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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54/200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鑒於有需要延續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成員的任期;

經聽取消費者委員會全體委員會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及第12/2000號行政命令所授予之權限,並根據六月一日第1/98/M號法律修改之六月十二日第4/95/M號法律第九條、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 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主席何思謙學士的定期委任由本年九月五日起續期一年。

二、 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全職委員黃翰寧學士的定期委任由本年九月二十九日起續期一年。

三、 代表財政局的上述執行委員會非全職委員馬濟時學士,其委任由本年九月五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葡文版本

第55/200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鑒於有需要重新委任消費者委員會全體委員會成員;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及第12/2000號行政命令所授予之權限,並根據經六月一日第1/98/M號法律修改之六月十二日第4/95/M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作出本批示。

委任下列人士為消費者委員會全體委員會成員,任期兩年,由本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五日起:

崔世昌;
飛文基;
劉傑麟;
姚汝祥;
郭 林;
李萊德;
劉永誠;
王宗德;
黃國勝;
馮國康;
林淑源。

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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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九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惠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