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公告如下:
有關為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培訓課程及實習的錄取試的准考人確定名單,典試委員會和考試的編排,現正張貼於羅保博士街1至3號國際銀行大廈18樓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內,而有關開考通告根據八月二十日第13/2001號法律第二條及八月二十七日第17/2001號行政法規第一條,在與十二月二十日第10/1999號法律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及十月五日第204/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配合後的規定,已刊登於二零零一年十月三十一日第四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七日於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教學委員會主席 白富華
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四缺,經於二零零零年十月十一日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一般入職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擔任公職的年資較長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五條第三款,以及二零零零年十月四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招考通告第六點規定,因在筆試中得分低於五分(50%)而被評為不合格的應考人共123名。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二條第九款規定,因缺席知識考試而被取消資格的准考人: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規定,不合格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本評核名單提起上訴。
(經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市政執行委員會決議確認)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五日於臨時澳門市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市政執行委員會副主席 劉仕堯
正選委員:交通暨運輸部部長 Luís Correia Gageiro
行政暨財務部代部長 Isabel Celeste Jorge
上述規章乃經前澳門市政廳於一九九六年五月十日會議上通過,並刊登於一九九六年五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二組副刊內。
規章訂定了若干限制,以及按半徑劃定市政街市的覆蓋範圍。在該等範圍內,禁止出售某些食品,以配合執行市政條例法典,尤其有關必須在上述街市內出售該等產品的規定。
鑒於這些規範已不適合澳門特別行政區現時的經濟實況,臨時澳門市政執行委員會行使市政條例法典第十七條獨一段和十月三日第24/88/M號法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r)項規定的權能,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七日平常會議議決如下:
廢止上述規章第二條第二款關於市政街市外既定的禁止出售蔬菜的範圍。
本決議由二零零二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七日會議通過。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七日於臨時澳門市政局
副主席 劉仕堯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現以 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臨時海島市政局人員編制之下列空缺:
凡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之條件的臨時海島市政局人員編制之公務員,自本公告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均可報考。
上述之開考通告可供查閱及張貼於氹仔告利雅施利華街臨時海島市政局大樓。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氹仔,臨時海島市政局
主席 馬家傑
為填補經濟局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二缺及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四日第四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通告的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七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資訊督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資訊督導員一缺及第一職階首席資訊督導員三缺,茲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報考表格之遞交限期為十日,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通告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七日於財政局
局長 艾衛立
茲通知,勞工暨就業局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查方式,進行有限制的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九缺。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於嘉路米耶圓形地政府大廈三字樓本局行政暨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申請報考期限為十日,由本通告公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於勞工暨就業局
局長 孫家雄
茲通知,勞工暨就業局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查方式,進行有限制的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二等文員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於嘉路米耶圓形地政府大廈三字樓本局行政暨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申請報考期限為十日,由本通告公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於勞工暨就業局
局長 孫家雄
事 項: 公佈澳門金融管理局認為合資格的實體名單及成績等級以免除保險中介人考試
根據經六月二十八日第27/2001號行政法規第一條修改的六月五日第38/89/M號法令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澳門金融管理局須於每年六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上公佈該局認為合資格的實體名單,以及由該局訂定的成績等級,以免除為取得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許可所要求的考試;
鑒於上指行政法規將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在此日期後,所有申請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許可者,以及基於在由澳門金融管理局認為合資格的實體完成專業培訓而申請免除考試者,將按照新法例的要求處理,因此投考人有必要先了解有關免除考試的規定;
澳門金融管理局現訂定:
1. 為免除給予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許可所要求的考試,投考人須提交由以下實體發出符合以下成績等級的證書:
2. 由澳門金融管理局認為合資格的其他學術或專業實體發出的證書亦可接受,但投考人必須獲得最高的成績等級。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六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
主席:丁連星
委員:潘志輝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四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招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
梁金玉 8.46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四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陳世傑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顏穎
治安警察局警司 陳玉光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一日之批示,以及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改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考試方式進行一般入職開考,以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文職人員編制法律範疇的高級技術員組別內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一般入職開考以考試方式進行。報考申請表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所述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2. 報考條件
2.1 報考人必須符合《基本法》第九十七條規定的要件,即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公務員及服務人員必須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
凡符合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及具有十月十二日第46/98/M號法令第一條所包括的法律專業學士學位的人士,均可在遞交報考申請表的限期前報考。
報考人必須能口講及書寫流利的中葡文。
2.2 優先取錄條件
優先取錄條件包括:
a)能運用都市房地產的建築及使用、防火安全、化學物品(燃燒品及爆炸品)等方面的法律知識;
b)尤其在上述範疇內有行政管理經驗;及
c)有建築學、土木建築及化學方面的技術知識。
2.3 應遞交的文件:
與公職無聯繫的報考人應遞交:
a)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所要求的認可之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明文件副本;及
c)履歷;
與公職有聯繫的報考人應遞交:
a)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所要求的認可之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明文件副本;
c)履歷;及
d)有關部門發出的個人紀錄,其內載明曾擔任的職務、現所屬職程和職級、與公職聯繫的性質、在現職級和在公職的年資,以及為開考而遞交的有關工作評核。
報考人如屬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人員,則豁免遞交a)、b)和d)項所指的文件;如文件已存檔於有關個人檔案內,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3. 報名方式及地點
報考人須填寫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改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指的專用印件,並於指定期限前及辦公時間內遞交到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轄下人力資源暨財產廳人力資源處。
4. 工作性質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表二,二等高級技術員需具學士學位之專門技能和基本培訓,以便在科學/技術的方法和程序上,能獨立並盡責地執行一般性或專門性的諮詢、調查、研究、計劃和配合的職務,目的為協助上級作出決策。
5. 薪俸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中的表三薪俸索引表所載的430點。
6. 甄選方法
甄選將以不超過三小時筆試的知識考試進行,並輔以履歷分析和專業面試,在筆試中得分少於百分之五十者,即被淘汰,不能進入履歷分析和專業面試階段。
甄選方式之評分比例如下:
一、筆試——百分之五十;
二、履歷分析——百分之二十;
三、專業面試——百分之三十。
履歷分析是透過衡量報考人之學歷及專業資格、工作評核、專業資歷及經驗,曾任工作之成果及專業補充培訓,以審核其擔任該職務之能力。
專業面試是為報考人對該工作之性質和需要,確定及評估有關其專業資歷、經驗之條件。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四條及六十五條之規定,評分制度是採用十分制。
7.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將包括以下內容:
(1)法律知識:
I.《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II. 第1/1999號法律(《回歸法》);
III. 經四月二日第3/2001號行政法規及十月二十九日第25/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之十二月二十日第6/1999號行政法規;
IV. 行政法:
a)經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
b)經十二月十三日第110/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訴訟法典》;
c)十月四日第52/99/M號法令(行政上之違法行為之一般制度及程序);
V.《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a)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職程制度);
b)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並重新公布於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二日第十二期《澳門政府公報》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c)十月八日第2/200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編制外合同及散位合同人員的一般規定);
VI.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二日第一組《澳門政府公報》重新公布之十二月二十六日第76/90/M號法令(內部保安系統);
VII. 十二月十九日第7/94/M號法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職程之制度);
VIII. 經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十六日第67/96/M號法令、十一月二十四日第51/97/M號法令及十二月十三日第98/99/M號法令所修改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
IX. 澳門保安部隊各部隊及機構之組織法:
a)十月二十二日第22/2001號行政法規及一月三十日第3/95/M號法令中未被該法規廢止之部分;
b)十月二十二日第24/2001號行政法規(消防局);
c)一月三十日第6/95/M號法令(市政警察);
d)一月三十日第5/95/M號法令(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
e)二月二十七日第11/95/M號法令(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X. 六月九日第24/95/M號法令核准的《防火安全規章》;
XI. 經第37925號法令核准,並經一九六四年七月四日第二十七號《澳門政府公報》刊登之第20640號訓令延伸至澳門的《有關爆炸物品之章程》;
XII. 經三月二十日第19/89/M號法令核准,並經一月二十日第5/92/M號法令及四月二十六日第18/99/M號法令修改之《燃料產品設施安全規章》;
XIII. 八月二十九日第47/94/M號法令核准之《車輛燃料供應及銷售站之設立及運作規定》;
XIV. 八月二十一日第79/85/M號法令(《都市建築總規章》——土木工程之工程計劃審閱及核准案卷以及准照發給及稽查)。
XV. 十二月十七日第6/99/M號法律(都市房地產之使用規範);
XVI. 授權或轉授權:
a)二月二十八日第13/2000號行政命令;
b)三月一日第30/200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二組);
c)七月三日第1/DSFSM/2000號批示(《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二組);
d)七月三日第2/DSFSM/2000號批示(《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二組)。
(2)專業知識:
編寫建議書、技術報告書及/或技術意見書、訴訟書錄等文件。
應考人在知識考試(筆試)時,可參閱有關上指考試範圍內的法規。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准考人確定名單通告內。
8.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所規範。
9.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Mário Alberto Alves Cardoso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鄺榮輝
顧問高級技術員 溫耀榮
候補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Ruy Alberto Madeira de Carvalho e Rey
一等高級技術員 潘惠英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由於本局刊登於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二組,第6581版之評核名單葡文出現錯誤,現更正如下:
原為:
«... aberto por anúncio publicado no Boletim Oficial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n.º 20, II Série, de 16 de Maio de 2001:»。
現為:
«... aberto por anúncio publicado no Boletim Oficial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n.º 39, II Série, de 26 de Setembro de 2001:»。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五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十月十五日的批示,以及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十二月二十一日第 87/89/M 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考試方式進行一般入職開考,以填補澳門保安部隊文職人員編制專業技術員人員組別內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一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一般入職開考以考試方式進行。報考申請表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所述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2. 報考條件
2.1 按照《基本法》第九十七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公務人員必須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
2.2 報考人:
凡符合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一般要件,及具有十一年級學歷的人士,均可在遞交報考申請表的限期前報考。
2.3 應遞交的文件:
與公職無聯繫的報考人應遞交:
a)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所要求的認可之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明文件;
c)履歷。
與公職有聯繫的報考人應遞交:
a)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所要求的認可之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明文件;
c)履歷;
d)有關部門發出的個人紀錄,其內載明曾擔任的職務、現所屬職程和職級、與公職聯繫的性質、在現職級和在公職的年資,以及為開考而遞交的有關工作評核等。
報考人如屬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人員,則豁免遞交a)、b)和d)項所指的文件;如文件已存檔於有關個人檔案內,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3. 報名方式及地點
報考人須填寫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指的專用印件,並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遞交到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轄下人力資源暨財產廳人力資源處。
4. 工作性質
二等技術輔導員須具學歷及專業資格中理論及實踐性之技術知識,以便以對方法及程序之認識或配合為基礎,擔任既定指令中之技術應用執行性之職務。
5. 薪俸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 號法令附件表三薪俸索引表所載的260點。
6. 甄選方式
甄選將以不超過三小時筆試的知識考試進行,並輔以履歷分析和專業面試,在知識考試中得分少於五十分者,即被淘汰,不能進入專業面試階段。
甄選方式之評分比例如下:
一、筆試——百分之五十;
二、專業面試——百分之三十;
三、履歷分析——百分之二十。
履歷分析是透過衡量報考人之學歷及專業資格、工作評核、專業資歷及經驗,曾任工作之成果及專業補充培訓,以審核其擔任該職務之能力。
專業面試是為報考人對該工作之性質和需要,確定及評估有關其專業資歷、經驗之條件。
7.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將包括以下內容:
(1)法律知識:
I.《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II.經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
III.《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a)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
b)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IV.經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十六日第67/96/M號法令、十一月二十四日第51/97/M號法令及十二月十三日第98/99/M號法令所修改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
V.澳門保安部隊各部隊及機構之組織法:
a)一月三十日第5/95/M號法令;
b)二月二十七日第11/95/M號法令;
c)十月三日第22/2001號行政法規;
d)十月十二日第24/2001號行政法規。
VI. 規範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編制與執行、公共會計、管理帳目和營業年度帳目的編制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部門的財政活動的監督工作之法規:
——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及經十二月二十日第1/1999號法律附件三第六條廢止部分條文之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
VII. 有關工程及資產與勞務之取得的開支制度:
——經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
VIII. 供應資產或提供勞務之公開競投及合同制度:
——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
IX.授權或轉授權:
a)二月二十八日第13/2000號行政命令;
b)三月一日第30/200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c)七月三日第1/DSFSM/2000號批示;
d)七月三日第2/DSFSM/2000號批示。
(2)專業知識:
——編寫建議書、報告書及/或專業技術意見書等文件。
應考人在知識考試(筆試)時,可參閱有關上指內容的法規。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准考人確定名單通告內。
8.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所規範。
9.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海關副警司 江慧儀
正選委員:消防區長 李俊華
一等技術輔導員 鄭嘉妍
候補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黃小美
海關警長 冼德才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本局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而進行第8/P/2001號向澳門特別行政區衛生局提供為期壹(1)年的化驗室供應試劑之公開招標,現公布有關事宜如下:
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三日起,於辦公日上午9時至下午1時或下午3時至5時30分,前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所需費用,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有關文件。
投標書應交往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零二年一月十四日下午5時30分。
開標將於二零零二年一月十五日下午3時在本局領導層大樓地下“博物館”舉行。
投標者需向本局司庫科繳交金額澳門幣壹拾萬元正(MOP100,000.00)之現金或抬頭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衛生局”之銀行擔保/或受益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衛生局”之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特此公布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為履行關於給予私人及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教育暨青年局現公佈二零零一年度第三季財政資助表: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韋思理
文化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一年十月十日第四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梁慶翔 7.78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五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局長 何麗鑽
委員:副局長 麥潔群
處長 林國洪
文化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二缺,經於二零零一年十月十日第四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五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局長 何麗鑽
委員:副局長 麥潔群
處長 林國洪
文化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二缺,經於二零零一年十月十日第四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五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麥潔群
委員:處長 林國洪
一等高級技術員 崔貞貞
文化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四缺,經於二零零一年十月十日第四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五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麥潔群
委員:處長 林國洪
一等高級技術員 崔貞貞
文化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二等文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一年十月十日第四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王國輝 7.46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五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麥潔群
委員:處長 林國洪
一等高級技術員 崔貞貞
為執行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有關給予私人和私人機構的財政資助,澳門大學公佈二零零一年第三季的資助名單:
受益單位 | 批示日期 | 資助金額 | 目的 |
澳門大學學生會 | 二零零一年二月一日 | $120,000.00 | 為澳門大學學生會四月至六月份的日常運作費提供津貼。 |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日於澳門大學
行政總監 黎日隆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為填補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主任翻譯一缺及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一缺,以文件審閱方式進行一般晉升有限制的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砲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六字樓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之行政暨財政處。該招考通告已於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該名單視作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四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張紹基地理學工程師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現把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文員十缺,以通過文件審閱及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臨時名單張貼於議事亭前地郵政局總部大樓二樓。其招考通告的公告已公佈於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七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