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101/200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4/2001

刊登日期:

2001.10.31

版數:

5949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房屋局代副局長,作為簽訂“望廈平民新?、筷子基平民新?、巴波沙台山平民新?A/B/C座、祐漢平民新?、?仔平民新?、濠江花園3/4/5座、羅必信夫人大廈、嘉翠麗大廈A/B/C座及北區臨時房屋中心的管理及監察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房屋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01/200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六款和第七條,並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房屋局代副局長何佩華學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與長城保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訂“望廈平民新邨、筷子基平民新邨、巴波沙台山平民新邨A/B/C座、祐漢平民新邨、氹仔平民新邨、濠江花園3/4/5座、羅必信夫人大廈、嘉翠麗大廈A/B/C座及北區臨時房屋中心之管理及監察服務合同”。

    二零零一年十月十八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

    二零零一年十月十九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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