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及根據第13/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並參照經第25/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所指附件四第(二)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根據第21/2001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六款的規定,載於本批示組成部分之水警稽查局編制的軍事化人員高級職程及基礎職程名單,由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一日起,按原職程、職位及職階轉入海關的海關關員編制內的職位。
二零零一年十月三十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二零零一年十月三十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代辦公室主任 沈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