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97/200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1/2001

刊登日期:

2001.10.10

版數:

5622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港務局局長,作為簽訂有關購置一艘消防快艇的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海事及水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97/200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以及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第(二)及第(五)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港務局局長黃穗文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與美倫行/Agência Comercial Milano簽訂有關購置一艘消防快艇的合同。

    二零零一年十月三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

    二零零一年十月十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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