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1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一年十月十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名 單

行政暨公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二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有關招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五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現公布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Lei Hoi Ian又名Maria Paulina Lei 8.1(*)
2. 鄭小任 8.1

(*)在該職程內的年資較長

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十個工作日,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就本名單之評分而提起上訴。

(經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七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八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李偉倫

正選委員:處長 Camila de Fátima Fernandes

科長 José Francisco de Sequeira


法 務 局

公 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為填補法務局人員編制內高級資訊技術人員組別特別制度職程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第一職階三缺,有關透過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試開考的臨時名單,現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法務局內,而其開考通告之公告則已公布在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二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同一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臨 時 澳 門 市 政 局

公 告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於本局行政處的佈告欄張貼下列限制性晉升考試的准考人臨時名單;有關的招考通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九日第三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特級助理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一等文員——兩缺。

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五日於臨時澳門市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處處長 Lúcia da Conceição Cordeiro Dias Leão

通 告

仰眾知悉,按照二零零一年九月十四日市政執委會決議,以及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進行審查文件形式的限制性晉升普通考試,以填補臨時澳門市政局人員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兩缺,詳細說明如下:

一、種類、期限及有效期

屬限制性晉升普通考試,對象為臨時澳門市政局員工。投考申請應於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的十日期內遞交,本考試的有效期在空缺被填補後終止。

二、投考條件

二.一、投考人:

凡在投考期屆滿前,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條件的本局編制內二等翻譯員,均可投考。

二.二、應遞交文件:

a)有效身分證明文件的副本;

b)由任職機關發出的個人記錄,其內應列明與投考相關的資料,包括過往曾擔任的職務、所屬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公職與所屬職級的年資和考勤;

c)履歷。

如在報名表中明確聲明a)及b)項所述文件已存入有關的個人檔案內,則豁免遞交之。

三、報考方式及地點

報考者須填寫第65/GM/99號批示附件所載的、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指的格式七表格(印務局專印),並在規定期限的正常辦公時間內將之送交臨時澳門市政局行政處。

四、職務性質

翻譯員負責將其中一種官方語言的文本翻譯成另一種官方語言,反之亦然,尊重原文的內容及風格;進行官方語言連續或同聲傳譯,忠實傳譯發言者的意思;可對任何一官方語言書寫的文件作官方鑑定;可專門從事某類翻譯或傳譯以及被委派的相關工作。

五、薪俸

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的薪酬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所載薪俸索引表的490點。

六、甄選方法

履歷分析。

七、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典試委員會組成如下:

主席:行政暨財務部代部長 Isabel Celeste Jorge

正選委員:翻譯處代處長 黃玉葉

行政處高級技術員 郭玉芬

候補委員:行政處處長 Lúcia da Conceição Cordeiro Dias Leão

培訓處處長 郭小麗

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日於臨時澳門市政局

市政執行委員會主席 麥健智

———

仰眾知悉,按照二零零一年九月十四日市政執委會決議,以及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進行審查文件形式的限制性晉升普通考試,以填補臨時澳門市政局人員編制內助理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一缺,詳細說明如下:

一、種類、期限及有效期

屬限制性晉升普通考試,對象為臨時澳門市政局員工。投考申請應於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的十日期內遞交,本考試的有效期在空缺被填補後終止。

二、投考條件

二.一、投考人:

凡在投考期屆滿前,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條件的本局編制內二等助理技術員,均可投考。

二.二、應遞交文件:

a)有效身分證明文件的副本;

b)由任職機關發出的個人記錄,其內應列明與投考相關的資料,包括過往曾擔任的職務、所屬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公職與所屬職級的年資和考勤;

c)履歷。

如在報名表中明確聲明a)及b)項所述文件已存入有關的個人檔案內,則豁免遞交之。

三、報考方式及地點

報考者須填寫第65/GM/99號批示附件所載的、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指的格式七表格(印務局專印),並在規定期限的正常辦公時間內將之送交臨時澳門市政局行政處。

四、職務性質

助理技術員根據分派的不同範疇,執行行政協助工作,對秘書處的工作提供幫助或協助特定的計劃,按照確定的指示,設立或採用方法及程序,執行技術運用性質的職務。

五、薪俸

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的薪酬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表三所載薪俸索引表的230點。

六、甄選方法

履歷分析。

七、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典試委員會組成如下:

主席:行政處處長 Lúcia da Conceição Cordeiro Dias Leão

正選委員:高級技術員 郭玉芬

高級技術員 Helena Margarida Clemente Pinto Brandão

候補委員:出納科科長 Judith Sales do Rosário

首席技術輔導員 曹慧怡

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日於臨時澳門市政局

市政執行委員會主席 麥健智


經 濟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經濟局人員編制之下列空缺: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及
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一缺。

凡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條件的經濟局人員編制之公務員,自本公告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均可報考。

上述之開考通告可供查閱及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八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羅銳榮(副局長代行)


財 政 局

名 單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文員四缺,經於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二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Jaime Diamantino Hyndman Amarante;
麥宛菁;
Paula Cristina Conceição Lei Ferreira dos Santos Ferreira;
黃美英。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倘無有條件被接納或被淘汰的准考人,本名單即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五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 :處長 何燕梅

第一委員:處長 謝倩儀

第二委員:處長 Elfrida Botelho dos Santos

公 告

租賃柏嘉停車場二十二間商舖之公開招標

標的

公開招標旨在租賃亞馬喇前地柏嘉停車場二十二間商舖

開標日期及時間

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六日上午十時正

開標地點

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585號財政局大樓八樓公物管理廳

臨時保證金

金額:澳門幣貳仟圓正

繳交方式:可以銀行擔保或存款為之

——銀行擔保應遵照載於公開招標章程附件一之格式

——遞交存款應註明收款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索取招標章程

由即日起至二零零一年十月十八日辦公時間內,向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七樓樓宇管理及保養處梁靜小姐接洽(電話:5990496)

挑選準則

以承租所有商舖為優先考慮條件

截標日期及時間

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四日下午五時正

遞交地點

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七樓樓宇管理及保養處(梁小姐)

二零零一年十月五日於財政局

局長 艾衛立

———

租賃南灣湖E區十四間商舖之公開招標

標的

公開招標旨在租賃南灣湖E區十四間商舖

開標日期及時間

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六日上午十時正

開標地點

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585號財政局大樓八樓公物管理廳

臨時保證金

金額:澳門幣貳仟圓正

繳交方式:可以銀行擔保或存款為之

——銀行擔保應遵照載於公開招標章程附件一之格式

——遞交存款應註明收款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索取招標章程

由即日起至二零零一年十月十八日辦公時間內,向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七樓樓宇管理及保養處梁靜小姐接洽(電話:5990496)

挑選準則

以承租所有商舖為優先考慮條件

截標日期及時間

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四日下午五時正

遞交地點

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七樓樓宇管理及保養處(梁小姐)

二零零一年十月五日於財政局

局長 艾衛立


勞 工 暨 就 業 局

名 單

勞工暨就業局就刊登於二零零一年七月十八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有關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四缺的有限制晉升開考,現公布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李玉筠 8.40
2. 胡詩慶 8.13
3. 劉小儀 7.59
4. 茹鉅池 7.51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在本名單公布之日起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五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零一年九月十日於勞工暨就業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林慶麟

委員:歐陽文標

鄺偉強


博 彩 監 察 暨 協 調 局

名 單

博彩監察暨協調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專業技術人員組別的一般制度職程的第一職階首席督察兩缺,經於二零零一年八月八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葛萬金 7.75
2. Roberto António 7.56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一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五日於博彩監察暨協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梁錫根

委員:處長 張鶴翹

處長 林培源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名 單


文 化 局

公 告

茲通知,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九日的批示,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文化局人員編制下列空缺: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二缺;
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二缺;
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四缺;
第一職階二等文員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於友誼大馬路海景花園87-U文化局總部。申請報考期限為十日,由本公告公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澳 門 大 學

通 告

鑑於有需要將決定權力分散,以確保更迅速地作出有關的工作決定;

澳門大學行政總監黎日隆碩士行使澳門大學管理委員會UMB036/033/2001號決議所賦予的權力及按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八日的批示:

1. 向澳門大學人事處關小燕碩士轉授執行權限,以便執行下列工作:

a)按法律規定,批准人事處員工享受年假及解釋員工的缺勤;

b)批准人事處員工進行法律容許的超時工作;

c)按法律規定,核准人事處員工在本澳及香港接受涉及支付日津貼的專業培訓;

d)批准人事處範圍內的開支,金額上限至MOP$25,000.00(澳門幣貳萬伍仟圓正);在購置財物及服務方面,如屬免除招標、書面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的情況,其上限則為上述金額的一半,即MOP$12,500.00(澳門幣壹萬貳仟伍佰圓正);

e)按法律規定,批准發給行政部門員工的出生津貼、結婚津貼、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

f)按法律規定,批准發給醫療、醫葯及留院費用。金額上限相等於d)項的規定;

g)按法律規定,簽發衛生護理證及職員證;

h)按法律規定,批准澳大員工的學術及職業培訓缺勤的請求;

i)按法律規定,簽發為執行上級決定所需的函件或文件;

j)批准、確認及簽發員工存檔資料的證明書,但機密性質者除外。

2. 本權限轉授不妨礙權限轉授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3. 對由於行使本權限轉授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4. 由二零零一年九月一日至本批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由人事處主管在上述權限轉授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均獲追認。

二零零一年十月三日於澳門大學

行政總監 黎日隆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公 告

鄰近青洲港務局之新設施

公開招標競投

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施工地點:青洲。

3. 承攬工程目的:於青洲重建港務局船塢。

4.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5.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6. 臨時擔保:澳門幣$1,200,000.00,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7.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8. 底 價:不設底價。

9.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0.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 點:馬交石炮台馬路電力公司大樓地下,土地工務運輸局文件處理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八日(星期四)下午五時正。

11.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 點:馬交石炮台馬路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四字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九日(星期五)約上午九時三十分。

為了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款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2. 查閱案卷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 點:馬交石炮台馬路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三字樓公共建築廳。於本局會計科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幣伍佰六十元。

時間:辦公時間內。

13.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合理造價60%;

——合理工期5%;

——材料25%;

——同類型之施工經驗10%。

14.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零一年十月十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馬交石炮台馬路電力公司大樓三字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公共建築廳,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零一年十月四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港 務 局

名 單

港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三缺,經於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盧小芬 8.14
2. 潘秀雅 8.07
3. 黃劍光 7.89
4. Ângela de Fátima Carreira Chiu 7.51
5. 羅潔雯 7.42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十月三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七日於港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鄧應銓

委員:處長 曹賜德

二等技術員 高雯慧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 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現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港務局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

遞交報考表格之期限為十日,有關通告張貼在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暨管理廳/行政處/人事科。

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 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現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港務局人員編制內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三缺。

遞交報考表格之期限為十日,有關通告張貼在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暨管理廳/行政處/人事科。

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