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3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四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經 濟 局
名 單
經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二缺,經於二零零一年七月十八日第二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 1. 吳錦松 8.81
- 2. 戴天來 8.57
按照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一年十月十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一年十月十六日於經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蘇添平
正選委員:羅銳榮
戴建業
財 政 局
名 單
財政局為填補人員編制之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九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數
周美卿 6.92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二零零一年十月三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朱國宏
第一委員:處長 謝倩儀
第二委員:處長 林雪梅
司 庫 活 動 組
二零零一年八月份澳門特別行政區總收支一覽表
備註:庫房本身收入中的澳門幣$506,877.20為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款額。
二零零一年十月十九日於財政局
制訂: 施利華
覆核: 司庫活動組代組長 艾德偉
簽署: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現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統計暨普查局人員編制資訊人員組別特別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一缺。
凡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第三款及第十二條結合第三十三條第二款c)項所規定的條件的統計暨普查局人員編制的特級資訊技術員均可報考,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均可報考。
二零零一年十月十一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莫苑梨
通 告
第001/1.3/2001號批示
現將二零零一年十月十七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之十月九日第009/1.1/2001號批示賦予本人的權限轉授予:
一、資料暨資訊系統廳廳長、推廣暨資料發表處處長及行政暨財政處處長,其權限為:
(一)簽署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私人及公共實體的一般文件往來;
(二)決定在假期內扣除的缺勤、在假期計劃表內已預定的假期,以及假期的取消及更改;
(三)根據法律規定,審批合理或不合理解釋之缺勤。
二、將以下特別職權轉授予資料暨資訊系統廳廳長:
(一)統籌、管理、維修及分配本局資訊設備的使用;
(二)組織為購置本局資訊系統發展及正確運行所需的資訊設備及軟件而作出建議的技術行政檔案。
三、將以下特別職權轉授予推廣暨資料發表處處長:
(一)批准派發載有已事先准許發表之統計及管理資料的刊物、報告書及其他媒體;
(二)批准使用複印設備、文件中心、繪圖及刊物製作室、管理及記錄視聽器材及其他有關設備;
(三)組織由推廣暨資料發表處負責管理之設備及書刊的採購建議的技術行政檔案。
四、將以下特別職權轉授予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一)收到之書信文件作收件登記,分發予收件人;倘與多個部門有關之文件,則送交局長辦公室以批示分發;
(二)批准不導致額外開支之日常消耗品之申請,以及傢具、設備、設施及日用文具之配置及安排;
(三)在合法的情況下,批准發出存檔於本局且具保留性質、但非保密之資料證明書,以及當事人按正式程序申請之聲明書、在職或薪金證明書。上述證明書之副本須被歸入個人檔案內;
(四)批閱合法之醫生證明,以及在本局內部公佈之文件。
五、現轉授予之權限不可再轉授。
(經統計暨普查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一年十月十八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一年十月十八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副局長 楊名就
第002/1.2/2001號批示
現將二零零一年十月十七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之十月九日第009/1.1/2001號批示賦予本人的權限轉授予:
一、人口、社會暨就業統計廳廳長及服務業暨價格統計廳廳長,其權限為:
(一)簽署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私人及公共實體的一般文件往來;
(二)決定在假期內扣除的缺勤、在假期計劃表內已預定的假期,以及假期的取消及更改;
(三)根據法律規定,審批合理或不合理解釋之缺勤。
二、現轉授予之權限不可再轉授。
(經統計暨普查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一年十月十八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一年十月十八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副局長 鄺碧芳
勞 工 暨 就 業 局
名 單
勞工暨就業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兩缺,經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九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 1. 陳輝民;
- 2. 梁潔儀。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一年十月八日於勞工暨就業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黃健清
委員:處長 鄧月微
高級技術員 黃志偉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通 告
批示n.º 2/PRES/2001
根據十月十八日第59/93/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及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三日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之授權決議第一條,作出以下規定:
一、授權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志建陳學士以下權限:
一)授予十月十八日第59/93/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一款d項所規定之權限;
二)授予十月十八日第59/93/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一款e項所規定之權限,但因肺塵埃沉著病之給付及因勞動關係中而產生之債權給付除外;
三)在上述授予的權限範圍內,授予十月十八日第59/93/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一款f項所規定的權限。
二、轉授權社會保障基金副主席志建陳學士,記載在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三日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授權決議之授權的第一條第十七項所規定的權限。
三、對行使本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但不妨礙下款規定的適用。
五、在其委任之日及本批示公布之日期間,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作出在本授予及轉授予之權限範圍內的所有行為,予以追認。
二零零一年十月十七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名 單
為執行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有關給予私人和私人機構的財政資助,澳門金融管理局公佈二零零一年第三季度的資助名單:
二零零一年十月十二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
主席:丁連星
委員:盧文煇
———
資產負債分析表
(於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第二十條第六款)
於二零零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澳門幣
財務處
Lei Choi Ho, Hilda
行政委員會
Anselmo Teng
António José Félix Pontes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一年十月十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任代局長 郭鳳美警務總長
———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本局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文職人員編制以下空缺,並將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有關招考之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六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兩缺;
- 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一缺;
- 第一職階首席資訊技術員一缺。
二零零一年十月十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任代局長 郭鳳美警務總長
衛 生 局
名 單
有關衛生局填補人員編制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十四缺,於二零零一年五月三十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通告,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現公布應考人之最後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 1. Angela de Almeida 8.39
- 2. 廖玉萍 8.378
- 3. 陳美燕 8.353a)
- 4. 阮壯文 8.353
- 5. 薛美寶 8.35
- 6. Sérgio Onofre Jorge 8.343
- 7. 謝美如 8.287
- 8. Paulo de Sousa Manhão 8.278
- 9. 李偉勝 8.25b)
- 10. Cíntia do Espírito Santo 8.25
- 11. 梁慶山 8.2
- 12. 鄭素茵 8.171
- 13. 譚誌權 8.156
- 14. 勞美盈 7.678
- 15. 陳南業 7.228
- 16. Rosalina Fernandes Gonçalves Lei 7.212
- 17. Miguel Luís Castilho 7.125
- 18. Odete Iau da Silva 7b)
- 19. Rogério da Silva Pereira 7
- 20. 方展偉 6.375c)
- 21. 鄧仲豪 6.375
a)職程年資最長;
b)語言知識;
c)工作評核。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十月八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一年九月十八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行政文員 Artur Correia da Amada Izidro
第一正選委員:首席行政文員 Ricardo da Luz
第二正選委員:首席行政文員 Maria Carmelita de Oliveira Simões
———
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專業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第二職等一等技術輔導員兩缺,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而進行的普通晉升開考,其通告已於本年五月三十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現公布准考人的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數
- 1. 陳嘉麗 8.62
- 2. 陳秀琼 8.56
- 3. 何炳松 8.43
按照現行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出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十月八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伍成昌
正選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 梁錦瑩
特級技術輔導員 吳美英
———
為履行有關於給予個人和私立機構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衛生局現公佈二零零一年第三季度獲資助的名單:
二零零一年十月十一日於衛生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瞿國英
社 會 工 作 局
名 單
社會工作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二等技術輔導員第一職階六缺,以考試方式進行一般入職開考,有關招考公告已刊登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七日第五十期《政府公報》第二組副刊。現公布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 1. 傅麗明 7.610
- 2. Vitória Fátima de Carvalho 7.587
- 3. 李焯輝 7.162
- 4. 黃秀娟 7.047
- 5. 鄧秀芳 7.040
- 6. 林雪紅 6.930
- 7. Sandra Fatima Bento 6.900
- 8. 林光照 6.857
- 9. 黃潤娣 6.854
- 10. 李仲偉 6.840
- 11. 趙寶明 6.825
- 12. 高婉霜 6.737
- 13. 江美芳 6.710
- 14. 李影梅 6.690
- 15. 王曉航 6.680
- 16. 陳婷婷 6.675
- 17. 鍾偉雄 6.635
- 18. 王國輝 6.635
- 19. 歐婉珊(B.I.R. 5/076943/9) 6.625
- 20. 高楚萍 6.625
- 21. 謝清霞 6.605
- 22. 郭雪貞 6.590
- 23. 鄭曉華 6.552
- 24. 葉惠儀 6.545
- 25. 區萬明 6.530
- 26. 鄧天智 6.505
- 27. Carolina José Niza Fernandes 6.460
- 28. 陳奕康 6.415
- 29. 洪劍峯 6.390
- 30. 張健欣 6.377
- 31. 李寶儀 6.332
- 32. 譚施敏 6.309
- 33. 簡競芝 6.255
- 34. 黃偉雄 6.255
- 35. Margarida Fátima da Silva 6.250
- 36. 梁喜欣 6.237
- 37. 何玉梅 6.222
- 38. 鄭偉祺 6.215
- 39. Teresa António Carlos 6.212
- 40. 黃成龍 6.210
- 41. 黎少萍 6.197
- 42. 彭蓬亮 6.195
- 43. 鄧偉樂 6.185
- 44. 梁佩欣 6.169
- 45. 譚麗霞 6.165
- 46. 丁思恩 6.100
- 47. 顏美玲 6.077
- 48. 王子杰 6.040
- 49. 梁玉梅 6.035
- 50. Teresa Lau 5.997
- 51. 梁鳳茵 5.995
- 52. 戴如玉 5.972
- 53. Ivone Fátima Guerra 5.965
- 54. 劉志強 5.950
- 55. 何嘉慧 5.947
- 56. 吳笑華 5.915
- 57. Anabela Lopo Jorge 5.915
- 58. 方秀萍 5.915
- 59. 林瑞明 5.895
- 60. 伍權想 5.894
- 61. 李英華 5.890
- 62. 陳碧珊 5.884
- 63. 陳玉蓮 5.881
- 64. 溫靜如 5.875
- 65. 陳嘉俊 5.870
- 66. 譚婉玲 5.855
- 67. 盧華基 5.852
- 68. 李美蓮 5.835
- 69. 黃小慧 5.825
- 70. 麥惠英 5.823
- 71. 崔偉明 5.822
- 72. 蕭琼 5.810
- 73. 吳祥熙 5.810
- 74. Humberto Correia Gageiro 5.785
- 75. 沈燕貞 5.755
- 76. Paula António Mendonça Teixeira do Carmo 5.730
- 77. Sara Ng Correia 5.685
- 78. 黎燕儀 5.653
- 79. 潘尚能 5.650
- 80. 馮苑芬 5.648
- 81. 黎鴻安 5.635
- 82. 陳麗貞 5.620
- 83. 王練紅 5.605
- 84. 何麗麗 5.605
- 85. 陳民華 5.600
- 86. 李光華 5.585
- 87. 美琪左 5.585
- 88. 李少芬(B.I.R. 5/092271/5) 5.580
- 89. 伍權耀 5.580
- 90. 黃少玲 5.574
- 91. 陳志明(B.I.R. 5/092043/8) 5.565
- 92. 梁仲文(B.I.R. 7/375170/3) 5.565
- 93. 焦志良 5.550
- 94. 陳翠娥 5.540
- 95. 陸瑞儀 5.530
- 96. 陳華祺 5.525
- 97. 余庭傑 5.525
- 98. 黃妙玲 5.520
- 99. 詹道俊 5.515
- 100. 蕭偉誠 5.505
- 101. 梁靜敏 5.495
- 102. 鄭錦蓮 5.494
- 103. 古麗顏 5.475
- 104. 劉笑歡 5.460
- 105. 李慧菁 5.447
- 106. 林惠明 5.445
- 107. 梁仲敏(B.I.R.5/090088/5) 5.440
- 108. 翁妙玲 5.435
- 109. 毛紅石 5.405
- 110. 梁美明 5.390
- 111. 林淑賢 5.340
- 112. 黃錦屏 5.330
- 113. 蘇麗娟 5.320
- 114. 陳南業 5.320
- 115. 王德靜 5.319
- 116. 鍾彩儀 5.305
- 117. 吳日東 5.305
- 118. 李文娜 5.300
- 119. 何永靖 5.295
- 120. 古月梅 5.295
- 121. 馮惠芳 5.292
- 122. 陳妙霞 5.260
- 123. 何綺薇 5.259
- 124. 戴國良 5.255
- 125. 阮志瑛 5.245
- 126. 彭欣怡 5.245
- 127. 古夢思 5.240
- 128. 謝美如 5.228
- 129. 張彩珊/劉彩珊(B.I.R.7/384539/8) 5.219
- 130. 盧琼燊 5.215
- 131. 歐艷梅 5.210
- 132. Adelina Andrade de Aguiar 5.200
- 133. 林細余 5.200
- 134. 伍日輝 5.170
- 135. 梁觀妹 5.165
- 136. 文麗菁 5.165
- 137. 盧彩雲 5.145
- 138. 嚴俊健 5.142
- 139. 羅潔雯 5.135
- 140. 伍峻嶺 5.115
- 141. 劉金容 5.100
- 142. 曹明慧 5.065
- 143. 蔡惠賢 5.060
- 144. 陳嘉蓮 5.052
- 145. 陳華強 5.045
- 146. 梁順宏 5.040
- 147. 黃玉蘭 5.035
- 148. 朱國鋒 5.025
- 149. 劉惠庭 5.017
- 150. 陳萱 5.005
- 151. 蕭鑑然 5.005
被淘汰應考人:
a)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104名。
b)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二條第九款的規定:850名。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提起上訴。
(經二零零一年十月八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一年十月十二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Maria Amélia Monteiro Rodrigues
正選委員:曾慶遠
候補委員:Maria Teresa Pinto de Almeida Chaves Almeida
文 化 局
文化基金
名 單
為履行九月一日第54/GM/97號,有關對私人及私立實體提供財政資助的批示,文化基金現公佈二零零一年第三季獲津貼的名單:
二零零一年十月十八日於文化基金——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何麗鑽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公 告
文化中心廣場工程公開招標競投
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施工地點:文化中心旁。
3. 承攬工程目的:於文化中心旁興建廣場。
4.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5. 承攬類型:基礎部分(打樁工程)以系列價金承攬,其餘部分以總額價金承攬。
6. 臨時擔保:澳門幣$ 700,000.00,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7.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8. 底 價:不設底價。
9.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0.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 點:馬交石炮台馬路32-36號電力公司大樓地下,土地工務運輸局文件處理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五日(星期四)下午五時正。
11.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 點:馬交石炮台馬路32-36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四字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六日(星期五)約上午九時三十分。
為了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款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2. 查閱案卷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 點:馬交石炮台馬路32-36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三字樓公共建築廳。於本局會計科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幣六百八十元。
時 間:辦公時間內。
13.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合理造價75%;
——合理工期10%;
——施工進度表5%;
——材料5%;
——同類型之施工經驗5%。
14.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八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馬交石炮台馬路32-36號電力公司大樓三字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公共建築廳,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零一年十月十八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公 告
為填補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地形測量員二缺,經於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六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通告的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砲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澳電大樓六字樓地圖繪製暨地籍局內。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一年十月十二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張紹基
港 務 局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現把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文員四缺,以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臨時名單張貼於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暨管理廳/行政處/人事科。其招考通告的公告已公佈於二零零一年十月三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一年十月十五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政 府 船 塢
通 告
第9/ON/2001號批示
鑒於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十條至第十二條之規定:
根據二零零零年六月七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二組內公佈,第36/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二款所賦予之權限:
1. 將權限授予並轉授予行政暨財政處處長黃振方學士,以作 出下列行為:
1.1 批准澳門幣三千五百元或以下之工程、資產及勞務之 取得;
1.2 批准政府船塢日常運作每月的經常開支,尤其在以下項目:電費、水費、通訊費、保險及清潔等費用。
2. 對於本批示授予之權限,本人保留一切收回權及監管權。
3. 行使在此授權及轉授權限所從事的行為中,得進行必要的訴願。
4. 追認行政暨財政處處長黃振方學士,行使現授予及轉授予之權限時所作之所有行為,但必需符合上述數款之規定。
(經二零零一年八月八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零一年十月十日於政府船塢
廠長 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