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52/200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3/2001

刊登日期:

2001.10.24

版數:

5855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二○○五年澳門東亞運動會協調辦公室協調員,作為簽訂取得有關編製科技範疇具策略性的研究計劃的服務合同簽署人。
相關法規 :
  • 第57/2000號行政命令 - 將所有有關二零零五年澳門東亞運動會協調辦公室的事宜的執行權限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
  •  
    相關類別 :
  • 體育局 -
  •  
    私營機構 :
  • 廣星傳訊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2/200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本人根據九月六日第57/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條、第二條及第五條所賦予之權限,將必要的權限轉授予二○○五年澳門東亞運動會協調辦公室蕭威利協調員或其法定代位人,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二○○五年澳門東亞運動會協調辦公室”與“廣星傳訊有限公司”簽訂取得有關編制科技範疇具策略性之研究計劃之服務之合同。

    二零零一年十月十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四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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