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三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公 告

為填補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報考人臨時名單現張貼於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其招考通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二日的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一月十六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初 級 法 院

公 告

檔案編號:CFI-001-01-6——破產案——第六庭

聲請人:A Pioneer - Betão de (Macau), Limitada,法人住所位於澳門路環石排灣馬路。

被聲請人:宏利建築置業有限公司(Empresa de Fomento Imobiliário Van Lei, Limitada),法人住所位於澳門柯利維喇街37至39號地下。

仰眾週知,本院於二零零二年一月四日對上指卷宗的判決中,宣告宏利建築置業有限公司(Empresa de Fomento Imobiliário Van Lei, Limitada),法人住所位於澳門柯利維喇街37至39號地下,現處於破產狀態,按《民事訴訟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之規定,由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債權人可於六十天期間內提出清償債權之請求。

二零零二年一月十七日於澳門

法官:林炳輝

助理書記:Alberto Patrício


法 官 委 員 會

通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日第10/1999號法律第四十七條第三款規定,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止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官年資表,已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三日張貼於各法院內。

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三日於法官委員會

法官委員會主席 岑浩輝


新 聞 局

名 單

新聞局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唯一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數

鑑華區 8.34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二年一月十四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一月九日於新聞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何慧卿副學士

委員:林佩貞學土;及

Mário Augusto do Rosário

———

新聞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專業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兩缺,經於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數

1. 余少麗 8.18
2. João Bosco de Carvalho 8.12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二年一月十四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一月九日於新聞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何慧卿副學士

委員:歐舜華副學士;及

Mário Augusto do Rosário


法 務 局

名 單

為履行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有關發給個人和私立機構的財政資助,社會重返基金現公佈二零零一年第四季度的資助名單:

受資助機構 核准日期 資助金額 用途
澳門明愛 28/12/2001 $ 235,580.00 資助澳門善導宿舍之日常運作費用

———

二零零二年一月十六日於社會重返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張永春


經 濟 局

公 告

為填補經濟局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二日第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通告的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一月十五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羅銳榮(副局長)


財 政 局

司 庫 活 動 組

二零零一年九月份澳門特別行政區總收支一覽表

備註:庫房本身收入中的澳門幣$464,419.30為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款額。

二零零二年一月十五日於財政局
制訂: 施利華
覆核: 司庫活動組代組長 陳美蓮
簽署: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

二零零一年十月份澳門特別行政區總收支一覽表

備註:庫房本身收入中的澳門幣$1,926,478.90為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款額。

二零零二年一月十六日於財政局
制訂:施利華
覆核:司庫活動組代組長 陳美蓮
簽署: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份澳門特別行政區總收支一覽表

備註:庫房本身收入中的澳門幣$864,842.10為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款額。

二零零二年一月十六日於財政局
制訂:施利華
覆核:司庫活動組代組長 艾德偉
簽署: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告 示

茲公佈:澳門金融管理局因梁晨輝先生透過名為“時代發 展”的公司非法從事金融中介的特定業務,決定對其提起第319/2001號違法行為程序。現自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上刊登之日起計三十日為通知期,通知上指嫌疑人於告示期限告滿後十日內提出書面辯護,並得根據七月五日第32/93/M號法令核准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附同或申請相關的證據方法。

二零零二年一月十六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

委員:何兆基

委員:盧文輝


工 商 業 發 展 基 金

名 單

為履行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有關對私人機構給予財政資助,工商業發展基金現公佈二零零一年第四季度獲津貼的名單:

* 透過澳門金融管理局結算及支付。

二零零二年一月十五日於工商業發展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蘇添平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名 單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資訊人員組別內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九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佈投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數

1. 鄺志強 8.61
2. 高輝強 8.37
3. 廖 堅 8.25
4. 周子恆 7.96
5. 馮志祥 7.69
6. 談偉強 7.67
7. 周栩嘉 7.60
8. 林 穎 7.32
9. 劉蘭華 7.28
10. 黃雅麗 7.12
11. 陳賢忠 6.85
12. 張恭業 6.62
13. 聶柏雄 6.59
14. 蕭允文 6.59
15. 李敏詩 6.57
16. 劉炎德 6.38
17. 曾國建 6.30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合格之投考人按其在評核名單上之次序出任空缺。

被淘汰的投考人:

A)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二條第九款的規定,缺席或放棄知識考試之投考人自動被淘汰:

1. 陳紅星;
2. 陳華慶;
3. 周卓堅;
4. 鄭錦明;
5. 張智鵬;
6. 張曉平;
7. 高承志;
8. 賴昌成;
9. 黎盛執;
10. 劉震緯;
11. 李景駿;
12. 李得意;
13. 梁澤文;
14. 羅志堅;
15. 龍漢威;
16. 馬健衡;
17. 馬麗平;
18. 麥肇明;
19. 伍良錦;
20. Ricardo Jose Lisandro Prado;
21. 施金釵;
22. 余觀洪;
23. 余麗芳;
24. 胡卓民。

B)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二條第九款的規定,缺席或放棄專業面試之投考人自動被淘汰:

1. 李儉榮。

C)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知識考試中得分低於五分之投考人均視為被淘汰:

1. 陳永勝;
2. 周英儉;
3. 方創健;
4. 楊偉健;
5. 李寶儀;
6. 彭昆平;
7. 譚國雄;
8. 黃詠雯;
9. 黃兆斌。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得就最後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一月十四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一月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岑錦棠

正選委員: 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 顏穎

海關副警司 曾雁鳴

通 告

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一月十四日之批示,已刊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二日第五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6980頁中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一缺的招考通告之典試委員會主席——海關副警司編號105920,江慧儀,改由消防局副總區長編號436831,駱偉文代替。

二零零二年一月十六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教育暨青年局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資訊人員組別特別制度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兩缺。

再通知上述之開考通告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926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人事處,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二年一月十一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韋思理


文 化 局

通 告

批示第1/IC/2002號

一、按照五月二十日第15/78/M號法令核准及經八月二十三日第40/93/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開影演甄審委員會》第二條第一款a)項所賦予本人之權限,授予崔貞貞學士,代表本人出任該委員會主席。

二、對於是次授予的權限,本人保留收回權及監管權。

三、對於行使本批示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可提起必要訴願。

四、廢止公佈於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九月十五日第14/IC/2000號批示。

五、本批示由二零零二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二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一月十七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公 告

重整 —— 營地大街,草堆街及十月初五街建造承包工程

公開招標競投

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施工地點:營地大街、草堆街、十月初五街及美基街。

3. 承攬工程目的:重整道路及渠網。

4.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 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5.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6. 臨時擔保:澳門幣$140,000.00,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 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7.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為擔保合同之 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8. 底價:不設底價。

9. 最長工期:本工程之工期不可超過七個月。

10.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1.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 點:馬交石炮台馬路電力公司大樓地下,土地工 務運輸局文件處理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一日(星期四) 下午五時正。

12.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 點:馬交石炮台馬路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 輸局四字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二日(星期五)約上 午十時。

為了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款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3. 查閱案卷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 點:馬交石炮台馬路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 輸局二字樓基礎建設廳。於本局會計科可取 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幣陸佰伍 拾元。

時 間:辦公時間內。

14.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 合理造價60%;

—— 合理工期10%;

—— 施工計劃10%;

—— 材料10%;

—— 同類型之施工經驗10%。

15.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三日至截標日 止,投標者應前往馬交石炮台馬路電力公司大樓二字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基礎建設廳,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零二年一月十七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名 單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中第一職階主任翻譯一缺,經於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數

鄒廣綿 8.5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二年一月九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代局長 張紹基

委員:廳長 譚光民

處長 楊玫瑰

———

為填補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人員編制行政文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之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Luís Miguel Pereira Lopes 7.81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九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Albino de Castro Ribas da Silva

正選委員:科長 José Maria Ho

科長 Ângela da Conceição Nogueira Nogueira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公 告

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之第一職階一等氣象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二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有關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之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張貼其准考人臨時名單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之告示板上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一月十四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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