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102/200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並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之權力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局長馮瑞權碩士或其法定代位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與「自動系統(澳門)有限公司」簽訂有關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小型電腦設備及資料庫系統之保養合約。

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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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200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並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Jaime Roberto Carion (賈利安)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浩仕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簽訂“幸運神大廈7字樓孵化中心”工程合同。

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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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200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並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Jaime Roberto Carion(賈利安)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Vicente Bravo Ferreira建築師簽訂 “文化中心廣場及展覽館”計劃的服務合同。

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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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200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Jaime Roberto Carion(賈利安)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建築商吳樹勳簽訂仁慈堂第一公證署裝修工程合同。

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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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七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