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63/200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50/2001

刊登日期:

2001.12.12

版數:

6931

  • 將旅遊局局長的定期委任續期一年。
相關類別 :
  • 旅遊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3/200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以及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第二條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第四款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安棟樑學士擔任旅遊局局長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六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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