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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68/200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考慮到,於二零零一年二月七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刊登的第3/200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一筆常設基金並指定行政委員會的成員組成。

基於該常設基金行政委員會之其中一名成員終止其職務;

已有必要對該行政委員會的成員組成作出適當調整;

在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的建議之下,經聽取財政局的意見;

第3/200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之常設基金的行政委員會改由以下成員組成:

主席:辦公室主任陸潔嬋,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辦公室顧問吳海恩,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辦公室顧問林浩然代任;

委員:司長辦公室私人秘書Angelina Manuela Gomes,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司長辦公室私人秘書陳巧兒代任。

本批示由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七日起開始生效。

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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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200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鑑於有意延續Manuel Joaquim das Neves 學士為退休基金會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人之委任,其委任將於十一月三十日終止;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根據九月二十八日第45/98/M號法令核准之《退休基金會章程》第三條第二款d)項和第六條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六款規定,本人以兼任制度委任Manuel Joaquim das Neves 學士為兼職退休基金會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人,為期一年,其每月報酬相等於行政委員會主席薪俸之百分之二十。

二、本批示由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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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200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鑑於有意延續葉炳權學士為退休基金會監察委員會主席之委任,其委任將於十一月三十日終止;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根據九月二十八日第45/98/M號法令核准之《退休基金會章程》第十三條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本人委任葉炳權學士為退休基金會監察委員會主席,為期一年,其每月報酬相等於公共行政薪俸表一百一十點。

二、本批示由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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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