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4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審 計 署

公 告

審計署為填補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五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被視為確定名單的臨時名單,現已張貼於新口岸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 場”二十樓行政暨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二零零一年八月十日於審計署

首席審計師 高展鵬


新 聞 局

公 告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將填補本局人員編制以下空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板樟堂街一號一樓新聞局行政暨財政組。有關招考通告的公告,已公布於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五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及
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一缺。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一年八月十六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名 單

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翻譯職程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九缺,經於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二組刊登以考試方式進行普通的有限制晉升開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得分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Leonardo Calisto Correia 6.20
2. 鄧顯光 6.00
3. 伍炎和 5.13
4. Jovito Alberto Monteiro da Costa 5.10
5. 吳志基 5.00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因最後評核成績低於五分而不被錄取的應考人:四名。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一年八月十四日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零一年七月三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Manuela Teresa Sousa Aguiar

委員:巢樹森

Lúcia Abrantes dos Santos

———

行政暨公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文員三缺,經於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梁施敏 8.11
2. 譚金燕 8.03
3. 林嘉慧 7.96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一年八月十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三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Camila de Fátima Fernandes

委員:Angela Santos Campos

莫勵珊

公 告

為填補行政暨公職局人員編制高級資訊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一缺,茲將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遞交報考表格之期限為十日,為行政暨公職局之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通告,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之行政暨財政處。

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三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李麗如


臨 時 澳 門 市 政 局

告 示

仰眾知悉,市政執委會於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日的市政例會上,決議為位於南灣填海區的新街道命名,有關資料如下:

1. 澳門商業大馬路,葡文為 Avenida Comercial de Macau

屬大堂區

由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起至區華利前地止。

2. 西灣湖景大馬路,葡文為 Avenida Panorâmica do Lago Sai Van

屬大堂區

由南灣圓形地起至媽閣上街止。

3. 南灣湖景大馬路,葡文為 Avenida Panorâmica do Lago Nam Van

屬大堂區

由立法會前地起至區華利前地止,繞著南灣湖堤岸。

4. 觀光塔街,葡文為 Rua da Torre de Macau

屬大堂區

由孫逸仙大馬路起至觀光塔前地前的南灣圓形地止。

5. 西灣湖街,葡文為 Rua do Lago Sai Van

屬大堂區

由立法會前地起至民國大馬路止。

6. 湖畔南街,葡文為 Rua Sul de Entre Lagos

屬大堂區

由孫逸仙大馬路起至立法會前地前的湖畔西街止。

7. 湖畔西街,葡文為 Rua Oeste de Entre Lagos

屬大堂區

由立法會前地起至何鴻燊博士大馬路止。

8. 西灣湖巷,葡文為 Travessa do Lago Sai Van

屬大堂區

由何鴻燊博士大馬路起至西灣湖街止。

9. 南灣湖巷,葡文為 Travessa do Lago Nam Van

屬大堂區

由南灣湖景大馬路起至何鴻燊博士大馬路止。

10. 觀光塔前地,葡文為 Largo da Torre de Macau

屬大堂區

位於西灣湖景大馬路,南灣圓形地和海(南灣)之間,澳門觀光塔建於此地。

11. 湖畔前地,葡文為 Praça de Entre Lagos

屬大堂區

位於孫逸仙大馬路,湖畔南街,立法會前地,四月二十五日街和四月二十五日前地之間。現作為停車場之用。

12. 終審法院前地,葡文為 Praça do Tribunal de Última Instância

屬大堂區

位於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孫逸仙大馬路和南灣湖之間。現作為停車場之用。

為相關效力,本告示連同葡文譯本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張貼於常貼告示處,俾眾週知。

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三日於臨時澳門市政局

代主席 劉仕堯


臨 時 海 島 市 政 局

名 單

為履行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有關對私人及私立實體提供財政資助的批示,臨時海島市政局現公佈二零零一年第二季度獲津貼的名單。

二零零一年八月六日於氹仔,臨時海島市政局

主席 馬家傑


經 濟 局

名 單

經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一年五月九日第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麗霞柯 9.00

按照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一年八月七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三日於經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戴建業

正選委員:陳錦燕

羅佩基

———

經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四缺,經於二零零一年五月九日第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蔡潔 8.32
2. 鄺信昌 8.30
3. 鄭蘊琪 7.21
4. 梁美芳 7.18

按照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一年八月七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三日於經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戴建業

正選委員:Cristina Gomes Pinto Morais

劉傑麟

公 告

為填補經濟局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二缺,經於二零零一年七月十八日第二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通告的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一年八月十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羅銳榮


財 政 局

澳 門 財 稅 廳

佈 告

關於職業稅事宜

按照二月二十五日第2/78/M號法律核准之職業稅章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茲特佈告,關於本廳已核定有關第一組(散工及僱員)及第二組(自由及專門職業)納稅人可課稅收益,存於本廳,截至八月三十一日止,於辦公時間內供有關納稅人到閱;倘發現核定有不正確時,根據該章程第七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得截至上述日期提出申駁。

申駁是以請求書一式兩份繕寫,正本上之簽名須經認證。

茲將本佈告多繕數張,張貼於慣常之告示處,並刊登於中、葡文主要報章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此佈

二零零一年八月三日於澳門財稅廳

財稅廳廳長 容光亮

本件經由財政局局長艾衛立核閱


勞 工 暨 就 業 局

名 單

為填補勞工暨就業局人員編制專業技術人員組別特級督察第一職階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三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布應考人考試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分

Mário de Sousa Siqueira 7.02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三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一年八月六日於勞工暨就業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代副局長 黃志雄

委員:廳長 Raimundo Vizeu Bento

處長 趙寶珠

公 告

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一等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七缺,經於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一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把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嘉露米耶圓形地政府大廈勞工暨就業局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一年八月十日於勞工暨就業局

代局長 Noémia Maria de Fátima Lameiras

———

為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四缺,本局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該開考公告已刊於二零零一年七月十八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現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把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嘉露米耶圓形地政府大廈勞工暨就業局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一年八月十四日於勞工暨就業局

代局長 Noémia Maria de Fátima Lameiras副局長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資產負債分析表

(於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第二十條第六款)

於二零零一年六月三十日

澳門幣

財務處
Lei Choi Ho, Hilda

行政委員會
Anselmo Teng
António José Félix Pontes
Luís Manuel Bastos Quintaneiro
António Maria Ho
Rufino de Fátima Ramos

衛 生 局

通 告

按照本人二零零一年八月十日之批示,下列人士被委任為黃范銘醫生、許正偉醫生及黃立正又名黃立華醫生血液科/血液免疫治療科總評核試(第8/99/M號法令)之典試委員會成員:

典試委員會——正選成員

主席 :血液科醫院主任醫生 David Tavares Lopes醫生

正選委員:血液科醫院主治醫生 陳廼志醫生

血液科醫院主治醫生 翁家紅醫生

候補委員:血液科醫院主治醫生 許萍醫生

血液科醫院主治醫生 馮少明醫生

地點:仁伯爵綜合醫院五樓會議室

日期: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二、十三及十四日

二零零一年八月十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公 告

澳門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兩缺,經於二零零一年六月六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試方式進行一般入職開考的招考通告。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 號法令所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報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於南灣大馬路926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人事處,以供參閱。

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三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韋思理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名 單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零一年七月四日之批示,經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一日第二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公告,有關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資訊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資訊技術員二缺的以審查文件及一般限制性晉升考試,應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曾寶明 8.29
2. 張日榮 8.16

(於二零零一年八月十四日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確認)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最後評核名單提出上訴。

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三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李永光

正選委員:馬淑娟

翁家敏

———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零一年七月四日之批示,經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一日第二 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公告,有關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資訊督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資訊督導員一缺的以審查文件及一般限制性晉升考試,應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之應考人: 分

何惠玲 7.06

(於二零零一年八月十四日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確認)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最後評核名單提出上訴。

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三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李永光

正選委員:馬淑娟

翁家敏

———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零一年七月四日之批示,經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一日第二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公告,有關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資訊助理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資訊助理技術員一缺的以審查文件及一般限制性晉升考試,應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之應考人: 分

歐天石 6.81

(於二零零一年八月十四日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確認)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最後評核名單提出上訴。

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三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李永光

正選委員:曾寶明

張日榮

公 告

新政府船塢工程

公開招標競投

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施工地點:筷子基南灣。

3. 承攬工程目的:於筷子基南灣興建新政府船塢。

4.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5.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6. 臨時擔保:澳門幣$2,300,000.00,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7.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8. 底 價:不設底價。

9.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0.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電力公司大樓地下,土地工務運輸局文件處理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星期一)下午五時正。

11.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四字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五日(星期二)約上午十時。

為了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款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2. 查閱案卷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三字樓公共建築廳。於本局會計科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幣壹仟叁佰元。

時間:辦公時間內。

13.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合理造價60%
——合理工期5%
——材料25%
——同類型之施工經驗10%

14.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二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馬交石炮台馬路電力公司大樓三字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公共建築廳,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零一年八月十六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港 務 局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現把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海上交通控制員一缺,以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臨時名單張貼於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暨管理廳/行政處/人事科。有關通告已公佈於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五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五日於港務局

代局長 黃錦輝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名 單

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資訊督導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資訊督導員二空缺,經於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一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閣、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開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林紫茵 7.47
2. 梁浩東 7.33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一年八月八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三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陳鴻傑

委員:顧問資訊高級技術員 林國揚

一等資訊技術員 潘淑潔


房 屋 局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將填補本局人員編制下列空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十四樓房屋局財政暨財產管理廳入口處。其招考通告已公布於二零零一年八月一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第一職階二等文員二缺;
第一職階一等社會工作助理技術員三缺;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監督員五缺。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七日於房屋局

代局長 何佩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