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辦公室文誤,公佈於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第四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有關本辦公室助理容海翔之定期委任續期批示摘錄出現錯漏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Ieong Hoi Cheong,…”
應改為:“Iong Hoi Cheong,…”。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
按照立法會執行委員會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六日議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繼續徵用行政暨公職局人員編制內的首席翻譯員謝文娟及一等翻譯員Gabriela do Espírito Santo在立法會輔助部門擔任與原職級高一級的職務,分別由二零零二年二月二日及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繼續徵用行政暨公職局人員編制內的一等文案陳力蘭,由二零零二年二月二日起生效,為期一年,而在立法會輔助部門擔任與原職級高一級的職務,則由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七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施明蕙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簡容新及張錦榮——均為本辦公室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屬散位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獲准以散位合同方式、相同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分別由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八、二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梁麗霞、李美英、Roque Silva Chan、卓瑞雲及龍倩茜——分別為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及最後兩位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均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獲准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相同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首兩位均由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第三位由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其餘均由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七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吳國權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三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代局長 朱偉幹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分別於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二日及十一月二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本局一等技術輔導員第一職階陳佩玲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獲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320,自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一等文員第一職階Ermelinda da Conceição Ritchie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獲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275,自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按主席於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三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約,除張根獲續約至二零零二年六月十四日外,其餘的續約期均為一年:
環保暨綠化部:
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倫錦源及第五職階化驗所助理員蕭麗金,薪俸分別為170及140點,各自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七日及十二月九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工人潘新永及廖創業,薪俸140點,自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張根,自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140點:譚金福及吳桂孚,自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第三職階助理員,薪俸120點:何錦波及馮蓮瑞,分別自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六日及八日起生效。
衛生監督部:
第三職階首席稽查魯少明,薪俸210點,自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冼金仔,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六日起生效;
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黃炳貴,自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140點:羅建銘、高福興、鄭棟文、梁錦榮及黃華元,分別自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日、十六日、二十日、十六日及三日起生效;張英朗、吳根仔及鄭富,自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130點:盧添明,自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八日起生效。
茲聲明根據十二月二十七日第11/93/M號法律第二十一條第一、第二及第四款和第二十二條第二款a)項及b)項之規定及按照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二日市議會決議,三月十三日第59/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核准之臨時澳門市政局本身預算之支出表修改如下: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於臨時澳門市政局
主席 麥健智
因本會之誤,導致公布於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七日第四十五期第二組第6059頁《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有關消費者委員會之批示摘錄出現錯誤,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Lau Kin Lon”
更正為:“Lau Kit Lon”;
原文為:“Lam Ioc Iun”
更正為:“Lam Soc Iun”。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八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何思謙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一)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一)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於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為相關效力,茲聲明:按照保安司司長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日之批示,警員編號206751,Chiang Fok Cheong,獲許,根據《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一條第二款、第七十五條第一款a)項及第九十八條a)項,維持其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的先前狀況。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七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李小平副警務總監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林有達及陳國亮,澳門監獄第一職階獄警,屬散位合同——應其要求,自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日起解除上述合同。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一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按照本人於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九日之批示:
Rita Manuela Figueiredo Matias ,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文員,由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之第二職階。
Joaquim Clemente Pinheiro,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特級診療技術員,由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薪俸點為480點的百分之五十。
下列本局散位合同人員按下指職級及日期,續約一年:
Sellma Luanny Silva Coimbra Batalha,為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日起生效;
Nelson Daniel Teixeira Bandeira,為未分類醫生,由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Juanito Vitales Bumactao 及阮依萍,為第三職階護士,由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Lúcio da Glória,為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由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譚國恩及藍志雄,分別為第七職階及第三職階半熟練工人,由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Alexandre Albano Nogueira、曾啟洪、羅振良及冼志明,皆為第二職階第一職等衛生服務助理員,首位由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其餘由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歐陽美珊、史賈亮、周鑑泉、房琪及黃亞仔,皆為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衛生服務助理員,首兩位分別由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及二十三日起生效,其餘由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Rodolfo Manuel Baptista Faustino——根據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其個人工作合同自二零零一年十月一日起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續期三個月。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一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文綺華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零一年度旅遊基金預算之修改,該修改獲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八日批示核准: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八日於旅遊局——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安棟樑,委員:文綺華,蕭愛珊,李天碩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 ,現刊登有關二零零一年度旅遊基金預算之修改,該修改獲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八日批示核准: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八日於旅遊局——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安棟樑,委員:文綺華、蕭愛珊、李天碩
摘錄自協調員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應Alfredo José Teixeira Alves Trancoso Vaz的請求,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由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一日起,解除職務。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於二○○五年澳門東亞運動會協調辦公室
協調員 蕭威利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馮家健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50,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一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梁群英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二年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260。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伯煇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七款之規定,Gilberto Pon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20,由二零零二年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三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張紹基地理學工程師
摘錄自政府船塢廠長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危松傑——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之規定,由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七日起以確定委任方式被委任為本廠第一職階政府船塢主管。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於政府船塢
廠長 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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