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3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五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七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一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皆為唯一合格應考人的二等資訊技術員羅偉昌學士及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周慧卿學士,分別獲確定委任為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人員編制內資訊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一等資訊技術員及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填補十二月二十日第12/1999號行政法規附件人員編制內的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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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五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行 政 法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八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區玉玲,臨時澳門市政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梁達民,經濟局第一職階一等文員——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二及六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其為本辦公室司長秘書,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一年八月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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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五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廉 政 公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四日批示如下:

Arnaldo Vilas學士——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及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一年八月四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委任為第三職階一等翻譯員,為期一年,並維持現時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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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五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議 決 摘 錄

立法會執行委員會二零零一年七月十八日議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聘用歐陽麗敏學士擔任本部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由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三日起續期兩年,合同第三條所指的職級維持不變,而職階以附註方式改為第二職階。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的規定,本部門員工周麗馨、劉美瑩、廖昌盛及蘇小惠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首三位為第二職階助理員,最後一位為第四職階助理員,首兩位自二零零一年九月二日,其餘自十月十八日及十月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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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五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施明蕙


新 聞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一年七月四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的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黃樂宜學士,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人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上述公務員繼續處於本局編制的超額人員狀況。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一年七月四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三名的第二職階一等編輯黃智謙學士、陳裕康及謝永平,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編輯人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編輯。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吳海祺自二零零一年八月一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工人職務,薪俸點為150,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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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五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一年八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新聞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穆欣欣,自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五日起在本辦事處擔任同一職級和職階,為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環境委員會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阮燕蓮,自二零零一年八月九日起在本辦事處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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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五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北京辦事處

辦事處主任 吳北明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七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下列本局工作人員的定期委任按下指職級獲續期一年:

一等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李勝里學士及二等技術員第二職階陳玉儀學士,分別為行政暨財政管理廳廳長及財政暨財產處處長,自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二等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婉瑩鄺學士,為人力資源處處長,自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一等助理技術員第一職階陳錦豹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獲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240,自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c)項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半熟練工人/熟練助理員第四職階鄺煜權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獲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薪俸點170,自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一等翻譯員第一職階歐陽傑學士自二零零一年八月七日起在本局擔任首席翻譯員第一職階的職務,為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區輕颺學士在本局擔任二等高級技術員第二職階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七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五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准考人首席助理技術員第二職階Terezinha Fátima de Jesus,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專業技術人員組別特級助理技術員第一職階。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八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的規定,核准有關二零零一財政年度之司法、登記暨公證公庫本身預算的修改。

司法、登記暨公證公庫二零零一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修改

二零零一年八月九日於司法、登記暨公證公庫

主席 張永春

聲 明 書

為著有關效力,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茲聲明下列人員轉入本局人員編制超額狀況:

二等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盧志青學士,屬散位合同,由於合同期滿,於二零零一年七月三十一日終止在本局的職務。

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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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八月九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印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人於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José Paulo da Silva Santos Pereira Fernandes——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其有關合同作修改,執行相關職務及轉為高一職階,由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更 正

鑒於刊登在二零零一年八月一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有關衛生局的陳慧敏及教育暨青年局的黃寬之批示摘錄有不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 Chan Wai Man…”

應為:“… Chan Vai Man…”;及

原文為:“…,黃寬,中葡小學校師,…”

應為:“…,黃寬,中葡小學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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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五日於印務局

局長 馬丁士


國 際 法 事 務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三日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本辦公室公務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由二零零一年八月一日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其他合同條款維持不變:

Jessica Maria Rebelo Leão 學士及Armando Humberto Morais學士,為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Paulo Adriano Valente Cabral Garcia Taipa學士、Ana Sofia Bomba Carreira學士、Carlos Alberto Barrata de Oliveira Lobo學士、Artur Rosa Araújo Mota學士、Sandra Raquel Alves Marinho de Bastos學士及李少蓮學士,首兩位分別為第一職階首席及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其餘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

Celeste Pon、郭志軍、Lília Cristina Corte-Real de Lemos、Joaquim José de Castro dos Santos Menano及Ana Rita Torres Pereira de Amorim,分別為第三職階特級、第三職階二等、第一職階二等、第一職階一等及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

Anabela Maria da Silva Pedruco Granados及Maria Isabel Meira Veloso,分別為第二職階及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本辦公室公務員的散位合同獲續期,由二零零一年八月一日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其他合同條款維持不變:

林寶儀,為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

Francisco Xavier Wong及陳國安,分別為第七及第六職階 熟練助理員,周桂英及傅美寶,為第六職階助理員。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月二日第114/GM/89號批示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b)項和第八款的規定,Jorge Manuel Faria da Costa Oliveira學士、Patrícia Manuela Trindade da Cruz e Albuquerque Ferreira學士及Amilcar Batista Feio學士,其分別為辦公室主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副主任的定期委任獲續期,首兩位由二零零一年八月一日至二零零二年七月三十一日,第三位由二零零一年八月一日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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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五日於國際法事務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高德志


臨 時 澳 門 市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副主席於二零零一年五月九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一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張豔蘭,獲續編制外合約,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按副主席於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三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五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三款,以及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作修改的規定,屬編制外合約制度的衛生監督部員工Carlos Alberto Cohen de Brito Teixeira學士、譚偉雄及張豔蘭,獲准修改有關合約的第三條,將職級分別調整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第二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及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625、240及205點,各自由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三日、四日及四日起生效。

按副主席於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二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三款,以及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作修改的規定,交通暨運輸部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Anabela de Assis學士,屬編制外合約制度,獲准修改有關合約的第三條,將職級調整為同一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455點,自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副主席於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九日作出,並於同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款,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連同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作修改的規定,衛生監督部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洪維雄,獲續編制外合約,為期一年,並獲修改有關合約的第三條,晉升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275點,自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全職委員於二零零一年七月四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六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城市規劃暨建設部第三職階首席文案蘇碧莉,獲續編制外合約,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按主席於二零零一年七月五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六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市政局長及副局長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Helena Isabel Dillon Fernandes Bourgeois,獲續編制外合約,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副主席於二零零一年七月五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六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三款,以及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作修改的規定,交通暨運輸部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盧寶菊,屬編制外合約制度,獲准修改有關合約的第三條,將職級調整為同一職級之第三職階,薪俸290點,自二零零一年七月五日起生效。

按全職委員於二零零一年七月五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六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三款,以及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作修改的規定,屬編制外合約制度的環保暨綠化部員工Maria Dulce de Senna Fernandes Atraca Lisboa 學士、譚偉國及梁子豐,獲准修改有關合約的第三條,將職級分別調整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及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455、370及220點,各自由二零零一年七月三十日、五日及五日起生效。

准 照 摘 錄

飲食場所“家家寶粥粉麵小館”於二零零一年七月十六日獲發給第34/2001號准照,持牌人為何銳生。該店位於沙嘉都喇賈罷麗街18號A地下及閣樓B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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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食場所“新翡翠咖啡室”於二零零一年七月十六日獲發給第35/2001號准照,持牌人為Roberto José do Nascimento da Luz。該店位於美副將大馬路3號C翡翠花園第二座地下及閣樓G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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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食場所“賽拿咖啡”於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六日獲發給第36/2001號准照,持牌人為宋陽光。該店位於水坑尾巷14號A地下及閣樓A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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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五日於臨時澳門市政局

市政副局長 李思豪


臨 時 海 島 市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二日所作出之批示:

張卓夫,本市政局第一職階首席文案——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續與其簽訂編制外合同至二零零三年七月一日止,並更改其合同為同一職級之第二職階。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零一年七月四日所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由二零零一年七月四日起,以附註形式,更改本市政局下列員工之編制外合同,擔任下列所述之職務:

楊慕寰及Júlio Santos de Almeida,分別為第二職階一等及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

黎慧潔及李成就,為第二職階一等資訊督導員;

Virgínia José Maria do Rosário Fong 又名Fong Veng I ,為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文員。

按照全職市政執行委員分別於二零零一年七月五日及十一日所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由二零零一年七月五日起,以附註形式,更改本市政局員工梁志強之編制外合同,轉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之規定,由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一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市政局員工范百強之散位合同,轉為第三職階助理員。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一日所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由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一日起,以附註形式,更改本市政局員工João Isidro de Jesus之編制外合同,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文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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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五日於氹仔,臨時海島市政局

主席 馬家傑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九日之批示:

本局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Cristina Gomes Pinto Morais 學士、林浩然學士、羅銳榮學士、羅佩基學士及劉傑麟學士,在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日第二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五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聯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並繼續處於超額狀況。

本局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鄭曉敏學士,在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日第二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排名第六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聯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以填補由六月二十八日第27/99/M號法令為整體配備而設立之空缺。

本局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Filomena Pereira Lopes、周美玲、黃社平、黃惠琼、岑翠芳及陸靜怡,在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日第二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六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聯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以填補由六月二十八日第27/99/M號法令為整體配備而設立之空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一年九月二日起,本局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Isabel Sofia Alves Marinho de Bastos Martins Bento 學士之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

Juvino Pinto Marques、林健璋、盧麥慧玲、碧琪黃、麥偉樑、譚漢強及杜金玲,為第一職階一等文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聯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現以附註形式修改其散位合同,轉為擔任本局第二職階一等文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75,自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陳美玲——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一年九月六日起,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一職階助理員之職務。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日之批示:

余潤德學士,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現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轉為擔任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540,自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本局代副局長於二零零一年八月六日之批示:

按照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第7/96/M號法令之規定,批准以下轉運企業准照續期:

快達貨運有限公司,准照編號0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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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八月九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羅銳榮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六月七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約方式聘用梁瑞華及何偉新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督察,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七月四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約方式聘用趙明茵及林奕翹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公關督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七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及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和第二款a)項的規定,李志洪在本局擔任資料彙編中心主管(等同組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一年八月六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公務員的編制外合約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入下列所指之職級:

Simone Maria Tavares Almeida Martins 及譚珮琴,分別轉為第二職階首席及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5及455,各自由二零零一年八月九日及八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梁耀文、林秀敏及李少玲,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70,分別自二零零一年八月二日、八月五日及九月一日起生效;

陳玉嬋、梁美燕及黃少薇,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75,首位自二零零一年八月二日、其餘兩位自八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約方式聘用謝雯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一年八月六日起生效。

聲 明 書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一)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一)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一)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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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八月八日於財政局——代局長 楊寶儀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一年七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李秉勳及彭敏華,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屬臨時委任,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獲確定委任出任上述職位,由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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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八月二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陸潔嬋


勞 工 暨 就 業 局

更 正

因本局文誤,刊登於八月一日第31/2001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批示摘錄有不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應改為:“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葡文文本

原文為:“…nestes Serviços, nos termos dos…”

應改為:“…nestes Serviços, pelo período de um ano, nos termos d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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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八月三日於勞工暨就業局

代局長 Noémia Maria de Fátima Lameiras副局長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恤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八月二日發出的批示:

(一)臨時海島市政局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潘金城,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6072-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b項,即被健康檢查委員會宣告為長期絕對無擔任公共職務之能力,須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並按照前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計算,由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90點訂出,另由於計算其二十一年工作年數在內,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第六職階工人伍惠珍,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175-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b項,即被健康檢查委員會宣告為長期絕對無擔任公共職務之能力,須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並按照前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計算,由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80點訂出,另由於計算其十九年工作年數在內,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三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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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五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規定,確定委任李偉文、余麗菊、鄭許諾、陳世傑及高振威為本事務局文職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七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彭佑幹、陳麗麗、余秀芳、譚素梅及梁惠蓮,首四位續聘為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30,最後一位續聘為第三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20,分別自二零零一年八月一日、二日、六日、十三日及二十五日起生效;

António Mariano Batista,續聘為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點為190,自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三日起生效;

呂振聲及容健新,分別續聘為第四及第二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80及160,各自由二零零一年八月十六日及二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八月二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聯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三十三條之規定,確定委任岑錦棠為本事務局文職人員編制資訊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薪俸點為540。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之規定,Ruy Alberto Madeira de Carvalho e Rey 及陳偉業分別獲確定委任為本事務局文職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及行政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文員,薪俸點分別為540及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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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八月九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b)項,第二十三條第十二款及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款c)項,及六月二十九日第27/98/M號法令第二十四條第一款c)項及第二十五條,以及公佈於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十一月十三日第124/200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三)項之規定,本局定期委任之第一職階二等偵查員陳能輝、鄭寶湘、陸暉鴻、聶積創、譚永強、鄧偉樑、黃永強、鄭志輝、何明傑、楊達邦、唐鏡波及黃耀文,自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聯同六月二十八日第26/9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三款以及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七月十四日作出第89/2000號批示之規定,在二零零一年七月十八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名列第一名的周偉光,第一職階首席偵查員,獲確定委任為本局刑事偵查員組別之第一職階副督察,以填補六月二十九日第27/98/M號法令所設立且尚未任用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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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五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約方式聘用區敏珊學士,由二零零一年八月一日起在本監獄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為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六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葉燕蘭,自二零零一年八月一日起在本監獄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一年,薪俸點為260。

聲 明 書

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茲公布以下本監獄編制人員自二零零一年八月一日起轉為超額人員狀況:

二零零一年八月七日於澳門監獄

代獄長 呂錦雲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六月十八日之批示:

Amélia Isabel do Amaral Valadares,本局第三職階專科護士 —— 其個人工作合同,由二零零一年九月一日獲續期一年。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吳心絃學士——按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第一款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由二零零一年十月一日起,獲續任為本局藥劑事務處處長,為期壹年。

———

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一年五月十日批示:

張貴新,具高等專科學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以便其擔任薪俸點為350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職務,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一年八月一日開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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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八月三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蘇朝暉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分別於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六日及八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周游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以及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規定,莫兆忠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追溯至二零零零年九月八日開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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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五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司徒少媐——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及第四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款a)項之規定,在 本局擔任研究暨計劃廳廳長職務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一年九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聲 明 書

為著應有效力,茲聲明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之規定,以下人員轉為本局編制內超額人員狀況:

准 照 摘 錄

“歐羅咖啡餐廳有限公司”餐廳在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四日獲發准照第423/2001號,持牌公司為“歐羅咖啡餐廳有限公司”,葡文為“Euro Café - Restaurante, Limitada”和英文為“Euro Cafe Restaurant Limited”。該餐廳被評定為一級,其葡文名稱為“Euro Café - Restaurante, Limitada”,英文名稱為“Euro Cafe Restaurant Ltd.”,位於澳門聖德倫街471號皇朝廣場大廈地下及閣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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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八月八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代任副局長代行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梁曉君,續聘為護士第四職階,薪俸點為385;

楊麗貞、李瑞儀及鄧冬梅,首兩位續聘為幼稚園教師三級,第一階段,薪俸點為350;最後一位續聘為幼稚園教師六級,第二職階,薪俸點為355。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一年七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謝佩珊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自二零零一年九月一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55。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一年八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偉瀞,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一年十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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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八月九日於社會工作局

代局長 容光耀


體 育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二零零一年八月二日之批示:

何華學士——根據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五日起獲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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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八月九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黃有力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吳偉雄學士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一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600。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七月二十六日第39/93/M號法令第五條第四款,十二月二十日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二月二十八日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自二零零一年九月一日起,委任以下人士為高等學歷認可諮詢委員會成員:

主席:陳伯煇教授 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主任;
委員:譚俊榮博士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主任;
姚偉彬教授 澳門大學校長;
李向玉教授 澳門理工學院院長;
黃竹君博士 澳門旅遊學院代院長;
韋思理先生 教育暨青年局局長;
李麗如小姐 行政暨公職局局長;
朱耀安先生 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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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五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伯煇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根據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五日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之決議,並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六日確認:

按照十二月六日第469/99/M號訓令所核准的《澳門理工學院章程》第二十四條第四款之規定,由二零零一年九月一日起委任下列人員為各學術單位的校長及副校長,任期兩年:

語言暨翻譯高等學校:校長——盛炎學士,
副校長——趙永新學士;
管理科學高等學校:校長——陳偉民碩士;
體育暨運動高等學校:校長——梁洪波碩士,
副校長——林中寶學士;
藝術高等學校:副校長——陳耀堂碩士;
高等衛生學校:校長——殷磊碩士,
副校長——鄭秀文碩士;
公共行政高等學校:校長——Jorge Baptista Bruxo 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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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五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秘書長 辜麗霞


旅 遊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八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Leonardo Luís de Matos 學士——以期限確定之個人勞動合同方式在本學院提供服務,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七日之批示:

應葉嘉儀碩士本人之請求,解除其在本學院以編制外合同形式擔任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之職位,由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葉嘉儀碩士——根據八月二十八日第45/95/M號法令第四十四條第二款,以及經十二月六日第477/99/M號訓令核准的《旅遊學院教學人員及酒店業專業培訓人員通則》第十二條、第十七條及表一的規定,以期限確定之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為本學院第一職階副教授,由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五日起至二零零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李子明學士——根據八月二十八日第45/95/M號法令第四十四條第二款,以及經十二月六日第477/99/M號訓令核准的《旅遊學院教學人員及酒店業專業培訓人員通則》第三十九條及表二的規定,以期限確定之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為本學院第四職階二級廚師,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本學院代院長於二零零一年七月十八日之批示:

黃日華,本學院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一年八月十四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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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八月六日於旅遊學院

代院長 甄美娟


港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七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

本局一等電訊助理技術員林衛邦,在二零零一年七月四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名單中唯一合格應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一款和第二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工業維修電機範疇),以填補三月二十七日第15/95/M號法令附表中所述之職位,而該職位從未被委派。

———

二零零一年八月七日於港務局

代局長 黃錦輝


環 境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八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按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約方式聘用鄺昀及吳素芳,由二零零一年八月九日起分別擔任本會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及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30及350,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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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八月九日於環境委員會

代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蔓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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