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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以及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第二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代局長張紹基工程師,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與“ESRI Hong Kong Limited”公司簽訂地圖繪製暨地籍局電腦軟件的保養及支援服務合同。
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七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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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以及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賈利安(Jaime Roberto Carion)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位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建築商李家慈,簽訂「海港樓興建工程」合同。
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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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以及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本人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羅定邦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位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中國海外工程(澳門)有限公司簽訂「氹仔回旋處(路環連貫公路)與NRX機場回旋處間之VT0馬路擴寬工程」合同。
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九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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