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九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二及四款及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委任陸潔嬋學士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本辦公室主任,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七日起。
二零零一年九月十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吳海恩
摘錄自廉政專員分別於二零零一年八月一日及二十一日批示如下:
譚賢添——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及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一年九月一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為期兩年。
黃啟賢學士——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及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一年九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委任為一等高級技術員,並由第一職階轉至第二職階,為期兩年。
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二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八日的批示:
李群英,為本署第一職階助理員,屬散位合約,薪俸點為100,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經第17/2000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8/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約獲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二日於審計署
首席審計師 高展鵬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一年九月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辦公室之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楊永添之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二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一年七月十日所作出的批示:
Jorge Salvador dos Santos Ferreira——根據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四款,以定期委任方式被委任為本辦公室司法輔助廳書記長,其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一年八月一日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李惠茹——應其本人之請求,解除其在本辦公室擔任臨時委任第一職階檢察院繕錄員之職務,由二零零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李建基——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獲准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相同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一年八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一年七月三十日及八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何金明及李澤男——根據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分別被聘用為本辦公室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及第一職階一等資訊技術員,為期一年,分別由二零零一年八月一日及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一年八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人員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
黎文輝、尹松均、陳耀來均為第一職階熟練助理員及李養根,為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首位由二零零一年八月五日起生效,其餘由二零零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及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修訂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下列散位合同人員分別按照有關日期更改其職階狀況:
黎文輝、尹松均、陳耀來、Reinaldo Saturnino da Rosa、簡容新、張錦榮——第一職階熟練助理員,分別由二零零零年八月五日、九月一日、九月一日、十一月五日、十二月十八日及二十八日起,獲晉階至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140;
包美鳳——第五職階助理員,由二零零一年八月一日起,獲晉階至同一職級第六職階,薪俸點150。
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二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出生登記局局長第二職階Augusto José da Luz學士自二零零一年八月三十日起以同一職級及職階轉入法務局人員編制。
因本局文誤,刊登在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九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批示摘錄中,有關治安警察局警長第三職階蕭書香學士的徵用事宜出現不正確之處,現重新刊登如下: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條第三款及第三十四條之規定,徵用治安警察局警長第三職階蕭書香學士自二零零一年七月一日起在法務局任職,職級為一等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為期一年。
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二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八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唐偉杰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薪俸點430點,為期一年。
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二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九月四日之批示:
Isabel Maria Martins Neto副學士,本局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獲續期一年,執行同一職務,由二零零一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二日於印務局
局長 馬丁士
按市政執委會於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二日會議上所作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以及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作修改的規定,以編制外合約聘請朱德儀學士於環保暨綠化部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務,薪俸430點,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市政執委會於二零零一年七月六日會議上所作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以及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作修改的規定,以編制外合約聘請何志恆於環保暨綠化部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職務,薪俸26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一年八月九日起生效。
按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七日市政執委會決議: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b)項及第四款、第二十八條,連同同一通則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城市規劃暨建設部第三職階一等技術稽查文建偉, 獲准續散位合約,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按臨時澳門市政局主席於二零零一年七月十八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行政暨財務部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黎慧德,獲續編制外合約,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一年八月十四日起生效。
按臨時澳門市政局代主席於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五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七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行政暨財務部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Helena Margarida Clemente Pinto Brandão學士,獲續編制外合約,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一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按臨時澳門市政局代主席於二零零一年七月三十日作出,並於同年八月三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及臨時澳門市政局代主席於二零零一年八月八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更正批示:
應行政暨財務部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李雁蓮學士的要求,自二零零一年九月六日起撤銷其編制外合約。
按臨時澳門市政局代主席於二零零一年八月八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三款,以及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作修改的規定,行政暨財務部Helena Margarida Clemente Pinto Brandão學士及公共街道暨基本設施部甘志威,獲准修改有關合約的第三條,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及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55及370,分別由二零零一年十月一日及八月八日起生效。
按代主席於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五日作出,並於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七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約,為期一年:
城市規劃暨建設部:第四職階熟練工人葉振球及第四職階工人李子康,薪俸180及140點,分別自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五日及二日起生效。
公共街道暨基本設施部:
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莫建明及李海文,薪俸200點,自二零零一年九月二日起生效;
第六職階工人,薪俸160點:梁金泉;第四職階工人,薪俸140點:黃桂華;第三職階工人,薪俸130點:尹榮沾,分別自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五日、五日及十四日起生效。
交通暨運輸部:
第四職階熟練工人,薪俸180點:Vong Hoi Veng、譚炳財、許雄漢及謝堅強,分別自二零零一年九月三日、八日、四日及七日起生效;第三職階熟練工人,薪俸170點:孔耀榮、區志強及林維耀,分別自二零零一年十月一日、九月二十八日及二十二日起生效;第一職階熟練工人,薪俸150點:何明超,自二零零一年九月十四日起生效。
按代主席於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七日作出,並於同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四款,連同第二十條,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李英強、聶池倫、談漢堅及杜潤輝,獲准續散位合約,為期一年;並獲修改合約的第三條,將職級調整為同一職級之第四職階,薪俸160點,首兩位自二零零一年九月八日起生效,其餘各位均自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四款,連同第二十條,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七款的規定,屬散位制度的行政暨財務部員工周永安及陸超明,獲修改有關合約的第三條,轉為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及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70及150點,分別自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三日及九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約,為期一年:
行政暨財務部第七職階熟練工人梁永泉及第三職階首席稽查鄭定璋,薪俸240及210點,分別自二零零一年九月四日及二十一日起生效。
文化暨康體部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周金岳及第四職階助理員麥棟材,薪俸160及130點,分別自二零零一年九月三十日及十日起生效。
環保暨綠化部:
第三職階稽查余永棠,薪俸160點,自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工人,薪俸150點:李北明,譚偉文、麥釗明、李健新、李耀、李灼波及溫耀輝,自二零零一年十月一日起生效;第三職階工人,薪俸130點:盧國勝,自二零零一年九月三十日起生效;
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李嬋娟;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140點:周華根、盧再山、陳錦洪、談柏雄及葉功榮;第三職階助理員,薪俸120點:何金玉,分別自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三日、六日、五日、十二日、十八日、十九日、二十七日起生效。
衛生監督部:
第三職階首席稽查林志強,薪俸210點,自二零零一年九月二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熟練工人,薪俸170點:陳壽權、黃細榮、王棋華、尹力平、陳秀芳、吳健明及鍾宏輝,自二零零一年九月八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區榮發,薪俸160點,自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助理員林榮培及第四職階助理員郭景光,薪俸140點及130點,自二零零一年九月十八日及四日起生效。
按代主席於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三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四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
應文化暨康體部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潘邦華的要求,自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日起撤銷其散位合約。
環保暨綠化部第六職階助理員鄭金平、林秀秀以及第五職階助理員陳隱樵、梁雪梅等的合約,均於二零零一年八月三十一日失效。
衛生監督部第六職階助理員麥珍的合約,於二零零一年八月三十一日失效。
特此聲明。
二零零一年九月三日於臨時澳門市政局
代主席 劉仕堯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五日所作出之批示:
Júlio Santos de Almeida——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本市政局編制外合同員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續與其簽訂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由二零零一年九月十四日起生效。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一日所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由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一日起,以附註形式,更改本市政局員工趙慧明學士之編制外合同,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
江少雄、高松慶及余舜達——第二職階助理員,本市政局散位合同員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之規定,續與其簽訂散位合同,為期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為同一職級之第三職階,薪俸點為120點,由二零零一年九月八日起生效。
朱炳光、Fernando Hyndman da Luz、梁少蘋及廖明——第三職階助理員,本市政局散位合同員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續與其簽訂散位合同,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一年九月六日起生效。
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二日於氹仔,臨時海島市政局
主席 馬家傑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二日之批示:
Ana Maria Barroso Silvério Marques Dá Mesquita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及根據四月十三日第89-G/98號法令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轉為擔任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650,由二零零一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本局代副局長於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按照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第7/96/M號法令之規定,批准以下轉運企業准照續期:
順達國際航空貨運有限公司,准照編號01/2000。
二零零一年九月五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羅銳榮副局長代行
茲證明,一九八九年五月五日在澳門財政局公證處第268號簿冊第135頁至144頁繕立之“澳門(外港)與香港之間海上客運服務營運批給公證合同”,已經由繕立於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日同一公證處第327號簿冊第138頁至140頁的合同作出修改;該合同的最後一次修訂繕立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五日同一公證處第317號簿冊第142頁至144頁。修改合同的摘錄內容如下:
“第一條(定義)
a)(保留);
b)營運公司——指“Firmwin World Limited”,該公司在香港成立及總部設在香港,在澳門設有分公司,該分公司設在澳門友誼大馬路外港客運碼頭,在商業及汽車登記局C-21冊第179頁註冊,編號8508;
c)(保留);
d)(保留);
e)(保留);
f)(保留)。
第十六條(合同地位的移轉及分營):
一、(保留)。
二、(廢止)。
三、第三條為本合同所定的有效期不得因轉移而延長。
四、未得本地區明示同意,營運公司不得把航線的營運全部或局部分營。
第十七條(由本地區解除合同):
一、(保留)。
a)(保留);
b)(保留);
c)(保留);
d)(保留);
e)(保留);
f)(保留);
g)(保留);
h)未經本地區許可而轉讓公司股本。
二、(保留)。
三、(保留)。
除本修改以外,原專營及修訂合同之所有其餘部份維持不變。”
二零零一年九月三日
代專責公證員 João Júlio Janela Baptista da Silva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七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約方式聘用伍慧雅及曹娟娟自二零零一年九月三日起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壹年。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Amélia Maria Minhava Afonso、Catarina Sofia Ramos Alves Gomes及Maria Fernanda Baptista da Costa Reisinho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一年十月一日起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分別轉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及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600、600及365。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九月三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下列在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五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為合格應考公務員,按下指職程及職位獲確定委任於本局人員編制內:
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五的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司徒偉漢、伍助成、鄧偉良、李俊華及蘇虢曦,獲委任為高級資訊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
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的二等資訊技術員董志山及江麗歡,獲委任為資訊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資訊技術員;
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二、三、四、五、五及五的二等資訊督導員黃耀榮、杜志堅、陳慧萍、談智勇、陳國興、程自力及何家浩,獲委任為資訊督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資訊督導員。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一)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一)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二日於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分別於二零零一年八月六日和七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舜堯在本 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一年十月四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轉為 二等高級技術員第二職階,薪俸點455。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靜敏在本 局擔任特級助理技術員第二職階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一年十月二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二日於勞工暨就業局
局長 孫家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九月四日作出之批示:
治安警察局高級警員鄭崇源——編號228851;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第一百零七條第三款a項之規定,結束以定期委任方式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之服務,由二零零一年九月六日起轉回其所屬治安警察局人員編制,並處於“編制內”之狀況。
治安警察局高級警員譚福才——編號361831;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第一百零七條第三款b項之規定,結束以定期委任方式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之服務,由二零零一年九月十日起轉回其所屬治安警察局人員編制,並處於“編制內”之狀況。
二零零一年九月六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摘錄自本監獄副獄長於二零零一年八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歐陽瀚恩、黎建華、鄧俊彥、林富江、楊金漢、吳志倫、吳露佳、李偉倫、余志敏、梁詠康、崔冠榮、鄺偉恆、范國聰,本監獄第一職階獄警,屬散位合同——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二及五款,配合十一月四日第12/91/M號法律修訂的七月十一日第62/88/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四款的規定,第三條款獲准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由二零零一年八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監獄代獄長於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陳仲明、陳榮、郭家偉及侯國良,本監獄第三職階警員,屬散位合同——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二及五款,配合十一月四日第12/91/M號法律修訂的七月十一日第62/88/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四款的規定,第三條款獲准修改為第四職階獄警,首兩位由二零零一年九月五日起生效,其餘由二零零一年九月九日及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監獄副獄長於二零零一年八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陳健榮、陳翹立、陳小龍、張勁光、何永杰、劉偉東、羅遠明、羅懷恩、黃柳平、羅偉棠、潘海倫、彭月權、陸錦流及黃俊杰,本監獄第二職階獄警,屬散位合同——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二及五款,配合十一月四日第12/91/M號法律修訂的七月十一日第62/88/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四款的規定,第三條款獲准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由二零零一年九月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二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仁參中藥房從事藥業活動,牌照編號150以及其經營地點為澳門青草街98號時運大廈第二座地下G舖連閣仔,東主為黃榮參先生,總辦事處於澳門渡船街82號二樓C座。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Dorothy Wai,何瑞文,梁佩珊,梁筠玲,朱德慧,黃敏嫻,何煥嫦,余陳小莉,高慧燕,劉金枝,俞寶琁,梁穎儀,張明鳳,李美紅,湯燕芳,朱慶元,楊麗琴,關淑嫻,黃文軍,龔惠玲,陳淑貞,歐陽妍,區玉儀,林淑琼,陳志樺,劉蘭詩,吳鳳霞,張秀娟,吳程志暉,盧天潔,梁群英,容海德,張淑儀,李群,馬少薇,郭潔薇,蘇靜儀,梁玉玲,陳雁霞,李潔茵,梁佩珊,潘穗,鄧潔玲,黃綺雯,呂麗兒,劉翠樺,陳惠碧,麥燕紅,辛寶玲,何翠華,林鳳英,鄧桂琼,張倩涇,陳玉鈞,李美群,鄧惠冰,黃美娟,陳麗英,劉佩嫦,楊詠瑤,古玉娟,王麗英,陳淑琼和陳少紅——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所規定,確定委任為本局護理職程第一職階護士,並由二零零一年六月九日起生效。
核准名稱為“智聯醫療藥品”之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從事藥物業活動,牌照編號134,以及其經營地點為澳門西坑街5A-5B地下連閣樓。東主利多威貿易有限公司,辦事處於澳門西坑街5A-5B地下連閣樓。
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八日批示:
本局確定委任之二等助理技術員盧雪萍、李仲偉、劉培英及梁月妹及二等技術輔導員梁麗卿,分別名列有關考試評核成績中第一至第四名,及唯一合格應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分別獲確定晉升為本局人員編制專業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首四位),及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以填補其本人曾經擔任之空缺。
按照簽署人二零零一年八月三十一日批示:
蔡淑儀,本局確定委任之三等文員,應其要求解除上述職務,由二零零一年九月一日開始生效。
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二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韋思理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之規定,公布二零零一年財政年度文化基金第三次預算修改,有關修改是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一年九月五日的批示許可:
二零零一年八月三十一日於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何麗鑽,其他成員:麥潔群,王世紅,林國洪,謝倩儀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八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二條第三款a)項、第三條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連同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十七-A條第一款、第二十及第二十一條規定,玉蘭傅學士擔任本局澳門博物館館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一年十月七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Ivo Batalha及吳榮輝在本局澳門博物館擔任職務的個人工作合同均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四條款,每月收取相當於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表一的薪俸索引表內220點薪俸,其他條款維持不變,自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李莉娜學士及澳門室內樂團小提琴聲部樂師 Zahrakhanim Guliyeva,分別屬編制外合同及個人工作合同,由於合同期滿,均自二零零一年九月一日起終止在本局的職務。
二零零一年九月六日於文化局
代局長 林韻妮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梁瑞瑜,本局第二職階護士,在二零零一年八月一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布的考試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護理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高級護士。
二零零一年八月三十一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黃有力
按照二零零一年八月十六日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及九月十六日第49/91/M號法令第五條第二款之規定,同時符合十二月六日第469/99/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理工學院章程》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續徵用衛生局第三職階專科護士袁露比,自二零零一年九月一日起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以相同職級在本院高等衛生學校擔任工作。
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二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秘書長 辜麗霞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第二條修訂)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副局長陳漢傑工程師之定期委任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九日起生效。
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二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日的批示:
應Maria João Lopes Máximo Quintaneiro的要求,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一年九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七日的批示: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鄭國明擔任本局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八日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文員Helena Maria do Nascimento da Luz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二日於房屋局
局長 鄭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