自二零零二年一月十九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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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根據現行特許合同第十五條,並按照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將趙鎮昌學士作為政府駐澳門自來水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一年。

二、執行上指職務之報酬為每月澳門幣陸仟陸百元整。

三、本批示自二零零二年一月十九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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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一月三十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